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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球員的待遇如何分級

發布時間:2022-05-14 15:28:09

A. NBA的薪金政策

NBA的薪金政策
勞資條款:
在NBA中,無論是球員交易,球隊簽約自由人,或者聯盟對球員禁賽等行為,都是要遵循一個條款,那即是勞資條款。
眾所周知,NBA實際上是屬於各支球隊老闆的,而球員們則是身價不菲的打工仔,因此球員和聯盟(NBA老闆利益代表者)就形成了一種勞方和資方的關系。在NBA剛剛建立時期,球員們的利益並不像今天這樣得到較為完善的保障。球員們意識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時,自發組織了一個球員工會,而第一任球員工會主席即是凱爾特人名宿鮑勃-庫西,經歷了庫西,湯姆-海因索恩等歷代工會主席,NBA才認可了球員工會的合法性,並與之簽訂了勞資條款,正是球員工會的努力,才讓今天的球員能在工資之外得到諸如退休基金、球員每日津貼,健康基金,底薪保障等福利。可謂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了解了球員工會,才能對勞資條款有個初步的概念:它是球員工會和聯盟協商訂立的一個合同,在這份合同中,所有NBA球員都是勞方,而NBA(也即是球隊老闆們,畢竟NBA是屬於他們的)則是資方。勞資條款規定了工資帽,也規定了工資帽的設定程序,球員底薪和球員頂薪,交易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數以百計的功能性條款。勞資條款的英文名是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因此又被簡稱為CBA。
現行勞資條款是在2005年6月份簽訂的,是1999-2005年勞資條款的延續,現行的勞資條款將在2010-2011賽季結束後終止。NBA有權將它延續到2011-12賽季,但聯盟必須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決定是否延長一年。現行勞資條款同樣可以因為某些突發因素而終止,比如:
1:某種勾結行為(球員工會可以終止)
2:NBA電視轉播收入大幅度下降(NBA可以終止)
3:某種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聯盟無法履行條款,NBA可以終止(比如戰爭或者恐怖主義)
4:聯邦法律仲裁(任何一方都可終止)。
一直以來,球員工會和聯盟都保持著6-7年一簽的習慣,由於勞資雙方的利益沖突,因此每到勞資條款有效期臨近終止時,聯盟內外都往往陷入一種較為詭異的氣氛,一旦二者無法達成一致,那麼極有可能會導致NBA的猝死。最知名的莫過於1998-99賽季的"封館"事件。
早在1995年簽訂的勞資條款規定,當NBA球員總收入超過聯盟總收入的51.8%時,NBA有權單邊停止協議,但在1997-98賽季,球員收入佔到了聯盟總收入的58%,遠遠高於原來規定數字,NBA自然不幹了,於是NBA希望能夠更多限制球員薪金,但球員工會也不答應,於是便出現了"封館"事件,最終雙方都作出了妥協,避免了NBA的猝死,但1998-99賽季最終只打了50場比賽。事實上在1996年夏天,NBA首次誕生了三份億元合同(朱萬-霍華德,沙奎爾-奧尼爾和阿朗佐-莫寧),再加上1997-98賽季加內特驚為天人的1.27億肥約,球員薪金自然就亮起來了紅燈。

工資帽:

工資帽,這是球迷耳熟能詳的一個詞彙,也是套在各隊總經理頭上的緊箍咒,它是怎麼誕生的?為什麼需要工資帽?工資帽又是怎麼設定的?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都是NBA和球員工會經歷長期的斗爭才有了答案。
為什麼要有工資帽?這個問題比較好回答,工資帽是為了限制球員薪金總額,保證球隊競爭的動態平衡。換句話說,沒有工資帽的話,球隊戰績很大程度會由金錢決定。工資帽的基本宗旨就是一支球隊在簽約球員時不能超過工資帽。不過NBA使用的是軟工資帽,球隊在超過工資帽時可以利用其他特例來簽約球員,這將在以後作詳細解答。
自從NBA成立的1946-47賽季開始,NBA便有了工資帽,當時的球隊工資帽總額僅為55000美元,因此球員的收入相當低廉。大多數球員年薪不過在4000-5000美元,而像得分王喬-福爾克斯的年薪不過只有8000美元,湯姆-金是當時的打工皇帝,年薪達到16500美元,但他身兼數職:球員,公關主管,商務經理。
現代工資帽則起源於1984-85賽季,當時為360萬美元,日後工資帽基本保持著每個賽季1-2百萬美元的增長速度。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工資帽經歷了飛速增長,這是因為當時NBA從NBC電視那裡收獲了巨額的轉播合同,這使得1995-96賽季的工資帽達到了2300萬美元。言而總之,工資帽的合同是根據NBA相關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來制定的。NBA賺錢越多,工資帽越高,球員的收入也越多。
這里可以介紹一下NBA相關收入這個概念,英文名為Basketball Related Incom,簡稱BRI。它包含了常規賽門票收入,季後賽門票收入,轉播簽約權收入,表演賽收益(全明星賽),球隊特許商品銷售收入,停車費,球隊贊助收益,球隊推銷產品收益,球館收益,夏季訓練營收入,非NBA組織的籃球賽事收入,吉祥物和啦啦隊表演收入,飲料銷售權收入,40%的球館簽約收入和40%的豪華包廂收入,45%-50%的球館命名權收入,其他額外保險金收入,以及包括國際電視轉播,贊助費,NBAE,全明星,麥當勞冠軍賽和NBA特別賽事等在內的NBA所有權收入。
BRI是計算工資帽的基礎。NBA在每年7月份預算新賽季的BRI,然後針對上賽季的BRI是否低於預算值作出調整,再除以聯盟球隊數目,就得出了工資帽。這里舉個具體例子:比如2008年7月1日開始,NBA開始預算2008-09賽季的BRI,然後再看看2007-08賽季的實際BRI是否符合預算的BRI(2007-08賽季的預算BRI是在2007年夏天計算的,因此可能和實際有偏差),並作出調整。而每年夏天7月份的預算期也被稱作凍結期,在這段時間內,球隊是不可以簽約球員的。
一般來說,工資帽等於BRI的51%除以聯盟球隊數目(新加盟的球隊除外,如山貓在前兩個賽季的工資帽僅為3713萬美元,大大低於其他球隊的4950萬美元)。
另外,為了防止球隊緊縮銀根,造成惡劣影響,NBA還規定,如果球隊薪金總額低於工資帽的75%時,那麼該球隊將受到聯盟處罰。不過,80%的NBA球隊薪金總額都是超過工資帽,簽約球員多是引用特例來完成,更甚至對不少球隊而言,避免奢侈稅才是最焦頭爛額的事。
奢侈稅:

奢侈稅,一個令NBA老闆們談虎色變的詞,對此體會最深的莫過於尼克斯老闆多蘭了,簡單的說,奢侈稅,就是球隊工資每超過奢侈稅線一塊錢,那麼就必須向聯盟另交一塊錢的罰款,因此一支薪金總額在奢侈稅線上的球隊,每簽約一名球員都需要付出雙倍價格。2008年夏天,勇士對湖人的圖里亞夫開出了4年1700萬美元的報價合同,就是看準了湖人不願意花雙倍價格匹配的心理,才落井下石的。
在上面就講過,勞資條款是球員工會和老闆之間爭奪利益的一項和平協議。工資帽的設定是為了限制球隊操作「過線」,但NBA實行的又是軟工資帽,允許在工資帽之上引用特例來操作,因此就必定會帶來積土成山的「過火」效應,如何控制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呢?奢侈稅是一個辦法,而在奢侈稅之前,則有一個第三方託管。
NBA規定,球員總薪金不能超過BRI (上期講的籃球相關收入)的57%,為了控制球員薪金總額,NBA就引進了一個第三方託管,將球員薪金的10%(一般是8-10%)存入一個第三方帳戶。當賽季結束時,聯盟就會核算球員薪金是否超過BRI的57%,如果沒有超過,存入第三方帳戶的錢將全額退還給球員。如果超過了BRI的57%,那麼超出部分,將由第三方帳戶(球員薪金的10%)支給老闆,剩餘部分還給球員。當球員總薪金超出BRI的57%太多,以至於第三方帳戶的薪金不夠補償老闆時怎麼辦時,則計入下個賽季扣除。在過去的2005-06、06-07 、07-08賽季中,存放在第三方帳戶中薪金基本都是分給了老闆和球員。
在以前,奢侈稅是作為第三方託管的附帶產品出現的,也即是說,當第三方帳戶中的薪金足夠支付BRI的57%超出部分時,無論單支球隊超出奢侈稅多少錢,都無需交稅,只有第三方帳戶無法支付球員薪金超出部分時,才會觸發奢侈稅。但在現行的勞資條款中,奢侈稅和第三方託管獨立起來了,現行勞資條款規定,無論第三方帳戶是否足夠補償球員薪金超出部分,只要球隊總薪金超過奢侈稅線,就必須繳納奢侈稅。比說2007-08賽季,尼克斯、小牛、騎士、掘金分別繳納了1970萬、1960萬、1400萬、1360萬美元的奢侈稅,但如果在舊的勞資條款下,他們根本不用繳。
奢侈稅的制定和工資帽類似,都是在新賽季之前預算(舊勞資條款是在賽季結束後)只是比例略高,為BRI的61%除以球隊數目(工資帽是51%),像2008-09賽季的奢侈稅線是7115萬美元,工資帽則是5868萬美元。而在計算球隊奢侈稅時,除了特赦條款的薪金部分,球員的工資、獎金、轉會交易金都會計入。另外奢侈稅是以常規賽最後一天截止的,比如艾弗森賽季中被交易到了活塞,那麼計算奢侈稅時他的薪金就會從掘金帳上抹去,全部轉給活塞(當然,艾弗森的工資是由兩支球隊支付的,如果活塞在賽本季末沒有超過奢侈稅線,那麼活塞自然無需繳納任何稅費,不會造成影響)。
誰會分到奢侈稅款項呢?首先,奢侈稅款會分成均等的30份,基本上按照以下三個原則分配:第一,薪金在奢侈稅線以下的球隊,將會得到全額的1份稅款,奢侈稅以上球隊沒有。第二,剩餘的部分或者全額可以留作聯盟用途;第三,剩餘部分平均分給30支球隊,奢侈稅以上球隊也有一份。比如2007-08賽季共收得9245萬美元的奢侈稅款,每支未超過奢侈稅線的球隊分得了308萬美元,聯盟用途留下了2465萬美元。
球員薪金限制:

工資帽是為了限制球隊的薪金操作,間接地球員薪金限制了球員的薪金,那麼NBA對球員薪金都有哪些限制呢?這里將分為三類合同講:10天短工合同、底薪保障,頂薪限制(首輪新秀合同年薪都是嚴格按照順位制定好的,將另作討論)。現行勞資條款還規定,球員合同最長年限為六年(此前為七年),但只限於伯德條款(將在日後詳細解釋),其他合同最長年限為5年。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員和球隊之間合同只能維持10天(或者3場比賽,取時間較長者),在單個賽季中,球隊可以對一名球員連續或者非連續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簽訂第三份合同,則必須將球隊留到賽季結束,也即是最多隻能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將在每個賽季的1月5日後生效。
底薪:底薪是為了保護邊緣球員的一個規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隨著球齡增長而增長。每個球齡段的底薪大小在勞資條款都已經註明。比如2008-09賽季球齡為0的球員底薪為44.2114萬美元,有1年球齡球員的底薪合同為71.1517萬美元,2年球齡球員的底薪為79.7581萬美元,因此像湖人兩年底薪簽約孫悅,即使不用所謂的「媒體曝光」,我們也知道孫悅的合同為兩年115.3631萬美元。而擁有10年球齡或以上的球員的底薪則達到126.2275萬美元,像掘金在2008年夏天底薪簽下了老將安東尼-卡特,他的合同為1年126萬美元。
對於征戰聯盟多年的老將,NBA也是富有人情味的。比如因為擔心球隊不願意底薪簽約老將(因為老將的底薪合同相對較大),NBA作出規定,如果一名擁有3年或者3年以上球齡的老將和球隊簽訂一年底薪或10天短工合同時,那麼NBA只會將該合同算作兩年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工資帽。仍然以安東尼-卡特為例,卡特的126萬年薪,實際上只有79.8萬美元(兩年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掘金的球隊薪金中。我們經常看到老將簽下的底薪合同只有1年,就是因為球隊想在計算球隊薪金中省下一筆,以便擁有更多的薪金空間操作。
頂薪限制:NBA對於球員的定薪也有限制,頂薪合同也是根據球齡的增長而增長的,我們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體能衰落淪為萬年板凳的老將們的合同大到驚人,逼近2000萬級別,就是這個原因。一般頂薪的制定是:0-6年球齡的球員頂薪為900萬和25%的「工資帽」(這個「工資帽」較球隊工資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齡球員頂薪合同則為1100萬和30%「工資帽」取大,10年以上則是1400萬與35%「工資帽」取大。2008-09賽季,NBA在這三個球齡段球員的頂薪合同分別為:1375.8萬、1650.9萬和1926.1萬美元。
頂薪合同只有第一個賽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術在2007年夏天頂薪續約了霍華德,這份合同在2008-09賽季生效,年薪為1375.8萬美元(4年球齡)。第二個賽季薪金不會受到2009-10賽季的頂薪限制,而是按照頂薪漲幅規定來增長。合同內年薪最大漲幅則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後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額增加),伯德條款合同的年薪漲幅為10.5%。
勞資條款又規定:如果一名球員已經是頂薪,那麼他的新頂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為前一份頂薪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舉例來說,加內特在2008-09賽季的年新為2475萬美元,已經超過了規定的頂薪,假設這是他合同最後一年,那麼2009-10賽季加內特新簽下的最大年薪將達到2475X105%=2599萬,這時就不再使用頂薪限制了。因此我們往往看到很多球員的年薪超過了按工資帽定下來的頂薪規定。
將合同分為這三類類型並不嚴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將另行解釋。這些只是宏觀上對三種合同的註解,一些如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中產合同等耳熟能詳的合同,以及球員選項,球隊選項等合同細節都將在後面解釋。
特殊條款與特例:

I.伯德條款和非伯德條款:

前面說過,NBA實行的是軟性工資帽,當一支球隊薪金超過工資帽時,那麼這支球隊可以引用特例來完成簽約球員,而伯德條款則是其中最為著名的一個特例。需要說明的是,如無特別說明,任何特例所帶來的薪金負擔都需計入工資帽。

伯德條款:伯德條款允許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通過伯德條款簽約己隊自由人,伯德合同增幅可達到首年年薪的10.5%,金額最大可達到頂薪,最長年限為6個賽季(其他球隊只能給出5年,增幅為8%的頂薪合同)。

具備伯德權的自由人需滿足以下條件:該球員必須在沒有被買斷,或者沒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換東家的情況下效力三個賽季。更直接點說法,當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了三個賽季的話,那麼他將具備伯德資格。這三個賽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單年合同。伯德權可以被繼承。比如球員A在小牛打了1個半賽季,但被交易到了籃網,隨後在籃網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這時籃網將擁有球員A的伯德簽約權。

伯德條款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首輪新秀合同,當一名新秀球員打完第三個賽季時,按例他也將擁有伯德權,但由於首輪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規定,因此伯德權規定,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不能達到頂薪,最多隻能為該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規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較少)。因此,球隊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條款續約,這樣才能用頂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員。

早伯德條款:和伯德條款幾乎如出一撤,差別在於,球員只需等待2個賽季,早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最長只能為5年,但早伯德條款規定了最短不能低於2年,這是為了防止球隊和早伯德球員續約1年,待滿足伯德資格(2年+1年)後,再以頂薪續約6年(以前太陽就曾這樣續約丹尼-曼寧)。另外早伯德簽訂的合同起薪最大為前一年薪金的175%,或者當年中產合同全額,二者取大。早伯德條款的合同漲幅也為首年年薪的10.5%。

這里可以舉些伯德條款的例子,2009年夏天,像艾弗森、馬里昂、阿泰斯特這些球員都擁有伯德權,不過他們的東家可能不願意和他們以頂薪續約。保羅、德隆在2008年夏天簽的合同都是伯德條款,合同將在他們履行完新秀合同(2008-09賽季結束後)後生效。而像馬刺的羅傑-梅森、活塞的誇梅-布朗都是簽訂的2年合同,到2010年,他們都有早伯德權。

當然伯德權的繼承並非沒有限制。NBA規定,如果一名球員簽的是1年合同,並且該賽季結束後他就擁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權的話,那麼他也將擁有交易的否決權,因為交易會讓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多年合同不會)。

II.

伯德條款和非伯德條款一般適用於簽約己隊自由人,那麼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如何簽約其他球隊的自由人呢?那就要用到中產特例、雙年特例和底薪特例了。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做法,那就是先簽後換,比如2007年魔術就用這種方式拿下了劉易斯,不過這和特例有所不同,將在後面詳細講述。

中產特例:經常被球迷稱作中產合同,當一支球隊薪金在工資帽之上時,它就可以利用中產合同簽約球員(己隊或者其他隊),中產合同是可以分拆的,即是說球隊可以先用中產合同的一部分簽約球員A,之後再用剩餘部分簽約球員B,或者不適用。中產合同最長可達5年,年薪漲幅為首年年薪的8%。球隊每年都會自動得到一個中產特例,比如說球隊A在2007年用5年中產簽下了球員B,但在2008年球隊A仍然可以用中產合同簽下球員C。

每個賽季中產合同的首年年薪都是被規定死的。比如2005-06賽季的中產合同500萬,2008-09賽季則是558.5萬美元。2008年夏天,尼克斯的杜洪,國王的尤德里、黃蜂的波西、小牛的迪奧普等球員均簽約了中產合同,區別在於合同年限的長短。

雙年特例:雙年特例又被稱作「百萬條款」,因為在1998-99賽季這個特例起薪剛好是100萬美元。雙年特例因為每兩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為「雙年特例」,和中產特例一樣,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並且可以拆開簽約多名球員。2008-09賽季,雙年特例的年薪是191萬美元,比如火箭簽約布倫特-巴里就是使用雙年特例,這也表示2009-10賽季,火箭不再擁有雙年特例了。另外雙年特例最長為2年合同。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允許簽約底薪合同,合同最長為兩年,比如掘金的薪金超過了奢侈線,但他們仍然用底薪特例簽下了安東尼-卡特。

傷殘特例:傷殘特例是指,當一支球隊有球員因傷(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賽時,球隊可以向聯盟申請傷殘特例,這樣球隊就可以在薪金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下一名替補球員。新簽下的球員年薪最多為受傷球員年薪的一半或者中產年薪(二者取小)。

不過這種傷殘特例卻很難得到聯盟的批准。比如2002-03賽季,格蘭特-希爾就傷缺全季,但聯盟沒有批准魔術的傷殘特例。而馬刺在1999年因希恩-埃利奧特的腎病得到了傷殘特例,而黃蜂也因為鮑比-菲利斯的死亡得到了傷殘特例。

復原特例:是指被聯盟禁賽的球員,在解禁後,原東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繼續簽下他,比如克里斯-安德森因濫用毒品被聯盟禁賽兩年,解禁後,安德森繼續回到了黃蜂打球。

需要說明的是,任何一個特例帶來的薪金負擔都將被計入工資帽,(老將底薪合同除外,具體見上面「球員薪金限制」)而季中簽下的合同在計算時會有所不同,每個賽季1月10日後簽下的合同,會按照180天計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額也會減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隊A有500萬的中產合同和200萬的雙年特例,他不允許用這兩個特例簽下年薪700萬的球員B。

而當球隊工資過低,即使加上所有特例還在工資帽之下的時候,球隊就失去了這些特例。假如球隊在賽季中某一時刻掉到這個水準之下,他們就自動失去還沒用到的特例。 這套規則背後的邏輯是:球隊必須處於工資帽之上,才需要所謂的「特例」。換句話說,特例是答應球隊在工資帽之上進行操作的一種機制。那麼,假如一支球隊工資夠低,即使他們使用了所有的特例也不會超過工資帽,那麼特例有什麼意義呢?因此,假如一支球隊的工資下降到某個水平,特例們就隨風而去。 今年的熱火就是這個規則的悲劇犧牲品。

B. 一名職業籃球運動員(中國)年薪有多少

在CBA中各個球員的年薪也相差很大,年薪需要根據球員身體素質、球員表現、球員的年齡、球員的商業價值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舉些CBA中知名球員的例子:孫悅(700萬)、李根(350萬)其他球員:劉煒(400萬)、周鵬(300萬)易建聯(1000萬)、朱芳雨(500萬)其他球員:王仕鵬(400萬)、唐正東(300萬)、韓德君(200萬)楊鳴(50萬)、李慕豪(50萬)其他球員:西熱力江(70萬)
查閱相關新聞得到:CBA球隊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凡是第一年進隊的年輕球員,年薪都是10萬起步,最多也就給20萬。而對於一些老隊員,哪怕上場時間不如年輕球員多,年薪也都在五六十萬上下。這樣的規矩,讓小年輕們感覺很不公平,但也束手無策。
還有一些球員,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屬於中生代,但在隊里就是打不上球,屬於替補席最末端的球員,收入自然多不了。這樣的球員年薪在二三十萬左右,跟明星球員沒法比,可是與普通人相比,依然屬於高收入,只能自己尋找平衡了。

C. NBA新秀的工資是怎樣定的

1995年開始,NBA將新秀的工資與其在選秀會上被選中的順位掛鉤。各順位的新秀合同都有嚴格的薪資規定,以05-06賽季新秀合同為例,在這份薪資表中,前兩年的薪資是有保障的,後面兩年則是球隊選項。以下是2005-2006賽季的各位順新秀幾年新秀合同的具體薪資,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所指的是在新秀合同基礎之上的合同金額增長率:

順位 第一年工資 第二年工資 第三年選項 第四年選項 報價合同增長率
1 3,617.10 3,888.30 4,159.60 26.10% 30.00%
2 3,236.30 3,479.00 3,721.70 26.20% 30.50%
3 2,906.20 3,124.20 3,342.20 26.40% 31.20%
4 2,620.20 2,816.80 3,013.30 26.50% 31.90%
5 2,372.80 2,550.70 2,728.70 26.70% 32.60%
6 2,155.10 2,316.80 2,478.40 26.80% 33.40%
7 1,967.40 2,114.90 2,262.50 27.00% 34.10%
8 1,802.40 1,937.50 2,072.70 27.20% 34.80%
9 1,656.80 1,781.00 1,905.30 27.40% 35.50%
10 1,573.90 1,691.90 1,810.00 27.50% 36.20%
11 1,495.20 1,607.30 1,719.50 32.70% 36.90%
12 1,420.40 1,526.90 1,633.50 37.80% 37.60%
13 1,349.40 1,450.60 1,551.80 42.90% 38.30%
14 1,282.00 1,378.10 1,474.30 48.10% 39.10%
15 1,217.80 1,309.10 1,400.50 53.30% 39.80%
16 1,157.00 1,243.70 1,330.50 53.40% 40.50%
17 1,099.10 1,181.50 1,264.00 53.60% 41.20%
18 1,044.20 1,122.50 1,200.80 53.80% 41.90%
19 997.1 1,071.90 1,146.70 54.00% 42.60%
20 957.3 1,029.00 1,100.80 54.20% 43.30%
21 918.9 987.9 1,056.80 59.30% 44.10%
22 882.2 948.3 1,014.50 64.50% 44.80%
23 847 910.5 974 69.70% 45.50%
24 813 874 935 74.90% 46.20%
25 780.5 839 897.6 80.10% 46.90%
26 754.7 811.2 867.8 80.30% 47.60%
27 732.8 787.8 842.8 80.40% 48.30%
28 728.4 783 837.6 80.50% 49.00%
29 723.1 777.3 831.5 80.50% 50.00%
30 717.8 771.7 825.5 80.50% 50.00%

D. 誰能詳細介紹一下NBA球隊的工資制度

NBA的工資制度。
工資帽(Salary cap):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29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的工資總額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去年的「工資帽」是4384萬美元,今年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

第三方託管(Escrow):還記得1999年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那場曠日持久的罷工談判嗎?「罷賽風波」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它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具體做法是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29支球隊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那麼這筆錢就被官方沒收了。

第三方託管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以維持球員交易市場的穩定。

奢侈稅(Luxury tax):這就是上述的那個55%的核心所在。工資帽是軟的,如果球隊老闆掏出的銀子超過了聯盟總收入的55%,那就必須交納奢侈稅。

下個賽季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那麼奢侈稅就應該是5460萬美元。如果你無視它的存在,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萬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這兩罰並行,必然會讓那些「燒錢」的球隊老闆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條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為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賽季擔任步行者隊的主教練時,頗有成績。因此球隊與他續約時將工資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並得到聯盟的認可。這之後,這樣的工資調整規則就成為聯盟的一條規定———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如果具備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因為條件很簡單,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

選秀規則是這樣的/
NBA選秀分為兩輪,各支球隊挑選球員依據一些預定的規則進行。 上個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14支球隊獲得最靠前的14個首輪選秀權。 這些球隊選秀前參加一次抽簽,決定每支球隊的選秀順序。 上個賽季殺入季後賽的16支球隊獲得首輪以後的16個選秀權,這16支球隊的抽簽順序則依據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定,越績越差的球隊選秀順位越為靠前。 因此上

個賽季常規賽戰績最好的球隊的選秀位置就會排在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選秀會當中,選秀順位排在最後一位的並非最後獲得總冠軍的底特律活塞隊,而是常規賽戰績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隊。

第二輪選秀的順序和第一輪相同。但是NBA球隊允許在賽季球員交易市場上拿他們第二輪選秀的權利作為交易籌碼從其他球隊換來自己需要的球員。所以第二輪選秀則要看各支球隊的第二輪選修資格的交換情況,才能確定。

NBA的每一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大會的過程當中至少挑選一名新秀球員。 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隊把他們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都拿去交易。 這一規則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克里弗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蘭騎士隊的老闆,他操作的一系列頗有問題的球員交易讓騎士隊付出了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的代價,史泰平的這些失敗的球員交易運動幾乎毀了騎士隊,最終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然後由克里弗蘭當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當上了騎士隊的老闆,為了促成這筆交易,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這條規則只對「未來」選秀權有效。

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許多球隊「隔年」賣選秀權,就是這個道理。另外,球隊手上只要擁有一個該年第一輪選秀權,不論是他們自己得也好,還是在轉會中從別的球隊手上的得來的,都可以做數。只要有一個,把其他的都賣掉也沒有關系。

NBA選秀抽簽

NBA主管人員委員會於1984年6月在鹽湖城舉行會議,當時他們投票決定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選擇第一輪新秀的順序。這一制度始於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間,東西部戰績最差的球隊將通過拋硬幣決定誰獲得首先選秀的權力。

在NBA選秀抽簽當中,常規賽戰績最差的球隊最有可能獲得第一選秀權,而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中戰績最佳的則機會最小。抽簽將決定最先三支球隊的選擇權順序而已,而剩下的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

在抽簽儀式中, 主持人會把編號為1-14號的14個乒乓球放在一個鼓型容器中。從14個球中隨意抽出4個球可以產生1001種可能的組合情況,這當中不考慮選擇的先後。在抽簽之前,參加抽簽的球隊按照他們的常規賽排名獲得1000種組合情況。4個乒乓球會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頂部以組成一個四位數的組合,獲得這一組合的球隊將獲得頭號選秀權。隨後,這4個乒乓球將被送回容器底部,隨後再重復之前的情況以決定二號和三號選秀權誰屬。如果抽出的組合情況不在分配的范圍之內,那麼抽簽將重新進行。

選秀行話

所謂的樂透區:在NBA首輪14位選秀過後,參加季後賽的球隊將按照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倒序依次獲得選秀權。在第二輪,所有球隊都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所以前14位就是樂透區 擁有樂透區保護條款

球場神鷹(Ball Hawk):防守意識很強的球員,總渴望從對方手中斷球。

未來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籃球技術和身體條件方面都很有潛力的他日之星。

大個子球員(Can『t Teach Size):這一片語用以解釋為什麼球隊會選擇高大隊員,他們總是聯盟中的搶手貨。NBA球隊通常都認為被選中的高大隊員能隨著時間推移改善其技術。另一句俗話說得好:如果你要犯錯的話,那麼就犯個『大『錯吧!

NBA體格(NBA Body):身體條件非常強健,足以承受NBA比賽強力對抗的球員。比如:新澤西網隊的肯揚-馬丁是最近幾年中一位剛剛踏出大學校園後便可以和許多NBA強力前鋒進行身體對抗的選秀狀元。

籃球嗅覺靈敏者(Nose for the Ball):籃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極大潛力的未經良好培訓的球員。球隊一般按照選秀排名和球隊的狀況來選擇需要的工程。以贏得更多比賽為短期目標的球隊很可能選擇已經成名或高年級的大學球員,而不會選擇那些尚未證明實力的球員。

球場閱讀者(Sees the Floor):能在進攻發生之前做好預測並傳出好球的球員。

躲閃能力(Separation):這是一個球探術語,用以形容那些進攻球員在跳起投籃時看起來和防守者分離後能視野無阻地瞄準籃框的球員。球探們通常把這看成評估球員得分能力的指示劑。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實力的球員。

搶風頭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較後被選中的球員,但卻在日後的NBA比賽中比在他之前選中的球員更出色。

中間人(Tweener):這是從在...之間一詞中派生而來的。比如說,當一個球員的身高在後衛和前鋒之間的話 ,我們就可以把他稱作中間人。一般而言,一個中間人擁有高大球員的技術,但卻只有一般後衛的身高。

不可觸摸者(Untouchable):這是指一名球員或選秀位置。通常是指頭號位置,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球隊交換。

進步空間(Upside):一名長時間內都有發展潛力的球員。擁有進步空間的球員通常都具備相當不錯的硬體,包括身高、彈跳能力、手臂長和腳步移動快。這些球員需要經歷一些磨練和經驗後才能成為出色的NBA球員。

高中畢業球員申請須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 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便可以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 在他宣布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麼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 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 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布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 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 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類型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 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余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盡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 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 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

(ii)他 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 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挑選球員

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 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布參加選秀。 NBA設立兩個球員宣布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布參加選秀。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里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 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布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 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還有一點就是 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麼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

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

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

E. CBA籃球運動員的工作待遇

CBA普通球員的年薪,在40萬至70萬之間。剛剛進入聯賽的年輕球員,年薪也就一二十萬。這么算來,孫悅打一年,相當於普通球員打十年。而且,孫悅上賽季400萬的年薪就已經很高了,現在又大幅度攀升,讓普通球員望塵莫及。

孫悅是虛高型球員的典型代表。他之所以能拿這么多錢,跟CBA的轉會市場沒有完全放開有直接關系。孫悅屬於自由球員,合同到期,可以自由轉會,北京隊要想留住他,只能使勁砸錢。

另一名身價虛高的球員是李根,2011-2012賽季效力於青島隊時,李根的年薪也就六七十萬,可是北京隊為了把他挖到手,開出了350萬的高價,這讓李根無法拒絕。可是,從在場上起到的作用來看,李根顯然做的還不夠,跟他的身價不相匹配。

今夏,新疆隊從上海隊手中得到了前國家隊隊長劉煒,年薪高達400萬,在CBA國內球員中高居第四位。平心而論,這位34歲的老將已經過了巔峰期。

F. 進入NBA名人堂的球星們,他們享受到的待遇是什麼樣的

奈史密斯籃球名人堂公布了2020年入選球星的裁判名單。「籃球之神」喬丹將親自帶領科比走向名人堂;鄧肯選擇了前馬刺隊友「上將」大衛·羅賓遜作為自己的介紹人;加內特選擇了《微笑的刺客》托馬斯。由於去年疫情的原因,2020名人堂的儀式將在今年5月14日至5月16日舉行,也就是說,不到一個月,你就能在同一個畫框里看到雙21號,喬丹極有可能在名人堂落淚。

那麼,鄧肯、科比、加內特的退休金是多少呢?鄧肯,1976年出生,今年剛好45歲。按照要求,鄧肯每個月可以拿到3880美元,一年大概46000美元。如果鄧肯50歲以上,每個月能收到306.34美元X19,也就是5820美元,或者說一年大概63000美元。加內特也出生於1976年。他今年也45歲了,306.34美元X22X2/3。加內特一個月能拿到4492美元,一年大概54000美元。如果加內特到了50歲,他每個月會收到306.34美元X22,也就是6739美元,一年大概8萬美元。

科比出生於1978年,比鄧肯和加內特小,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當然,科比已經去世了,不能享受這種待遇。那麼,如果科比不死,他到了45歲會得到多少呢?306.34美元X20X2/3,科比45歲每月能拿到4084美元,一年大概49000美元。50歲,306.34美元X20,科比一個月收入6126美元,一年大概73000美元。聯盟設置這個福利很公平,只看退役球員的服役年限。巨星和角色球員都是按照在NBA的服役年限來拿工資的,國內CBA可以借鑒。

G. 作為八一男籃,張勁松享受什麼級別待遇薪資如何

看到如今的八一男籃人見人欺的樣子,實在是讓很多球迷感到心疼,這也是為什麼浙江廣廈去年出了那版海報之後,會被重罰以及被球迷質疑。雖然八一男籃如今大不如前,但是作為一支從未拿過冠軍的球隊,對於曾經的八冠王,浙江廣廈還是應該給予最起碼的尊重。

H. NBA的替補球員,年薪多少

年薪最低也可以達到百萬級別。

對那些在NBA打球的運動員來說,他們本身就是站在籃球最高的殿堂之上,所以即便是NBA的替補球員,替補球員的收入也可以達到百萬美元以上的級別,這個數字已經比很多中產都要高了。

NBA球員的收入非常高。

正如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樣,NBA是目前世界上范圍內籃球級別最高的一場聯賽。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全世界最優秀的籃球運動員都會集聚在NBA,NBA球員的收入也很高。對於那些超級球星來說,他們的工資很可能會達到頂薪的程度,每年可以達到4,000萬美元以上。對於普通球員來說,他們的收入也可以達到每年幾百萬美元以上。

綜上所述,NBA的替補球員可以達到百萬年薪,同時也會有一些福利措施。

I. 進入NBA名人堂的球星們,他們可以享受到什麼待遇

姚明是在NBA發展的最好的中國籃球運動員。退役後,他也進入了NBA的名人堂,他的球衣也在火箭退役。退休回國後,先去上海交大讀書,成了成績很好的大學生,但本科讀了七年才畢業。可見都是靠自己的天賦來考驗的。進入NBA名人堂的球星們,他們可以享受到什麼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計算公式是月薪。按照姚明在NBA的八個賽季來看,如果姚明45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話,他大概一年能領取306.34 * 8 * 8 = $19605。如果從50歲開始,就是306.34 * 8 * 12 = $ 29408。這個計劃叫401計劃,每年支付4%的工資,聯盟補貼4%的球員,錢分給退役球員作為退休金。但401計劃與入選名人堂無關。NBA名人堂是榮譽堂,是對籃球的貢獻,是榮耀。我也希望姚能夠把我們CBA管理的井井有條。祝姚明身體健康,中國籃球能在姚明的帶領下進入世界級行列!

J. 籃球運動員等級

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世界錦標賽:

1、冠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

2、第二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80%;

3、第三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60%;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40%;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10%;

二、運動健將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冠軍,授予參加比賽的運動員;

(二)參加洲以上國際青年隊比賽獲前八名,按國際級健將的名次比率,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三)參加洲以上國際比賽(如亞洲和世界俱樂部杯賽)的地方隊取得前八名,按國際級健將的名次比率,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四)在全國運動會和全國甲A聯賽中獲得前八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五年以上專業訓練)申請人數:第一名不多於七人,第二、三名不多於五人,第四至六名不多於的三人,第七至八名,不多於一人;

(五)在全國錦標賽及相當於全國錦標賽(如俱樂部)的比賽中獲得前六名各隊運動員(從事五年以上專業訓練),申請人數:第一名不多於五人,第二至三名不多於三:人,第四至六名不多於一人;

(六)全國甲A聯賽第九名及以下的各隊,幾分別在甲級隊和乙級隊從事五年及六年以上專業訓練的,經全國協會教練委員會評議或業務部門推薦的優秀運動員,協會每年可推薦兩人。 三、一級運動員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全國運動會獲決賽權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除授予運動健將以外的其他運動員(個別運動員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60%);

(二)參加全國聯賽獲一至十六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除授予運動健將以外的其他運動員(個別運動員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三)參加全國聯賽獲第十六名以下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十七至二十名不超過全隊30%,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名不超過全隊20%,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名不超過全隊的10%。

(四)全國籃球錦標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60%,第九名至十二名的各隊不超過全隊的40%);

(五)參加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和全國青年聯賽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二名不超過全隊的30%,第三、四名不超過全隊的20%。);

(六)參加全國青年錦標賽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二名不超過全隊的20%,第三、四名不超過全隊的10%)。

四、二級運動員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全國甲A聯賽或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甲B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三級運動員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錦標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四)在一個年度中,參加過二十場正式比賽的運動員。

六、少年級運動員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者,可申諸授予少年級運動員稱號。

(一)凡代表地(市)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錦標賽的少年運動員;

(二)一個少年隊,在一個年度中,參加過二十場正式比賽的運動員。

注:

1、在達到各等級稱號成績標準的隊中,其不符合該等級標准條件的運動員,可以申請授予較低一級的等級稱號。

2、在達到各等級稱號成績標準的隊中,如有個別運動員符合較高一級的標准條件者,可以申請較高一級的等級稱號。

3、關於三級和少年級運動員的比賽次數的計算和「正式比賽」的解釋:比賽一場就算一次,每場比賽必須有等級裁判員的主持,並簽字證明才算有效。

4、運動員因作風惡劣受到處罰者,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請各等級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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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籃球球員的待遇如何分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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