Ⅰ 籃球場上裁判的職責是什麼
籃球場上裁判的職責是什麼?籃球場上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籃球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籃球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籃球裁判員不應鳴哨。
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籃球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1)·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2)·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籃球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3)·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4)·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 、如果一位籃球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籃球裁判員外,另一位籃球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籃球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 每一籃球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籃球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Ⅱ 籃球裁判是干什麼的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或三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
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
Ⅲ 請教下籃球賽邊裁有什麼指責,該怎麼當邊裁越詳細越好
主要就是吹一些界外球 在場上主裁判有異議的時候 與邊裁商量 達成共識 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Ⅳ 籃球裁判主裁判和副裁判有什麼區別
主裁判職能:
檢查器材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兩個用球中挑選一個比賽用球
不允許運動員佩戴首飾等危險品
執行跳球和其他節的擲球入界
有權判定球隊棄權
間歇的時候沒事看看記錄表
比賽後簽字認定比賽結果
每當有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作出最終的決定
一些爭議的判罰要向雙方教練解釋的話主裁判負責
如果有球隊提出抗議 主裁判或者技術代表應當在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像競賽組織部門報告
還有權力最大的一條:有權對裁判法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作出決定
第一副裁職能:
看看主裁判拋球直不直 不直可以吹哨讓主裁重新拋一次
有跳球違例的鳴哨
兩個裁判一主一副,各自有自己不同的區域,以主裁判為主,副裁判為輔助,有爭議聽主裁判的
Ⅳ 籃球裁判的主要作用是
第46條 主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主裁判員應:
46.1 檢查和批准在比賽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
46.3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2個用過的球中挑選比賽球。如果2個球中沒有一個適宜作為比賽球,他可挑選最好質量的合用的球。
46.4 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對其他隊員造成傷害的物品。
46.5 執行跳球開始第1節和管理擲球入界開始所有其它節。
46.6 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46.7 有權判定某隊棄權。
46.8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
46.9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和聯系。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鍾到達比賽場地,此時他們的權力應開始,當裁判員批准比賽時間結束時他們的權力應結束。
46.10 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任何棄權或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必須向競賽的組織部門送交詳細的報告。
46.11 每當有必要或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做出最終的決定。為做出最終的決定,他可與副裁判員、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商量。
46.12 在他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有權運用技術設備決定每一節或任一決勝期結束時的最後一投是否在比賽時間內。
46.13 有權對本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做出決定。
第47條 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47.1 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47.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裁判員不應鳴哨。
47.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7.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47.5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47.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47.7 每一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上述部分是規則中對裁判員的職責與權力做出的規定,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Ⅵ NBA三個裁判,分別都是怎麼跑位的,他們具體各自都管哪塊
NBA中裁判的設置和FIBA雙裁判制不同,NBA中籃球設有三個裁判,如上圖,一個裁判放置在底線,一個在弱側邊線,一個在中線,如三角進攻一般基本站成一個等邊三角形,當球在外線時,邊線裁判就站在罰球線的延長上(foul-line extension),當球落入低位之後,他也要相應地向下站。往往分工是,弱側裁判重點看管無球人,底線看低位並數三秒,中線裁判看球和跟快攻。
三個裁判的視野分部應該說已經是相當合理了,相對雙裁判來說基本沒有視線盲點。在FIBA比賽中,中線裁判和邊線裁判的工作要由一個裁判完成,在NBA之所以分而化之,是因為NBA場地相對大一圈,加上攻防轉換特別快,所以需要一個額外中線裁判。這個中線裁判的第一守則,就是他必須在整個攻防陣地之後,這樣在快速攻防轉換的時候他能有充分的時間跟住快攻。要讓裁判犯錯誤,最關鍵的就是要破壞這種三角平衡,盡量地製造他們的視覺盲點。那麼能夠製造這樣情況的最好時機,就是當球轉到低位的時候了。
看右圖,球在低位,正好距離兩邊的裁判差不多遠,而中線3號裁判的視野也比較遠。對於2號裁判來說,三秒區的擁擠往往會對他的視線產生巨大的干擾。所以當在這個位置進行前後包夾的時候,靠近底線的包夾人的動作往往不會被看到。留意下,往往有爭議的哨子,往往就是球在這個位置的時候響的。所以,在這個位置,是防守進行包夾的好時機,因為在多防一的時候,裁判更加難觀察球的情況——當然前提是2號裁判沒有往這一側移動。但在雙裁判的情況下,為了不讓弱側產生太大的盲區,底線裁判一般不會向強側走。接著看右圖,我們還會發現裁判的視野盲區落在了弱側高位,因此當外線進攻隊員試圖空切的時候,就應該使勁去擋,別讓丫跑進去
當然拉,爭議的哨子並不一定會偏向守方, 如果想要不讓哨子響起來,那就得把握住裁判的尺度了。正如上面說的,如果要讓裁判見怪不怪,那就得從一開始就狠防。讓裁判從一開始就習慣於你的防守強度,如果哨子一響,適當鬆些,如果裁判默認你的防守強度,最好,對防守有利。不要一開始鬆鬆垮垮,等到落後十幾分,team foul滿了,才想要加強防守。因此要在低位包夾時候能夠瞞天過海,就在防守強度上加強。
在場上混,往往裁判一般留意的,更多的是防守人的手部動作,仔細看,往往防守隊員的手上都很乾凈,在包夾的時候,手都舉的高高裝無辜,而偷偷的踩住你的中軸腳,你一想轉,重心就沒了。或者突然用膝蓋頂下你,百忙當中誰都不知道怎麼回事人就倒了。這種dirty play的高手,首推當年的Stockton,包夾時候踩別人腳丫子不算,在做掩護時候偷偷給你一肘子也常見。不過也算是領悟瞞天過海這招的真諦了。
總結一下:
防區擴大時裁判視野盲點也相應變大。
球落入低位時進行上下包夾防守,逃犯規的幾率比較大。
死防弱側的空切。
從強勢防守開始,跟著裁判哨的尺度慢慢調整。
少用手去攔,多用腳步和膝蓋以下的部位。
Ⅶ 籃球裁判半場區域分工
一個裁判放置在底線,一個在弱側邊線,一個在中線,如三角進攻一般基本站成一個等邊三角形,當球在外線時,邊線裁判就如圖所示站在罰球線的延長上(foul-line
extension),當球落入低位之後,他也要相應地向下站。往往分工是,弱側裁判重點看管無球人,底線看低位並數三秒,中線裁判看球和跟快攻。三個裁判的視野分部應該說已經是相當合理了,並且相對雙裁判來說基本沒有視線盲點。
參考資料: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basketball/1/12394.shtml
Ⅷ 100分跪求速求籃球邊裁主要是干什麼,請哪位詳細說下,
NBA比賽中3名裁判,一個主裁兩個副裁也就是你說的邊裁,主裁基本上站位在籃球場中,邊裁一個站在籃球場邊線,一個站在籃球場底線,主要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觀察球員有沒有犯規現象,邊裁和主裁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如果吹罰有分歧的時候必須和主裁商量然後由吹罰人宣布,其餘的:邊裁具有獨立吹罰的權利,但是並不是隨意亂吹的呵呵,希望可以幫到你
Ⅸ 籃球場上一般有兩個裁判,那他們是怎麼分工的呢
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
以NBA為例:場上總共三個裁判,分工明確合理。
一個裁判放置在底線,一個在弱側邊線,一個在中線,如三角進攻一般基本站成一個等邊三角形,當球在外線時,邊線裁判就如圖所示站在罰球線的延長上(foul-line extension),當球落入低位之後,他也要相應地向下站。
往往分工是,弱側裁判重點看管無球人,底線看低位並數三秒,中線裁判看球和跟快攻。三個裁判的視野分部應該說已經是相當合理了,並且相對雙裁判來說基本沒有視線盲點。
(9)籃球邊裁管什麼擴展閱讀:
籃球裁判員在一場激烈的籃球比賽中,不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腦皮層還要不斷地接受來自各個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對象的各種各樣的突發性的信號刺激,然後根據規則中的復雜條款進行快速的思維,並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准確的應答活動。
因此,籃球裁判員的臨場工作,是項復雜、細致和艱苦的工作,不僅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而且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所以,籃球裁判員必須具有健康的體魄,特別要具有籃球裁判員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經常地進行身體鍛煉,要在臨賽前的15天,有計劃和系統地進行身體訓練。
只有這樣,才能精神飽滿,頭腦清楚,反應迅速,思維敏捷,才能連續緊張地進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適應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