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農村文化
我國13億人口,其中9億多是農民,因此,農民問題始終是令人關注的重大社會話題。多少年來,它一直是黨政部門以及專家學者們思考和探索的重點之一。農民文化作為農民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也受到文化工作者的關注,各地也進行了實踐。今天,在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目標的大背景下,農民的文化需求問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正因為此,1月15日至17日,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文化報社和浙江省溫嶺市政府共同主辦的「全國關注農民文化需求研討交流會」,繼此前的「關注農民文化需求」調研暨徵文活動受到全國文化工作者和廣大讀者及農民朋友的關注與積極參與後,再次得到廣泛重視和支持。會議期間,來自各地的文化界的領導、專家學者、基層文化工作者和農民朋友共聚一堂,研討農民文化需求現狀及其變化、發展,探討與滿足農民文化需求相關的政策和觀念、辦法,等等。代表們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對農民文化問題投入了極大的熱情和關注,體現出深厚的人文關懷精神。
研究農民文化需求要有大文化觀念
中宣部原常務副部長、文化扶貧委員會主任徐惟誠充分肯定了「關注農民文化需求」調研活動及研討會的舉辦。他說,這次調研及研討非常好,非常重要,大家是在認真地調查、研究中國農民的文化需求。過去我們沒有認真調查、研究,現在是時候了。我們已經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建設現代農業、現代農村,需要有現代農民。現在,中國農民人均年收入已經超過3000元。農民富裕後,就會有更多的文化需求,就會有剩餘的時間和金錢用於文化活動,其文化需求也會發生新變化。我們要了解今天農民的文化需求。教育的普及使農民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文化需求,更重要的是農民對文化內容的需求與以前不一樣了。目前,相關調查還很不夠,因為這方面的變化還剛剛出現萌芽。對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文化需求的變化,我們要花更大的精力去關注,然後再研究如何去滿足這些需求。他強調,對於農民文化需求的研究,要有大文化觀念,要從日常生活現象中發現他們文化觀念、文化需求的變化。如果農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正常滿足,就不僅僅是政府沒有盡到責任,還可能變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引發尖銳的社會矛盾。當然,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但是,我們要不斷努力。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谷迎春認為,文化研究要有開闊、寬廣的視野,如果就文化研究文化,永遠研究不清楚。他以近一段時間出現的「棄龍說」「評選國學大師」「新國學復興說」等說明當前存在的文化自信心缺失和文化心態扭曲現象,呼籲當前亟須矯正文化理念,抵制新蒙昧文化主義傾向。他說,農民文化、民間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根脈所在。要精心呵護原生態文化。皮影舞蹈《俏夕陽》的成功,在某種意義上歸功於傳統藝術與現代藝術理念的結合。過去我們對宗教的負面影響看得過多、過重,而對其積極作用往往避而不談。其實這正是文化功能的雙重性,必須正視。
解決農民文化需求關鍵在「多予、少取、放活」
文化部原政策法規司司長康式昭認為,中央為解決「三農」問題確立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針,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文化需求的指導思想,它應該在文化政策上得到切實的貫徹和體現。特別是「多予」,目前文化上還體現不足,缺口很大。他說,文化上的「多予」,是政府的基本職能。民眾看戲,政府買單,就是「多予」的形式之一。這在各國並不鮮見,是文化運行的經濟規律之一,是把納稅人的錢返還於民的社會二次分配形式,是緩解社會矛盾、鞏固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應該繼續貫徹、落實。他同時強調,送文化下鄉,要重實效,千萬莫擾民。對於日益活躍的民營劇團,政府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加強管理和經濟政策的引導,這也是「多予」的一個重要方面。浙江省藝術職業學院副院長黃大同、浙江省藝術研究所研究員徐宏圖等對此頗有同感。黃大同認為,當前,戲曲危機與生機並存,對戲曲的狀況不可一概而論。加大公益性演出的比重是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徐宏圖說,農村文化發展在各地很不平衡,民間劇團處於不斷的生生滅滅中,多的地方多,少的地方少,極不平衡。民間是戲劇之源,對於民間劇團要加大扶持,國有劇團要調整心態,放下架子,以報恩的感情「衣錦還鄉」,回報農民。
農民是文化創造、文化接受的主體
談到農村文化,中國戲曲學院教授傅謹特別強調農民的主體地位。他說,我們總是說給農民送文化,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其潛台詞是否是精英階層和知識分子才是文化的擁有者,是他們賜予農民文化呢?其實,我們應該改變這一觀念。中華五千年文明,農民也是主要創造者。他們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滿足自己的文化需求。長期以來,有些人一直認為似乎只有西方的、城裡的東西才是文化,才真正有價值,一直在把一些外來的、迥異於本土的文化價值觀灌輸給農民,認為農民創造的文化是可疑的,他們的文化是貧乏的。
實際上,這是忽視了農民滿足自己文化需求的能力及其創造的精神文化的價值。農民文化活動的貧乏或空洞化的背後往往是由於其價值被質疑,其原有的精神文化活動被抑制。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或一個群體可以創造什麼文化活動來完全滿足幾億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農民才是農村文化活動的主體。溫嶺現有20多個民營劇團,而且不斷有外地劇團進入,這使得當地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上能夠得到滿足,這得益於當地政府給予農民以創造文化產品的空間,讓農民在自己的文化活動中唱主角,興辦劇團,參與演出。農民最了解自己想看什麼、願看什麼。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無論怎樣大包大攬,都不足以完全解決農民的文化需求問題,還是要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浙江省戲劇家協會副主席呂建華說,浙江省的民間戲劇雖然政府財政不給一分錢,卻相當活躍、繁榮,滿足了大量農民的文化需求,形勢喜人,他稱其為「草根戲劇」。同時,他也指出,演員稀缺已成為民間劇團發展的瓶頸,因此他建議創辦戲劇希望學校,這樣既可使一些有藝術潛質的農村孩子掌握一技之長,有謀生手段,又可解決民間劇團演員匱乏問題。
戲曲保護應是動態的、多層次的
中國藝術研究院原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曲潤海說,看一個地方的文化,不能光看城市,還要看農村。農村文化是否繁榮是檢驗一個地方文化狀況的重要標志。農民是民間藝術最大的需求主體。作為非物質文化的戲曲,生存、發展於民間,其精華也更多地保留於民間。他強調,專業劇團在幫助民間劇團的同時要虛心向民間劇團學習。關注基層劇團的現狀和發展也是關注農民的文化需求。作為動態發展著的戲曲,應作動態的、多層次的保護,要防止好心好意辦不成好事的情況。中國藝術研究院戲曲研究所所長劉禎也強調,劇種個性、地方特色是戲曲保護的靈魂,對於戲曲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戲曲發展應該是多元的,切忌一個模式。有的劇種在改革、創新的過程中,由於受大一統觀念的影響,結果喪失了劇種特色,受到觀眾和專家的詬病。
客觀地看待農民的精神需求
徐惟誠認為,農民的文化需求有許多是和民俗活動結合在一起的。比如,農民的文化活動常常和紅白喜事結合,既花錢不多,又能博得好名聲,從投入產出比來看,是合算的。又如,今天的農民上香,並不完全是出於迷信,常常是出於旅遊的需求。他們去的寺廟常常是風光美麗的地方,不美的地方,他們不去。因為目前還沒有適合他們的旅遊形式,所以他們利用傳統的拜佛上香來旅遊。傅謹也認為,農村民間戲劇活動有許多是和寺廟祭祀活動、宗族活動結合在一起的。而相當一段時間,這些活動被認為是迷信、封建的東西,成為打壓的對象。事實上,它們常常是農民文化活動的重要載體,而一些地方民間戲劇的活躍正是得益於寺廟和祠堂的復甦。因此,我們在看到它們負面作用的同時,也要看到它們對於農民精神世界的構建的作用。傅謹提出,要重新認識傳統文化價值。我們往往認為傳統文化活動中包含有各種不科學的、不進步的成分,於是滿腔熱情地、想當然地、善良地去改造農民的文化娛樂活動,以「提高」他們,結果,我們給予農民的「好東西」卻難以在農村紮根而成為農民「自己的」東西。這應該說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幾十年來,我們的一些文化傳統中斷了,致使一些傳統文化娛樂方式、文化活動消失,農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滿足,剩下的只是一些空洞的東西。
農民走上文化論壇
這次會議特別邀請了幾位來自基層的農民代表,他們在會上頗引人注目。對於有機會參加這樣的會,他們都非常珍惜,也很激動。來自山西省臨猗縣閻家莊工貿區貝支村的翟世康這樣表達他的感受:接到參加會議的通知,溫暖;參加了會議後,感覺是的確溫暖。為了參加會議,他顧不上家裡的十幾畝果樹,早早就上會了,成為第一個報到的代表。會議期間,他和與會代表一大早去附近爬山,鍛煉身體,濃重的晨霧打濕了他的衣服,他直心疼。一問才知道,原來這身行頭是他為參加這次值得紀念的會議專門置辦的。來自河南省平輿縣東和店鎮寧庄村的趙彥良和來自山西省原平市新原鄉南灘村的曹申義也一再感謝會議主辦單位能邀請他們與會,使自己有這個難得的機會與來自各地的領導和專家學者研討、交流,這在他們是終身難忘的。而他們結合自身和本地實際情況關於農民文化需求的樸素的發言,也給與會者留下深刻印象。
『貳』 農村宅基地屬於什麼性質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從使用的角度來說,「宅基地」是農民建設住宅的土地,建房農民具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體土地可以分為農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而宅基地屬於農村建設用地部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則上禁止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63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因此有學者認為:"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幾乎成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當然不能參與市場流轉。""其本意就是為了防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沖擊房地產市場。其所謂的'沖擊房地產市場',實質上就是打破政府對房地產一級市場的壟斷,直接危及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既得利益,而這種利益習慣性地被稱之為國家利益。因此,在現有的條件下,農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所有權的主體不容討論,就連其使用權的商品性定位也是值得探究的。
『叄』 鄉村文化是什麼
以前主要是教農民識字掃盲,現在主要是用一些淺顯易懂的,農民朋友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國策,舉辦一些農村科普講座。利農惠農,放映電影,豐富農民的業余文化生活。
『肆』 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2010)
第一條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促進國防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國防教育是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掌握基本的國防知識,學習必要的軍事技能,激發愛國熱情,自覺履行國防義務的全民性終身教育。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本級財政預算中保障國防教育所需經費,並將國防教育工作納入目標績效考核。
縣級以上國防教育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防教育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
駐地軍事機關協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國防教育委員會開展國防教育。第四條縣以上國防教育工作機構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國防教育工作機構和國防教育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國防教育日常工作。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國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計劃,加強對學校國防教育的組織、指導和監督,並進行檢查、考核。
文化宣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應當根據形勢和任務需要,做好國防教育宣傳工作。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擁軍優屬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等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結合轉業軍人安置開展國防教育工作。在公務員初任培訓和其他相應就業培訓中安排國防教育方面的內容。
國防動員、徵兵、國防科研生產、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軍事設施保護、學生軍訓等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國防教育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國防教育規劃,開展城鄉居民的國防教育。第七條縣以上國防教育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運用現代遠程教育、移動通信、廣播電視、農民文化家園和青年民兵之家等設施、場所,對城鄉居民普及國防知識。第八條廣播、電影、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採取各種形式宣傳國防教育,普及國防知識。
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國防教育展覽,編輯、出版國防教育作品,開展其他有益於國防教育的活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國防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十條每年11月為「全省國防教育月」。第十一條國防教育分為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國家機關人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現役軍人、民兵、預備役人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以上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及學生接受重點教育;其他人員接受普及教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應當履行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責任,並帶頭參加國防教育活動。第十二條接受普及教育的對象應當學習國防歷史、國防常識、國防形勢、國防法律法規、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接受重點教育的對象除學習普及教育的內容外,還應當學習國防理論、國防經濟、國防科技和武裝力量建設等知識,並掌握一定的軍事技能。第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採取國防知識講座、業務培訓、國防形勢報告、過「軍事日」活動等形式,開展國防教育活動;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職工教育和培訓計劃。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的國防教育活動。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培訓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機構應當設置國防教育課程,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
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國防理論教育課時不少於36個學時,軍事訓練時間不少於2周。第十五條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在有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容,並通過開展軍事訓練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採取課堂教學與課外教學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讀書演講、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少年軍校、軍事夏令營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第十六條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活動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預案,防止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開展國防教育所需經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本單位預算經費內列支,企業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伍』 農耕文化是什麼
農耕文化,是指由農民在長期農業生產中形成的一種適應農業生產、生活需要的國家制度、禮俗制度、文化教育等的文化集合。
農耕文明集合了儒家文化,及各類宗教文化為一體,形成了自己獨特文化內容和特徵,其主體包括國家管理理念、人際交往理念以及語言,戲劇,民歌,風俗及各類祭祀活動等,是世界上存在最為廣泛的文化集成。
農耕文明決定了漢族文化的特徵。
追溯中國農耕文化起源有一句「男耕女織」之說,它不僅是指早期的勞動分子,也是農耕文化形成的基礎。早在河姆渡時期,出土的穀物化石,則說明「農耕」由此(或更早)產生。
發現於湖北省京山市屈家嶺村的屈家嶺文化遺址,是「屈家嶺文化」的發現地和命名地,是我國長江中游地區發現最早最具代表性的新石器時代大型聚落遺址,距今5300-4500年。屈家嶺遺址還是長江中游史前稻作遺存的首次發現地,是中國農耕文化發祥地之一,農耕文化內涵極為豐富,為全國首批100處大遺址保護項目,是中國20世紀100項考古大發現之一,1988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屈家嶺遺址的發現,表明這里是長江中游農耕文明的發祥地,其豐富的文化內涵說明長江流域同黃河流域一樣也是中華文明的重要搖籃,對於研究我國原始人類聚落的起源與發展,研究中華文明的起源與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4][5][1][2][3][6]
沉澱形成
以此,人們的活動便以「男耕女織」為中心,而隨時間推移,長期沉澱形成的文化內涵及外延、各種表現形式(如前方所述語言,戲劇,民歌,風俗及各類祭祀活動)等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文化類型。農業最早是在中原地區興起來的。中原農耕文化包含了眾多特色耕作技術、科學發明。
裴李崗文化有關遺存中出土了不少農業生產工具,為早期農耕文化的發達提供了實物證據,尤其是琢磨精製的石磨盤棒,成為我國所發現的最早的糧食加工工具。大家知道,三皇之首的伏羲教人們「作網」,開啟了漁獵經濟時代;炎帝號稱「神農氏」,教人們播種收獲,開創了農業時代。
水利事業
大禹採用疏導的辦法治水,推進了我國水利事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數學、測繪、交通等相關技術的進步。戰國時期,由鄭國主持修建的「鄭國渠」,極大地改善了關中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了中國古代農業水平的提高。
可以說中國農業的起源與發達、農業技術的發明與創造、農業的制度與理念,均與河南密切相關。[7]
農耕文明決定了中國文化的特徵。中國的文化是有別於游牧文化的一種文化類型,農業在其中起著決定作用。游牧文明掠奪式特徵,誕生於此前的狩獵文化,與濫觴於種植的中國文明存在明顯的差別。聚族而居、精耕細作的農業文明孕育了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文化傳統、農政思想、鄉村管理制度等等,與今天提倡的和諧、環保、低碳的理念不謀而合。歷史上,游牧式的文明經常因為無法適應環境的變化,以致突然消失。而農耕文明的地域多樣性、歷史傳承性和鄉土民間性,不僅賦予中華文化重要特徵,也是中華文化之所以綿延不斷、長盛不衰的重要原因。[8]
發展理念
以漁樵耕讀為代表的農耕文明是千百年來漢民族生產生活的實踐總結,是華夏兒女以不同形式延續下來的精華濃縮並傳承至今的一種文化形態,應時、取宜、守則、和諧的理念已廣播人心,所體現的哲學精髓正是傳統文化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精神資源。
從思想觀念方面來看,農耕文明所蘊含的精華思想和文化品格都是十分優秀的,例如培養和孕育出愛國主義、團結統一、獨立自主、愛好和平、自強不息、集體至上、尊老愛幼、勤勞勇敢、吃苦耐勞、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鄰里相幫等文化傳統和核心價值理念,值得充分肯定和借鑒。
農耕文明
中國傳統文化中理想的家庭模式是「耕讀傳家」,即既要有「耕」來維持家庭生活,又要有「讀」來提高家庭的文化水平。這種培養式的農耕文明推崇自然和諧,契合中國文化對於人生最高修養的樂天知命原則,樂天是知曉宇宙的法則和規律,知命則是懂得生命的價值和真諦。
崇尚耕讀生涯,提倡合作包容,而不是掠奪式利用自然資源,這符合今天的和諧發展理念。[8]
農耕歷程恰如一部厚重磅礴的歌訣從遠古吟詠而來。早在先秦時期中國民間流傳的《擊壤歌》有雲:「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就描述了鄉村閭里人們擊打土壤,歌頌太平盛世的情景。唐代詩人李紳寫的「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反映了廣大農民的艱辛不易。北周庾信亦有詩為證:「興文盛禮樂,偃武息民黎。」體現了文化在衣食溫飽解決之後的重要意義。「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刻畫了讀書人對積極人生的理想與追求。中國上萬年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歷史,創造了發達持久和長盛不衰的傳統文化。同時,燦爛輝煌的漢文化又豐富了農業的內涵。
相互依存
兩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在有文字記載的幾千年中華文明發展歷程中,雖經無數次大大小小天災人禍的考驗,仍然一直蓬勃興旺,綿延不斷。事實證明這一技術知識體系具有可持續發展特徵。開發利用好豐富多彩的農耕文明與自然遺產資源,作為我國「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對維護國家統一、建設美好家園、激發愛國熱情和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具有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重要作用,而且對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維護和保護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世界經濟安全穩定增長、協調平衡增長、持續包容增長具有重要意義。[8]
農業文化與農耕文化:農業文化,是指農業生產實踐活動所創造出來的與農業有關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和。內容可分為農業科技、農業思想、農業制度與法令、農事節日習俗、飲食文化等。其發展可分為原始農業文化、傳統農業文化和現代農業文化三個階段。
在中國農業文化發展的前兩個時期,即原始農業文化和傳統農業文化時期,可統稱為農耕文化時期,或古代農業文化時期。在中國文化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農業文化是基礎,因為它是以滿足人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為目的的,它決定著漢民族的生存方式,塑造著漢民族文化的自身。中國是世界農業的發源地之一。中原農耕文化,是中國農耕文化的一個重要發源地,是中國農業文化的基礎,又是宋代以前中國農業文化的軸心。中原農耕文化源遠流長。
「中國農業的起源與發達、農業技術的發明與創造、農業的制度與理念,均與河南密切相關。」──這是徐光春同志在談到中原文化與中原崛起時提出的一個重要觀點,它完全符合中國農業文化和中原農耕文化發展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