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少年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對於他人:首先自覺對身邊的親人朋友宣傳正確的文物保護理念與文物保護知識。接著主動對所見到的有損文物古跡的行為進行力所能及的勸阻或者舉報。不誤導他人進行文物買賣和破壞活動。
對個人要加強保護理念,不在文物古跡上亂塗亂畫,不隨便攀爬文物古跡,不盲目尋寶盜寶。自覺遵守文物保護單位的規章制度。
(1)如何保護文化資源擴展閱讀:
保護文化遺產注意事項:
保護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人類文化的傳承;保護文化遺產是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保護文化遺產能夠幫助各族人民廣泛汲取民族精神養分;保護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了各族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歷史根基。
保護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人類文化的傳承,培植社會文化的根基,維護文化的多樣性和創造性,保護社會不斷向前發展,保護文化遺產是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
『貳』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首先,從政府層面來說,應將「政績訴求」上升為政治訴求,從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與我國的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認同息息相關。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基本框架內,架構自己的具體的非物質遺產保護思路。而不是從本地區、本單位乃至個人的短期行為和政績需求出發,來考慮非物質遺產保護保護問題。為此,各級立法機關必須加強和加快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明確職責和分工,確定具體的保護體制和法規,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政績考核中。
更為很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應該認識到文化問題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號。動機也許不錯,但方法卻大可商榷。因為文化從來就不是打造出來的,而是一個自然生長的活態過程。文化是一棵樹,不是一架機器,需要的是細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遠無法恢復或再生。應當認識到,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很豐富,但也很脆弱,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大多處在瀕危狀態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藉助這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對非物質遺產保護的修復上來,精心呵護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鼓勵民間自發地培育和發展出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生態環境。對於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重申報主體,政府應耐心聽取專家論證,理清不同申報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
其次,從學者這個層面來說,應將理性的學術化的訴求轉化為具體的感性的調查研究,切實做好對民間非物質遺產保護項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者一方面要拋棄一切學理上的先入之見,放下架子,深入民間,尊重民間的習俗和做法,尊重民間的首創精神,不能採取拔苗助長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方法強行將民間的思路和做法納入自己的學術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勢利導,將民間的素樸的文化訴求逐漸上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讓民眾充分認識到本土的民間智慧和地方性知識,在全球化時代所具有的價值和文化意義。
總之,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應清楚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真正主體和主人是民間,是大眾,政府和學者都是為大眾服務的。政府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給民間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和一定政策和財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圖為標准,強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占為己有,作為自己政績工程的一部分。學者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間進行客觀的調查,而不是帶著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成見或偏見,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所用。從根本上來說,政府和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從加強民族凝聚力和重構民族精神的大局出發,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環境,從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復興,為保護全人類的文化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
『叄』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於2011年6月1日起實施 。
指導方針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
二、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們在對其研究時,首要的是要分清這兩種界限。對其金礫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發揚光大,給予繼承並創新;對其殘渣敗絮、沉重包袱,必須棄之不惜,堅決甩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要採取多學科交叉綜合性的研究方法。
三、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
『肆』 我們應該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首先,從政府層面來說,應將「政績訴求」上升為政治訴求,從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與我國的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認同息息相關。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基本框架內,架構自己的具體的非物質遺產保護思路。而不是從本地區、本單位乃至個人的短期行為和政績需求出發,來考慮非物質遺產保護保護問題。為此,各級立法機關必須加強和加快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明確職責和分工,確定具體的保護體制和法規,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政績考核中。
更為很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應該認識到文化問題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號。動機也許不錯,但方法卻大可商榷。因為文化從來就不是打造出來的,而是一個自然生長的活態過程。文化是一棵樹,不是一架機器,需要的是細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遠無法恢復或再生。應當認識到,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很豐富,但也很脆弱,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大多處在瀕危狀態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藉助這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對非物質遺產保護的修復上來,精心呵護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鼓勵民間自發地培育和發展出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生態環境。對於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重申報主體,政府應耐心聽取專家論證,理清不同申報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
其次,從學者這個層面來說,應將理性的學術化的訴求轉化為具體的感性的調查研究,切實做好對民間非物質遺產保護項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者一方面要拋棄一切學理上的先入之見,放下架子,深入民間,尊重民間的習俗和做法,尊重民間的首創精神,不能採取拔苗助長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方法強行將民間的思路和做法納入自己的學術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勢利導,將民間的素樸的文化訴求逐漸上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讓民眾充分認識到本土的民間智慧和地方性知識,在全球化時代所具有的價值和文化意義。
總之,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應清楚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真正主體和主人是民間,是大眾,政府和學者都是為大眾服務的。政府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給民間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和一定政策和財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圖為標准,強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占為己有,作為自己政績工程的一部分。學者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間進行客觀的調查,而不是帶著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成見或偏見,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所用。從根本上來說,政府和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從加強民族凝聚力和重構民族精神的大局出發,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環境,從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復興,為保護全人類的文化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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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如何保護傳統文化
一、首先就是要構建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
1、一是要審視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2、二是要挖掘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價值。
3、三是要堅守住傳統文化的基本元素。
4、四是要建立傳承的保障機制。
二、傳承傳統文化的精神理念,進行系統性的文化教育
既包括由國家組織的小學、中學、大學及以上的國民教育,也包含了具備基礎教育功能和高等教育功能的非行政教育。制定相關教育制度,將傳統文化融入日常教育,保障教育階段傳統文化的有效傳承。
三、結合當前新時代的要求,賦予傳統文化現代意義
結合當前新時代的要求,對傳統文化賦予現代的意義,推動文化創新發展,對傳統文化做出當代表述,為文化發展開辟出更大的空間。
只有調整適應當前時代的變化,推進傳統文化創新創造,才能使得優秀傳統文化始終與當代文明相互映襯,相互協調,成為新時代的新動力。
當代中國文化之間存在割裂現象,傳承與弘揚方式較為單一
1、全球經濟、文化交融發展,外來文化的影響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這對我國傳統文化形成了強烈的沖擊。特別是在一些青少年群體中,存在盲目追求西方文化,鄙棄民族文化的現象。
2、二是對優秀傳統文化認知存在偏差。廣大群眾的文化敬畏感逐漸喪失,也導致了整個社會的文化素養集體退步,對傳統文化的珍視感日益減弱。
3、三是傳統文化沒有與當代文化有機結合。對傳統文化的現實意義解讀不夠,使得傳統文化與當代文化出現割裂現象。
4、傳承手段較為單一。一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中,社會參與度不高,多是由政府實施的傳統文化「包辦傳承」。
『陸』 作為國家,政府和青少年我們應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作為國家,應該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不應只局限於文物本體,還應致力於挖掘其文化價值,為社區營造、城市建設、文明養成提供營養。
作為政府,不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更要從文化遺產的收藏、研究、展示、修復、保管等多方面蓄力。
作為青少年,應該提高自身素質,不在文物古跡上亂寫亂刻,對文化遺產常懷敬畏之心,彰顯自己力所能及的保護。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越來越多地表現出不可分割的互動關系,中國正在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參與國際文化遺產保護,越來越有力地推動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
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極大地助力了全球文明遺產的保護。如五台山預備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後,對周邊環境進行了大力整治,還原了自然風貌;西湖文化景觀申遺成功後,周邊自然景觀內沒有再建一棟新建築,保護了「三面雲山一面城」的面貌。
『柒』 舉例說明如何在當代保護和發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實例
摘要 一是政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現代傳媒進行廣泛宣傳,建立相關的博物館、傳習館和民族文化資料庫,舉辦豐富多彩的民族節日活動、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活動,創造出多種形式的民族文化展示平台;另一方面,在文化融合與沖突的全球化背景下,使他們能充分利用現代社會提供的教育、技術、學識和大眾傳媒來實現自我發展的追求。
『捌』 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1、深入挖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豐富的文化內涵,不斷提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文化遺產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們無一不在訴說著我們民族的偉大和文明的燦爛,體現著我們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對中國人民來說,這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對當代中國社會來說,是一種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撐。世界文化遺產地和博物館一樣,都是利用文化遺產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思想、文化、歷史、藝術和科學知識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場所。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充分發揮其教化作用,為提高民族素質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服務,這是我們文化遺產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職責。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於表現力的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總起來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和服務也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遺產,世界一流的保護、管理和服務」作為標准來衡量,差距顯而易見。現在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往往缺乏歷史的深度和科學的嚴謹,缺乏生動的細節和藝術的表現;或是為招攬遊客而隨意編造,形同兒戲,表面上的熱鬧有餘而對遺產人文精神和文化內涵的揭示、說明不足,或是見物不見人,或是見人而不見其精神,或是人、物兩不見。既不能感動人,也不能愉悅人,教育人也就無從談起。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和對宣傳展示工作的忽視最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們只注重了對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其精神層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評介、展示、宣揚;如果我們只能讓人看到遺產的表面和外部形態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內在的精神實質和珍貴價值,那就不僅僅是我們工作的失職和不力,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文化遺產在現實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影響到我們民族文化的傳承,影響到我們當代文明與文化的建設。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正確對待尊重歷史和服務現實的關系,正確處理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既堅定不移地擔當悠久歷史的守護者,又努力成為新文化的建設者。
為此,我們一定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用創新的思維去開拓局面。要看到當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們的巨大潛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對文化遺產的研究、宣傳、展示之上,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提供更為優質和周到的服務。總之,要善於運用我們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為建設當今適應時代需要的和諧文化添磚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國際准則,履行作為成員國的義務和承諾,同時積極探索、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的規律、標准、措施和辦法,為豐富和推進全球的世界遺產事業做出我們的貢獻。
世界遺產是全人類的事業,圍繞著世界遺產保護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觀點、技術甚至規章和傳統,是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者智慧的結晶,不僅具有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較強的先進性,同時也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普遍的指導意義。中國的世界遺產不能脫離國際准則的規范和指導。我們每一處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須要放在國際准則之下考量,必須經受得住國際社會的檢驗,必須符合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我們要虛心學習、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在遺產保護、管理、利用方面的經驗、技術和方法,不斷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保護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遺產單位都應該成為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具有樣板和示範作用的首善之區。
眾所周知,世界遺產事業的最初設計和提出,主要是在總結西方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它的發展與完善也曾經主要由西方國家所主導、所推動。但是隨著世界遺產事業在全球的推廣,情況在逐漸發生變化。今天的世界遺產事業已經是一個具有全球性的、開放的、與時俱進的綜合系統。有關世界遺產的基本理念、觀點、技術等等,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產生於豐富的實踐之中,又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自然環境、不同技術傳統和不同遺產類型的應用過程中不斷被檢驗、被證明、被修正、被豐富,從而衍生和變化出新的、更具有時代氣息和地域特點的,更有針對性也更符合實際的新內容。我們中國是世界遺產大國,我們在尊重國際通行的規則、標準的同時,也應該尊重我們自己的歷史和實踐。我們的經驗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做法,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雖不符合某些國際標准,也不應輕易拋棄而照搬國外一套;二是我們有些做法具有普遍意義的,應該積極向國際社會介紹。例如,2004年,我們在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通過了旨在呼籲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更加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的《蘇州宣言》;今年夏天,安陽殷墟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之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對此給與高度評價,認為殷墟這類重要歷史和考古遺址的列入,突破了陳規,豐富了世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
我們要善於發現並把握世界遺產事業發展的規律,隨著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事業的穩步發展,力爭在世界遺產的基礎理論和技術手段方面,在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方面,都能夠有所創新、有所貢獻。當前,可以從對我國世界遺產工作實踐和經驗教訓的回顧、總結入手,探討關於世界文化遺產的基礎理論、觀念和專業技術研究的問題,逐步形成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國特色的世界遺產學科。在這個方面,我希望國家文物局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玖』 如何保護本民族文化
對民族文化的保護應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法律、政策、技術、產業的保護都不可缺少,政府、專家、企業、普通群眾都是保護的主體。
觀念更新。必須提高西部地區民眾的意識,提高他們保護民族文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讓各民族自己決定文化保護、傳承和發展的途徑。一要樹立信心。民族文化資源是千百年來各族人民創造的精神財富的積淀,盡管有些內容與當代社會不相適應,但有相當多的成份是人類文明的結晶,而且在當今和今後都會發揮積極作用。因此,我們應使各民族增強對自身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認識自己文化的價值。如果一個民族喪失了對自己民族的文化信心,那麼在西部開發和現代化進程中面對諸多的外來文化,就有可能作出對自己文化保護和發展不利的選擇;二是選擇性保護。民族文化的內容較為復雜,對民族文化的保護不是被動、消極、原封不動的保護,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是一種積極的、主動的保護;三是吸納性保護。一個民族的文化如果長期處於封閉的環境中,不與外界接觸,雖然短時期內傳統狀態中的文化因素不會受到沖擊,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民族不會獲得發展。因此,面對西部開發所帶來的外界文化,民族文化應採取包容、積極的態度,積極吸收其他民族的種種優秀文化,使本民族文化獲得發展。
政府保護。各級政府對民族文化資源的保護應起主導作用和負主要責任,尤其在法律法規、政策導向、宏觀控制、資金投入、人才培養等方面是其它力量不可替代的。一是落實政策。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文化政策,通過落實政策及出台新的政策來實現對民族文化資源的保護;二是加大投入。各級要加大對民族文化的搶救、保存、挖掘、維護、整理和利用的資金投入,保障文化人和民間藝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在開發中要整體規劃,保護民族文化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防止旅遊區原生文化的西化、漢化、簡單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立法保護。將民族文化資源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護是最為有效的保護。建國以來,國家制定的一些民族法律法規中有不少關於保護民族語言、文字、習俗、文物等規定,但是還不太健全。大部分民族文化資源還沒有相應的保護法規,如飲食用具、古老的生產工具、手工製作品、民族器樂等。因此,建立健全地方性及全國性民族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重點保護。從國家到地方都應建立不同級別的民族文化保護區或核心帶。國家民委應繼續推進民族文化聯系點的工作。
分類保護。民族文化內容廣泛、類別繁多,要對其實施有效的保護,必須根據不同的類別採取相應的保護對策。
加強教育。一是普及教育。重視對各民族幹部群眾進行文化遺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教育,尤其要加強中小學生的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工作部門要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編寫出供廣大幹部群眾閱讀的民族文化知識讀物;常規性的開展各種民族文化活動,如國家民委組織的民族文藝會演、民族服裝服飾博覽會、民族知識大賽等,對民族文化的教育、傳承、推廣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著力培養繼承人。許多民族民間手工技藝、民族語言、土醫土葯、音樂舞蹈等隨著老一代人相繼離世,將面臨消亡危機。國家和地方應有規劃地培養繼承人,使民族文化的傳承主體代代相承。
『拾』 如何保護我們的歷史文化資源
對此,文化界代表提議,中國應重視自己的傳統節日,所有的傳統節日應有相應的假期,將其列入國家法定假日。�0�2�0�2�0�2 亞洲某國和我國「爭奪」端午節一事,我以為,並非全是壞事,「狼來了」的同時,也帶來了外在的驅動力;可以意料的是,由於這種外在力量的長期存在,在全球日趨一體化的語境下,在如何保護傳統歷史文化資源這一課題上,我國必將強化憂患意識和相應提高行動效率。外來的文化壓迫感,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激活我們傳承民族文化的積極性與創造性。�0�2�0�2�0�2 透析端午節之爭,我以為,著力點不是亞洲某國有沒有申報的資格或權利,也不是如何立即行動起來誓死保衛我們的端午節與民族文化尊嚴,而應是從源頭上深刻反思:為什麼自近代以來,我們缺乏文化內在的驅動力。我們要考慮,如何妥善處理傳統文化的延伸與豐富,並以此為基點,找到一個新方案打開出路,合理地構建良性的、嶄新的民族文化心態與內涵,為民族素質的提升提供健康的土壤。�0�2�0�2�0�2 如果站在這個帶有根本性的角度考察,會發現用立法手段保護包括傳統節日在內的傳統文化資源這一做法,仍只是外在的行動模式——以剛性的力量強制國民必須尊重與善待傳統文化,卻無法讓國民自覺地、出於心靈需要地認為自己必須保護傳統文化,保護他們就是保護自己的「血液」;立法賦予傳統文化的只是「遮風擋雨的溫室」,這個「溫室」無法讓傳統文化獲得「自我造血」功能,以主動融入國民生活的互動方式,煥發生命力。�0�2�0�2�0�2 在文化領域,諸如行政、立法等手段只是必要條件,要想讓民族文化資源鮮活永恆,還必須在外在世俗力量的基礎上,尋找孕育內在驅動力的平台——教化——國家層面的國民教育和微觀層面的個人修行。國民教育讓民族文化資源擁有獲得廣泛認可的社會價值尺度,並成為國家文化價值觀的組成部分;而個人化的修身齊家,則讓民族文化的因子擁有了潛入百姓日常生活,進而「潤物細無聲」的通道。能在個人心靈生根發芽的文化資源,才是強大的、不隨時間推移而搖擺的「神聖體」。�0�2�0�2�0�2 學者黃仁宇認為,自宋朝理學以降,中國文化思維轉求於己,注重主靜、主敬和慎獨,並認為今後中國700年社會性格的保守與拘謹與此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新時代重新考量之,筆者以為,當下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恰恰匱乏這樣文化層面的恬靜自省和內在修煉,並因此滑向浮躁和追逐,因追逐之無根而導致迷失與功利。�0�2�0�2�0�2 因此,重新倡導「內在的立法」,無論對保護民族文化傳統,還是開拓民族文化新的走向,都還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