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志願者服務內容
志願工作具有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四大特徵。
1、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
2、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減低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
3、是促進社會進步。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志願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
1、是奉獻社會。志願者通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
2、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閑余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 長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是提供學習的機會。志願者在參與志願工作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⑵ 國家在什麼時間提出文化志願者的 倡儀
據網上搜索知:
【文化志願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文藝技能等,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藝術服務和幫助的人。與普通志願者不同之處在於,文化志願者的專業性更強,強調公益文化藝術服務。個人或團體經文化志願者管理機構審核登記後,即可成為注冊文化志願者或文化志願團。
根據京編辦事 [2009]28號文件,正式批准北京市文化局所屬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成立北京市文化志願者服務中心,「承擔文化志願者的服務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⑶ 「文化工作者」指什麼
文化工作者泛指文化部下屬,文化藝術事業的從業人員.這個范圍可大了,新聞,出版,演藝,影視,網路,游戲,動漫等等從業人員都包括,基層的圖書館,文化站的人員也都涵蓋.
從事這方面的工作,聊天討論的話,談談國內外時事,影視演藝新聞,文學小說的出版,游戲動漫的新趨勢,青少年的教育,這些話題都可以的.
⑷ 文化志願者的北京文化志願者
為加強廈門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本文化需求,積極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志願者(下稱文化志願者)服務社會、服務大眾的作用,促進文化志願者組織的建設發展,結合文化志願者服務的性質和特點,制訂以下相應管理制度。
一、目的宗旨
指導和推動全市文化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規模、具有較高素質的文化志願者隊伍,緩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人手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促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導文化志願者自願參與、義務工作、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在全社會營造「傳遞愛心,傳播文明」的氛圍,共同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
二、主要原則
1.堅持依法組建、科學管理的原則;
2.堅持自願參與、義務服務的原則;
3.堅持統一指導協調、分級管理的原則;
4.堅持公益服務、就近服務的原則。
三、文化志願者概念與主要服務場所
文化志願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文藝技能等,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藝術服務和幫助的人。與普通志願者不同之處在於,文化志願者的專業性更強,強調公益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志願者的主要服務場所為政府文化部門和公益性文化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文化站、文化活動中心、影劇院、音樂廳等)。
個人或團體經文化志願者管理機構審核登記後,即可成為注冊文化志願者或文化志願團。
四、主要職責
文化志願者具體承擔以下工作:
1.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以文藝輔導為主,深入社區、農村開展「社區文化輔導」工作。
2.展示文化建設成果。以講座、培訓為主,面向基層群眾開展專題知識講座和文藝輔導。
3.協助組織大型文化活動。
五、招募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和良好的敬業精神;
2.熱愛公益事業,自覺踐行志願服務精神;
3.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有集體榮譽感;
4.具備一定的文化專業知識或文藝專長;
5.身體健康,每年自願參加一定時間的文化志願服務。
六、招募與培訓方式
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可採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願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1.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可根據志願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路、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願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2.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願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願者隊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招募程序:有意參加文化志願服務的符合條件的社會各界人士,攜身份證或相關身份證明到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填寫《廈門市文化志願者報名表》或通過網路報名;報名者經由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批准確認,即為注冊文化志願者。
文化志願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招募的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來完成,培訓內容根據文化志願者承擔的工作情況進行相應制定。對於普通志願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於骨幹志願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七、權利與義務
(一)文化志願者的權利
1.以文化志願者的身份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2.參加文化志願者組織提供的與服務活動相關的培訓;
3.獲得從事文化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4.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5.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各級文化志願者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6.要求志願者組織出具參加志願服務的證明。
7.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文化志願者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文化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服從管理,按照管理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
3.不得以文化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4.自覺維護文化志願組織和文化志願者的形象和聲譽;
5.保守在參與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6.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激勵措施
鼓勵和表彰優秀文化志願者,建立文化志願者激勵機制。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建立文化志願者服務時間統計和績效評價等制度,作為考核和表彰文化志願者的依據。
1.文化志願者可優先享受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組織或提供的藝術(演出)觀摩、培訓、文化藝術消費等優惠待遇,可參加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組織的有關集體活動。
2.經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評選推薦,對服務時間長、表現突出、社會公論好的優秀文化志願者,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表彰,並頒發相關文化志願者榮譽證書。
3.文化志願者組織平時關心文化志願者的工作與生活,為他們提供愉悅和諧的工作環境。努力創造條件,使文化志願者盡快融入服務單位集體,創建本單位文化志願者QQ群,設立文化志願者論壇,組織聯誼活動,加強文化志願者聯系與溝通,增強文化志願者組織凝聚力。
4.在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網站開辟「文化志願者」專欄,對表現突出的文化志願者予以宣傳。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願者、志願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志願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九、退出機制
文化志願者可以自願退出。自願退出者,應經書面申請確認,並辦理退出注銷手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可取消其文化志願者資格,並辦理退出注銷手續,書面通知其本人。
1.違反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服務對象或者第三人受損害的;
3.以文化志願者或者服務單位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文化志願者服務原則的活動,並損害了服務單位聲譽的;
4.文化志願者在開展服務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
5.不服從服務單位工作安排,年累計缺崗次數達10次(含)以上,或年累計未請假缺崗5次(含)以上。
十、管理要求
1.廈門市文化志願者服務隊伍要圍繞廈門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據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規劃、組織、開展和參與各類文化活動。
2.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要設立專門部門或由專人負責文化志願者的招募、培訓、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並通過網站、新聞媒體、信息欄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每季度第一周將文化志願者招募、文化志願者服務情況向上級文化管理部門匯報。
3.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當按專業、服務崗位、服務時段等項目對文化志願者實行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願者及其服務活動的檔案制度,為文化志願者建立包括基本狀況、服務情況、累計服務時間的個人檔案。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文化志願者的個人信息。
4.加強文化志願者的培訓工作。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建立文化志願者的培訓上崗制,進行上崗培訓合格後才安排上崗,並做好文化志願者的定期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文化志願者的專業文化服務水平。
5.提供必需的條件保障。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當為文化志願者服務提供安全、衛生等必要的工作條件。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須佩戴志願者統一標識。
6.加強文化志願者的宣傳推廣。做好文化志願者的公益宣傳工作,弘揚文化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的高尚精神,表彰優秀文化志願者,鼓勵和吸引廣大市民和外來建設者,尤其是有一定文藝專長和藝術才華的專業人士積極參與到文化志願者行列中來。
7.除政府資助外,引導吸納企業、社會團體、贊助商對文化志願者服務隊伍進行資助或捐贈,為文化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關於印發《廈門市文化志願者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文體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我市公共文化示範區創建工作,根據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廈門市文化志願者管理辦法》,請各區文體局、各有關單位組織貫徹實施。
特此通知。
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3年3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文化志願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公共文化建設,規範文化志願服務行為,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素質的公共文化服務志願者(下稱文化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文化志願者服務社會、服務大眾以及自我服務的作用,推動廈門市文化志願事業的持續發展,促進文明城市與和諧社會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文化志願者是那些利用自己的文化或專業、藝術及體育等技能志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公共文化服務的人。
第三條 凡是在廈門工作或生活,志願為他人、社會提供文化志願服務、身體健康的民眾,都可以申請成為文化志願者。
第四條 台港澳及其它境外地區遵守文化志願者章程、願意開展志願服務、身體健康的人士可以加入廈門市文化志願者組織。
第五條 各級組織、人民團體鼓勵本單位員工參加文化志願者組織,並積極組織文化志願活動。
第六條 有關部門應該把文化志願服務活動作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
第七條 各部門應依規定對表現優秀的文化志願者予以表彰。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由招募文化志願者的公共文化部門組成。公共文化部門主要指政府文化部門及文化場館,如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文化站、文化活動室(中心)、影劇院、音樂廳等。
第九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圍繞廈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開展招募、培訓、管理文化志願者,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條 全市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設置市文化志願者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文化志願者各項工作。市文化志願者工作辦公室設在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社文處,統一協調全市文化志願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各區、鎮(街)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設置相應區、鎮(街)文化志願者工作辦公室。區文化志願者辦公室設在各區文化主管部門,鎮(街)文化志願者辦公室設在鎮(街)綜合文化站,負責、協調本轄區的文化志願者工作。
第三章 招募與培訓
第十二條 凡承認並遵守文化志願者管理辦法,履行登記手續,為人民群眾提供志願服務,均可申請成為文化志願者。
第十三條 文化志願者實行自主申請、注冊、登記制度。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與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注冊、登記成為文化志願者的條件:
(一)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身體健康並具有良好的志願服務意識;
(二)未滿18周歲且有志願服務精神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家長或監護人陪同下注冊、登記。
(三)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良好的敬業精神;
(四)熱愛公益事業,自覺踐行志願服務精神;
(五)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有集體榮譽感;
(六)具備一定的文化、文藝或體育等專長;
(七)每年志願參加一定時間的文化志願服務。
(八)滿足以上條件者均可到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單位或登錄廈門市文化志願者網站進行網上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注冊時需要在《廈門市文化志願者報名表》上填寫本人的身份、特長等信息,經由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批准確認,注冊成為文化志願者,獲得文化志願者資格。
第十六條 文化志願者應當接受培訓,培訓工作由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來完成,培訓內容根據文化志願者承擔的工作情況進行確定。
第十七條 文化志願者的培訓內容包括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項目管理以及突發性事件處置及相關專業技能等方面培訓。
第十八條 文化志願者採取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文化志願者的服務水平和服務本領。
第四章 文化志願者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文化志願者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文化志願者的身份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二)參加文化志願者組織提供的相關培訓;
(三)獲得從事文化志願服務的必要條件與保障;
(四)優先獲得文化志願者組織舉辦有關活動的參與權及其提供的相關服務;
(五)對文化志願者組織的監督、建議、批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六)要求志願者活動組織方出具本人參加志願服務情況的證明權利;
(七)與其他文化志願者進行聯誼,加強文化志願者聯系與溝通;
(八)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 文化志願者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文化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服從文化志願者組織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三)不得以文化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自覺維護文化志願者組織及文化志願者的形象和聲譽,提升志願服務質量;
(五)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六)保守在文化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有關服務對象隱私、秘密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信息;
(七)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制度規定的義務。
第五章 服務內容
第二十一條 文化志願者可以開展以下服務。
(一)從事文化傳播志願服務。開展「文化輔導」、文化建設成果展覽、「知識下鄉」、圖書館管理等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二)進行專業知識傳授服務。開展親子教育、心理健康、公共關系、法律法規、疾病預防、公共衛生、康復理療、園藝種植等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方面的志願服務活動;
(三)開展文化藝術培訓、表演服務。提供文學、藝術、美術等文藝方面的培訓、表演與交流等志願服務活動;
(四)舉辦社會文體交流服務。提供體操、舞蹈、武術、太極、柔道等文體方面的培訓、表演與交流等志願服務活動;
(五)其他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
第二十二條 建立文化志願服務考核制度,文化志願服務的時間及效果作為考核、表彰文化志願者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文化志願者考核實行星級制,共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以及五星等五個級別。
第二十四條 文化志願者每年至少要參加10小時的志願服務,服務時數累計達5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願者,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願者,累計達200小時的為三星,累計達300小時的為四星,累計達400小時及以上者為五星。
第二十五條 文化志願者提供的志願服務社會反響大、影響面廣的,不受服務時間限制,可直接評為三星及三星以上。
第二十六條 建立文化志願者評獎制度。經各級公共文化服務單位推薦,對服務時間長、表現突出、社會反響較好的星級志願者,有關部門進行評獎和表彰。
第二十七條 文化志願者實行下列獎勵辦法:
(一)一星級文化志願者獲得文化志願者榮譽證書;
(二)二星級文化志願者從一星級文化志願者中產生,除享有一星級文化志願者待遇外,優先享受廈門市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組織或提供的文化、藝術消費等優惠價待遇;
(三)三星級文化志願者從二星級文化志願者中產生,除享有二星級文化志願者待遇外,可以參加廈門市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組織的培訓、學習活動;
(四)四星級文化志願者從三星級文化志願者中產生,除享有三星級文化志願者待遇外,可以參加福建省內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組織的有關培訓、交流及考察活動;
(五)五星級文化志願者從四星級文化志願者中產生,除享有四星級文化志願者待遇外,可以參加國內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組織的交流考察活動。
第二十八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對表現突出的文化志願者予以宣傳,營造有利於文化志願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九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為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如志願者交通補貼、飲食補貼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私分文化志願服務經費。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文化志願者及民眾的監督。
第三十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為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設備保障,如樂器、音響、服裝、道具、書籍、體育器材、投影設備等。
第三十一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為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場地保障,為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提供充足的場地和適當的場所。
第三十二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為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期間,造成服務對象或第三人損害的,所屬組織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但文化志願者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另有約定的除外。服務對象在接受文化志願者服務過程中對文化志願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文化志願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文化志願者向有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章 退出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 文化志願者可以自願退出。自願退出者,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向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二)有關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經確認後通知申請人;
(三)辦理退出注銷手續。
第三十四條 建立文化志願者資格轉移制度。凡離開廈門到外地工作或生活的文化志願者,可以向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申請轉移文化志願者資格,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開具相關證明,便於文化志願者志願服務工作時長的累積。
第三十五條 建立文化志願者勸退制度。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可取消其文化志願者資格,並辦理退出、注銷手續,書面通知其本人。
(一)違反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服務對象或者第三人受到重大損害的;
(三)以文化志願者或者服務單位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文化志願服務精神的活動,並損害了服務單位聲譽的;
(四)文化志願者在開展服務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
(五)不服從服務單位工作安排,年累計缺崗次數達10次(含)以上;
(六)其他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文化志願者組織機構要健全文化志願者及其服務活動長效管理機制,為文化志願者建立包括基本狀況、服務時間、服務項目、服務成效等資料。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文化志願者的個人信息。
第三十八條 各公共文化機構可以依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文化志願者的招募、培訓、考核等方案,並報廈門市文化志願者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社文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我志願加入文化志願服務行列。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服務社會群眾,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⑸ 什麼是文化經紀人
文化經紀人是指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的經紀人群體,即在演出、出版、影視、娛樂、美術、文物等文化市場上為供求雙方充當媒介而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但由於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如出版、影視、演出、娛樂、美術、文物等行業存在明顯的行業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行業區別「隔行如隔山」,所以有必要對文化經紀人進行領域細分。如影視明星經紀人、演出經紀人、出版經紀人、模特經紀人、音樂經紀人、娛樂經紀人、體育明星經紀人、文物經紀人、書畫經紀人等。
⑹ 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以王屋鎮文化服務中心為例,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利用政策建設文體陣地,開發文體項目,培育人才隊伍,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2、積極做好轄區內文化保護、「村村通」基礎設施配套工作;
3、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文明評選、衛生創建、圖書閱覽等工作,傳播科學技術,倡導健康文明,提高人民群眾綜合素質;
4、依法對轄區內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5、按規定負責新聞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與宣傳;
6、實施科技帶動,搞好科技培訓,開展新品種、新技術引進運用工作,爭取「產學研」開發和其它項目;
7、配合教育部門積極開展轄區內中小學校、教育學前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處置等工作;
8、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任職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願意履行本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本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並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正常履行職責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和工作能力。
以上內容參考濟源市人民政府-王屋鎮文化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⑺ 文化服務是什麼它 包括哪些內容
文化,包括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問題。報告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文化產業,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並強調,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從國家有關政策方針和課題組的研究宗旨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文化及相關產業概念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這一概念,文化產業的范圍為:
1、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⑻ 什麼是文化志願者活動
文化志願者活動就是一言以蔽之,即對他人、對社會的奉獻精神。
志願者精神的第一要義是「自願」。真正的公民社會是公民自己形成「我們要為社會做點事」的意識,自願組織起來從事公益活動。它是指任何人自願貢獻個人時間和精力,不以取得物質報酬為目的,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服務的活動。
⑼ 「三區」文化志願者是干什麼的
——三區是指「老、少、邊窮地區」。
為了滿足三區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相關部門組織具有文化專長的志願者開展文化志願服務,豐富老、少、邊窮地區人民的文化生活,此類志願者即為三區文化志願者。
一般在開展文化志願服務之前,相關部門會舉辦專項培訓,以科學化、系統化、實踐化為特色,採取理論聯系實際的授課方式,以課堂講授為主、經驗交流為輔的培訓方式,達到切實提高文化志願者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的目標。
三區文化志願者志願服務內容有:開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做好新形勢下基層文化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一名社會體育指導員、圖書室的基本服務等項工作內容。
⑽ 什麼是服務文化如何構建服務文化
(一)構建企業價值觀,確立服務文化
企業員工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是組成企業文化的基礎,指導企業員工日常工作。一般來說,構建企業文化應注意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發展企業文化。
二是加深服務文化在企業的根基。
三是宣傳企業戰略和戰術。
服務文化建設是一個長期的構建過程,它需要通過堅持不懈的熟悉領會,形成員工的日常習慣和理念。價值觀作為企業的核心,是關於企業價值的理念、方向、立場和看法,能指導員工行為、並進行考核、反饋,它引導組織行為的發展方向。
(二)構建服務型戰略
通過構建服務型戰略,企業可以提供顧客滿意的優質服務。這要求企業高級管理者創建有鮮明特色的服務型企業。服務型戰略要求企業定義與企業理念和戰略相關的服務概念。如果不能明確服務的定義,那麼企業就無法充分確定目標、配置資源和考評員工績效。因此,企業在人力資源建設中,崗位設計、績效考評、激勵政策都應圍繞服務展開,讓員工養成服務自覺性,並將此融入日常工作。如果上述措施偏離服務型戰略,將會誤導員工的行為,不利於服務型企業的構建。
(三)加強服務知識的教育
為了使員工掌握服務型企業所必需的理念和技巧,企業應加強相關知識的培訓。企業可以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讓企業內部全體員工,如董事長、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員工和支持人員等,領會和吸納企業願景、戰略、具體措施、有形產品、無形服務和促銷目標。同時,公司應培育員工與顧客、社會其他成員的良好外部關系,養成組織內部融洽的工作環境以及部門間的良好合作。當企業組織存在非服務型理念,並且制度規范也非服務導向時,企業會遭遇員工強大的阻礙變革的抵觸。總之,所有員工都應該明確所在部門職能和個人責任,理解公司的使命、戰略和願景。否則,員工不可能真正理解建立服務型企業的理論和實踐。
在制定培訓計劃時,應同時考慮理論知識和員工態度的培訓。那麼服務培訓包括如下三種類型:
(1)服務型企業的各項職能和組織結構,市場導向的運作方式;
(2)與服務型企業相關的工作技能;
(3)有效溝通和提供服務的特殊技能。
這三種類型的培訓同樣重要。第一種類型是構建服務型企業的基礎。第二種類型是員工必須掌握的服務技能,有些技能會隨著企業發展相應變化。第三種類型的培訓為員工、特別是一線員工和支持員工在溝通方面提供了特殊的方法和手段,服務態度方面的課程也屬於此類型。
(四)改進領導方式
服務型企業的領導方式包括企業管理者和上級主管對自身職責的認識、對下屬的領導以及他們具體實施的工作表現。管理者如果只掌握技術性知識,不加強服務相關的領導管理知識,那麼管理者不可能構建優秀的服務型企業。領導者只有真正養成顧客導向和為下屬服務意識,才可能成功建立服務型企業。服務的本質是處理好人與人的關系,形成人與人之間全方位的良性互動。不關注人性的機械式管理,只可能阻礙企業發展。
企業領導者也應該與員工良好協作。因為對管理者而言,養成協作意識是領導風格的深化。協作的意義有多種,它可能是日常活動之一,同時,協作也會上升至哲學層面。不同層次的員工在一種協作和相互尊重的氛圍下相互影響。但是,要達此目標企業員工要付出許多努力。協作要求組織成員有公正的意識。公正已成為組織中共同的價值理念。如果銷售經理用詐騙手段促銷,要求屬下對客戶購買進行不實誘導,對交易中賺取不合理利潤的行為不加干涉,這些行為都將破壞企業的社會聲譽。
在進行服務導向的過程中,最大的危險之一即不實和虛假陳述。如果管理者只是空談服務和客戶觀念的重要性,而在實踐中並不實施,那麼企業、管理者和服務就會喪失信譽。因此,企業應考核並獎勵顧客服務的工作績效。另外企業建立目標和原則時應適當向下屬授權,這要求有一種更開放、服務導向和參與的領導方式。
服務型企業應形成一種正向的溝通氛圍:一方面,員工需要從管理者那裡獲取企業信息以便能夠有效實施服務;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可向員工收集客戶需求、建議等方面有價值的信息。另外,反饋也很重要,它能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五)發展服務文化
服務導向的組織文化建立後,企業必須以積極的態度去發展,否則員工的態度很容易轉變,這是由企業組織文化特點所決定的。對於服務導向的組織文化的發展,關鍵是能得到每一個員工的支持。管理者的風格和藝術至關重要,必須確保管理能夠激勵和強化員工的服務觀;保證有效的營銷能夠得到保持並發展;保證內部交流能保持並使員工收到有效的信息和反饋;在推出新服務、新產品及促銷活動前,先將其向內部員工介紹。當各級人員都關注顧客時,員工的服務意識也會提高。在這個持續的創造文化、維系文化的過程中,每一位管理者都要參與,激勵員工,通過各種溝通渠道,確保服務文化的持續發展。
企業管理中人性因素與理性因素都是現代企業運作和控制的重要機制。服務行業的企業文化構建突出「以人為本」,重視員工需要,將人性和理性有機結合,摒棄陳舊的管理思維定勢,拓展新的管理風格。根據雙因素理論,保健因素是指缺乏時容易產生不滿和消極情緒的因素,包括金錢、安全、工作環境、政策和工作環境等。激勵因素是指滿足後可以使人們獲得滿意和積極情緒的因素,其主要是一些適合人的心理成長的因素,如成就、贊賞、工作內容本身。服務行業的企業文化的特殊性和主體性,決定了管理只能從其特殊性出發,即從人的服務意識出發,進行員工管理,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對員工的有效管理,讓人感覺到尊重和關懷,從心底認同企業的服務觀。人在物質生活上的需要幾乎沒有窮盡,如果單從物質上對人進行刺激其功效的長遠性有限。通過一些實例可以發現,即使是待遇非常好的跨國公司也有相當比例的人才流失,而有些待遇並不太高的公司卻可能人才濟濟。這說明,物質條件和精神意識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