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降低農村基層群眾司法訴訟門檻和成本,引導群眾依法維權
龍圩區人民法院新成立以來,緊緊圍繞「公正司法、司法為民」這條主線,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以「司法便民」為立案工作導向,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大力開展各項便民服務措施,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樹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提供「一站式」服務。龍圩法院針對2013年因行政區劃調整設立在梧州市區,很多案件的當事人的住所地在市區外的鄉、鎮、村、屯,如果要來法院起訴,往往要面臨路途遙遠,萬一材料不齊備或有錯漏,還需來回奔波的問題,切實從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加大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力度,將立案所需的受理通知書等一系列法律文書一次性送達當事人,對需補交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以減少當事人訟累,同時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加強訴訟服務引導。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開展以來,龍圩法院堅持親民、便民、利民理念,以立案窗口為平台,提供訴訟引導小冊子,用方便、簡單、通俗、易懂方式正確引導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訴訟義務,了解訴訟風險,讓當事人懂得訴訟程序,實現輕松打官司,切實保護合法權益。
深入群眾改進服務質量。龍圩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在踐行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走進群眾,改進服務,深入社區、村屯、學校、企業,發放訴訟引導小冊子、開展訴訟服務宣傳引導,切實給予群眾訴訟提供真誠的司法服務,有效提高了公眾依法維權意識,初步實現群眾從不懂訴訟轉變為懂得訴訟,了解訴訟程序的重大轉變,極大降低了群眾的訴訟成本,有效地解決了訴訟難、立案難的問題,得到群眾一致好評。
⑵ 如何做好人民法庭工作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前沿陣地,擔負著大量的民商案件的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窗口"。因此,加強人民法庭基礎建設已成為人民法院的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並召開了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筆者曾在基層法庭從 事審判工作,在法庭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了一些心得,在此與大家一同探討,以促進當前的人民法庭工作。我認為,在當前的法庭工作中應注意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領導重視、指導協調到位是搞好法庭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證 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處在最基層,是人民法院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其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權威。因此,基層法院領導要重視法庭工作。首先,"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黨組成員集體抓,在法庭建設上形成合力,把法庭工作納入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下去調查研究,指導協調。在確保上級法院撥給法庭的建設資金、交通辦公設備和法律書籍的到位。其次,基層法院黨組要在政法上關心法庭幹警的進步,真正做到"從優待警"。這包括:在提拔、晉級方面給予從優待遇並形成制度。凡是法庭幹警入黨申請符合條件的,要重點培養和發展。在幹部提拔任用、晉職、評先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法庭幹警,以激勵他們爭先創優;在工作和生活上關心照顧法庭幹警。人民法庭不僅擔負著繁重的審判工作,而且幹警大都遠離家庭,工作、生活環境非常艱苦,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交通工具 、生活補貼和居住就餐方面向法庭傾斜,加強法庭的基礎建設,改善法庭的辦公條件,為幹警配備好車輛,辦好小食堂,方便幹警工作和生活,解決幹警遠離家庭的後顧之憂。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使他們不僅安心法庭,而且樂於到法庭工作。 二、健全制度、抓好隊伍建設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關鍵 搞好人民法庭工作必須有一支高素質法庭審判隊伍做保障。而提高幹警政治素質,以制度建庭是抓好隊伍建設的根本。這其中,一是建立政治學習制度,落實"一崗雙責"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全庭幹警真正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揚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二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要求幹警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審判紀律,建立幹警廉政檔案,實行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對案件進行檢查和回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消除後患,增強幹警廉潔自律意識和責任感。三是制定法庭幹警駐庭和考勤獎罰制度。堅持從嚴治警,強化紀律觀念,要求幹警中達成"庭榮我榮,庭衰我恥"的共同理念,使工作更具有凝聚力。同時建立與各項制度相關配套的工作台帳,認真造冊記錄,達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規范法庭的目的,使法庭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對法庭的登記、統計工作,主管院長應不定期下去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加強對法庭的審判人員進行培訓,積極發動和選派幹警參加研究生的高層次文化學習,讓幹警掌握更多的法律專業知識,以適應入世後形勢不斷發展的需要。 三、深化改革,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力求公正與效率,實現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人民法庭進行審判方式改革,應當從基層的實際情況出發,堅持"兩便"原則,充分發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作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一)實行案件繁簡分流,簡化案件的審理環節。(二)推行巡迴辦案,就地審理,以案講法,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根據案情不同採用不同的辦案方法,快審、快結,走一路審一線,使群眾在家門口就能打官司討說法,方便群眾訴訟。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是直接面向農村、面向農民,與農村和農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審判方式的改革強化了庭審功能和當事人的舉證能力,而有些當事人流動性大且文化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因此,法庭的同志要一改過去坐堂辦案、等案上門的衙門作風,積極主動地為當事人釋明法律法規,講清權利與義務,巡迴開庭。另一方面是對一些因生產、經營活動離不開身的人,採取上門辦案的辦法,堅持"兩便"原則,在田間、地關、果園等地方開庭審理,或進行調解。能夠達成協議的,馬上製作並送達調解書給雙方當事人,盡力方便群眾,簡化辦案程序。同時,通過巡迴辦案的方法也可以密切群眾與法院的聯系。(三)大膽適用督促程序,辦理支付令案件實現快簡結案,縮短辦案周期。(四)嘗試部分裁決文書實行格式化的作法,避免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五)放權給合議庭、審判員,由他們自己簽發法律文書,減少定案層次,提高審判效率。對一般的案件,審判長或審判員直接簽發裁判文書,作為院長只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監督,如檢查案件是否超審限、是否需要迴避,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等情形。正確處理好放權和監督的關系,以增強法官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六)增強審判透明度,提高當庭審判率,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心,體現審判的公正與效率,把審判方式改革推向深層次。由於法庭大膽適用簡易程序,加上裁判權獨立行使,為保證案件裁判的公開、公正,就必須強調在法庭辦案的透明度上大做文章,主要表現在案件的當庭宣判率上。當庭宣判率既是檢驗一個法官庭審中對證據的判斷能力,同時也是檢驗法官對法律熟練程度的標准。如果未能當庭宣判的,在宣判後,也須將有影響的裁判文書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讓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指導。法庭全方位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及時裁判,可以避免因久拖不決給當事人帶來不應有的損失或導致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注重貫徹調解,妥善調處糾紛,積極參與農牧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一)調解原則是我國民法適用上的特殊原則,調解工作又是法庭工作的重心,除了要指導調解委員會外,本身也要進行訴訟調解和非訴訟調解。調解率的高低也是檢驗一個法官或一個法庭工作好壞的關鍵。幾年來城北區法院兩個法庭非常注重調解工作,採取了法制教育、情理感化、藉助外力、把握時機、選擇場合、情況跟蹤、緩沖矛盾等方法,促使當事人消除矛盾,達成合解。調解率的提高,大大的減少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消除了當事人之間的隔閡。 (二)參與綜治,確保一方平安。綜合治理是確保農村牧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層第一線,面對的是廣大的農村群眾,在綜合治理這項社會工程中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要為黨的農村工作大局服務,就必須提高服務質量,通過各種渠道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利用法律為民辦好事、辦實事。 其具體做法是:1、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妥善調處簡易糾紛、訴訟外糾紛,及時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2、建立鄉鎮、村"二級調解網路",加強同農村牧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聯系和業務指導。3、繼續開展普法進萬家活動,主動到學校、農場、金融部門進行法制宣傳。通過巡迴辦案,公開審判,以案說法,對群眾進行法治教育,增強其法律意識。4、深入專業戶、經濟實體和企業,主動為經濟組織和個人排憂解難。走訪、回訪案件當事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安定隱患,延伸法律服務觸角。通過依法為案來為農村、農業的改革、發展、穩定作出貢獻。 總之,做好法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上級法院必須加強監督指導,基層法院領導要重點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法庭全體幹警要齊心協力,對法庭的工作,法庭全體幹警要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才能把法庭工作推上新的台階。(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 潘文)
⑶ 淺談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內部的一支准軍事化隊伍,在保障法院正常審判工作秩序、處置突發抗法事件、維護司法尊嚴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擔負著與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特定的司法任務,是人民法院實施國家強制力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執行者。擔負著值庭、押解、看管、送達、執行死刑等職能,並參與對判決、裁定財產的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實施,參與對突發事件的處置等職能作用。它既要為審判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業務訓練;既要接觸案件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又要為法院的其它部門服務;同時,還要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因此,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對於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法律尊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筆者從事司法警察二十餘年,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談幾點粗淺的意見,僅供商榷。
一、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法警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在新的形勢下,司法警察要想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保障。同時,還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大局觀念。要擺正位置,端正態度。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少數司法警察認識不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大局觀念和進取意識,認為法院工作是以審理案件為主,司法警察工作只是服從、服務於審判工作。甚至一些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存在著自卑心理,覺得司法警察工作是職低位卑,在院里被視為弱勢群體、「二等公民」,因此產生不安心本職工作,甚至缺乏責任心和進取心。針對這些情況,筆者認為首先要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強化政治教育功能,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明確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質。從踐行「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解決好「為誰服務、為誰執法」的問題,增強司法為民理念,提高拒腐抗變能力。第二,是院領導和法警大隊的領導要及時發現問題,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思想苗頭,採取談心、鼓勵、疏導等方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摸准警員思想脈搏,指導警員端正工作態度,樹立服務審判,服務群眾的觀點,增強司法警察工作的使命感和神聖感,為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提供思想上的保證。第三要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時,狠抓司法警察的隊伍管理。要堅持從嚴治警,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努力提升司法警察的自信心和責任感。譬如我院一名司法警察,剛當警員時,覺得法官高高在上,而自己站著值庭,心裡很不平衡,幾度要有離隊思想,院領導和隊領導發現後,對其耐心教育,幫助其端正工作態度,促使這名警員轉變了理念,增強了信心,由於工作出色,這名同志連續幾年被本院和上級法院評為優秀司法警察。
二、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司法警察必須具備良好的業務能力
司法警察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保障能力和職能作用的發揮。因此,我們要強化警員素質養成。如何提高隊伍素質?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途徑還是加強學習,強化訓練。一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培養奉獻精神,樹立愛崗敬業意識,增強全局觀念,講究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法警這一小崗位可以大作為的觀念,努力做到文明執法,優質服務;二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要堅持做到在學中干、在干中練,逐步提高自身的法學理論水平;三要加強文化知識的學習,拓寬知識面,夯實文化功底;四要加強警務專業技能的學習和訓練,提高職業素養,養成良好的職業風范,強化廉政自律意識,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五要加強應對突發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訓練與演練,以適應當前日趨復雜的執法環境。那麼,怎樣學好、訓好、練好呢?第一要請進來、走出去。作為基層法院的法警隊伍,視野不那麼寬,見識不那麼多,所以聘任有經驗、學識淵博的司法警察專家來院進行現場講座。同時,分期分批派員到上級法院和外地法院學習觀摩。第二要強化業務技能訓練,做到每日一題,每周必練,每月必考。第三要學以致用,兌現獎懲。對於刻苦鑽研、學有所成、學有所用的法警,要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要予以重獎。對工作懶散、不思進取、業績平平、不學無術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嚴重的予以辭退,真正做到獎勤罰懶。
三、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司法警察必須具有甘當配角的理念
《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充分說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擺正好自己的位置,積極配合法官的工作,聽從法官的指揮,為審判工作做好服務與保障,這是法警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法警隊伍建設得以全面發展的基本載體和生命力所在。對此,我們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根據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是說,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或執行案件活動中,法官是代表國家法律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的,是處於主導地位的,司法警察所履行的職責固然也是法律所賦予的,但它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很明確,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這個問題在審判活動中很明確。但在執行活動中,情況就不是那麼地好把握。一種情況是有一種模糊認識,認為司法警察反正是配角,無非是站站場子,擺擺樣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另一種情況則是既然執行活動帶有強制性,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就應當使盡手段,直接干預,甚至有越俎代庖的現象。其實這都是不對的,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認真執行法官的各項指令,積極配合執行法官,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安全防範工作等,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配角」與「主角」的關系,做到服從而不屈從,相互配合,同心協力,張弛有度,補台而不拆台,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執行工作安全有序圓滿完成。每一名司法警察都應當牢固樹立為審判工作服務的思想,拓展服務領域,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嚴肅執法,熱情服務。可以這么說,司法警察只有立足「服務」,當好「配角」,才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
四、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司法警察隊伍必須具備精良的裝備
司法警察從事的警務保障工作,具有急、難、險、重的特點,風險性、對抗性較強,警務裝備是法警執行任務、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的警務裝備,就沒有戰鬥力。古人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訓練有素的司法警察與精良的警務裝備有機結合,配上與之相適應的科學管理,隊伍的整體戰鬥力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各級法院要下決心改善警務裝備,逐步實現警務裝備的現代化,為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同時,要建立健全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所謂警務裝備管理,就是警務裝備的購置、配備、保管、使用、更新等全過程,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但其內涵較為科學嚴謹的工作,能否與時俱進,能否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能否改善和強化警務裝備,與新時期、新要求、新任務的適應息息相關。因此,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以此來不斷提高警務保障能力,使我們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能。
總之,現代審判方式的改革,必將使法警在審判工作中發揮作用的空間日趨增大,同時,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要求也將更高、責任更大、任務更重。因此,筆者認為,司法警察要想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好務,就必須緊緊圍繞審判工作這一主線,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的基礎上,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提升司法警察的整體素質,高標准、嚴要求,真正建設一支適應新時期審判工作、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攻堅、特別能奉獻的讓人民和法官都滿意的司法警察隊伍。
⑷ 如何實現司法公正
1、法治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內在要求。
要把法治化貫穿於人民法院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職盡責,以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切實促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要堅持教育引導、典型引領、實踐養成相結合,確保法官把法治內植於心、外踐於行,真正做到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
2、信息化建設是人民法院工作改革發展的重要引擎。
要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為核心,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要更好地統籌把握司法辦案規律與信息化建設規律,推動信息化建設與司法辦案的融合。
要依託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公開,用全方位的公開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要善於運用信息化手段滿足群眾多樣化的司法需求,為群眾提供更便捷的訴訟服務,讓群眾感受到社會主義司法的方便和溫暖,增強群眾對司法的信心。
防範對策:
1、加快立法進程,改革和完善審判體制,進一步貫徹規范《法官法》防止法官濫用裁判權。
2、隆法官之地位、厚法官之待遇、高法官之素質、嚴法官之紀律。馬克思說過:「要運用法律,就需要法官」,法官的地位、待遇、素質、紀律是公正司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3、強化執法外部監督,充分發揮人大、社會輿論的監督制約作用,凈化執法環境,、切實克服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職權非法干預主義。
4、推進司法改革,規范法官行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腐敗現象,確保司法公正。
5、加大追究錯案追究力度,改革和完善法院人事制度,真正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法院人事制度,使法院成為正義、平等、民主、文明、效率的司法隊伍。
⑸ 最近法院在搞文化建設,要弄一些廉政標語,法院文化標語之類的,不知哪裡有
法院文化標語:
仁——公以至仁 正以盡義
孝——百事孝為先 問心不問事
誠——為政重在廉 做人重在誠
法——厚德才能載法 德正方能嚴法
民——司法關注民生 審判服務百姓
為——一身正氣護天平 兩袖清風為法官
正——堂堂正正做人 實實在在做事
實——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准繩
端正——端正心態 端正態度 為民辦實事
法院廉政標語:
廉——廉政治國 利在天下
立法以公為本 倡廉以慎為要
潔——源潔則流清 行端則影直
清——家和萬事興 國清才子貴
處事要公 公生明 律己要廉 廉生威
公正是法院的靈魂 廉潔是法官的命門
貴——官以清廉而貴 花以芬芳而香
⑹ 律師如何幫公司法務做訴訟管理
面對公司訴訟時,法務們要考慮的遠遠不止是贏得案件:如何讓公司管理層理解敗訴風險,如何在陌生環境中選擇律師,如何判斷律師的報價是否合理,如何管控案件流程和質量,都是他們工作中的痛點。訴訟律師為公司法務提供訴訟服務,不僅僅是幫助他們代理訴訟,贏得案件;幫助公司法務管理訴訟是公司律師日常的業務之一。
一、如何管理公司對訴訟結果的預期
專業的法律人都知道,案件越復雜,訴訟的不確定性因素就越多,預判案件結果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但對於公司的高層領導而言,法律專業知識的缺乏、對於自己團隊的信賴,使得他們往往對未知的案件結果過於樂觀;同樣地,公司的業務部門站在自身的角度,通常難以發現和正視自身工作在法律上的疏漏,並排斥認知訴訟風險,簡單地一味將造成糾紛的過錯推給交易對手方。因此,法務們作為專業人士,站在相對客觀的立場上,如何說服公司領導及業務部門,使他們建立起對訴訟結果的合理預期;如何解釋清楚自身角色立場,不被誤解為「不作為」,就是一大痛點。都說法務部是公司的「救火隊」,搞不好就會引火燒身,將責任引到自己身上,這么看一點不假。
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通過為公司法務提供規范、中立的案件預評估服務,就能較好地幫助法務們化解窘境——而這種預評估服務並不以代理案件為前提。律師在仔細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礎上,可以應公司法務的要求出具一份《早期中立評估報告》,建立對訴訟結果的合理預期,減輕法務們的壓力。
二、如何在陌生環境選律師
面的掌握律師信息,進行「貨比三家」。總體上來說,要對比律師們的基本信息、專業領域、執業地區、執業年限、所在律所、代理案件的類別、數量和勝訴率,甚至是過往客戶的評價都一目瞭然,公司法務們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搜索發現自己所需要的律師。
三、如何判斷律師報價是否合理
作為律師,我們建議法務根據影響案件難度的因素,如案件標的、爭議法律關系、案件程序、訴訟請求、訴訟策略等進行評估。
四、如何掌握案件進程
按時向公司法務發送書面的律師工作報告能夠讓法務們既可以及時了解案件的進展,更可以方便地向公司領導匯報工作。在給領導的匯報文件中,他們甚至可以直接寫「關於某某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請查閱附件的《律師工作報告》」。
五、如何避免開庭失誤
法庭是律師的主戰場,開庭是案件代理質量把控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由於庭審不可逆,法務們希望律師的庭前准備做得滴水不漏。於是,如何對律師的出庭准備工作進行有效檢驗就成了公司法務的一道難題。
專業的律師應該在開庭前7—10天,舉行模擬法庭,對庭前准備進行及時的查漏補缺。公司法務們可以參與到模擬法庭的演練中來,模擬對方代理律師的角色,與己方真正委託的律師形成對抗,檢驗其庭前准備情況,使法務們既能清晰地了解代理律師的庭前准備工作,還能提高自身的訴訟技巧。
很多企業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主要的職責是法律咨詢、合同審查、合同起草、案件代理等基礎性工作,而忽略了外聘律師為企業構建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功能,更不會重視為公司法務進行訴訟管理,希望綜上所述能夠引起企業對完善法務管理工作的重視。
⑺ 如何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
按照高院政治部的安排,就如何理解、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向大家作一交流發言。談點學習思考的體會,講三個問題:
一、樹立「服務大局」理念的重要意義
所謂大局是指全局的中樞和關鍵;是主導整體局面演進的大勢;是事關整體格局的戰略利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大局」,就是特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這一關繫到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關繫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核心利益。「服務大局」是我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與國家是上層建築中關系最為密切,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兩種社會現象。法體現國家意志,國家的目標任務必然通過法律來確認和規定。國家的特色、職能和任務,決定著司法的特色、職能和任務。這是眾所周知的基本原理,問題是從八十年代的依法辦事為核心的「制度」的那個「制」的法制,到95年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理」那個「治」的法治,確實是完成了法制從手段到目標的轉折,也就是把法治作為國家的治國方略、戰略目標,因此不能簡單把法看作是手段,那麼能不能更進一步否定法在宏觀上的工具性?不能,因為法治承載著國家的性質、目的和根本任務,立法司法者的任務是通過理性建構使法律制度更好地為社會目的服務,促進社會整體的發展。在這個意義上講,法在宏觀上具有工具性,法治作為國家治理方式,歸根到底是受國家的根本任務所決定並為之服務。法治的使命必然與國家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途徑是統一的、一致的。法官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審判權確定沖突主體的權利義務和分配正義。但法官的視野不能僅限於法律世界,他還是國家權力體系的一員,他所行使的司法權是國家權力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司法在國家權力架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發揮的功能,在不同的社會階段和民族國家中是不同的。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管理國家事務
、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事務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於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共同致力於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司法機關是執行國家法律的專門機關,是社會主義法治重要實踐者和推動力量,是法治建設的關鍵一環。應堅持法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的方向,保障服務黨和政府在一定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工作,為國家、為人民掌好、用好執法權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主動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大局,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是司法工作者必須負擔的神聖職責,也是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
其次,服務大局意識是人民法官應有的素質要求
服務大局講了多年,但對其內涵的理解較多的還是停留在應變的原則性概括,通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要把這種理解上升到服務大局是司法工作本身應具有的特徵這樣的認識上。最高法院肖揚院長2004年在耶魯大學的演講中,曾提出:
判決不僅是單純的法律責任的判斷。更重要的,它是一個可能造成一系列社會影響的司法決策。歷史上不少著名法學家都強調認識法律就是把握法律的意義和效果這一論斷,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他對這句話的解釋,其真正的含義在於說明,在適用法律規則時比演繹推理更重要的是感受時代的需要,是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論,是公認的公共政策等。法社會學的創立者龐德認為,法律制度是一種與特定社會中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具有密切關系的現象,是協調社會利益的工具。法官則是權衡這些利益的「社會工程師」,他們只有了解其判決所影響的實際社會條件,才能適當地完成其使命。如果我們不帶任何偏見,縱觀中西方近代法治發展歷程,就可以發現,在現代法律科學中,一項最重要的推進就是從以分析性態度轉向以功能性態度對待司法,強調法律的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西方法學家講「社會功能」「公共政策」與我們講服務大局在解決法的實然與應然的關繫上是異曲同工,不同的表述產生於不同的語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包括執政黨的不同執政方式。將「服務大局」作為法治理念框架中的重要一環,正是為我國司法注入了更多的社會需求、社會意義和社會後果,反映著一種司法上的趨勢和一般規律。
司法發展上的這一趨勢和一般規律,決定了法官的角色定位分為兩個層次,一方面是如何看待自己與法律的關系,這決定著法官在審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權的發揮程度,影響著法官的法律功能;另一方面則是如何對自己在政治國家中進行定位,這決定著法官運用司法權影響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由此可見,作為法官最起碼的要求是懂得法律,這樣才能勝任第一層次的角色定位,而要成為好法官,發揮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能動性,僅僅懂得法律還不夠,必須關注和回應社會需要。美國聯邦高等法院法官布蘭代斯說:「一個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經濟學與社會學,那麼他就極容易成為一個社會公敵。羅斯科?龐德則宣稱:歷史、哲學和分析,是法學家軍械庫中的三大武器。肖揚院長也要求,法官需要深入廣泛地「了解歷史,了解社會,把握形勢」和「博學睿智」。縱觀歷史上的知名法官,都具有廣博而精深的知識。我國優秀法官代表宋魚水等也是能夠傾聽時代的聲音,感受時代的變遷,把握時代的精神,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法官應當能夠分析社會力量和社會結構的變化,通過社會利益的分配與均衡來維持社會秩序的良性運行。具有廣博而淵深知識的法官能夠兼顧社會各種利益,對其進行調節並使之達到平衡與穩定,在疑難案件判決中顯示出正確預測社會前進方向的能力。一個好的司法判決是因為它適應了社會或者時代的要求,而不僅僅在法律知識上是正確的。可以說,不管各種觀點、理論學說在具體細節和特色上有什麼不同,適應當代社會的現實,社會價值、社會利益或者社會效果是解釋和適用法律的重要標尺,也是司法社會功能的定位。
法官的這一角色定位,決定了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必須從單一的審判功能向服務國家經濟發展的多項功能上轉變,把保障人民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疏導社會主體形成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競爭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民主文明的政治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大局意識或者說服務大局是每一個人民法官應有的素質要求。
第三,服務大局是解決社會轉型期現實問題的客觀需要
我國正處於社會急劇變革的轉型期。社會在急劇變遷過程中引起經濟社會生活的許多變動,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也處於多發期。
一是群體性事件增多,人民內部矛盾增大。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直接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最突出問題,突出地表現為群體性事件和信訪問題的日益增多。
二是財富分配不均,社會分化加速。世界銀行在一份題為《共享不斷提高的收入》的報告中曾指出中國基尼系數增長過快,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國一樣,在短短幾年內收入差距變化如此之大。貧富差距的急劇拉大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三是階層結構不合理,社會結構緊張。社會學家將中國的階層結構描述成「金字塔型」,這種形態的階層結構特點是:頂層呈尖端狀,上層階層人數很少,中間階層呈過渡狀,而下層階層數目龐大。轉型期是新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磨合期,競爭壓力加劇,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完善,這些因素致使處於金字塔底端的階層在就業、生活與社會福利方面都處於弱勢地位,引發他們對社會現實強烈的不滿感和相對剝奪感。我們現在處於走向權利的時代,但也產生極端藐視權威張揚個性現象。最容易產生的是不滿,最難以出現的是感動。
四是文化轉型,價值觀念缺失。原有的價值觀和道德體系嚴重受創並逐漸解構,新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符的主體文化尚未建立,使社會上各種文化之間的沖突加劇,容易引起社會成員越軌行為的發生。導致一些地方賭博、吸毒盛行,淫穢色情活動、非法傳教活動、邪教組織活動猖獗,道德失范、誠信缺失、欺騙欺詐甚至違法犯罪。
面對中國社會轉型期存在的上述問題,司法機關擔任著社會控制的重要任務,展望未來中國社會的發展,司法能否承擔這一重任,一定程度上,關系中國改革的成敗和社會能否良性發展和穩定。如何在這種形勢下把握好大局,服務好大局,是對廣大幹警新的考驗和挑戰。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們必須認清大局,服務大局,牢固的樹立服務大局的意識,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增強對社會多元價值訴求的回應性,從而推動秩序正當性的形成和鞏固。切實提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能力,運用司法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服務經濟建設、促進改革發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服務大局」理念的主要內容
大局是歷史的、發展的、具體的,決定了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理念的內涵十分豐富,其主要內容要隨著大局本身的發展而發展變化。這里最重要是社會主義方向,中國國情,發展階段,這是我們認識大局、服務大局必不可少的三個思維角度。法治理念是深層次的對法治涵義的意識和觀念,是關於法治的原理、精神,既是一個國家法治理論的框架,又是現實法治實踐的指導,它不是現實狀態的簡單直觀的反映,是對現實狀態的引領,是立足現實對理想狀態的追求。多年來,為了認識把握司法工作發展規律提出的現代司法理念當然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應當吸收和容納的,要防止和糾正的是在發展方向上不顧社會主義性質,不顧國情、不顧發展階段的錯誤傾向。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為了更正確、更快地達到依法治國的目標。為了少走彎路而不是為了修正這個目標。當前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理念的主要內容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
黨中央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高服務經濟建設、促進改革發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要正確把握經濟全局,密切跟蹤和科學分析經濟形勢,圍繞促進經濟發展,依法調節經濟關系,務求使司法保障與救濟措施,包括司法制裁措施,更適時、更適度、更有力、更有效,依法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健康推進。就拿建設創新型國家來講,中央提出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而我國創新體制的目標選擇,是集中與分散協調,即把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市場的基礎作用充分結合起來,這就需要法律的引入與實行,既不能隨意取代市場手段對應用性創新的基礎作用,也不能放棄政府對組織公益性創新和促進應用性創新的義務,以增強創新主體的行為預期,保護其權益。
司法工作保障和服務改革開放與經濟建設,必須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作為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充分發揮司法在打擊、服務和保障方面的職能作用,營造公平、公正的經濟環境。雖然我們每天都在從事這項工作,但要使審判職能發揮符合中央決定的要求,難度很大,因為我們面對的現狀和發展要求是:一經濟增長方式急待轉變,二政府職能運行方式要適時轉變,三公共服務相對滯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有不少難解之題。而現代經濟的一般特徵是在互動中尋求均衡,博弈論為什麼這么時興,因為它正是在互動的前提下對決策行為的理性思考。物權法、反壟斷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爭議早就超出了立法技術的范圍,是不同社會階層、群體之間的博弈,而且這是我國政治、法律制度的未來走向。可以說,公共利益的實現,主要不是靠政府的靜態保護,在不少情況下,利益博弈的妥協產物才是實現公共利益的常態。「替民作主」會逐步讓位於「讓民作主」。在這樣一個具有特殊背景的轉型階段,我們要特別注意正確處理法律和政策的關系,特別是對社會高度關注、有較大影響案件,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在法律的框架內兼顧良好的社會效果。我國正處於經濟高速發展和社會轉型期,法律和法規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捉襟見肘。在這種情況下,要不斷提高對政策和法律精神的理解,在法律空白處靈活、准確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
第二,保障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社會穩定。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正處於關鍵階段,既是重要戰略機遇期,又是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期,人民法院保障政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繁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前提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執政黨鞏固執政地位,一般來說要實現兩大功能:一是廣泛動員各種社會發展資源,二是有效整合各種利益群體。當前最突出的任務是利益整合和協調,整合利益關系,調解社會矛盾。在執政方式上除了傳統的命令、統治,必須致力於塑造思想的凝聚力、政策的指引力、體系的協調力、形象的親和力,實現各階層的利益協調,緩和矛盾。要減少鬧事式維權和盲目維權,就要倡導協商式維權和有序維權,並真正提供切實可行的救濟渠道。
審判工作保障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社會穩定,必須提高司法維穩工作的敏感度,尤其是對於處於醞釀隱性狀態的危機,密切關注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誘發效應,要防止出現社會危機感逐層衰減。防止各種敵對勢力插手利用我社會熱點問題和人民內部矛盾製造混亂。必須嚴格公正執法,切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政治經濟權利、勞動和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在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繼續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同時要注意用法律手段積極推動基層單位、街道社區進行民主與法治模式的治理,如參與社區矯治、構建聯動機制、探索多元化糾紛化解模式。全面落實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原則,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促進服務民主政治能力的提升。
在服務於民主政治建設中,最關鍵的有兩點。一是充分考慮我們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發展的階段性,准確把握司法職能在現階段的工作定位。堅持審時度勢,因為法律的具體適用常常需要考察社會情勢並以此為基礎。倘若超越或者滯後於社會情勢,會因為不具備社會基礎的支持而難以取得預期效果,甚至產生不佳的社會效果。「冒進」決不等於先進,所以處理「立」與「不立」把握上要有大局觀。二是不僅要看到過程性,更重要的是要清醒地認識到在完成轉型前,也就是轉型過程中,維護社會穩定離不開對原有路徑的依賴,比如企業的現代化改造,目的是走向市場,但改造期間又必須依賴行政的指導和管束,這就是我們面臨的改革現狀,計劃時代的有關立法已不適應,但以市場配置為主導的立法解決不了轉型期的問題,我們必須認清這一點。在我國當前的轉軌體制下,許多社會轉型中的問題屬於制度不完善或者發展中的問題,不是通過司法手段能夠解決的。有些處理結果會引起社會穩定等復雜的社會問題,大大超出了法院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法律系統對社會的適應性這個問題上,不僅要觀察社會的動態過程,也要看到控制社會變遷的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不是具備,更要關注法律措施的社會效果。滯後的話需要主動應變,超越也不行,如果從目標明確,但目前尚不能為的角度看,是無奈之舉,但也是面對現實的理性選擇。在行政訴訟中,出於特殊政策的考慮,對於形式上符合法律標準的起訴不予受理的情況表現地較為突出。如資本市場及企業改制中的一些政策性極強的問題,法院是難以通過合法性標准進行衡量的。對於某些足以判斷和把握其走向的法律問題,可以不失時機地確立新規則,引導新發展,而對於涉及下崗職工、傳銷、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等的敏感性案件,最高院均根據形勢作出冷靜地判斷,作出了相應的司法政策。這些做法有時與常規的法律適用結果可能不盡一致,但倘若簡單地按照常規的法律適用方法進行決策,往往事與願違。事實上,西方國家的司法機關也常出於國家政治和社會穩定的考慮,對一些敏感社會問題以程序上的借口予以迴避。
第三,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蘊涵著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六方面的基本特點。民主法治,要求司法落實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公平正義,要求法官明辨是非、伸張正義,讓絕大多數人共享發展的成果;誠信友愛,要求司法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倡導、維護平等和諧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誠信友愛;充滿活力,要求司法保護群眾的首創精神,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激發社會活力;安定有序,要求司法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要求運用司法手段懲治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保障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應充分認識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維系和諧社會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站在歷史和時代的高度,以人民法院應當擔負的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政治責任,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盡可能使矛盾各方形成良性互動、動態平衡的格局,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長治久安、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在創建和諧社會中,要緊緊抓住善解人民內部矛盾這一症結問題。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內,慎重考量各種利益的正當性和位序關系,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使社會矛盾的化解建立在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基礎上。要把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貫穿於司法工作始終。不僅要公正裁決爭議,還要致力於緩解沖突、化解矛盾,減少社會對立,增加和諧因素。
在化解社會矛盾中,要把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作為新時期司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我國,審判既是專業性很強的司法工作,也是一項政治性、社會性和服務性很強的群眾工作,不僅需要有運用法律規則組織訴訟活動、依法裁決糾紛的職業素養,也需要有通過教育、說服、感化,創造性地做群眾工作以調和社會矛盾的才乾和能力。因此,對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設要從適應我國的國體、政體和國情出發,把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作為衡量和檢驗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准,努力提高法官准確把握社會矛盾性質、特點的政策水平,增強法官的親和力和溝通協調能力,以適應「禮俗」社會和民眾現代法治素養欠缺的現實狀況。從而更有效地平息紛爭,減少和預防矛盾糾紛對社會的危害。
第四,保障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文化是民族的靈魂,是維系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精神紐帶。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滲透。文化的力量,不僅深深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而且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擔負著為思想道德和先進文化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職責。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必須依法保障和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健康順利發展,通過審判、執行各類案件,依法制裁那些觸犯法律的不文明行為,抵禦資本主義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弘揚科學文化精神、傳統美德和公序良俗。依法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不斷激發社會各行各業、各個階層乃至每個成員的創造活力,著力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法治環境,促進創新型城市的建立。同時,通過公開審判、法制宣傳等形式,增強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辦案效果,引導社會主體依法進行社會活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和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支持。
三、樹立「服務大局」理念對法院工作的具體要求
服務大局不僅是一個法治理念的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關鍵在於司法工作的成效。
(一)胸懷大局,切實增強大局意識
胸懷大局是服務大局的前提。古人言:「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無論從事何種具體工作,負責的范圍大小,都屬於全黨全國這個大局的組成部分;因而,我們觀察問題、處理工作時,絕不能只埋頭於具體事務,而應該與國家建設、改革大局聯系起來。善於圍繞大局籌劃部署工作,自覺堅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部署、在大局下行動。服務大局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單純看辦案數量,最終要看維護改革發展穩定、保障和服務社會主義事業大局的成效。做到胸懷大局:
首先,要打牢服務大局的思想基礎。只有在科學准確認識和把握大局基礎上,才能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服務大局上來。平時應加強對重大工作和問題的學習與調研,特別是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現階段大局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隨時了解掌握新形勢新任務對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及時全面正確地為大局服務。
其次,要善於圍繞大局籌劃部署工作。要學會從大局出發,以大局著眼,自覺地把各項工作融入大局之中來思考、謀劃和部署,把本部門的工作,作為保障黨和國家大局的必要環節努力做好。結合自身職責,認真研究把握大局工作的新要求,緊緊圍繞大局找准工作的著力點和目標方法。
第三,要善於結合實際創造性的開展工作。要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全面正確的貫徹中央和上級的指示要求,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切實在結合上做好文章,既不照抄照搬,又保證不走樣。
(二)立足本職,切實履行好審判職能
有些人覺得,講大局,主要是高級機關的事,下面只要聽招呼、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就行了,這顯然是片面的。大局不是「摸不到,夠不著」的目標,不是空洞的說教,不是空泛的政治表態,是工作內容、工作效果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體現,出色地、創造性地做好本職工作,就是對大局最實際的支持和維護。我們的日常工作與大局工作密切相關,每個人所從事的工作本身就是大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和實現大局工作的必要步驟和環節,所以立足本職是服務大局的基礎。本職工作做不好,服務大局就是一句空話。
正確認識和處理立足本職與服務大局的關系,當前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兩種錯誤認識和做法。一種是看不到大局工作對自身所從事具體工作的目標導向和方向引領作用,看不到檢驗我們具體工作成效的標准最終要看服務大局的效果,只管埋頭苦幹,不看方向路線;另一種是成天把服務大局掛在嘴上,就是不見切實有效的具體行動,不積極主動地通過做好本職工作去實實在在地推動和服務大局。
(三)自覺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兩個效果」的統一在我國為什麼得到如此的強調?可以說,這是與當前我國社會經濟條件密切相關的。我們可以從法律適用的現狀以及我國社會正在發生的變革這兩個角度進行考察。
履行司法實踐,一般有可能存在兩種極端:
一是僵化刻板地理解適用法律,把法律變成一成不變或者必定有唯一答案的教條,單純的業務觀,孤立看待司法工作,割裂司法工作與改革發展、與黨和國家大局關系,脫離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大局、脫離保障服務目標孤立地抓政法工作,不顧大局去「發揮」職能;
二是無視法律的基本要求或者合理含義,甚至無視法律的規定,將「社會效果」庸俗化,使法律隨心所欲地服從即時的需要或者特定人的需求,如為了本地、本部門的利益,或者為了領導的好惡,隨意把法律棄之腦後,視為無物;為了盡快辦理案件,違法調解結案;為了爭奪管轄權虛構關聯事實,甚至借口服務大局把什麼事都包攬過來,干一些明顯超出司法機關法定職能的事等等。
⑻ 如何打造訴訟服務平台
為確保訴訟服務的規范化,全省各級法院不僅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首訪負責、一次性告知、值班主任、服務承諾、文明接待和崗位責任等監督問責制度,還建立了優先事項快速辦理等機制,對涉農、民生以及困難群體等案件,給予優先快速辦理。去年,又將法律援助站納入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內容。
此外,全省法院依託現代信息技術,打造訴訟服務網上平台,大大減輕了當事人往返法院、多次聯絡法官的「訟累」。通過訴訟服務網,無論是公眾了解訴訟指南、查詢裁判文書、查看庭審直播等,還是當事人網上立案、庭審旁聽、查檔預約,律師遞交材料、提交證據、聯系法官,以及法官送達文書、判後答疑、快捷溝通等,都可足不出戶,動動滑鼠,實現「自助訴訟」。
目前,全省有59家法院開通訴訟服務網,40家法院具備網上立案功能,38家法院具備網上預約立案功能,30家法院開通訴訟服務APP。
⑼ 如何做好法院審判工作提升審判質效
一、審判管理的定義 審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過組織、領導、指導、評價、監督、制約等方法,對審判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對司法過程進行嚴格規范,對審判質效進行科學考評,對司法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① 審判管理既是一種管理活動,同時也是一種管理手段。單獨來看,審判管理是一種管理活動,目的是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將審判管理放到法院整個系統中來看,審判管理是法院黨組的一種管理方法,即由對審判業務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活動,達到管理法院人才隊伍,整合司法資源,實現司法公正、廉潔、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在這個層面,院黨組是審判管理的決策者、指揮者、政策制定者,審管辦是具體執行者、協調者、監督者。管理對象是審判工作、司法過程、審判質效和司法資源,具體的審判工作中管理對象的操作者是辦案人員,也可以說辦案人員是審判管理執行活動中的被執行者。同時,辦案人員也是審判管理的管理者,他們決定著案件的進展和質量。因此,審判管理就是通過監控審判流程、案件質量評查、審判節點提示等活動。 二、當前形勢下審判管理面臨的挑戰 (一)經濟社會因素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未來幾年,西部欠發達地區將快速掀起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熱潮,步入經濟社會後發趕超的「快車道」,社會矛盾也將隨之不斷增加。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人民法院該怎樣發揮職能作用以適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必須充分發揮職能,努力促進司法公正、公開、高效、廉潔,切實擔負起為經濟社會趕超跨越發展保駕護航的歷史重任。 (二)司法公信力下降 缺少公信力的司法無法承擔起法律救濟的應有權威和實效,也難以產生法律公正和社會正義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內在邏輯要求和其生命力的保證。②如今,司法個案的不公導致人民群眾對司法公信產生質疑,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出了問題,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是找領導,找上級。據國家信訪局近年的相關資料統計,「求決類」信訪在各類信訪中比例最大,而涉法信訪案件在「求決類」信訪中的比例已經超過了30%。這些數據都充分體現了司法公信力缺失問題嚴重。 (三)出現對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一方面,雖然當前大多數人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但也有不少訴訟當事人對法律一知半解,這就要求辦案人員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不僅要了解部門法,還要對整個法律體系融會貫通,才能讓當事人信服。否則,會加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因而對審判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司法能力較以往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新聞媒體對案件審理的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明顯,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及透明等要求愈加迫切和強烈,對案件進程和審判結果更加關注,對審判工作產生了新的期盼。 基於以上分析,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意義重大。 三、審判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銅仁市地處中國西部欠發達地區,對於審判管理工作開展時間比較晚。 2011年我市兩級法院才開始正式設立審判管理辦公室(到目前為止,仍有個別基層法院沒有獨立的審判管理管理辦公室),對於審判管理工作經驗不足、基礎薄弱。一些老同志以及一些業務部門對審判管理工作不理解,有抵觸、排斥的情緒,對審判管理工作不予配合。因此,此項工作的開展,我們還處於起步階段。不過,從近兩年的審判管理實踐看,我市審判管理工作開展以來,收效顯著。通過實行審判管理工作,調動了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了凝聚力,使幹警將工作的重心統一到執法辦案上來。通過質效考核、案件質量評查、審限流程跟蹤,形成了爭先恐後、你追我趕的審判業務比拼形勢。辦案人員對審限節點的把握增強,辦案水平得到極大提升,案件質量得到一定的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強,一些久拖不決的案件得到切實徹底解決。盡管如此,審判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審判管理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予以剖析: (一)本末倒置,視管理手段為管理目的 調解率、撤訴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指標。通過指標監控發現,有的基層法院調解率、撤訴率高達80%以上,這充分證明人民法院開展化解社會矛盾工作扎實有效。與此同時,有的法院調解結案的案件申請執行率卻達20%以上。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有的辦案人員一方面為了實現高調解率在考核中獲得加分,另一方面因為調解結案不用寫判決書那樣麻煩和承擔風險。為了以上兩個理由,辦案人員會想盡一切辦法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如,故意使案件久調不決,一方當事人,特別是原告為了盡快結案,有時不得不違背真實意願,犧牲一部分利益,達成調解協議;法官經常採用的「背對背」調解方法,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這種方法會喪失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往往在調解時通過對當事人雙方輸送不對稱的信息,由於很多當事人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對於如果不接受調解的法律後果沒有清楚的認識,就稀里糊塗地接受調解,事後發現其實可以得到賠償更多,也不能再反悔,這樣容易引起新的矛盾,也容易損害司法的公信力。上述情況表明有相當部分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子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定紛止爭,只是片面追求高調解率、高撤訴率而結案的。把調解率、撤訴率這兩個指標當做目標而不是管理手段。同樣,在其他指標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唯數據論、唯指標論的指標異化現象。 (二)部分辦案人員存在抵觸行為 個別辦案人員對審判管理工作認識不足,將審判管理工作認為是挑刺找茬,個別法官以自己是老資格,認為有些審管辦的人員是業務沒有自己中國、級別沒有自己高,沒有資格對業務庭的案件進行「指手畫腳」,因而存在對立抵觸情緒。個別被查出卷宗質量問題的辦案人員逃避問題,反復狡辯,否認查找出來的問題,不願意整改。 (三)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審判人員程序意識不強、辦案能力有待提高。有的離婚案件直接跳過調解前置程序;有的宣告失蹤案件沒有向被宣告失蹤人戶籍所有地調查核實就發出公告宣告失蹤;有的卷宗內證據全部收復印件,沒有收原件等。 二是審管辦人員能力有待提高。審管辦人員大多是擁有辦案經驗但長時間未從事具體審判業務的老法官和新進的沒有審判經驗的年輕工作人員組成。這種一老一少的組合,會造成老的有經驗但法律知識沒有及時更新,或者長期從事某一部門的審判業務工作而對其他工作不甚熟悉,或因年齡偏大對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如中國上辦案系統的操作不熟悉等。年輕的工作人員有知識、能夠運用新的一些辦公系統進行統計分析,但又缺少相應的工作經驗。這也使得一些業務部門的人看不起審管辦的人,也就不把審管辦當一回事。 (四)審管辦部分人員思想認識不足、責任心不強 個別同志認為審管辦就是一個養老的清閑部門,案子辦得好與壞與自己無關,那是業務庭的事情,不用自己承擔風險。評查的工作也只是應付而已,不願意過多地去行使審判管理職權,認為這樣會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有的案件質量評查通報千篇一律,由於每次案卷評查出的問題都大致相同,例如:送達回證填寫不完整、裁判文書出現錯別字、當事人捺印沒有沒有註明手印名稱等。因此,有的評查人員要麼隨便看幾本卷宗要麼乾脆就不看,在案件質量評查通報上隨便寫幾句常見問題以應付了事。甚至有次被評查的卷宗明明已經全部捺手印,卻還是在案件質量評查通報上寫出沒有捺手印等。 四、原因分析 (一)指標設置不夠合理 進行審判管理必然會涉及到數據和指標,這是必須的手段。由於手段與目的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界限,在實際追求指標的過程中,極容易將手段當成目的。出現調解率、撤訴率高,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高的原因是過分追求該項指標造成的。辦案人員為提高調撤率,就可能通過軟硬兼施,採取各種方法達到目的。調解率是高了,但是採用調解結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卻沒有能達到。之所以會過分的追求撤訴率和調解率這兩個指標的數值,是因為指標設置不科學,沒有為該指標設定上限,這樣會導致辦案人員將追求高指標作為目的,從而出現導致指標異化,與設置該指標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要解決唯數據論,導致本末倒置的問題,應對每一項指標根據各個法院或者某一區域的法院系統的具體情況,設置一個合理的上下限區間。 (二)沒有獎懲導致監控乏力 對於審管辦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和人員就是不去整改,被評查出的大多問題幾乎期期雷同。出現評而不改,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和獎懲掛鉤,沒有建立相關的機制進行激勵和約束。這就導致辦案人員依舊我行我素,錯誤依然存在,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形同虛設,審判管理目標無法實現。 (三)文化軟實力薄弱 卷宗出現質量問題,最重要的原因是辦案能力有待提高。辦案能力不高既表現為整體水平,又表現為個體能力。有的辦案人員有工作經驗,但理論功底不強;有的辦案人員理論豐富,但實踐經驗欠缺。法院人才隊伍呈現兩極分化化、青黃不接的現象嚴重,要麼是具有辦案經驗的40歲以上老法官,要麼是具有學歷卻沒有經驗的30歲以下大學畢業生。人才隊伍的能力不均衡造成了司法能力的良莠不齊和整體欠缺。文化軟實力欠缺,是造成法院對外司法能力缺乏的一個原因。 (四)領導對審判管理的關心支持有待加強 有的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不是由一把手親自抓,而是由副院長分管,並且審管辦的級別與其他庭室相同,甚至有些業務庭的庭長同時是審委會委員,比審管辦主任的級別高,再加上個別業務庭自認為自己才是長期從事審判業務工作,自己才是業務方面的專家,對審管辦的人根本就看不起。因此,就導致審判管理工作執行不力。案件質量評查時,個別評查人員害怕得罪人,不敢認真查找錯誤,態度不端正,評查不認真,敷衍了事,查找一些皮毛、瑕疵,甚至評查出一些根本不存在錯誤的問題。有自身思想認識的不足,同時也有害怕因為認真開展工作得罪同事,卻得不到領導支持、信任,於是為求自保,敷衍搪塞。 五、對策建議 (一)設置合理的指標體系,實現科學管理 任何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規律,審判管理也不例外。審判工作有自己的特殊之處,進行審判管理必須在不違背審判規律的前提下進行。運用定量分析作為審判管理的一種管理方法,開啟了法院管理史上科學管理的先河,審判業務的工作成效由過去單一的定性分析到用數據說話,是法院管理的一大進步。定量分析使得一切工作成果都可以通過數據展示,數據更客觀、更公正。但也該看到過分的依靠定量分析也會帶來一些弊端。定量分析只是一種手段,過分的運用定量分析,只會導致本末倒置,舍本求末。定量分析主要適用於一些自然科學領域的計算、經濟效益的增減等。因為數據本身是客觀的、中立的東西,它是人計算出來的,如何計算,怎樣在審判管理中利用也是人操作的,很容易造假。然而,法院的審判工作是一項群眾工作,也是一項涉及到公平正義的實踐性工作。對於公平正義的實現情況僅僅用數據本身無法去完全衡量和全面感知。公正與效率、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以及政治效果好不好,也無法用簡單的加減乘除來度量。當然,指標和數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評估審判工作的好壞,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在審判管理活動中,我們要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對每一項指標都根據各地不同的現實情況,多一些柔性管理,同時設定上限和下限,並且對指標的上下限根據不同情況盡力放寬泛一些。在指標的基礎上,將審判管理的重心放在司法為民的效果上。例如,有的基層法院管轄范圍窄,轄區人口少,收案數量少,但是法院的各個機構設又必不可少。那麼,對其法院人均結案數和法院人均結案數該項指標就應當適當降低,要不然就形成天然的不公平。應授權各個法院根據自己不同的情況來調整相應指標以及指標區間。比如,基層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一般都要比派出法庭的案件重大、復雜,案件的調解率一般要比派出法庭低。因此,在法院各部門之間也要根據不同情況來設置指標的上下限,將機關民庭的調撤率指標設置比人民法庭更低,這樣才能做到科學合理。 (二)引入監督機制,確立權利制衡態勢 不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就會誕生腐敗和獨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提出:「審判管理就是規范、引導、促進和服務審判。」可以說將審判管理作為法院的三大管理之一,本身就是將監督功能引入法院管理活動之中。而在審判管理活動內,也應引入監督體系,避免權利過於集中和沒有監督,產生權利尋租,甚至腐敗。 一是引入復議程序。針對評查出問題的案件,給予辦案人員3-5天提出異議的時間,如果有異議,由被評查人提出異議申請並說明理由,再由評查人員組成評查小組結合異議申請討論評查的問題是否客觀真實給予答復,如果被評查人員不服評查小組意見,可以將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審委會最終決策。沒有異議或超過異議期,則進行通報,相關人員必須整改,並且以通報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二是評查和整改分離。評查和整改由兩批不同的人員操作,形成審判管理工作內部權力監督和制約,避免權力過於集中,也便於發現評查中發現不了的問題,避免矛盾尖銳,過於集中針對某個特定的評查人員。 (三)建立激勵懲罰制度,變被動接受為主動行為 針對評查人員積極性不高、懈怠的問題和被評查人員不整改、逃避的問題實行獎懲制度。當被評查人員被評查的案件沒有評查出問題的,辦案效果和質量較好的給予獎勵。反之,評查出問題不積極整改的應於懲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管理應要通過利益的分配來調節人們的行為,通過引入合理的獎懲機制,根據人趨利避害的本性,自然就會使被管理者變被動為主動,形成你追我趕的良好局面。如果沒有相應的獎懲制度和措施,審判管理就顯得蒼白無力。 (四)重在服務審判,實行人性化管理 要堅持服務審判的理念,在實施審判管理的過程中,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位,不能以管理為名干涉法官的審判權;要尊重審判規律,充分考慮審判工作的特點,既要通過管理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權利,充分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審判管理工作內容比較廣泛,既有傳統的審判管理內容,也有信息化建設等現代管理手段,既有宏觀的管控,也有微觀的指導;在制度設計、制度落實、管理科技手段的實現等工作中,對圍繞管理所需要的各類資源進行有效調動整合。形象地說,審管辦的工作人員既是統計員、分析員、預報員,又是評論員、監督員、服務員。審判管理權來源於院黨組和審委會的授權,審判管理辦公室作為法院審判工作宏觀管理的職能部門,要緊緊圍繞院黨組確定的工作中心,以加強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為主線,不斷創新管理,為建立科學高效、符合司法工作規律的運行機制向院黨組建言獻策,提供決策參考;審管辦在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格局中,是審委會、院長的參謀和助手,是承上啟下、連接各方的樞紐;是法院專事審判管理的綜合審判業務部門;因此,要充分發揮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協調、溝通作用,使各部門的審判工作形成合力。審管辦要為人事部門開展審判業績考核和人力資源配置提供客觀、科學、合理的依據,要配合司法政務部門做好信息化建設、物質資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動法院管理工作水平總體提高。 (五)制定統一規范的案件審判流程操作細則 針對案件質量評查過程中的整改不力,被評查人員不服的問題,為了減少因為標准不一引起的矛盾,使管理、監督更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審判管理目標清晰,執行准確,操作簡單明了,實現審判管理科學化,可制定統一規范的案件審判流程操作細則。含具體的操作方法、操作標准。比如:卷宗裝訂,分不同的情況,是怎樣的裝訂順序。裁判文書如何排版,字體,行間距,遇特殊情況怎麼處理。等許多程序、形式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具體的統一的書面建章立制。 (六)加強學習、提升能力、促進司法公信力建設 面對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從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新期待。必須從根本提高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開。注重對中青年幹警的司法實踐和司法能力的培養,加強對中年幹警理論水平的學習深造。將辦案業務人員與實施審判管理的人員進行定期交流,避免辦案人員不懂審判管理,或者進行審判管理的人員不懂審判業務的情況。高度重視學習,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審判管理工作既要懂政治,又要懂業務;既要加強對科學發展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學習,領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及上級人民法院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人民法院當前的工作使命和方向。又要加強對審判業務的學習,特別是加強對一些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將審判經驗豐富、對審判工作熟悉、具有管理能力、公正廉潔的優秀人員充實到審判管理崗位。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優質的服務,才能創造出優秀的司法「產品」來回報人民群眾的關心和期待,才能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