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② 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傳統
1.
傳承並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積極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立志宣傳非物質文化。
2.
非物質文化遺產,英文是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③ 我們青少年應怎樣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對於學生而言,非遺不僅僅只作為一種技藝培訓,更是穿透時光的層層霧靄來到大家面前的歷史與文化。時代之河川流不息,傳統文化順流而下。在今天的校園,呈現在學生面前的非遺課堂,是親和而獨具魅力的。凝望歷史才能展望未來,學生回到歷史的深處,回到文化的中心,暢游歷史之浩渺,感悟文脈之深邃。
學校作為青少年成長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非遺傳承保護工作開展的必爭之地。在學校教育體系中納入非遺課程,以非遺進校園、非遺進教材的形式「滲透」進學生的學習生活中,不僅能激發學生的創造力和想像力,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還能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提升藝術品位,提高審美意識。在非遺文化的熏陶和引導下,增強學生的民族認同感、歸屬感、尊嚴感和榮譽感,培育中華兒女的家國意識和愛國情懷。
(3)怎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於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的遺產需要我們廣大公民去認同,去支持,我們應該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讓人們清楚非物質文化繼承的不容易,而我們去支持的方式最多的是購買,恰恰是只有我們買的人多了,這樣的遺產才更容易繼承下來,所以最好從學生就開始教育,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普及。
④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首先,從政府層面來說,應將「政績訴求」上升為政治訴求,從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與我國的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認同息息相關。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基本框架內,架構自己的具體的非物質遺產保護思路。而不是從本地區、本單位乃至個人的短期行為和政績需求出發,來考慮非物質遺產保護保護問題。為此,各級立法機關必須加強和加快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明確職責和分工,確定具體的保護體制和法規,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政績考核中。
更為很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應該認識到文化問題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號。動機也許不錯,但方法卻大可商榷。因為文化從來就不是打造出來的,而是一個自然生長的活態過程。文化是一棵樹,不是一架機器,需要的是細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遠無法恢復或再生。應當認識到,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很豐富,但也很脆弱,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大多處在瀕危狀態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藉助這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對非物質遺產保護的修復上來,精心呵護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鼓勵民間自發地培育和發展出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生態環境。對於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重申報主體,政府應耐心聽取專家論證,理清不同申報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
其次,從學者這個層面來說,應將理性的學術化的訴求轉化為具體的感性的調查研究,切實做好對民間非物質遺產保護項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者一方面要拋棄一切學理上的先入之見,放下架子,深入民間,尊重民間的習俗和做法,尊重民間的首創精神,不能採取拔苗助長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方法強行將民間的思路和做法納入自己的學術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勢利導,將民間的素樸的文化訴求逐漸上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讓民眾充分認識到本土的民間智慧和地方性知識,在全球化時代所具有的價值和文化意義。
總之,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應清楚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真正主體和主人是民間,是大眾,政府和學者都是為大眾服務的。政府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給民間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和一定政策和財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圖為標准,強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占為己有,作為自己政績工程的一部分。學者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間進行客觀的調查,而不是帶著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成見或偏見,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所用。從根本上來說,政府和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從加強民族凝聚力和重構民族精神的大局出發,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環境,從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復興,為保護全人類的文化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
⑤ 學生應該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1、在學校通過老師為我們營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關於非物質遺產的知識,融入非物質文化學生社團、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與保護,更清楚的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
2、在學習過程中要投入一些傳統技藝的學習,了解更多的社會地理文化的不同,親身接觸知識和技藝,並成為其人文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覆蓋面,促使更多的年輕人投入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積極參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不哀的關鍵。應該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保護非物質遺產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5)怎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也是「文物」。文化遺產是固化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的文物。從表面來看,兩者完全不同,但是本質卻是完全一樣,它們都是祖先留給我們的遺產,所以文物不能改,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能改。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秦磚漢瓦,但是它是秦磚漢瓦的燒制技術;它不是故宮、長城,但是它是故宮長城的建築技術。有一句話叫「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就是我給你一條魚不如教給你捕魚的技術,而捕魚的技術,燒制秦磚漢瓦的技術,建築故宮長城的技術,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一個民族來講,就是保護其文脈。
⑥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於2011年6月1日起實施 。
指導方針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
二、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們在對其研究時,首要的是要分清這兩種界限。對其金礫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發揚光大,給予繼承並創新;對其殘渣敗絮、沉重包袱,必須棄之不惜,堅決甩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要採取多學科交叉綜合性的研究方法。
三、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
⑦ 我們應該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首先,從政府層面來說,應將「政績訴求」上升為政治訴求,從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與我國的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認同息息相關。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基本框架內,架構自己的具體的非物質遺產保護思路。而不是從本地區、本單位乃至個人的短期行為和政績需求出發,來考慮非物質遺產保護保護問題。為此,各級立法機關必須加強和加快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明確職責和分工,確定具體的保護體制和法規,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政績考核中。
更為很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應該認識到文化問題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號。動機也許不錯,但方法卻大可商榷。因為文化從來就不是打造出來的,而是一個自然生長的活態過程。文化是一棵樹,不是一架機器,需要的是細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遠無法恢復或再生。應當認識到,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很豐富,但也很脆弱,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大多處在瀕危狀態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藉助這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對非物質遺產保護的修復上來,精心呵護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鼓勵民間自發地培育和發展出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生態環境。對於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重申報主體,政府應耐心聽取專家論證,理清不同申報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
其次,從學者這個層面來說,應將理性的學術化的訴求轉化為具體的感性的調查研究,切實做好對民間非物質遺產保護項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者一方面要拋棄一切學理上的先入之見,放下架子,深入民間,尊重民間的習俗和做法,尊重民間的首創精神,不能採取拔苗助長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方法強行將民間的思路和做法納入自己的學術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勢利導,將民間的素樸的文化訴求逐漸上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讓民眾充分認識到本土的民間智慧和地方性知識,在全球化時代所具有的價值和文化意義。
總之,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應清楚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真正主體和主人是民間,是大眾,政府和學者都是為大眾服務的。政府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給民間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和一定政策和財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圖為標准,強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占為己有,作為自己政績工程的一部分。學者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間進行客觀的調查,而不是帶著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成見或偏見,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所用。從根本上來說,政府和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從加強民族凝聚力和重構民族精神的大局出發,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環境,從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復興,為保護全人類的文化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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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政治:我們應該怎樣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是演講的還是什麼??(我以下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長的農耕文化歷史,以及56個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態,顯現了中華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源十分豐富及天才的藝術創造,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受許多條件因素影響,我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境堪憂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界定,人類文化遺產可概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文化遺址、遺存、文物、文獻等;一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以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術、技藝、技巧和瞬間表現形式傳承的文化遺存,是民俗文化、民間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傳承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口耳相傳,訴諸視聽而疏於記錄和固態化。因而常常是轉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後的記錄手段和技術條件下,基本無法恢復或再生。這就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豐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整理和保護行動落後於它的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的現狀,如民間戲曲、戲劇在衰落,年畫、剪紙、皮影正在逐漸消失。而與此同時,中華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著世界目光。無論是「中國京劇歐洲行」的順利開展,崑曲和古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口頭文化遺產」名錄,還是《卧虎藏龍》獲奧斯卡獎項,都說明了中華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得到越來越多世界認同的同時,許多的國家將許多本屬於我國的文化遺產納入本國家的文化產業戰略,對這一寶貴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從已經久遠的「敦煌」藝術的流失,景泰藍、宣紙技術被竊,到近年來美國《花木蘭》的高上座率,韓國的皇家音樂「申遺」(韓方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明確說明該項藝術源自中國),以及韓國欲奪我們的「端午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少林商標在美國搶注等事件屢屢發生,這在說明中國非物質文化獨特地位的同時,也向我們敲響了警鍾:如果我們行動遲緩,一些優秀的文化遺產將被他人「端走」,我國優秀的文化將被肢解。
二、在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遇到的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定了對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民間藝術工作給予扶持的方針。各地政府對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積極行動,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近些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開展起來。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於民間文化歷史悠久、種類繁多,加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長期不被重視,政府部門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對於我們民間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等認識不清,缺乏深入和廣泛的了解。
二是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滯後,資金技術貧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缺乏正確的開發利用。如由於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資金不足,一些小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的文化產業,在艱難的環境中自生自滅。旅遊市場對民間藝術遺產庸俗化的廉價開發,對社會造成文化誤導和原生態破壞。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法律保護依據。如對古代的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歷史聲音、歷史圖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沒有科學的界定和權威的說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護法》的保護之下。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⑨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名錄與傳承人的統一認定機制。保護名錄是確定傳承人的重要依據,傳承的確定應與名錄的確定相關聯或統一,而不是相互分割。對列入名錄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政府應當明確指定代表性傳承人並採取措施支持、幫助其實現傳承。
(2)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必須從法律上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明確規定其職責、評定標准和評定程序,政府以專家委員會的評定為依據,並予以公示後確認。
(3)保障機制。即政府為支持、幫助傳承人從事傳承活動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場所、提供財政資助、授予榮譽稱號、利用公共傳媒、公共文化機構宣傳、展示和交流、開展學校教育傳承、促進國際國內交流等。
(4)責任機制。對傳承人來說,在被確認為傳承人或團體並享受到國家法律、政策保護包括財政支持的同時,法律也必須確認其擔負起保護和傳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義務,即有效地履行保護職責,有義務和責任將其傳承給後人,貢獻給社會。(5)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目前,建立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這也與傳承人權益保障密切相關。應當積極研究,通過單獨立法相應妥善解決。
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及如何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是怎樣的?關於這一問題,找法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資料供您參考,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是怎樣的
1、發展現狀
截至2013年12月,中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總數已達37項,成為世界上入選「非遺」項目最多的國家。
2017年12月7日,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在韓國濟州島召開的會議上,義大利南部負有盛名的那不勒斯披薩製作(Neapolitanpizza-making)被聯合國世界遺產委員會評選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2]
2、節日展會
文化遺產日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中華民族留下了極其豐富的文化遺產。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當前,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社會的現代化,我國文化遺產生存環境漸趨惡化,保護現狀堪憂。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至此,我國已經有了「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標志」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歌曲」,對於增強全體民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將會起到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蒙古族長調民歌
《通知》說,文化遺產包括物質類和非物質類。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政府希望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使文化遺產保護得到全面加強。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全國「文化遺產日」並沒有像人們預想的那樣,選在農歷五月初五端午節,而是確定在沒有任何特殊意義的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這樣做旨在使這個「文化遺產日」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