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籃球誰發明的
是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
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譯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
1892年,籃球運動首先從美國傳入墨西哥,並很快在墨西哥各地得到開展。這樣,墨西哥成為除美國外,第一個開展籃球運動的國家。此後,這項運動先後傳入法國、英國、中國、巴西、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亞、黎巴嫩等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開展、普及和發展。
1895年,美國人鮑勃蓋利將籃球傳入中國,1896年天津基督教育青年會舉行了我國第一次籃球游戲表演。之後在天津、北京等城市青年會中開展起來。在1910年舊中國首屆全國運動會上,籃球首次被列為表演項目。
(1)籃球發明家是哪個國家擴展閱讀
籃球場地基礎有土質、水泥、瀝青和木質等。有條件的一般都用木質場地。土質、水泥和瀝青場地比較經濟,基層單位使用較多,但要注意地面平整,以防出現傷害事故。
基本要求
1、籃球比賽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2、標準的比賽場地長度為28m,寬度為15m。
3、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應為7m。
4、球場上各線都必須十分清晰,線寬均為0.05m。
㈡ 籃球是哪個國家發明的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馬薩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
當時,由於在寒冷的冬季,人們缺乏室內進行體育活動的球類競賽項目,奈史密斯便從工人和兒童用球向「桃子筐」投準的游戲中得到啟發,設計將兩個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兩端看台欄桿上,桃籃口向上,距地面10英尺,以足球為比賽用球向籃內投擲,入籃得一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因為這項游戲最初使用的是桃籃和球,遂取名為籃球。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第一部13條比賽規則,目的是使籃球游戲在公平對等的條件下進行,同時不允許粗野動作的發生。
籃球運動誕生後,於1895年傳入我國。
㈢ 籃球是誰發明的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
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玩將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
主要的國際性籃球組織是成立於1932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籃球聯合會(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籃球職業聯盟(NBA)比賽。代表中國的水平最高的聯賽是中國職業籃球聯賽(CBA)比賽。
籃球運動特性:
1、對抗性:籃球運動持續時間可長可短,但需要參與者快速奔跑、突然與連續起跳、敏捷反應與力量抗衡。
2、集體性:籃球運動不僅要求運動員具有技戰術能力,以及在比賽中表現出的智慧、膽略、意志、活力與創造力,運動員也必須具備勇敢頑強的鬥志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3、觀賞性:籃球比賽中,可以欣賞到嫻熟的運球、巧妙的傳球、准確的投籃、機智的搶斷、精彩的扣籃和出奇的封蓋,再加上攻守交錯、對抗變換,從而使比賽雙方鬥智斗勇,球場形勢變化富有戲劇性,能使參與者和觀看者得到心理的滿足和愉悅。
4、趣味性:籃球運動簡單易行,趣味性很強,可以因人、因地、因時、因需而異。通過變換各種活動方式,籃球運動更加方便與吸引人們的參與,以達到活躍身心、健身強體的目的,進而提高社會的文明氛圍,充實人們業余文化娛樂生活。
5、健身性:人們通過參與籃球運動,既可以強身健體,也可以使個性、自信心、審美情趣、意志力、進取心、自我約束等能力都有很好的發展,也有利於培養團結合作、尊重對手、公平競爭的道德品質。
㈣ 籃球最初是哪個國家發明的
據文字記載,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的詹姆斯 奈史密斯發明的.奈史密斯當時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籃球是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教授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而委託他設計的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在室外喜歡用球投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子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奈史密斯把兩個盛桃子的籃筐釘在室內運動房兩端看台離地面3米多的地方,作為球籃,並用足球為比賽用球,擋板用鐵絲網代替.他還博採了足球,橄欖球,曲棍球等其它球類項目的特點,制訂出最初13條籃球比賽規則.這就是籃球這一名稱的由來和籃球運動開創時期的情況,當時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後來,詹姆斯 奈史密斯被譽為"現代籃球之父". 最初籃球游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游戲的人數沒有限制.上體育課的學生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後,雙方隊員立即沖進場內搶球,並力爭將球投入對方的籃筐.當初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後就在籃子里,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將球從籃筐取出,然後由裁判員重新向球場中央拋球,再次開始比賽,最後,以投球進筐多的一方為勝方. 隨著場地設施的不斷改善和改進,籃筐取消了筐底,並用鐵圈代替桃籃,用木板製成擋板代替鐵絲擋網,場地增設了中線,中圈和罰球線,比賽改由中場跳球開始.與此同時,場上比賽隊員也通常改為每隊9人,開始有後衛,守衛,中鋒,前鋒,留守等位置之分.此外,奈史密斯制訂了一個不太完善的競賽規則,共13個條款,其中規定不允許帶球跑,抱人,推人,絆人,打人等.這大大提高了籃球游戲的趣味性. 1892年,籃球運動首先傳入墨西哥,並很快在墨西哥各地得到開展.這樣,墨西哥成了美國之外,第一個開展籃球運動的國家.此外,這項運動先後傳入法國,英國,中國,巴西,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亞,黎巴嫩等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開展,普及和發展. 奈史密斯原是蘇格蘭名門之後,出生在加拿大,在64歲時才正式成為美國公民.他直到1936年在柏林舉行的奧運會上才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只負責奈史密斯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他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當時心情十分不好.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敬重和佩服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且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和觀眾介紹了這位籃球運動的發明者,他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密斯主持了發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了月季花後,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地把他的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逝世後,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為了紀念他,在1950年創辦首屆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以他的名字命名世界錦標賽冠軍杯——詹-奈史密斯杯. 在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成立以前,籃球,排球和手球等用手進行的球類運動,均屬於1912年成立的國際業余田徑聯合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特別在歐洲,這些球類活動和比賽僅僅是在冬季作為田徑訓練的一個組成部門.隨著這些球類運動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得到普及,發展,以及球類比賽越來越多,球類運動已不再僅僅是田徑訓練的一種手段,而是單獨的運動項目了.這樣建立各球類單項聯合會的呼聲越來越高. 1934年10月19日,第十一屆奧委會組委會在討論舉辦的比賽項目中,決定把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這一結果到1936年2月28日得到國際奧委會奧斯陸會議的承認.這樣,男子籃球作為正式比賽項目,於1936年在柏林舉行的第十一屆奧運會上首次登場亮相,而女子籃球直至1976年才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1948年決定,從1950年起開始舉辦4年一屆的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1952年又決定舉辦4年一屆的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目前,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總部設在德國的慕尼黑,擁有157個會員協會,下設中央局,執行委員會,國際委員會,技術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規則委員會,國際組織委員會,女子籃球委員會,青年男子籃球委員會,青年女子籃球委員會,國際小籃球委員會和新聞出版委員會等機構.其中,新聞委員會主要處理籃球界同報紙,電台和電視台記者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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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籃球最早起源於哪個國家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
籃球(basketball),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
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
籃球的發明者詹姆士·奈史密斯
1891年,詹姆士·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託奈史密斯設計一項室內集體游戲。奈史密斯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籃筐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籃筐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約10碼),用橄欖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奈史密斯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
㈥ 籃球是那個國家發明的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託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5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斯主持發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於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鍾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鍾;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㈦ 體育運動籃球最早起源於哪個國家
籃球最早起源於美國
亞當。斯密,籃球的創始人,最早用的事竹框綁在板子上讓人投籃
後來發現取球麻煩,然後改成了底下是空的框子
然後發現沒有規則,又創造了最早的十三條籃球規則
㈧ 籃球最早是哪個國家發明的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
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開始,職業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
主要的國際性籃球組織是成立於1932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籃球聯合會(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
㈨ 籃球的創始人是哪個國家的
籃球起源於美國,創始人是美國大學的一個博士,籃球是風靡世界的運動,很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