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籃球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它有怎樣的歷史進程
籃球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玩將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2. 關於籃球的歷史簡介
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在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創造,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
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
1892年,籃球運動首先從美國傳入墨西哥,並很快在墨西哥各地得到開展。墨西哥成為除美國外,第一個開展籃球運動的國家。此後,這項運動先後傳入法國、英國、中國、巴西、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亞、黎巴嫩等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開展、普及和發展。
1895年,美國人鮑勃蓋利將籃球傳入中國,1896年天津基督教育青年會舉行了我國第一次籃球游戲表演。在1910年舊中國首屆全國運動會上,籃球首次被列為表演項目。1914年的第二屆全運會上籃球被列為男子正式競賽項目,1924年在第三屆全運會上被列為女子正式競賽項目。
1932年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成立,男子籃球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1946年,美國出現職業籃球聯賽,並發展為NBA。女子籃球運動到20世紀初才開展起來。1976年,女子籃球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2)如何改變籃球的歷史擴展閱讀:
中國男籃始建於1917年,1936年加入國際籃聯,由於政治原因於1958年退出,於1974年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恢復了會員資格,中國男籃是亞洲地區實力最強的國家級籃球隊,常年壟斷所參加的亞洲各項籃球賽事冠軍,並保持亞洲籃球錦標賽奪冠次數最多的記錄5次。
球隊自1978年開始參加世界籃球錦標賽之旅以來,也一直是亞洲球隊在歷屆世錦賽上最好名次獲得者。在中國隊所參加的幾次世錦賽中,分別獲得了第11、12、9、14、8名,球隊在世界大賽中的最好成績為1994年聖彼得堡友好運動會上取得的季軍。
近些年來,中國男籃展露出一些可以擊敗歐洲頂級球隊的能力。在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中,中國隊在主教練哈里斯(Del Harris)的帶領下在小組賽最後一場比賽中67-66險勝世錦賽衛冕冠軍塞黑男子籃球隊取得了晉級8強的資格。
在2006年日本世界錦標賽中中國也從D組脫穎而出在最後兩場小組賽擊敗了塞內加爾和斯洛維尼亞後晉級淘汰賽階段的16強,最終是在16強中64-95敗給了後來淘汰美國取得賽事銀牌的希臘隊,總排名為世錦賽24支球隊的第15名。
球隊擁有NBA休斯敦火箭隊主力中鋒姚明這樣的超級明星球員和奇才隊的易建聯、湖人隊的孫悅這樣的有實力的球員,還有王治郅這樣加盟過NBA聯盟的優秀球員,現任主教練為宮魯鳴。
3. 籃球的發展歷史是什麼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
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譯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
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開始,職業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
主要的國際性籃球組織是成立於1932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籃球聯合會(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
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籃球職業聯盟(NBA)比賽。
代表中國的水平最高的聯賽是中國職業籃球聯賽(CBA)比賽。
(3)如何改變籃球的歷史擴展閱讀
最初籃球游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游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後,雙方隊員立即沖進場內搶球,並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留在籃子里,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里取出。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改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籃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5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
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游戲的趣味性,並且吸引了更多的人來參加這一游戲,從而使籃球運動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國。
4. 籃球的歷史從何而起啊
好像是美國人發明的
5. 籃球歷史
籃球,這項魅力無窮的運動起源於1891年,已經有108年的歷史。它起源於美國。1891年
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斯普林費爾德(SpringField)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
後改為春田學院,現在的斯普林菲而德大學籃球紀念館所在地)的體育教師、美籍加拿大
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所發明的。(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當時,學校交給他一項任務,在14天內要發明一種室內運動項目:它既不損害運動員
身體,也不破壞體育設備,更具有體育道德精神。
面對這項艱巨的任務,他絞盡了腦汁,開始他試圖將各種不同的室外運動轉變為室內
運動,但是都失敗了,後來他回憶起自己童年時代在加拿大玩過的一種兒童游戲,便根據
這種游戲,編寫了籃球最早的13條規則。
由於籃球是為在室內開展而設計的項目,所以最初的籃球場是設在體操館內的。奈史
密斯博士在體操館的地板上距牆6英尺(1.82米)畫出界線,構成了基本的比賽場地。然後
他把兩只盛桃子的木框釘在體操館兩端的牆上,距地面10英尺(3.05米)作為「球門」。
於是「籃球」便產生了!
最初的球場面積為:大致200*150英尺。這時的面積較大,為的是使更多的人能夠參加
這項運動。到1897年限定籃球場的面積為3500平方英尺。這期間,大學規則限定比賽場地
的尺寸為90*55英尺,大體上接近現代的場地大小。
現代籃球運動已經發展成為一項具有靈活巧妙的技術和化多端的戰術相結合的競賽活
動。從事籃球運動能促使人體的力量、速度、耐久力、靈活性等素質全面發展,並能提高
內臟器官、感覺器官和神經中樞的功能;它對培養勇敢、機智、集體主義和組織紀律性等
品質都有很大益處。
發展概況籃球是1891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舊譯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
訓練學校體育教師J·奈史密斯博士創造的,起初他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
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有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
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
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 面掛網,到1893年,才逐漸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
。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
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
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
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
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
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
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
一的籃球規則,並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 逐漸傳遍美洲、歐洲
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
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
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鍾內把球推進
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鍾;投籃隊員被
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 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
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
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
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
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
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
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
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
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
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
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
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
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
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一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
時一隻手必須置於背後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到
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
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
1925年前後,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
,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後衛的職
責是只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
以後又逐漸改為兩後衛1人助攻(活動後衛),1人留守後場(固定後衛),兩前鋒也
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後場助防。
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
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
進的技術。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
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
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鍾,中間休息10分鍾。每次投中或罰中後,都在中圈
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後有了較大提高。
6. 是誰改變了草原籃球的歷史為什麼
應該是喬丹,因為喬丹是第一個獲得巨大榮譽的球員,改變了很多規則。
7. 籃球的歷史
1896年,美國第一個籃球組織「全國籃球聯盟(簡稱NBL)」成立,但當時籃球規則還不完善,組織機構也不健全,經常一名隊員在一個賽季中可以代表幾個隊參賽, 經過幾個賽季後,該組織就名存實亡了。
1946年4月6日,由美國波士頓花園老闆沃爾特·阿·布朗發起成立了「美國籃球協會(英文簡稱BAA)」,布朗首次提出了後來成為現代職業籃球兩大基石的高薪制和合同制,高薪制是指職業籃球必須有雄厚的財政支援,這樣才能使比賽保持在高水平上,吸引觀眾,求得生存。合同制是指一名選手只能與一傢俱樂部簽訂合同,並設立選手儲備制,以防球員突然離隊時受到損失。
1949年,在布朗的努力下,美國兩大籃球組織BAA和NBL合並為「全國籃球協會(簡稱NBA)」。布朗也成為後來著名的波士頓凱爾特人隊的創始人。NBA成立 時擁有17支球隊,分成三個賽區比賽,來自NBL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依靠身高 2.09米的美國第一中鋒喬治·邁肯的幫助獲得NBA第一個賽季的冠軍。
從1954-55賽季起,NBA經自然淘汰只剩下東部聯盟和西部聯盟兩大賽區。其中,東部聯盟又分大西洋區、中區;西部聯盟又分中西區、太平洋區。
1952年,NBA為了限制第一中鋒邁肯的得分能力,將籃下3秒禁區寬度由原來的6英尺擴大到12英尺。到了60年代,由於另一位超級中鋒張伯倫的出現,NBA又將禁區寬度擴大到16英尺。 由於NBA的球隊在比分領先時常採用拖延戰術,使比賽不能吸引觀眾,從1954-1955賽季起,NBA開始實行24秒制,即每隊每次進攻不得超過24秒。
1973年,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以2700萬美元買下NBA比賽3年播映權,從而使NBA比賽首次走上電視,但由於當時還不具備實況轉播的條件,所以只能播放錄像。
1967年,一個新的籃球組織ABA(美國籃球協會)宣告成立,喬治·邁肯任第一位主席。ABA採用紅、白、藍三色籃球,並實行遠投三分制,每年還舉辦扣籃大賽。 這些措施在NBA是不允許的。但由於經營不善,ABA於1976年被美國NBA吞並,從此,NBA形成對美國籃球業的壟斷。 1979年起,NBA開始實行3分遠投制。為避免各隊的實力懸殊太大,NBA建立了每年一度的「NBA新秀選撥制度」,將當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手按水平高低排出名次,然後由各俱樂部按當年聯賽的最後排名依次挑選, 排名靠後者先選,每輪各隊只能選擇一名,這樣就保證了實力最弱的球隊能得到水平最高 的新秀,選到新星的弱隊在新賽季中往往會脫胎換骨。為避免財大氣粗的球隊用高薪壟斷明星球員,NBA規定了每支球隊的工資總額限制。如用很多錢購買明星,則就無力買到其它優秀球員。這一制度保證了最好的明星平均分布在各個球隊,使各隊實力十分接近。 如果說「高薪制」和「合同制」是NBA兩大基石,那「新秀選撥制」和「薪金限額制」則確保了NBA比賽的激烈和精彩,比賽的不可預測性將眾多的美國球迷吸引到籃球場。
NBA聯賽還實行轉會制度,NBA球員轉會不得買賣,只能以人換人。從賽季開始到第16個星期四晚9時止,球隊可自由交換球員。此後一直到常規賽季結束,各隊人員 全部「凍結」。NBA轉會是連人帶合同一起交換。
吹滅了第58根生日蠟燭,蛋糕上是幅2005年最新版的NBA版圖。夏洛特山貓,成了奶油鋪張上的又一顆櫻桃。三十,不是紋理沉澱的舊年輪,而是內存擴張的新時空,從1946到2004,球隊條形碼從No.11到No.30,規模空前的NBA,三十而立。
http://ke..com/view/582.html?wtp=tt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582.html?wtp=tt
8. 籃球的歷史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Naismith)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由美軍傳入歐洲。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託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5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斯主持發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於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鍾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鍾;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秒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一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時一隻手必須置於背後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到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1925年前後,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後衛的職責是只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以後又逐漸改為兩後衛1人助攻(活動後衛),1人留守後場(固定後衛),兩前鋒也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後場助防。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進的技術。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鍾,中間休息10分鍾。每次投中或罰中後,都在中圈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後有了較大提高 。
9. 籃球規則演變的詳細過程
二)籃球初期規則的制定在創造和設計籃球游戲的最初階段,奈史密斯先生就提出了 5 條制定籃球比賽規則的原則,根據這五條原則, 1892 年,奈史密斯先生親自製定出了最早的籃球競賽規則,共有 13 條。1892年 1 月正式運用於比賽中。1. 5條原則是:(1)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原形的;(2)手裡拿著球走或跑是不允許的;(3)只要不影響對方隊員,運動員可以到場上的任何地方。(4)隊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5)籃筐安裝在高處,應是水平的。2. 13 條規則的內容是:(1) 隊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場上任何方向扔球。(2) 隊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擲、打球,但絕對不允許用拳頭擊球。(3) 隊員不能帶球走。(4) 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觸球的對方隊員擲球入場。若由爭議,由裁判在靠近出界的邊線外將球擲入場內雙方爭奪繼續比賽。擲界外球允許 5 秒鍾。如果超過 5 秒鍾,則由對方同一地點擲界外球。(5) 主裁判員是隊員的裁判,他有權判定犯規。當某隊連續犯規三次他將通知副裁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頭頂、腳踢球。(6) 不允許隊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以後才能重新上場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隊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而且不允許替補。(7) 用拳擊球是違反第 3 條和第 4 條規則。(8) 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三次,就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的犯規)。(9) 如果隊員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進並停留在籃圈裡就算命中。如果球處於籃筐上方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球筐,算命中一球。(10) 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11) 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以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記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通常裁判員應該完成的責任。(12) 比賽在兩個 15 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 5 分鍾。(13)命中多的一方為勝,萬一出現平局通過雙方隊長的統一,比賽可以延至再命中一個球為止。上述的 13 條規則,雖然不系統,也不十分完整,但它畢竟是籃球運動發展史上的第一部規則,它對日後籃球運動的發展方向,做出了一種宏觀上的筐定,對世界籃球運動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二.籃球規則演變的基本規律與效用綜觀籃球運動一百多年規則的演變與發展過程,可以對規則的整體變化,對於籃球運動發展中規則本身的地位和意義,以及規則的每一次變化在籃球運動發展進程中所產生的影響,形成一種較為完整的認識。規則的發展同其他任何事物的發展一樣,也是遵循了一種繼承、延續和變革、創新的規律。而且每一次、每一條規則的修改或增減並非都是正確地或合理的,也同樣經歷著一種曲折的發展歷程。所以在認識籃球運動規則的演變歷史時,必須要有一種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籃球規則總是隨著籃球運動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既本著籃球初創時期提出來的基本宗旨、目的和精神,又著眼於現代和未來發展的設想和需要,作出及時的合理修改,從而保持籃球運動的鍛煉價值,增加比賽的精彩性和提高籃球的吸引力。籃球規則的修改既多又快,平均每隔四年要修改一次,這反映了籃球運動發展的迅速和廣泛。以往,規則每作出一次修改,人們只能從一個階段一個局部了解它的變化,因此對規則的認識是零碎的和表面的。如果將一百年來規則演變的情況,特別是近五十年來規則變動的內容,進行縱的回顧、聯系和分析,就會發現不少有價值的規律東西。認識、掌握和利用這些規律,可以克服訓練和比賽工作中的盲目性,發展自己的風格,開創攀登高峰的新局面。籃球規則一百年來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變化: (一) 限定空間,提高比賽難度「空間」與「高度」有聯系。高大隊員的出現和增多,是近五十年來國際籃球運動發展的主要特徵之一。它既給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也給發展帶來了消極的因素。為了促使高大隊員向靈活、快速、技術全面方向發展,防止戰術呆板、簡單化,規則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和變動。1.罰球區、限制區的出現與擴大。籃球初創時期,比賽場上沒有罰球區和限制區。據文獻記載, 1897 年增加了罰球區, 1932 年增訂了 3 秒鍾規則。那時的區域很小 (5 . 8 米× 1 . 80 米) , 50 年代初區域擴大了一倍 (5.80 米× 3.60 米) , 1958 年又擴大成為高 5.80 米、底為 6 米的梯形區域。限制區,是對高大隊員活動范圍的限制。2.嚴格隊員干擾球規則。關於隊員干擾球,原始 13 條規則中就有規定:如果球停留在球籃的邊緣上和對方隊員移動球籃,應算投中一球。到了 20 世紀 50 年代,通過中鋒的打法盛行,球籃上空的干擾球增多,這時已有了以籃圈為底的假想圓柱體的規定。至1956年,規則中又出現了籃圈水平面的提法和規定,一直演變到現行規則的第 31 條干涉得分和干擾。有關干涉得分和干擾的規定,是從立體上對高大隊員的活動進行限制。3.擴大場地面積。20世紀 30 年代,球場面積已確定為 26 米× 14 米,這個尺寸一直保持到 1984 年。1985年,球場面積改為 28 米× 15 米。場地面積擴大後,使運動員有足夠的空間發揮技術和施展才能。4.中線的增加和取消。籃球從 9 人三區制轉到 5 人二區制以後,大部分時間內有中線,到了 20 世紀 60 年代初取消了中線,到 1968 年又恢復了中線。中線涉及 8 秒鍾規則和球回後場違例的規定,設置中線的目的在於提倡積極的進攻和防守,增加比賽回合,鼓勵勇往直前的精神,促進運動員的靈活性的發展 5.增加 3 分投籃區。1984年規則中增加了 3 分投籃區,顯然是鼓勵外線隊員投籃,防上比賽活動都密集在籃下致使比賽失去活力。增加了 3 分投籃區,也是緩和亞非地區同歐美地區因隊員高度問題引起的矛盾,保證籃球運動不失去更多的人群。 籃球從發明以來,籃圈距離地面的高度一直是 10 英尺 (3.05 米) 。籃球規則的修改遵循以下十個基本原則:(一) 公平:規則必須保證比賽公平地進行,不允許隊員和球隊使用不正當手段從對方獲得不公平的利益。公平公正比賽,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和超越其他因素的標准 o(二) 均衡:規則必須使進攻和防守保持均衡,在比賽中很容易得分或得分很困難都會使比賽變得不精彩。如果進攻較之防守占優勢或相反,比賽就會變得沒有吸引力 o(三) 定義:嚴肅謹慎地規定規則的文字和措詞是必要的,定義能取消繁雜和冗長的說明用語。(四) 編纂:比賽規則必須經過整理,在標題下列出有關的規定並使彼此適當地聯系著,否則就會變得十分龐雜或者矛盾百出。(五) 簡短:規則的規定應力求簡單扼要,盡可能避免重復。(六) 例外:由於比賽存在著例外情況,規則也應有例外的規定,否則結果就會不公正。但例外太多也會給閱讀和執行規則帶來困難。(七) 安全:在所有比賽中,由於參加者進行身體活動,安全是最重要的,要規定適當的法則以確保安全 o(八) 能力:規則要確保裁判員有能力 ( 權力) 來實施規則。(九) 連續:運動員和觀眾都希望保持活動 ( 動作) 的連貫性,如果比賽經常被打斷,比賽就會變得失去魅力。保持連續流暢,是使球處於活球狀態。使球成死球是制止違紀,給予替換的機會,也是變換戰術的需要。(十) 無利:不允許從違反規則中獲得好處。為了制止犯規,罰則中應有合適的規定。除了以上指導規則修改的原則外,籃球比賽的娛樂性、觀賞性和商業性,也是規則修改中常常考慮到的因素。為了在比賽中加強對抗,增多懸念,提高精彩程度,以滿足市場的需求,增加財政收入,規則修改中也會增訂一些有關的內容。二) 限定時間,提高比賽速度「時間」與「速度」有聯系。運動物體在某一個方向上單位時間內所通過的距離是速度,有關時間的各種限定,都是為了保持比賽的連續性,增加比賽片段,提高比賽速度。1936年,男子籃球被正式列入第 11 屆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美國隊獲得冠軍,這是籃球運動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當時美國隊與第二名的加拿大隊比賽的成績是 18 : 8(15 :4) ,與第三名墨西哥隊比賽的成績是 25 :10(13 :2) ,一個隊在半場比賽內只得到 2 分或 4 分,是不會有精彩表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