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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成立文化交流協會

發布時間:2022-07-28 19:12:56

A. 成立一個民間協會需要什麼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為申請登記。按照社團分級登記,分級管理的原則,要成立的協會如果活動地域在整個行政區域內,應該到市民政局申請登記。如果活動地域在某個區縣地域內,可到相應的區縣民政局申請登記。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1)怎麼成立文化交流協會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B. 成立行業協會需要什麼條件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立協會必須先取得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然後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2)怎麼成立文化交流協會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C. 成立協會程序

一、籌備階段
1、成立籌備組
由發起人(3人以上)組成籌備組。
2、確定協會名稱、辦公地點
協會名稱要突出專業性、區域性。辦公地點要在該轄區內,相對固定。
3、動員會員、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
會員條件:①擁護本協會章程;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③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④熱心從事於本類產品的生產、營銷、科研等服務的科技工作者、營銷大戶、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論知識。具有專業文化知識的可優先入會;⑥具有積極參與協會工作的工作意識。
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籌備組審查後在申請表上作出批示。協會成立後發給會員證。
4、撰寫協會章程、報告
章程要按範本擬定。
5、起草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關講話稿
籌備工作報告、當選會長講話材料。
6、確定協會成立時間
7、准備印章、牌子、會議室等
二、申請成立
向區科協書面申請成立協會。
(一)協會成立的相關條件
1、協會名稱規范、科學,並無相同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2、有會員7人以上;
3、有規范的《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動范圍明確。
(二)報送材料
1、《協會章程》;
2、書面申請。
區科協批准成立後即為正式成立,就可召開會員大會。
三、召開會員大會(成立大會)
(一)舉行會員大會
會議由籌備組主持。
1、籌備組負責人作籌備工作報告。
2、宣讀區科協批准協會成立的決定。
3、宣讀《協會章程》。
4、表決通過《章程》。
5、籌備領導組宣讀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
以籌備組的名譽向大會提名推薦候選人,並作必要的推薦說明。
6、表決選舉理事(常務理事)。
7、宣布理事(常務理事)選舉結果。
(二)舉行一屆一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1、由籌備組提名、理事會(常務理事)通過會議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步候選人。
註:協會領導稱「會長」,學會、研究協會領導稱「理事長」。
3、通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三)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
由籌備組主持。
1、以理事會的名譽向大會公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正式候選人,並作候選人情況介紹。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宣布選舉結果
4、授牌、授印
(四)舉行一屆二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由會長主持。
會議任務是:確定內設機構、人員分工,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工作人員等。
(五)繼續舉行大會
1、當選會長講話(就職發言、提出工作計劃)。
2、區、鄉相關領導講話。
四、向區民政局申請登記注冊
(一)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區科協)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區、鄉科協報送材料
(一)協會成立時報送的材料(包括軟盤)
1、協會名稱(內設機構名稱)、成立時間、辦公地址
2、《協會章程》
3、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
4、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Email、郵政編碼
(二)平時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區、鄉科協報送二次以上書面材料(包括軟盤)
1、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領導、會員變化情況。

D. 成立一個協會 需要做哪些准備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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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流程

受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

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E. 怎麼成立一個協會

一、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范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徵得擬任秘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一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復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準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一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范圍必須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託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范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征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一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一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秘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三)被吸收為團體會員後,填寫《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三份),領取《團體會員證》;獲取我會免費寄贈的《學術研究》和《廣東學術通訊》。

三、申請成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辦事處)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1)設立理由、名稱和業務范圍;(2)機構要遵守所屬社團的章程,接受其領導和管理;(3)已以×××方式徵得擬任負責人本人同意。)。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關於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決議(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
4.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社團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參照我會擬定的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一式三份)。
6.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持我會同意設立的批文,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分支或代表機構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等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四、申請變更由我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現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五、申請變更由其他單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七、申請變更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原住所和變更後住所)。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新會址。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四)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八、申請變更分支(代表)機構(含變更負責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內容和擬為內容)。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變更負責人的需提交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變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
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及相關備
案表、新領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九、屆中變更常務理事以上人員
屆中變更常務理事,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屆中變更秘書長以上人員,需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變更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新任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候選名單獲得批准後,根據社團章程的規定召開相應層次的會議予以通過。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變更備案手續後,將新任人員的《社團負責人備案表》和會議紀要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換屆
(一)換屆前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換屆的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4.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7.換屆大會議程(含對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章程的審議通過,新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領導人員的產生程序)。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獲得批准後召開換屆大會,審議通過新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將新章程、新一屆常務理事以上人員名單及簡介、新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一、年度檢查
根據省民政廳制定的《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規定,各社團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年檢材料報經我會初審同意後,於6月30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檢查並審定。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年終帳面余額不能低於3萬元)。
2.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經省民政部門審核過的上一年度年檢報告書原件,以及當年申辦其他業務後應送我會備案的相關材料。
(二)超期年檢的要提交書面說明。
(三)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年檢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原件1份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二、注銷分支(代表)機構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注銷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注
銷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分支(代表)機構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時,繳交該分支(代表)機構的證書和印章,並把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注銷的批文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三、注銷登記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注銷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
括注銷的理由)。
2.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的、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注
銷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然後,社團須在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三)社團清算活動結束之日15日內,應當向我會辦理注銷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報告書。
2.注銷地稅登記證證明及銀行銷戶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注銷登記》(一式三份)。
(四)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我會將依據清算報告書出具審查文件。
(五)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注銷登記手續時,繳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和社團印章、財務憑證,並把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注銷登記的批文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四、發出相關通報
社團出現《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八款情形之一時,經我會與該會法定代表人、會長和秘書長多次聯系和督促,責令其整改仍未見改進的,我會將發出通報,不再擔任該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終止其作為我會團體會員的資格,必要時,提請建議廣東省民政廳注銷該社團。

十五、辦理內部資料刊物年檢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年檢的報告及自檢報告。
2.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年檢年份內出版的期刊一套(審核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編輯出版,包括封面、扉頁的內容及欄目設置等)。
4.《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意見。
(三)會刊在經過省新聞出版局的年檢後,將蓋有省新聞出版局年檢章的《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的復印件1份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F. 如何成立協會

你介紹的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教育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我認為,你們幾學校之間的活動規模不大,也難以達到《條例》規定的條件,建議你們通過當地教育局牽頭成立教育系統內部的協會團體,這樣可以按照《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 這樣可以達到整合優勢資源的目的,其盈利活動依託學校,又可以免辦證照和繳納稅費。

G. 中國對外文化交流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對外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 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SSOCIATION 縮寫: CICA )。
第二條 本會是在文化部直接指導和支持下從事民間文化交流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世界各國有關機構就人員互訪、圖書、資料交換、舉辦文藝演出、展覽、文化學術研討等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開展同各國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繁榮人類的文化事業,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友誼,促進社會進步,維護世界和平。
第四條 本會接受文化部外聯局的業務指導與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第二章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舉辦國內外的文藝演出、展覽活動;
(二)舉辦文化藝術方面的國際學術研討活動;
(三)同世界各國有關機構就人員互訪、圖書、資料交換進行交流與合作;
(四)同國外有關國家的民間團體進行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不發展個人會員。
第八條 國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一級的對外文化交流協會,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服從本會領導,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根據有關規定獨立開展地區性的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七)優先承辦本會委託地方承辦的交流項目。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辦本會委託的各項文化交流任務;
(四)積極向本會推薦對外文化交流項目;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 / 3 上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 5 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 / 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 / 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 / 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 / 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特殊情況應報上級主管領導部門批准);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 5 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 / 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內外有關團體、個人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故不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消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99 年 9 月 2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H. 省級的傳統文化協會成立的條件程序

以廣東省為例子

審批事項:省級工商領域協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審核

主辦機構:廣東省經貿委綜合處

法律法規依據: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第9條-10條、第19條-22條、第24條、第28條、第30條-31條;

2.《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23號)第3條、第5條、第11條;

3.《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號);

4.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社〔1999〕46號);

5.關於印發《廣東省經貿委管社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貿法規〔2006〕874號)。

審批范圍和條件:

1.籌備、成立省級工商領域協會應當具備的條件:①符合我省工業商貿經濟發展的需要;②有明確的業務范圍,協會的業務范圍屬經貿委的職能范圍之內,且不可與現有的省級工商領域協會相同或相似;③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④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3名(含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⑦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⑧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省級工商領域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①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通過;②有規范的名稱;③有固定的住所;④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

3.省級工商領域協會變更應當具備的條件:變更事項須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

4.省級工商領域協會注銷的條件:①完成章程規定宗旨,且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②自行解散的;③分立、合並的;④其他原因終止的。協會注銷應當由理事會做出決定,並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5.省級工商領域協會年檢應當具備的條件:①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②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違紀行為;③財務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④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手續;⑤領導班子健全,運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辦事;⑥在規定的時限內接受年檢。

辦事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省經貿委審查

申報材料:

(一)籌備、成立省級工商領域協會應當提交的材料:

1.籌備協會應提交的材料:①書面申請;②章程草案;③發起單位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④活動資金證明;⑤辦公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2.成立協會應提交的材料:①書面申請;②會員大會會議紀要;③已審議通過的章程;④協會執行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⑤協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簡歷;⑥會員名單;⑦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省級工商領域協會成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成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決議;

3.擬任主要負責人簡歷;

4.辦公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社團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一式三份)。

(三)省級工商領域協會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

3.章程修改的,提供已審議通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說明;

4.辦公住所變更的,提供辦公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活動資金變更的,提供審計機構的驗資報告;

6.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7.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提供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

(四)省級工商領域協會注銷應當提交的材料:

1.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理事會決議解散的,提供申請報告、理事會決議;

2.清算組的組成情況,清算組提交的清算報告書;

3.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

4.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副本,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副本。

(五)省級工商領域協會年檢應當提交的材料:

1.《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

2.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對年度收支報告的審查意見;

3.需要報送的其他資料。

辦結時限:

1.籌備、成立省級工商領域協會,以及協會成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申請變更、注銷,省經貿委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省級工商領域協會年檢,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經貿委報送上一年度的年檢材料。省經貿委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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