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會員入會費高么
摘要 不高,本會單位會員繳納會費標准為100元,個人會員繳納會費標准為10元,如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主動提出願意多繳,可以多收,但一般不超過10,000元。如果單位會員出現虧損的情況或個人會員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可提出書面申請或由兩名以上其他會員提議,經秘書處核實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以適當減免。
② 淹城被破壞的現狀
月16日清晨,記者尚在睡夢之中,被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催醒。
打來電話的是常州常州市武進區淹城村84歲的老黨員竇義生。他用急切的語氣說:「不好了,我們淹城被人破壞了!」原來,自5月10日以來,武進區城建局下屬的一個工程隊開來了抓土機和推土車共兩輛,在淹城東護城河進行填土築壩工程。兩輛工程車夜以繼日地施工,目前已經在東護城河的東城岡至外城廓之間,趕築了兩道土壩。
淹城為國務院1988年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其所規定的景區內,任何人不得擅自動土改建。
妻子在睡夢中被電話吵醒,她勸我道:「這種批評報道,方方面面都得罪人,弄不好還要遭禍;再說了,你是個編輯,不是份內事,何苦呢?」
但是一想到輿論監督乃新聞工作者之天職,更何況我對淹城研究前後已歷多年,保護這座古城池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事不宜遲。在請示了報社領導之後,我於當日下午立即乘火車趕赴現場,了解情況。
其時已是傍晚6點40分之後,天色將瞑。我在淹城村鄉民的陪同下,由老城門入城,自西往東行。及至走到半路,便聽到從東護城河方向傳來的推土機隆隆的聲響。
我們趨至護城河邊,撥開濃密的樹枝,可以看到一輛深黃色的抓土機正把泥土從岸上抓入河道之中。而另一輛推土車則發出陣陣轟鳴,在將要築成的壩上來回推土,平整河壩。
此刻,鄉民們又將我帶至離新壩約百米遠處,只見另一條土壩已在河心當中築成。這兩條土壩,每條長約70米,寬約8米,攔腰斬斷了淹城東護城河的河道,從而將淹城的「三河三城形制」完全破壞!
我在淹城走訪了十數戶村民,其中有村幹部,離退休幹部,也有平民百姓。他們對武進區城建局下屬單位的某些人為經濟利益驅動,隨意改動這座古城池格局的做法表示堅決反對。
此前,即5月15日,淹城村委會曹建浩書記、許中華村長,以及附近5個生產隊幹部、群眾,聚集在村委會,就淹城格局被破壞一事,質詢武進區城建局幹部何傑。何傑說:「淹城填土築壩一事已經成為定局。淹城到了必須開發的時候了。所以這個壩我們趕在汛期(即梅雨季)前要築好。」
而當村幹部提出要施工部門解釋他們這種野蠻施工的做法,與國務院文物保護條例是否相悖時,這名幹部沉默不語。
5月17日,我在推土填壩的現場拍了照片。當我離開淹城時,淹城的原住民竇義生老人贈我一部2005年續修的《竇氏宗譜》,譜中「淹城大事記」,對解放後50多年來,黨和人民政府對淹城採取的保護性措施,所記頗為詳明。我當即表示,自己作為一名新聞記者,有護寶之責,一定會向上級文物部門領導如實秉報此事,以制止事態的發展。村幹部和群眾紛紛趕來送行,我與他們一一揖別。
公理自在人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九條明確指出:「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記者相信,淹城老百姓手中握有國家賦於的這柄「尚方寶劍」,一定會制止這場文物之劫難。
後續新聞:淹城終於免遭劫難
6月14日,我赴雲南大學講學期間,接到江蘇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負責人打來的電話,電話里說,我在文稿中反映常州市武進區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淹城遺址保護范圍內違法建設一事,省文物局領導非常重視,明確要求對此事迅速進行調查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及時給予反饋。
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於是我馬上撥通淹城村竇義生老人家的電話,告訴他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的明確態度。年逾八旬的竇老在電話中連連地說著感謝。
6月23日,我自昆明返滬,又收到江蘇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寄來的公函,同時還有一封淹城村的感謝信。由公函中知悉,常州市文管辦已向武進區政府發文,要求其責令區內相關單位立即停止在淹城遺址保護范圍內進行的建設活動,恢復原狀。其間,常州市文管辦派人到現場察看,當場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並以常州市文化局名義,向武進區建設局及相關建設單位發文,要求其停止建設活動。
讀罷來信,我如釋重負般地長吁了一口氣,同時在心底里說,淹城,你終於避免了一場劫難。
③ 福建省品牌文化發展研究會是做什麼的啊工作環境和待遇怎麼樣呢
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研究會名稱
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ESE RESEARCH BOARD OF ECOGEOGRAPHICAL.縮寫:CRBE.本會是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權威性的促進我國區域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並進行生態地理學術研究的非營利組織機構,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領導及監督。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其他各項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本研究會《章程》開展會務工作;本會積極宣傳和倡導黨的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的方針政策,努力做好研究會的各項工作,促進我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事業發展,同時進行區域生態地理學、生態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築科學學術研究。
第二條 本研究會性質
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是由國內外研究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築科學學的專家學者以及各省當地具有卓越聲望的官方和民間生態或環保事業領導者、研究者和愛好者自願申請組成,具備正式注冊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學術研究機構。
第三條 本研究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尊重科學,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尊嚴,弘揚中華傳統生態文化,促進生態地理、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建築的弘揚與發展,為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盡綿薄之力。
第四條 本研究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環境保護部、建設部和香港政府相關部門管理。
第五條 本研究會總部設在香港。本研究會並計劃在各省省會城市或世界遺產保護地區、各省五A級以上級別的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和生態旅遊示範區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由本研究會採取聘任書、聘請書、許可證、特邀函方式錄用本會在全國各地的全權區域代表和研究員。本會全權區域代表和研究員必須履行相關任務,針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情況每年必須寫出調研報告一篇。
第二章 職業范圍
第六條 本研究會職業范圍
(一) 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統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略。
(二) 科學的、積極的研究和發展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築學和生態環境學,宏觀了解國內外研究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築學和生態環境學的動態,搜集、整理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傳統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築環境學博詣。
(四) 資助有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成就、科學弘揚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人士,幫助有實際困難的研究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學者解決難題。
(五) 正確引導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國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確有實效的為現代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六) 在海內外組織編輯出版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的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名人錄,並免費或象徵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本會一切電子出版物將免費向人類生態保護與促進志願者贈閱。
(七) 本研究會與港澳台兩岸三地和國內外各大專院校教育機構合作設立各專業研究和推廣機構:濕地研究保護委員會;生態建築研究委員會;高層建築生態化研究推廣委員會;區域生態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宗教文化與生態旅遊研究委員會;生態旅遊數據中心;通過本研究會以及本研究會下設之各專業研究機構的綜合實力平台,義務免費的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築環境學人才,使得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築環境學人才有發揮的博大空間。
(八) 本研究會設立調研部,負責駐全國各地調研生態產業和生態地理、生態經濟、生態建築、生態旅遊、及生態破壞數據。
(九) 本研究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旅遊區生態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修復、城市生態經濟拓展策劃、區域生態地理調研、旅遊生態經濟風投融資策劃、生態旅遊建築設計領域,提供咨詢策劃服務。如需要服務,由本研究會負責人赴需求單位考察後,由本會的高級特聘專家團隊前往貴單位進行調研、策劃、咨詢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研究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機構會員。任何個人、團體、機構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程序審核通過,得為本會相應等級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和專家學者會員。
(一) 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二) 有自願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
(三) 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築學、生態環境學的各界人士。
貳,機構會員
(一) 1、行政區域、旅遊景區、酒店賓館類:符合國際間生態市縣區或生態旅遊區之數據標准。
2、酒店行業類:符合國際間綠色生態酒店賓館標准。
3、生態旅遊和生態研究推進機構:應符合本會以及國際間相關文件標准。
(二) 有自願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
(三) 單位之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應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築學、生態環境學。
第九條 會員加入本會的程序是:
(一) 1、提交加入本會申請書。
2、針對所在區域生態環境寫出相應調研報告一篇。
3、按照相應會員標准繳納會費。個人會員年度會費一百二十元;機構和團體會員年度會費兩千元;鑒於學生會員的特殊情況,本會僅收取其學生會員年度管理費三十元。
(二) 經本會批准後由本會頒發會員(機構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個人會員
(一) 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研究會的活動,發表演講和論文權利。
(三) 獲得本研究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國內外免費宣傳。
(四) 本研究會工作的檢控權。
(五) 加入本會自願申請,退出本會自由。
貳,機構會員
我國地域內的法人公司、社會團體、旅遊酒店、旅行社得參加本研究會評審之"綠色生態酒店"、"綠色生態社區"、"綠色生態旅遊機構"之評審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出本會應書面通知本研究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協會機構和職位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研究會的表決權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修訂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需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研究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顧問、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議設立辦事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各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研究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研究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簡便方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研究會的顧問、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愛祖國,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率先遵守本研究會章程。
(二) 在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築學的研究上有較大影響,並成績顯著者。
(三) 顧問、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無限制。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沒有觸犯過法律且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研究會顧問、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研究會法定代表人由本研究會投資集團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本研究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研究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 各界捐贈、贊助費;會員會費。
(二) 資料、書籍、教學、刊物、研究成果的轉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三) 本研究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性學術研究活動及其所產生的非盈利性收益與利息。
第二十九條 本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中所規定的本會運營及辦公文教經費開支,和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生態經濟、生態建築環境的弘揚和研究,以及公益性生態教育,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再次分配。 所有收入及支出必須向會員大會、理事會、本會顧問公布,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本會顧問隨時監督和查詢。
第三十條 本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資信制度,會計事務受會計監管部門監管,保證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會任何任職人員出現任何瀆職問題,本會會長或秘書長得以向中國政府法政部門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研究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研究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香港政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政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研究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成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研究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研究會終止前,須在香港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研究會經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研究會存續期間之捐贈支出財產,必須遵循無償性、教育性,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則;及本研究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政略規定,將全部優先捐獻予生態教育事業及社會慈善福利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研究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要說明:本研究會在二零零九年六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已登記注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非盈利組織機構。
詳細嗎
④ 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的理事成員
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 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會長為:劉潤為,賀敬之、張全景任名譽會長。
西北民族大學紅色中國研究協會(學生社團組織)現任會長——蕭子揚會長。
主要活動
「中國夢,青春夢」大型文藝匯演暨第四屆紅色文化下鄉月啟動儀式
為喜迎第四屆紅色文化下鄉月,11月3日下午2點30分,由西北民族大學校團委主辦,學生社團聯合會和紅色中國研究協會承辦的「中國夢,青春夢」大型文藝匯演 在榆中校區主體育場前隆重開幕。
西北民族大學「緬懷領袖,弘揚中國夢」紀念毛澤東誕辰120周年系列活動
12月5日下午7點30,由西北民族大學校團委主辦,紅色中國研究協會、學生自律委員會承辦的紀念偉大領袖那毛主席誕辰120周年大型紅色文藝匯演塈網路徵文頒獎典禮在公教樓101隆重舉行。
⑤ 關於春秋淹城的資料
淹城位於常州市南面,距市區約七公里是我國目前西周到春秋時期保存下來的最古老,據說,這也是世界上僅有的三城三河形制的古城,面積約0.6平方公里,迄今已有將近3000年的歷史.現為全國重要文物保護單位。 3000年的風風雨雨,留下來的都是造化的傑作。客觀存在有的是江南水鄉充盈清澈的碧水,有的是沃野上千年遺留下來的幾何圖形般的豐碑,以及許多蘊藏在地下的中華民族的燦爛文化。涉足其間,猶如進入世外桃源,給人古老、幽靜、深厚的感受。中央和省市有關部門決定,要加緊開發淹城,使之成為太湖風景區的著名旅遊點之一。
【淹城的介紹】關於淹城的來歷和淹城的主人究竟是誰,史學界和考古界眾說紛紜,至今仍無定論。一說淹城曾是商末周初奄國的國都 ,奄君就是當時在山東曲阜之東的奄國君主.相傳奄君就是周成王時與商代後人武庚勾結發動叛亂的奄國君王,被周成王所滅後,帶領殘部從山東輾轉逃到江南,在這里鑿河為塹,堆土為城,仍稱"奄"。因為古代三點水的"淹"字與沒有三點水的"奄"字通用,一直流傳至今,遂有"淹城"之名。另一說是春秋晚期吳國公子季札不滿闔閭刺殺王僚奪取王位,決心與闔閭的強暴政治決裂,"終身不入吳國",便在封地延陵築城挖河,以示淹留之決心,邦名"淹城"。自然,淹城的主人是季札了。淹城,這座歷史古城,沿有許多不解之謎,有待考古工作者、歷史學家去揭開謎底。據史書記載,淹城古城牆最高達20米,牆基寬25-30米,全部由泥土夯築而成。 1958年以來,淹城出土了大量幾何印紋陶罐、缸、瓮、缽和青銅器(如銅編鍾、銅鼎),在內城發掘出的獨木船,轟動了中國考古學界,最大的一隻為整段楠木火烤斧鑿而成,長11米、寬0.9米、深0.45米,被譽為「天下第一舟」,現珍藏在北京博物院。
【淹城的歷史】淹城被裡外三道河流圍環。從里向外,子城、子城河、內城、內城河、外城、外城河,三城三河相套。這種建築形制,在我國的古城遺址中是絕無僅有的,大部分古城池都一城一河,少數是兩城一河或兩城兩河。淹城遺址東西長850米,南北寬750米,正好和《孟子》中「三里之城,七里之廓」的記載相吻。這一點,又印證了淹城是座建於2500多年前的古城。淹城建於春秋晚期,距今有2500餘年歷史。1935年,我國考古學者首次對淹城進行了實地調查,確認淹城為一處古代居民活動遺存,引起學術界的關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在淹城內河出土了3條獨木舟和一批青銅器、陶器,這批成組文物的出土,首次展示了淹城遺址獨特的文化面貌和內涵,引起社會和學術界的轟動。這之後,對淹城的研究一直不斷。1986年,江蘇省淹城遺址考古發掘隊首次對淹城遺址進行了為期6年的考古發掘,解決了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作為當年考古發掘隊隊員之一,南京博物院副研究員陸建芳經過多年研究後認為:「淹城是吳國的一個軍事城堡,是目前已發現的,世界上春秋時期唯一保存完好,三道城河、三道城牆形制的軍事設施。」 淹城為何方人士所居?這個問題目前考古界尚無定論。查閱東漢《越絕書·吳地傳》、北宋《太平寰宇記》的記載得知,常武地區在春秋吳國時稱延陵,春秋晚期為吳王夢壽四子季札的食邑。季札因不滿闔閭刺殺王僚篡位,立誓「終身不入吳」,遂在自己的封地延陵掘河築城,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建起了一個「獨立王國」,名之「淹城」,以示淹留至死之意。也有人推測,這里曾經有一個淹國,淹城為都城,但此說缺乏足夠根據。 淹城的最早歷史文字記載是東漢袁康《越絕書—吳地傳》:「毗陵縣南城,故古淹君地也。東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縣十八里,吳所葬。」常武地區,在春秋時稱延陵,至漢改曰毗陵,春秋時期為吳王壽夢四子季扎的封邑。北宋《太平寰宇記》雲:「常州府春秋時為吳國內地。」《史記》雲:「吳公子季扎所據,是為延陵之邑。」吳為越所滅復屬越,到戰國時越為楚所滅復屬楚,故《越絕書》謂之「淹君城」。清代《讀史方輿紀要》雲:「淹城,在(常州)府東南二十里,其城三重,壕墊深寬,周廣十五 里。」除此之外,常武地區的一些地方誌亦有零星的記載,如宋《咸淳毗陵志》雲:「淹城在陽湖延政鄉」等。
【相關景點介紹】淹城被裡外三道河流圍環。從里向外,子城、子城河、內城、內城河、外城、外城河,三城三河相套。這種建築形制,在我國的古城遺址中是絕無僅有的,大部分古城池都一城一河,少數是兩城一河或兩城兩河。淹城遺址東西長850米,南北寬750米,正好和《孟子》中「三里之城,七里之廓」的記載相吻。這一點,又印證了淹城是座建於2500多年前的古城。淹城建於春秋晚期,距今有2500餘年歷史。1935年,我國考古學者首次對淹城進行了實地調查,確認淹城為一處古代居民活動遺存,引起學術界的關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在淹城內河出土了3條獨木舟和一批青銅器、陶器,這批成組文物的出土,首次展示了淹城遺址獨特的文化面貌和內涵,引起社會和學術界的轟動。這之後,對淹城的研究一直不斷。1986年,江蘇省淹城遺址考古發掘隊首次對淹城遺址進行了為期6年的考古發掘,解決了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作為當年考古發掘隊隊員之一,南京博物院副研究員陸建芳經過多年研究後認為:「淹城是吳國的一個軍事城堡,是目前已發現的,世界上春秋時期唯一保存完好,三道城河、三道城牆形制的軍事設施。」 淹城為何方人士所居?這個問題目前考古界尚無定論。查閱東漢《越絕書·吳地傳》、北宋《太平寰宇記》的記載得知,常武地區在春秋吳國時稱延陵,春秋晚期為吳王夢壽四子季札的食邑。季札因不滿闔閭刺殺王僚篡位,立誓「終身不入吳」,遂在自己的封地延陵掘河築城,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建起了一個「獨立王國」,名之「淹城」,以示淹留至死之意。也有人推測,這里曾經有一個淹國,淹城為都城,但此說缺乏足夠根據。 淹城的最早歷史文字記載是東漢袁康《越絕書—吳地傳》:「毗陵縣南城,故古淹君地也。東南大冢,淹君子女冢也,去縣十八里,吳所葬。」常武地區,在春秋時稱延陵,至漢改曰毗陵,春秋時期為吳王壽夢四子季扎的封邑。北宋《太平寰宇記》雲:「常州府春秋時為吳國內地。」《史記》雲:「吳公子季扎所據,是為延陵之邑。」吳為越所滅復屬越,到戰國時越為楚所滅復屬楚,故《越絕書》謂之「淹君城」。清代《讀史方輿紀要》雲:「淹城,在(常州)府東南二十里,其城三重,壕墊深寬,周廣十五 里。」除此之外,常武地區的一些地方誌亦有零星的記載,如宋《咸淳毗陵志》雲:「淹城在陽湖延政鄉」等。
⑥ 國家能不能認可: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會員身份
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是民間組織,會員身份也是民間組織會員的身份。不是國家機構不屬於國家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