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需要文網文呢
文網文,是從事互聯網文化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許可資質,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頒發給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合法准入資質;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根據經營服務不同,文網文可劃分為:動漫文網文、音樂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游戲文網文,直播文網文。
關於文網文的辦理,企業要注意:
1、申辦企業為依法成立的企業;
2、文網文申請網站的內容要與其申請的網路文化經營項目相關;
3、文網文申請企業要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4、文網文申請企業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5、音樂文網文辦理,必須充分說明業務情況,包括音樂娛樂內容介紹、曲目簡介,盈利模式,版權或授權材料,網站首頁及音樂頁面截圖等;
6、動漫和音樂文網文申請,都必須具備有一定數量的動漫和音樂版權;
7、申請游戲文網文需具備《游戲內容自審制度》,可參照《文化部關於實施<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文市發〔2013〕39號)制定,且明確內容審核工作機構及人員、職責、標准、流程及責任追究辦法;
8、文網文申請項目內的游戲產品運營和虛擬貨幣發行是需要依託網站來體現的,所以對網站有比較嚴格的審核標准,除了要求網站具備運營需要的游戲產品以外,還需建立游戲用戶實名注冊;標明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設置家長監護工程專區;含有《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協議必備條款》全部內容的《服務協議》;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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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樣的互聯網文化需要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網文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頒發給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 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合法准入資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都需要辦理文網文。
文網文的主要類型有:游戲文網文、動漫文網文、音樂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展覽文網文、表演文網文。
企業從事以下業務需要辦理文網文:
1、經營屬性屬於文網文三大類型: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單位 ;
2、從事互聯網音樂活動;
3、從事互聯網演出劇目表演;
4、從事游戲運營開發;
5、從事互聯網動漫傳播活動;
6、從事在線藝術品交易活動;
7、從事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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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互聯網文化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製品;
(二)游戲產品;
(三)演出劇(節)目;
(四)藝術品;
(五)動畫等其他文化產品。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閱讀、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五條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六條文化部負責制定互聯網文化發展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全國互聯網文化活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備案制度;對互聯網文化內容實施監管,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初審,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第七條申請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第八條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報文化部備案。第九條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文化部審批;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者;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 網吧屬於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嗎
網吧不屬於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5. 互聯網文化營業單位是指什麼
7、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6. 什麼是文網文證,辦理是需要滿足哪些必要條件
文網文證為文化部《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辦理文網文證條件:
a、有明確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范圍;
b、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不能有外資;
c、有相關互聯網文化活動必須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d、符合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e、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f、其他相關規定條件。
辦理文網文證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申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書面申請;
5、公司概況;
6、業務發展報告;
7、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這個文網文證的辦理,每個地方的要求不太一樣。如果自己辦理的話確實有點麻煩,不清楚流程資料准備不完善的話,很容易被駁回。如果是代辦的話可以咨詢下阿里雲,之前好多朋友都在那邊辦理過,價格比較透明,服務還是可以的,你可以咨詢了解下。
7.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也成:文網文。
①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
其經營范圍主要包括:音像製品、游戲產品、演出劇(節)目、藝術品、動畫以及其他文化產品。
②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主要包括: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閱讀、 欣賞、點播、使用或者下載的傳播行為;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