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文化傳統 > 鎮政府文化站怎麼改革

鎮政府文化站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2022-09-10 17:33:20

① 鄉鎮文化站的問題,就是沒有人乾的問題

從總體上看,農村文化工作仍是一個相當薄弱的環節,不少地方的文化建設滯後於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村文化站出現了嚴重的滑坡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鄉鎮文化站管理體制不順。農村文化建設發展過程中存在著體制性障礙。鄉鎮文化站由鄉鎮政府負責管理,縣文化主管部門僅對其行使業務指導職能,這種體制,一是產生了文化專干不專的問題。一些文化站幹部常年承擔行政工作任務,難有精力組織文化活動。二是縣文化主管部門難以調配使用,造成文化站人員不能流動,缺乏活力。三是鄉鎮政府對文化站投入少,管理不力。有的鄉鎮因財政緊張,出現文化站被擠占、被挪作它用的現象。
(二)鄉鎮文化站隊伍不穩定。眾所周知,農村文化站從誕生之日起就有其先天性弱點,主要表現在編制偏少,隸屬關系不清,生存經費拮據,崗位人員不穩。由於沒有編制,人員待遇低,國家曾於1984年和1993年先後兩次下撥文化站轉干指標,解決了一部分文化站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但未轉乾的人員至今仍是聘用的,他們壯有所用,老無所養,這些根本性待遇問題得不到解決,使絕大多數文化站工作人員人心浮動。有的文化站工作人員長期被抽調搞鄉鎮中心工作,文化站被迫常年關門。
(三)鄉鎮文化站地位低下。由於沒有把已經作為「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的文化站列入國家編制序列,沒有真正得到法定的確認,導致文化站得不到應有的位置,文化幹部被混崗使用,難以評上專業技術職稱。甚至在有些領導眼裡,文化站可有可無,根本就無地位而言。處於這樣的境地,鄉鎮文化站的職能作用根本得不到充分發揮。
(四)鄉鎮文化站功能減弱。文化站是受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公益型文化事業機構,它的基本任務是運用文化手段進行宣傳鼓動和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但由於其功能減弱,加之文化站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素質不高,難以完成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導致不少地方群眾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滿足,看書難、看戲難、看電影難、看歌舞難,文體生活十分缺乏,從而使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有所蔓延甚至泛濫。
(五)鄉鎮文化站經費緊缺。文化站活動經費主要靠鄉鎮政府解決,由於鄉鎮財政體制改革,鄉鎮可用財力減少,對文化事業投入就更少。現在農村大部分地區農民生活並不富裕,特別是偏遠山區文化活動無場地、無設施,與城市相比差距太大。由於經費嚴重不足,設施設備陳舊限制了文化站的發展,加之管理不善,使農村文化活動無法正常開展而淪為「空殼文化站」。
(六)、領導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中文化站工作實績沒有列入硬性指標。各級領導對領導好或領導不好文化站,在領導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中絕大部分鄉鎮都沒有硬性的指標規定,造成對文化站工作領導不力,或重視不夠。使文化站的領導工作處於十分薄弱的狀況。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空氣站、牌子站、無人站」等名存實亡的文化站。
對鄉鎮文化站的現狀有深入細致的了解,才能知道存在問題,才能知道要解決的問題,才能具有危機感,才能具有使命感。

② 如何解決鄉鎮綜合文化站資源閑置問題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強化科學領導保證。加強鄉鎮文化站的建設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必須緊緊抓住鄉鎮黨委政府領導這個「龍頭」,在充分放權給鄉鎮的同時,強化鄉鎮的責任感,從而強化他們對鄉鎮文化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他們對鄉鎮文化站的使用。
1、落實「兩線三級」的責任體系。「兩線」就是業務指導線和行政管理線;「三級」就是市、縣、鄉三級。科學設置「兩線三級」的責任體系,一個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分與合」的關系,「分」就是要有效分工,要把文化站的責任日常管理落實到鄉鎮人民政府頭上去,給予他們充分的自主權,而文化局只能注重業務指導,要走出管得過多、過死的局面,讓鄉鎮文化站發揮好作用。合就是要分工合作,鄉鎮黨委政府和文化業務管理部門要經常溝通,通報情況,交流經驗,從而讓文化的使用既符合政策,又服務地方政府,進一步把文化站使用「活」,使用「實」。
2、建立「四個一起」的考核體系。要落實農村文化建設的各項規劃,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農村文化考核體系。將農村文化建設任務細化、量化,作為縣、鄉鎮領導任期責任目標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農村文化工作同農村幹部的提拔任用、工資、獎金掛鉤,實行文化工作與經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驗收,做到「兩手一齊抓,兩手都要硬」,推動農村文化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強化活動經費保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貧困區縣開展文化活動,其制約瓶頸就是經費制約,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改變欠帳建設的現狀,一方面要規范管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1、建立「1+1」的多元投入體系。第一個「1」是指政府投入,主要從三個方面努力,一是市財政增,逐步增加鄉鎮文化站的投資總額,減輕鄉鎮文化站建設壓力、降低建設難度,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科學規劃,小型投入設備設施,大型投入陣地建設,規劃一個建設一個,建設一個成活一個,不搞遍地開花。二是縣級財政擠,從有限的資金中擠出部分資金用於鄉鎮文化站建設,可以適當降低,但不能成為一毛不拔的鐵公雞,杜絕鄉鎮文化站建設成為「編外財政」的現象。三是鄉鎮保,主要是保證土地問題,可以從通過劃轉現有的公共用地,比如合並鄉鎮的閑置辦公樓土地等。第二個「1」主要是要增大市場投入,一方面發動農民以圖書、報刊、音響光碟入股的形式,成立鄉、村級股份制圖書室(或影像俱樂部),由鄉鎮文化站或村文化積極分子負責運作,實行會員制,對捐贈者和非捐贈者,分別採取免費與有償租借辦法。另一方面將文化站閑置的場地、圖書以市場運作,實行有償式出租會場或圖書。同時,出台優惠政策,鼓勵當地能人、大戶自辦文化,加大文化建設投入。
2、建立「1+1」的資金使用制度。第一個「1」是指健全專款專用的資金審查制度,做到文化資金專戶、專賬、專人管理,對貪污、挪用的單位和人員予以嚴厲打擊,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第二個「1」是指整合鄉鎮的宣傳文化經費,如文化、衛生、教育、計生、農業、黨建、綜治宣傳經費,形成一個漏斗進,一個漏斗出的鄉鎮宣傳文化經費使用機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從而提高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率。
(三)優化結構,規范管理,強化人才制度保證。加強鄉鎮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以優化人才結構為基礎,同時又要以健全制度為根本,做到活而不亂,規范而不死板。

1、建立「兩結合」的人才構成體系。一是搞好專職與業余的結合。一方面要確保專人專用。避免出現文化幹部身兼多職的現象,搞好對專職文化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經濟待遇,讓他們積極主動工作;另一方面推行文化站准入機制。吸引協會、社區、當地文娛積極分子進文化站,列為文化站的編外人員,為他們提供辦公室,讓他們組織開展健身隊、腰鼓隊、太極拳、壩壩舞等日常性的文化活動,豐富農民文化生活。二是搞好「引進來」和「請出去」的有機結合。一方面充分利用當今大學生,鼓勵他們到鄉鎮文化站工作,並為他們解決必要的工作生活問題,使他們願意去,留得住。另一方面加大優化現有鄉鎮文化幹部的力度,探索提前退休、拿基本工資退職等分流辦法,讓鄉鎮文化幹部進一步年輕化、知識化。

2、建立「兩結合」的管理制度體系。一是將上級制度和基層實際有機結合。修改上級不合理的制度規定,增加有利於調動鄉鎮積極性和鄉鎮文化站有效運轉的制度規定,比如股份制、租賃制、合作制等規定,特別在城鄉統籌實踐中鼓勵試一試,闖一闖,然後推廣經驗,走出一條適合鄉鎮文化站發展的新路子。二是建立內部規范制度同市場機制有機結合。一方面要規范管理,健全內部管理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條可依。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健全如何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資源的一些制度,推動鄉鎮文化站辦好辦活辦出實效。

(四)突出特色,創新形式,發揮四大功能作用。鄉鎮文化站統籌著一個地區的文化資源,統領著一個地方的文化人才,而且關乎著一個區域群眾的文化生活。因此,發揮鄉鎮文化站的作用,必須既溶於整個大的時代潮流,同時又要充分發揮地方優勢資源;既要搞好自身建設,同時要提高地區的文化競爭力。因此,任重而道遠。
1、發揮鄉鎮文化站「合」的功能。一是聚合農技站、司法所、廣播電視站、中小學校的陣地資源,形成「1+ X」的宣傳文化陣地,以文化站為主,其他為輔,拓寬農村文化陣地。二是聚合文化人才。將上述的文藝愛好者、積極分子聚集在文化站內,形成一支集宣傳、教育、娛樂、科普為一體的綜合文化隊伍,提高對農村文化的服務水平。三是聚和協會和群眾。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讓農民唱自己喜歡的、熟悉的戲,調動農民自主參與文化活動,讓農民成為文化活動的主角。四是聚合鄉鎮特色農村文化,成為挖掘地方文化的搖籃。圍繞具有地方特色的的民間文藝,進行合理的組織、科學的開發,打造特色文化。
2、發揮鄉鎮文化站「教」的功能。一是發揮鄉鎮文化站聚集的人才優勢,廣泛開展黨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等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思想素質和致富本領。二是發揮鄉鎮文化站的陣地作用,舉辦農村青少年藝術培訓班,發掘鄉土文化,培養文化人才。
3、發揮鄉鎮文化站「帶」的功能。一是帶動農村文化活動的蓬勃開展。走出大而全的文化服務方式,組織文化工作者應深入農村,了解傾聽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積極組織開展一些適應節季時令、符合農民口味的文化藝術類活動,如舉辦科普知識講座、開展群眾樂於參加的文藝體育活動、編發科技資料等,使農民群眾在娛樂中受到教育。二是帶動村文化室的工作。要將鄉鎮文化站建成農村文化活動的領頭羊,一方面積極開展文化活動,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一方面輔導村文化室的工作,組織農民自娛自樂。三是將文化資源轉化成文化產業。結合優勢資源,打造獨特的文化品牌,形成鄉村文化產業,活躍農村文化市場,逐步把農村文化由「軟文化」發展成「硬文化」。
4、發揮鄉鎮文化站「輔」的功能。一是通過鄉鎮文化站的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把廣大群眾的思想集中到鄉鎮黨委政府的周圍,增強群眾發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通過文化站的宣傳作用,擴大鄉鎮對外影響,優化鄉鎮對外開放形象,提高鄉鎮對外開放的水平。三是通過聚集人才,爭取把鄉鎮文化站建設成為鄉鎮黨委政府的智囊庫、人才庫,促進鄉鎮領導科學決策,推動鄉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③ 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中的鄉鎮綜合文化站(以下簡稱「文化站」),是指由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機構,其基本職能是社會服務、指導基層和協助管理農村文化市場。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文化站進行監督和檢查,縣文化館、圖書館等相關文化單位負責對文化站開展對口業務指導和輔導。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四條文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國文化站建設規劃和標准,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條文化站建設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無償劃撥建設用地。

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文化站建設予以重點扶持。第六條文化站應位於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於群眾參與活動的區域,一般不設在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場所內。

文化站的選址、設計、功能安排等應徵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第七條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間應包括:多功能活動廳、書刊閱覽室、培訓教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動場地、宣傳欄等配套設施。第八條文化站應配置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圖書等文化資源,並有計劃地予以更新、充實。

文化站設施和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登記及相關手續,依法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九條因鄉鎮建設規劃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擇地重建。鄉鎮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並徵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職能和服務第十條文化站的主要職能是,開展書報刊借閱、時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藝演出活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公共文化資源配送和流動服務、體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第十一條文化站通過以下方式履行職能,開展服務:

(一)舉辦各類展覽、講座,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二)根據當地群眾的需求和設施、場地條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和廣播、電影放映活動;指導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樂部等)和農民自辦文化組織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幹。

(三)協助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文化單位配送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保證公共文化資源進村入戶。

(四)在縣級圖書館的指導下,開辦圖書室,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為當地群眾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

(五)建成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

(六)在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搜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七)協助縣級文化行政部門開展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

(八)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委託,協助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上報。第十二條文化站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務規范,並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保障其設施用於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文化站應在醒目位置標明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和注意事項。第四章人員和經費第十三條文化站應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編制數額應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和任務及所服務的鄉鎮人口規模等因素確定。第十四條文化站站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備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文化事業,善於組織群眾開展文化活動,具備開展文化站工作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長由鄉鎮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應徵求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意見。第十五條文化站實行職業資格制度,文化站從業人員須通過文化行政部門或委託的有關部門組織的相應考試、考核,取得職業資格或崗位培訓證書。

文化站從業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學歷條件、任職年限、工作業績和業務水平等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④ 鄉鎮文化站如何發揮主力軍作用

一是由於文化經費投入不足。由於受財力限制及認識不到位等因素的影響,鄉鎮文化站普遍不被重視,財政投入不足,處於「吃不飽、餓不死」的境地。
二是文化隊伍人員流失。目前許多鄉鎮已無「文化專干」,文化陣地荒蕪。且現有人員年齡結構老化,學歷層次低,能力有限,已適應不了文化發展的需要,文藝創作人才更是青黃不接。
三是文化設施破舊短缺。一些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村普遍無文化活動陣地,個別鄉鎮有少量文化活動用房,絕大部分鄉鎮沒有文化用房,農民無書看,戲劇上演、電影放映沒有場所,鄉鎮文化站成為「空殼」站。
四是文化體制不順、缺位。目前對鄉鎮文化站實行的是「行政隸屬鄉鎮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的管理模式。縣文化主管部門雖然具有對鄉鎮文化站工作的業務指導功能,但由於體制原因,很多方面不能過問,也不便過問,使鄉鎮文化站處於一方不願管、一方管不了的「兩不管」境地。
鄉鎮文化站是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鄉風文明的主力軍。以筆者所在的福建寧化為例,作為著名的紅色蘇區,寧化是紅軍長征的4個起點縣之一,是舉世公認的客家祖地,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積極挖掘和弘揚蘇區文化、客家文化,打蘇區、客家文化品牌,是新時期擺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所有文化戰線同志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因此,必須加大對鄉鎮文化站的扶持力度,為其輸送新鮮血液,並強化其自身造血功能,使其恢復生機與活力。
第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應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將文化站在編在職人員的人員經費與活動經費納入預算,解決其後顧之憂,並引入源頭活水,積極爭取上級對鄉鎮文化站的扶持。由於閩西北地區經濟落後,縣鄉財政收入盤子小,剛性支出大,資金捉襟見肘,連維持自身的運轉都有困難,更談不上安排文化站建設配套資金。所以,建議上級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閩西北地區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全額撥付文化站建設資金,確保「惠民工程」落到實處,不留「缺口」與「硬傷」,並消除鄉鎮因進行文化站建設而形成新債務的隱患。
第二,理順文化管理體制。一是對鄉鎮文化站現有工作人員進行調整。二是配齊、配全文化站工作人員,不留空白點。對文化站人員建立進入機制,設置進入門檻,對新進入文化站人員進行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三是深化文化站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鄉鎮文化站人才「能進能出」機制。四是從有利於統一管理和業務指導的實際出發,對當前鄉鎮文化管理體制進行探索性改革。
第三,加強硬體設施建設。要加強對鄉鎮文化站的產權管理,要把文化站建設成為集圖書閱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廣播影視、宣傳教育、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群眾體育和老年、青少年活動等於一體的綜合性文化場所,真正建成農民群眾的樂園、提高農民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的陣地。
第四,探索文化建設機制。農村文化建設誰來「耕耘」?誰來「埋單」?實踐證明:單純依靠政府投入來維系發展的路子是很艱難的,應該不斷創新農村文化建設方式,按照「政府支持、培養主體、市場運作、增強活力」的農村文化建設思路,走「官辦文化」與「民辦文化」相結合之路,讓政府與民間「兩條腿走路辦文化」。政府每年對鄉鎮文化站投入一定的公益事業經費,用於組織各類文體活動和參加各類文藝演出、比賽等,將「以錢養人」變成「以錢養事」。使文化站走向市場,走「以文養文、自我發展」之路,變「伸手要錢」為「服務掙錢」,由過去單向接受政府投資組織文化活動,轉變為爭取多渠道投資。這樣,一方面拓寬了文化站的功能和生存空間,保持基層文化建設旺盛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市場無形之手的調節,促使其改進「文化大餐」一成不變「四菜一湯」(吹拉彈唱和讀報)模式,為農民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並減輕財政負擔。同時鼓勵農民自辦文化,吸引民間藝術團體參與各類活動,實現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多元化發展新格局。

⑤ 鄉鎮政府機構改革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2001年12月28日
第5期
關於對我市鄉鎮機構改革的調查與思考

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是新形勢下推動行政體制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大力促進體制和機制創新,探索農村加快實現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在縣(市、區)機構改革已基本結束的背景下,鄉鎮機構改革已逐漸地提上了議事日程。本文在對我市部分鄉鎮進行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作了一點粗淺的思考。
一、當前我市鄉鎮機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由於體制原因產生的問題。
鄉鎮作為基層的一級黨委和政府,受行政體制的影響,其運作和管理具有較強的指令性特徵,它的行政區劃或受歷史沿革的影響,或受交通通訊和自然地理條件的制約,而有時往往與目前的地方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它的機構設置往往更多地考慮到與上級機構的對應,而與精簡高效的原則不相符等等。鄉鎮機構管理由於體制上的原因產生的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規模小,行政成本高。
按照去年年底的統計數字,全省共有鄉鎮1754個,平均每個鄉鎮人口為2.06萬人;與此相比,我市鄉鎮的規模要小得多,全市共有194個鄉鎮,總人口248萬,平均每個鄉鎮為1.28萬人(因為我省其它市及我市有關鄉鎮在進行鄉鎮撤並工作,鄉鎮數及鄉鎮平均人口都在變化中,所以本文例舉的是去年年底的統計數字)。以蓮都區為例,原來農村20個鄉鎮人口16.8萬,平均每個鄉鎮人口不足1萬,最少的鄭地鄉常住人口只有2400人。鄉鎮規模偏小,一方面很難發揮其對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形成集聚功能和空間重組,資源共享性差,制約了其發展步伐和城鎮化進程;另一方面,鄉鎮規模小,並不意味著鄉鎮政府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的提高,相反,由於存在鄉鎮內設機構講究上下對口配套的問題,因而「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行政成本高,從一定意義上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以松陽、龍泉兩縣市為例,去年兩縣市20和17個鄉鎮,總人口分別為23.1242萬和27.4213萬,財政供養人數(包括教師)為3125人和3529人,平均74和78個農民要供養一個「吃皇糧」的。
2、機構散,服務功能缺。
目前,我市鄉鎮內設機構條塊分割過細,機構眾多,但卻職責不清,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諉扯皮,效率不高的問題。以蓮都區水閣鎮(現已撤鎮建辦)為例,在編幹部31人,卻有黨群、組織、宣傳、民政、工業、綜合政法辦、計生辦、文書檔案辦、城建辦等15個機構。機構眾多並不意味著鄉鎮具有較為完備的服務功能,林業、工商、財稅、司法、治安、土地等「垂直」管理後,使鄉鎮的政府功能殘缺不齊,給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很多的不便。同時,鄉鎮作為一級基層政府由於部分服務功能的喪失,群眾有事辦不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鄉鎮黨委政府的威信,對加強和鞏固基層政權不利。
3、人員雜,總體素質低。
以蓮都區碧湖鎮為例,其工作人員包括鎮機關黨政綜合辦、農辦、工辦、黨群辦、計生辦和城建辦六個辦公室的在編幹部,各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區部門派駐的司法、派出所、工商等行政單位等三大類。其中,在其各類事業單位中又分為鎮屬的農業綜合服務站、文化站、廣電站、計育服務站,區部門派駐的林業站、水管站、衛辦等9個機構,市部門垂直管理的土管所、城建規劃所等;在身份上,又可分為公務員、招聘幹部、固定工人、合同工人等;在人員經費來源上,又可分為全額撥款、定補(2000元/年)、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等,工資待遇標准不一。由於人員眾多,再加上來源渠道不一,因而總體素質不是很高。具體表現在,一是文化素質參差不齊。鄉鎮的「七技人員」主要是以前鄉鎮從農村招聘的幹部,相對文化素質較低,例如碧湖鎮農技站在編的28名幹部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就有6名;二是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特別是農技隊伍,知識陳舊,本領單一的問題相當突出,往往是農科站的不懂農經,農經站的不懂農機,而且有些地方農民早已不養蠶桑了,卻依舊設有蠶桑員,仍然拿財政工資,人浮於事現象比較突出;三是工作責任心參差不齊。由於目前鄉鎮工作人員有一部分非公務員序列,在工資、福利待遇上與公務員存在較大的差別,因而配合政府中心工作不是很主動。
4、財力弱,調控能力差。
由於我市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因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比較明顯。以蓮都區為例,1999年地方稅收15170萬元,其中城區13963萬元,佔全區地稅收入的92%,而其它20個鄉鎮地稅收入1207萬元,僅佔全區的8%。同時,隨著土地、林業、治安等部門垂直管理以後,預算外收入銳減,而鄉鎮需要花錢的內容卻在不斷增多,財政開支增大,鄉鎮財政往往入不敷出,赤字累累。松陽、龍泉兩縣市,2000年鄉鎮財政收入分別為1554.2萬元和1124萬元,財政支出卻達到3224.5萬元和3851萬元。除雲豐和霧溪兩個鄉外,雲和縣其它13個鄉鎮去年財政均出現赤字。鄉鎮財政困難,政府對資金調控能力減弱,有些該辦的事情由於資金缺乏而辦不了,間接地減弱了政府的行政和服務功能,不利於鄉鎮幹部隊伍的穩定和政府威信的提高。
(二)由於機制原因產生的問題。
體制不順必然帶來機制不活。鄉鎮與部門的關系,鄉鎮與縣(市、區)部門派駐單位的關系,鄉鎮與所屬事業單位的關系,涉及到具體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利益關系的分配,紛繁復雜。不能很好地理清這些關系,必須直接影響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機構的正常運轉。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職權與事權相脫離。一是該辦的事情辦不了,存在「缺位」的現象。鄉鎮作為一級政府,本來應該有較為完善的功能,方便群眾辦事。但目前鄉鎮政府功能殘缺不全,政府對這些部門的調控協調力度不斷減弱。群眾需要的服務卻因鄉鎮沒有這方面的職權而得不到滿足。二是不該辦的事硬要辦,存在著「越位」現象。本來按職責農業稅徵收應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一般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徵稅的職權,但在目前的情況下,農業稅徵收工作量多、難度大、成本高。所以縣(市、區)政府對鄉鎮實行農業稅徵收考核,對一時不能完成徵收指標的,缺額部分必須由鄉鎮財政墊交補足。為此,鄉鎮每年都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稅。因為稅收工作有著較強的政策性,農民群眾對此理解程度不一,如果方式方法不注意,極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
2、人權與事權相脫離。無論是鄉鎮所屬事業單位還是部門派駐鄉鎮的行政單位,他們的人事歸縣(市、區)部門管理,工資由財政拔付,而工作地點和服務對象都在鄉鎮。這種關系的雙重性最終造成「看得見的卻管不著」,「管得著的卻看不見」的尷尬局面。特別是對一些站所,鄉鎮有承擔工作的義務而沒有人事管理的權力,如每年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責任主體在鄉鎮,而鄉鎮對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員、調動等根本無權過問,更談不上人事管理權。人權和事權不能很好地統一,對幹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約和激勵機制,所以工作人員工作的好壞全憑個人素質,隨意性很大。
3、財權與事權相脫離。作為一級政府,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目前我市各縣(市、區)大多對鄉鎮財政實行包干,除基本工資和辦公經費外,鄉鎮幹部的補貼、會議經費、業務經費等都要鄉鎮自負。此外,各種公共基礎設施、文化衛生、民政福利等需要投入的資金往往需鄉鎮自身籌集,由於我市大部分鄉鎮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方面的原因,財政狀況捉襟見肘,甚至赤字累累,負債運行。此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往往是縣(市、區)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切塊給部門管理的,為了盡可能多地爭取這部分資金,鄉鎮化了本不需要化的財力和人力,盡管如此,有些部門依然隨意截留專項補助經費,群眾對此意見紛紛。
二、對我市鄉鎮機構改革的建議
根據我市實際,當前鄉鎮政府的工作重點就是加快農村城鎮化步伐,加快人口和產業集聚,促進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的合理流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快農村工業化和現代化步伐。根據這個目標,我們認為在下一步鄉鎮機構改革中應做到五個結合:
(一)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行政區劃調整結合起來。既要完善鄉鎮政府功能,又要精簡機構,減輕財政供養壓力,是鄉鎮機構改革的基本目標。要解決好這對矛盾,鄉鎮機構改革必須要和鄉鎮區劃調整結合起來。我省的義烏市就把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機構改革相結合,採取城區撤鎮改街道,農村撤鄉並鎮的做法,把原來的21個鄉鎮調整為8個鎮和5個街道,在城市發展形態上形成了「一個中心城區、三個副中心、五個特色鎮」的格局,加快了建設現代化商貿名城的步伐。因此,我們進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必須要與麗水中心城市的規劃目標相銜接,與發展區域經濟的目標相吻合。首先,要拓展中心城市的發展空間,在城關鎮撤鎮建辦的基礎上,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把城市空間向富嶺、聯城等地拓展,為建設具有一定人口規模的中等城市打下基礎。其次,要重點發展其它八個縣市的城關鎮,增強對其對縣域經濟的拉動力。例如雲和縣把霧溪鄉並入雲和鎮,這是雲和實施「小縣大城」戰略後一個重要步驟,一方面有利於雲和木製玩具業拓展空間,連片形成規模;另一方面擴大了雲和鎮的經濟規模、用地規模,有利於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共享度,提高城市品位。第三,要擴大中心鎮規模,對經濟發展較快、交通便捷,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碧湖、壺鎮、溫溪、古市等建制鎮,可以把附近鄉鎮歸並,連片發展,增強其對要素的集聚和合理配置。蓮都區撤銷聯合鄉並入碧湖鎮,碧湖鎮人口從3.97萬增加到4.6萬,面積83.6平方公里擴大到133.53平方公里,輻射半徑明顯擴大,有利於發揮中心鎮對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當然,鄉鎮區劃調整還要與其產業特色結合起來,與培育和扶持主導產業結合起來,從有利於產業集聚的角度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使小城鎮真正成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極」。
鄉鎮規模擴大以後,為了便於鄉鎮管理,同時也為了減少村經費開支,有條件的地方時機成熟時也可以撤並行政村。目前,我市有3666個行政村,平均每個行政村人口只有676人。我市農村由於二、三產業不發達,本身村級集體經濟就比較薄弱,甚至是「空殼村」。行政村過多,村幹部數量相應增多,村幹部誤工補貼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此,在交通、通訊、生產條件改善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撤並規模較小的行政村。
(二)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要過多地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切實把政府職能轉變到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上來。凡是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政府不再干預;凡是民間社會能夠負擔的,政府不再交辦。要徹底改革鄉鎮政府審批制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目前我市鄉鎮普遍開設了「便民窗口」,要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真正能夠為民辦事。同時,要理清思路,把政府不能辦、也辦不好的事真正轉移給企業、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雲和縣雲和鎮的木製玩具業是其支柱產業,企業在產品出口報關、商檢、新產品開發設計以及財務代理等服務上需求迫切,但鎮政府又不可能包攬這些屬於企業內部經營事務,怎樣在企業需求和鎮政府服務職能上找到最佳結合點呢?為此,鎮政府支持有關專業人士成立雲和鎮企業服務中心,按市場經濟規律,以有償服務的形式為企業提供專業、快捷的服務,又大大降低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本。類似這種社會中介組織既可以充當政府與企業、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又可以為政府承擔一部分管理任務和工作,還可以為政府分流人員提供新的工作崗位和發揮特長的機會,是值得鼓勵大力發展的。
(三)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理順條塊關系結合起來。權責一致才能理順關系,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條塊關系,明確責職,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省委的要求,「除已設在鄉鎮的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稅務所等機構外,其它縣級政府工作部門派駐在鄉鎮的機構原則上都要下放,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管理為主的體制」,克服多頭管理;對與條上業務聯系比較密切、專業性較強又帶有執法職能的工商、公安、法庭等,在保持原體制不變情況下,實行雙重領導,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但在副職以上幹部的任用,最好能徵求當地黨委的意見,年度考核也要綜合當地黨委的考核意見;部門和鄉鎮通過討論協商,從有利於調動幹部積極性的角度出發,可以對部門原屬駐鄉鎮人員在全區范圍內進行調配使用;部門駐鄉鎮事業單位下放給鄉鎮以後,部門要加強對其業務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提高這些人員的業務水平,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四)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精簡機構和人員結合起來。要達到精簡高效的目標,必須要對人員和機構進行重新核崗定編,最大程度降低人員和機構設置的隨意性,降低行政成本。
1、要精簡領導職數。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從嚴控制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可以根據需要,實行黨政領導交叉任職,鄉鎮黨委書記可以兼任鄉鎮長(或兼任鄉鎮人大主席),黨群書記可以兼任紀檢書記,組宣委員一人兼任,分管武裝、政法工作等黨委成員和副鄉長可以交叉兼職。同時,適當增加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數。
2、要精簡機構。鄉鎮行政機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調整為四個內設機構,即黨政辦公室、建設發展辦公室、社會發展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農業、衛生、文化、廣電、水利等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下放給鄉鎮以後,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內容和鄉鎮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合並。例如衛生辦公室和鄉鎮醫院;文化分館和文化站;水管站和水利會;農技站和農技推廣綜合服務站。在此基礎上,把文化和廣電站合並成立鄉鎮文化廣電中心,以社會化服務發展文化廣電事業;把涉農站所合並成立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企業化發展涉農服務。當然這些事業單位的合並要與其能否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作為前提,否則搞「一刀切」則毫無意義。象碧湖、古市、壺鎮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農機站從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綜合服務站中剝離出來,成立企業性質的農機服務中心。因為在這些耕地連片的盆地,按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及農業生產社會化分工的細化,農機服務市場前景廣闊。從現實的例子看,碧湖種糧大戶葉麗榮,在農忙季節利用自家的農機具有償為農民提供機械化割稻服務(每畝70元),很受農民歡迎。
3、精簡人員。首先,可以把鄉鎮機構人員精簡與執行上級有關政策結合起來。對機關人員的分流渠道及政策可以根據麗委辦[2001]13號文件《關於市本級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若干意見》結合鄉鎮的實際,通過組織學習培訓;離崗退養或提前退休;鼓勵機關公務人員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等措施分流。對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省委的要求精減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20%。因此,一則要鼓勵提前退休或離崗退養;二則要辭退臨時工;三則要考核不合格者進行解聘。其次,可以把人員精簡與加強中心村建設結合起來。對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採取委派制的方法,把鄉鎮機關人員下派到行政村任黨支部書記,在發展壯大了村集體經濟的前提下,下派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財政撥付逐步過渡由村集體經濟解決。第三,可以把人員精減與加快農業產業化結合起來。要鼓勵有技術特長的鄉鎮事業人員按照市場機制參與或創辦經營性實體。雲和縣沙溪鄉並入城關鎮以後,鄉黨委政府就通過政策扶持鼓勵農業技術人員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參與農業綜合開發,既充分發揮了農技人員的特長,又滿足了農業開發對技術的需求,又減輕了鄉鎮財政壓力,達到了一舉三得的效果。
(五)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結合起來。在鄉鎮機構改革中,無論是行政區劃的調整,還是機關事業人員的分流,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能自行其事。同時,要完善政府運行機制,加強行政管理的制定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特別是原部門駐鄉鎮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下放給鄉鎮政府以後,鄉鎮黨委政府不能因為自身工作的需要而要求這些具有執法權的站所在執法時「變通」或服從鄉鎮領導的主觀意圖;站所工作人員也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努力在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和配合鄉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之間找到最佳結合點;部門要加強對下放鄉鎮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不能因為這些站所放給鄉鎮了而減弱了執法力度或者乾脆不聞不問。

(市委政策研究室 翁志鴻)

—————————————————————————— 報:省委政策研究室 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協正副主席,市委、 市政府正副秘書長,市委辦、市政府辦正副主任,市委特約調研員
發: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簽發:李衛良 責任編輯:程鷹飛

⑥ 文化站的改進方法

一、要端正認識,統一思想。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五中全會、六中全會指出: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把文化建設放在黨和國家全局工作重要戰略地位,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完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國家文化實力。
我們各級政府部門應該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上來,下大力氣把文化站抓好,逐步做好站址、人員、經費、活動四落實,逐步完善三級文化網路,決不能把文化站視為包袱,簡單地將它推向市場辦實體,而要變文化站的自我行為為政府行為,積極扶持,統籌安排,齊抓共管,改變舊貌。
二、要理順隸屬關系。本著有利於統一管理和業務指導的實際出發,把文化站由當地政府和縣或區文化主管部門雙重管理改變為由縣或區文化主管部門單獨管理,垂直領導。
三、要抓好基礎設施建設。硬體建設是基礎,如果連站址都沒有,還能奢談什麼文化工作。因此,各級政府應千方百計籌集資金,逐步把文化站業務用房建起來。已有站舍的,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文化用房,拆遷回建也應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文化部的有關政策規定。
四、要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專干素質,保證隊伍穩定。首先,專干要克服干勁不足,消極怠工的現象。在遵循社會效益第一位的前提下,要放手去搞好以文補文的創收活動,彌補經費不足,提高福利待遇。其次,專干要有計劃地進行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水平,一改目前文化藝術人才斷層的局面。第三,有關部門和領導要重視並落實專乾的工資待遇,逐步理順人事、編制、職稱、工資等方面的關系,消除後顧之憂,穩定隊伍。
五、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應深入基層,指導文化站開展工作。文化館、圖書館要積極創造條件,克服經費不足等困難,發揮文化業務部門的輔導職能,繁榮基層文化事業。
六、糾正文化機構亂象文化「綜合文化站」,統一機構名稱——「文化站」。

⑦ 鄉鎮綜合文化站激勵約束機制

摘要 一、改革目標

⑧ 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是什麼性質怎樣分類,將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歸行政。還是歸事業呢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只有具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賦予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才被劃入行政。文化服務中心很明顯並不具有管理職能,即使是公益類,屆時主持分類改革工作機構也會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考慮為予以保留或整合、撤銷。

⑨ 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的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鄉鎮綜合文化站(以下簡稱「文化站」),是指由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機構,其基本職能是社會服務、指導基層和協助管理農村文化市場。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文化站進行監督和檢查,縣文化館、圖書館等相關文化單位負責對文化站開展對口業務指導和輔導。 第四條文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國文化站建設規劃和標准,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文化站建設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無償劃撥建設用地。
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文化站建設予以重點扶持。
第六條文化站應位於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於群眾參與活動的區域,一般不設在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場所內。
文化站的選址、設計、功能安排等應徵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間應包括:多功能活動廳、書刊閱覽室、培訓教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動場地、宣傳欄等配套設施。
第八條文化站應配置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圖書等文化資源,並有計劃地予以更新、充實。
文化站設施和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登記及相關手續,依法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條因鄉鎮建設規劃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擇地重建。鄉鎮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並徵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條文化站的主要職能是,開展書報刊借閱、時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藝演出活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公共文化資源配送和流動服務、體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
第十一條文化站通過以下方式履行職能,開展服務:
(一)舉辦各類展覽、講座,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二)根據當地群眾的需求和設施、場地條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和廣播、電影放映活動;指導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樂部等)和農民自辦文化組織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幹。
(三)協助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文化單位配送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保證公共文化資源進村入戶。
(四)在縣級圖書館的指導下,開辦圖書室,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為當地群眾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
(五)建成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
(六)在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搜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七)協助縣級文化行政部門開展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
(八)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委託,協助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上報。
第十二條文化站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務規范,並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保障其設施用於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文化站應在醒目位置標明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和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文化站應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編制數額應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和任務及所服務的鄉鎮人口規模等因素確定。
第十四條文化站站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備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文化事業,善於組織群眾開展文化活動,具備開展文化站工作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長由鄉鎮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應徵求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文化站實行職業資格制度,文化站從業人員須通過文化行政部門或委託的有關部門組織的相應考試、考核,取得職業資格或崗位培訓證書。
文化站從業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學歷條件、任職年限、工作業績和業務水平等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六條文化站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在崗人員退休或被調離、辭退後,應及時配備相應人員,確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響。
第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文化站從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各級文化培訓機構、群藝館、文化館、圖書館、藝術學校、藝術院團等具體承擔人員培訓任務。
第十八條文化站的建設、維修、日常運轉和業務活動所需經費,應列入縣鄉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不得隨意核減或挪用。中央、省、市級財政可對文化站設施建設和內容建設予以經費補助。
第十九條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個人捐贈或資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贈財產的,捐贈人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享受優惠。 第二十條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定期對文化站設施建設、經費投入、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檢查、考評。文化站建設情況應納入創建全國和地區性文化先進單位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一條對在農村文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文化站和文化站從業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與鎮政府文化站怎麼改革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微信改變我們哪些生活 瀏覽:1241
創造與魔法沙漠的動物在哪裡 瀏覽:1241
籃球鞋網面為什麼會破 瀏覽:1067
怎麼拼升降板籃球 瀏覽:546
小型寵物豬多少錢 瀏覽:850
音樂文化課哪個好 瀏覽:675
到日本旅遊如何報團 瀏覽:993
不在籃球場運球該在哪裡練 瀏覽:1083
台灣哪裡能買到寵物 瀏覽:1046
小動物怎麼畫才最好看 瀏覽:915
中西文化和西方網名有什麼區別 瀏覽:1209
養寵物狗一般養多少年 瀏覽:891
廣州黃埔哪裡有賣寵物兔的 瀏覽:780
小米10怎麼敲擊背部打開相機 瀏覽:698
漁家文化目的有哪些內容 瀏覽:1072
海洋中發光的動物都有哪些 瀏覽:1149
如何消除美顏相機的標志 瀏覽:1058
籃球罰球為什麼不往上拋 瀏覽:718
天香公園寵物醫院洗澡在哪裡 瀏覽:1131
怎麼提高中國文化自信 瀏覽: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