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相機過安檢要拿出來嗎 相機要拿出來安檢嗎
相機是可以帶上飛機的,過安檢的時候不需要拿出單獨檢查,放在箱子內過安檢即可。
電子產品帶有鋰電池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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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相關要求如下:
1、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物品,要按規定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托運行李的限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3、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毫升)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並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運。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❷ 可以把相機放行李箱里嗎 過飛機安檢的時候
相機可以放在行李箱里過安檢,但應該做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攜帶型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攜帶型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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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葯、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第三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但是可以作為行李交運或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機組人員帶到目的地後交還。
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限量攜帶的物品及其數量,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