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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的人有哪些行為

發布時間:2022-05-05 08:41:41

1. 打籃球,犯規的動作有哪些應該注意些什麼

第38條 運球規則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五、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或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六、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0條 「3秒鍾」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鍾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鍾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鍾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鍾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2條 10秒鍾規則

邊緣圍成的場區構成了某隊的前場。
球場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線和本方球籃,包括籃板的界內部分是該隊的後場。
二、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3條 球回後場

一、位於前場的控制球隊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後場。
二、當控制球隊的隊員出現了下列情況,就認為球已進入後場:
1、在球進入後場前最後觸球;並
2、在下列情況後,他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
(1)球已觸及後場;或
(2)如果該隊員觸及後場。
三、該限制適用於在某隊前場的所有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四、該限制不適用於依照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三條中的罰則:執行在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的情況。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被防守隊員斷回後場的球可以被雙方任一球隊重新獲得。

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第45條 犯規

一、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二、對犯規隊員要進行登記,隨後按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46條 接觸

一、從理認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於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後發生接觸是不政黨的籃球動作。通常後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註解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第47條 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陰擋:是陰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罰則
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此外:
一、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處以犯規隊罰則,則規則第五十八條將生效。
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如果投中籃,要計得分並判給一次罰球。
2、如果2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兩次罰球。
3、如果3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3次罰球。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例外: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
註解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並且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圓柱體0。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並保持垂直姿勢。
三、防守控制的球隊員
1、在防守控制球的隊員(他正持球或運球)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2、每當對手在持球隊員前面占據了(甚至是在一瞬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都必須預料到對方的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方向。
3、防守隊員在占據他的位置之前,必須不造成身體接觸來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須保持這個姿勢(見下述第5項),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5、當裁判員對「阻擋或持球隊員撞入」的情況作出裁決時他要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且雙腳著地來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為了保持這個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靜止或側移或後撤。
只要該側移或後撤被認為是正常的防守移動,在保持這個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面。
(2)防守隊員必須是先到位,並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部位。
如果接觸發生在軀幹部位,則應該認為防守隊員已經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條,則是持球隊員造成犯規。
四、騰空的隊員
3、如果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1、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場上自由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外隊員已佔據的位置。
2、時間和距離的因素要適用。這意味著防守隊員不能占據一個如下這樣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動中的對方隊員,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於1步,不得多於2步。 如果隊員在佔位時不顧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接觸負有責任。
3、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來阻止從他身旁路徑通過的對手前進。然而他可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和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轉移或側移或後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對手的路徑上。
(2)他可以迎著對手前移,然而如果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此負責。
(3)他必須注意空間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項(2)所示,他和對手間的距離。
六、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護發生在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
2、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合法掩護:
(1)當發生接觸時靜立不動(靜立在他的圓柱體內)。
(2)發生接觸時已經兩腳著地。
3、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非法掩護:
(1)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2)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建立掩護,沒有給出適當的距離。
(3)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方隊員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內(前面或側面),則該隊員可以按自己的願望,只要在不發生接觸的情況下盡量靠近對手。
5、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掩護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6、如果對方隊員在移動,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就要適用,掩護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者能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開掩護。 要求的距離不得小於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過2步。
7、對與已建立了合法掩護的隊員發生任何的接觸,由被掩護的隊員負責。
七、阻擋
1、如果試圖去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立的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構成了阻擋犯規。
2、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該隊員應對隨後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在圓柱體內 )。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八、用手觸及對方隊員
1、用單手或雙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然而,當對手位於某隊員的視野之內就沒有理由用手去辨別,並且這種動作可被視為非法的身體接觸。不管是否獲得利益,裁判員必須宣判。
2、如果任何一種方式的接觸限制了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運球隊員不可使用前臂或手來阻止對方隊員獲得球。此類舉動能獲得規則未提及的利益和導致雙方隊員增加身體接觸。
九、居中策應
1、策應隊員不得用肩或臀將對方隊員擠出他所佔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來干擾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
2、防守隊員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干擾策應隊員活動的自由。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7、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2. 打籃球的基本犯規動作和規則有哪些

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2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nba中為6次)。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6.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賽均為24秒,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比賽中為35秒)。
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3. 在籃球場上,對手做出哪些行為會讓人感到反感

在中國,相信許多男孩子都喜歡打籃球,有許多更是NBA的狂熱粉絲,經常學著心中的偶像一樣,在籃球場上揮灑汗水。不僅是為了模仿偶像的行為,打籃球也是一項能夠強健體魄的運動,與此同時,還能在球場上結交到志同道合的夥伴。我相信對絕大部分的男人生來說,打籃球是一件身心愉快的事情,可是總有些行為令人反感。一起來看看吧!


4. 打籃球的全部犯規規則有哪些

一般犯規:防守方:打手、阻擋、拉人、推人
進攻方:帶球撞人、移動掩護、拉人、推人(這兩項在進攻跑位中出現)
技術犯規:裁判針對場上形勢給予,情況很多,不一而足;有一年,鄧肯在替補席坐著笑
了下,裁判也給了技術犯規
違體犯規:此類犯規常見於違背體育道德的犯規,諸如,下絆、掩護或者進攻中對對方的傷害、
故意沖撞、對方上籃時鎖喉等不以阻止對方進攻為目的,而以傷害對方身體為目的的
犯規,分一級、二級
違例:這些違反籃球規則,但不屬於犯規。
1、進攻方的:走步、二次運球、回線、進攻三秒、進攻干擾球、8秒不過後場、5秒違例(拿球後5秒不動的)、24秒違例(24秒以內沒有完成一次投籃的)
2、防守方的:防守三秒、干擾球
雙方的攻防必須在球場內部完成,出界也算一種違例,膝蓋及以下部位接觸球、罰籃提前進線、非死球狀態下擅自暫停、換人,都屬於違例,需要交換球權;當然了裁判有權根據現場狀況給予技術犯規。
有不足的,歡迎補充。
PS:戰術犯規,屬於一種戰略,在犯規當中不能算作分類,籃球規則中也沒有戰術犯規這一類別;違體犯規,一般懲罰要嚴於技術犯規,也就是說違體犯規不一定會同時給技術犯規。

5. 打籃球有哪些規則,哪些是犯規

打籃球的規則是很多的,如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 打籃球,一般有哪些規則和犯規動作

1.比賽方法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鍾,中場休息10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鍾,若5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2.得分種類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3.進行方式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4.選手替換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5.罰球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6.違例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基本規則二:30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30秒鍾內投籃出手(NBA比賽為24秒,10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10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FIBA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NBA規則中為10秒).3秒鍾規則---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取消比賽知識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NBA規定為6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被緊密盯防的選手---被防守隊員緊密盯防的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無此規定)。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閃電俠/zq回答採納率:8.8 08-08-1209:55檢舉規則太多了在這里刷屏也不好你在網路中隨便一搜,很多的/fw永不言棄回答採納率:12.3 08-08-1209:55檢舉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1、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時間為一分鍾,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1、球離手時踏場地;2、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鍾;3、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4、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進球籃。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7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十五、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定義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2、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4、用手攔阻: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5、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十六、合法防守位置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2、他正面對對手,並且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十七、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6、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註解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二、場外同學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十八、在2X20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5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每半時(20分鍾)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7次時: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十九、投籃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發球時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鍾內投球離手;不得做假動作罰球;最多5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

7. 打籃球有哪些規則,哪些是犯規

籃球比賽規則很長的,這里給出「犯規」相關的兩章,更具體內容參見參考資料里給出的鏈接:

第八章 侵人犯規
第45條 犯規
一、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二、對犯規隊員要進行登記,隨後按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46條 接觸
一、從理認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於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後發生接觸是不政黨的籃球動作。通常後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註解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佔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第47條 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陰擋:是陰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罰則 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此外:
一、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處以犯規隊罰則,則規則第五十八條將生效。
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如果投中籃,要計得分並判給一次罰球。
2、如果2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兩次罰球。
3、如果3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3次罰球。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例外: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
註解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並且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圓柱體0。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並保持垂直姿勢。
三、防守控制的球隊員
1、在防守控制球的隊員(他正持球或運球)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2、每當對手在持球隊員前面占據了(甚至是在一瞬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都必須預料到對方的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方向。
3、防守隊員在占據他的位置之前,必須不造成身體接觸來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須保持這個姿勢(見下述第5項),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5、當裁判員對「阻擋或持球隊員撞入」的情況作出裁決時他要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且雙腳著地來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為了保持這個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靜止或側移或後撤。 只要該側移或後撤被認為是正常的防守移動,在保持這個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面。
(3)防守隊員必須是先到位,並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部位。 如果接觸發生在軀幹部位,則應該認為防守隊員已經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條,則是持球隊員造成犯規。
四、騰空的隊員
1、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落回原地點。
2、他有權落在場上另外地點,只要:
(1)在起跳時該地點尚未被對手占據;
(2)起跳點和落地點之間的直線通道尚未被對手占據。
3、如果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5、移至一個騰空的隊員身下並發生接觸總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1、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場上自由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外隊員已佔據的位置。
2、時間和距離的因素要適用。這意味著防守隊員不能占據一個如下這樣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動中的對方隊員,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於1步,不得多於2步。 如果隊員在佔位時不顧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接觸負有責任。
3、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來阻止從他身旁路徑通過的對手前進。然而他可轉身或將手臂置於身前和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一旦防守隊員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轉移或側移或後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對手的路徑上。
(2)他可以迎著對手前移,然而如果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此負責。
(3)他必須注意空間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項(2)所示,他和對手間的距離。
六、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護發生在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
2、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合法掩護:
(1)當發生接觸時靜立不動(靜立在他的圓柱體內)。
(2)發生接觸時已經兩腳著地。
3、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於下列情況時是非法掩護:
(1)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2)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建立掩護,沒有給出適當的距離。
(3)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方隊員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內(前面或側面),則該隊員可以按自己的願望,只要在不發生接觸的情況下盡量靠近對手。
5、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掩護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6、如果對方隊員在移動,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就要適用,掩護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者能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開掩護。 要求的距離不得小於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過2步。
7、對與已建立了合法掩護的隊員發生任何的接觸,由被掩護的隊員負責。
七、阻擋
1、如果試圖去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立的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構成了阻擋犯規。
2、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該隊員應對隨後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在圓柱體內 )。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八、用手觸及對方隊員
1、用單手或雙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然而,當對手位於某隊員的視野之內就沒有理由用手去辨別,並且這種動作可被視為非法的身體接觸。不管是否獲得利益,裁判員必須宣判。
2、如果任何一種方式的接觸限制了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運球隊員不可使用前臂或手來阻止對方隊員獲得球。此類舉動能獲得規則未提及的利益和導致雙方隊員增加身體接觸。
九、居中策應
1、垂直原則也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居中策應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隊員都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權利(圓柱體)。
2、策應隊員不得用肩或臀將對方隊員擠出他所佔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來干擾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
3、防守隊員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干擾策應隊員活動的自由。
第48條 雙方犯規
一、雙方犯規是指兩名對抗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犯規的情況。 罰則
1、登記每位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
2、不判給罰球;
3、由雙方犯規隊員在最近的圓圈內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4、如果雙方犯規的同時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隊的對方隊員在端線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二、當一起雙方犯規和另一起犯規大約同時發生時,在登記每一犯規並按罰則處理後比賽重新開始,就好像沒有發生雙方犯規一樣。
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一、裁判員認為隊員蓄意地對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造成侵入犯規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在比賽開始以及在比賽接近終了,也就是貫穿整場的比賽中都必須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三、裁判員必須只能判斷動作。
四、判斷一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如果隊員通過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時構成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如果隊員努力去搶球發生過分地接觸(嚴重犯規),該接觸被認為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隊員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再加一次球權。
三、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未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四、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延長部分玫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五、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六、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中,任何十分惡劣的不道德的犯規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二、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三、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四、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並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不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五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六、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七、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九章 技術犯規
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註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台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 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幹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台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鍾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罰則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註:已滿5次犯規(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 X 12分鍾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
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鍾);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罰則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 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 該犯規不墳入全隊犯規之中 。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後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後,比賽要在中國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註解
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例如抓籃圈和猛烈扣籃)。
二、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要立即警告該隊的教練員。
三、若再重復這種行為要立即宣判該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第55條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對於任何這類事件:
一、判教練員或教練員們一次技術犯規並按適當的條款處理此技術犯規。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要按「正式比賽程序」中記錄表部分第六條第3款(8)所描述的進行登記。
2、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為全隊犯規記錄。
3、對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處理,即: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導致的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任一隊都不罰球。
參考資料:http://www.ihep.ac.cn/gaonsgh/00531.htm

8. 打籃球怎麼樣的動作才算犯規打籃球有哪些規則

(1)打手:在對方球員投籃、上籃時伸手打對方手,或者是對方運球時打手。投籃、上籃的打手犯規一般要罰球,如對方投進則要加罰,即And one 運球犯規一般沒達到全隊累計犯規數的,則伐邊線球。 (2)阻擋和帶球撞人是籃球比賽中比較難區分的。如果防守的隊員提前站住位置,當對方運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沒有身體的移動,運球隊員將防守的撞倒,則判運球隊員帶球撞人。如果運球隊員突破時防守隊員有身體的移動並接觸到運球隊員,則判防守隊員阻擋。 (3)肘擊:在一對一的對位中,進攻隊員可以用後背來擠對方,但不能出現手臂的多餘動作,否則進攻隊員會被吹犯規。 (4)走步是指運球之前先邁了腳步,特別是在包夾、做虛幌的假動作時比較容易出現走步。在球員接球或搶到籃板球時,可以以其中的一隻腳為中軸腳,從而圍繞中軸腳可以移動另一隻腳,這樣不算走步。 (5)運球過肩即運球隊員運球超過肩膀,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在比賽中也不常吹到這種違例。 (6)進攻24秒在正式的比賽中會出現,也有30秒的。指進攻一方必須在24秒內將球頭到對方籃板或籃框上,否則算違例,由防守方發球。 (7)禁區內3秒是指進攻球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時間達到3秒。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1)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2)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5)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6)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中國籃球裁判網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http://www.cbareferee.com )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三秒違例:防守方或進攻方站在三秒區內三秒以上 五秒:當球被判出界持球人持球不發達五秒以上或者罰球時五秒未罰 八秒:進攻方將球推進至前場必須在八秒之內完成 否則按八秒違例處理

9. 打籃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9)打籃球的人有哪些行為擴展閱讀

傳球技巧

1、傳球技巧之基本姿勢:

傳球時要雙手放在胸口前,五指自然分開,掌心向外托著球,手腕後屈,兩腿自然分開,與肩同寬或者一前一後成弓步,重心要穩,眼睛平視前方(最好學會眼觀六路)。

2、傳球技巧之方向和力度:

傳球時,方向性很重要。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不然,看準隊友方位後朝著他的方向傳球有時傳不到位或被對方搶斷,是因為比賽中球員大都是時刻運動著,不能直來直去的傳球,應該有弧度,提前判斷隊員前進方向,超前傳球。

另外,傳球時用力不可過猛或過輕,傳過勁了或球速太快會增加隊友接球難度,容易丟球;傳短了或球速很慢,容易讓對方搶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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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打籃球的人有哪些行為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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