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涉及內容主要以口頭傳統、表演、手工技藝、社會風俗和禮儀等。這些無形的文化遺產較之於有形遺產來說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壞。因此,它作為一種旅遊資源更應該得到正確地開發。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出發,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通過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一些構想,最後強調在旅遊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遊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遊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並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遊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遊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遊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並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同時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並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於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於理解非物
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遊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徵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徵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於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遊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遊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遊是蒼白乏味的旅遊。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遊者與旅遊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遊者對於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遊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遊價值高。這為區域旅遊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神!
『貳』 如何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旅遊業發展對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人居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要實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旅遊業與人居環境的和諧發展,可以採取保持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間的平衡、減輕遺產地的環境壓力、讓社區居民參與遺產地的管理、培養世界遺產地居民的旅遊意識和保護意識等諸多措施。文化遺產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遺產的載體。保護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發展重要之至。旅遊需要文化遺產的襯托,沒有文化遺產的旅遊則顯得蒼白無力。沒有旅遊文化遺產就沒有旅遊業。而今文化遺產的流失情況嚴重至極,僅僅靠國家單方面實施政策也未能達到完全保護的功效,在這里呼籲每個人都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配合國家,自我約束。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我們每個人的一小步,就是整個社會的一大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措施(一)國家實施保護政策國家已經陸續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國家更應該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通過各種渠道發布信息,讓大家了解法律的條款,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和相應法律代價。另外,法律條文對於個別破壞者,懲罰相對寬松,使得極個別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對於這些破壞和侵佔文物及文化遺產者應嚴懲不貸。在進行開發拆遷文化遺產區域時,盡最大能力保護好文物的完整性。對全民進行歷史教育,實地觀察體驗了解,讓民眾親身感受一下文化遺址的重要,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二)遊客做到遵紀守法許多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是否違法,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處罰之後,仍然感覺模糊,甚至不以為然。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旅遊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收藏車票、門票等。觀光游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遵紀守法。(三)旅遊景區採取措施許多景區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護文化遺產,但還有部分遺產景區做得不夠。以丟垃圾為例,根據測算,一個常人手持垃圾尋找合適丟棄地點的正常忍受距離是50-200米,如果在范圍內沒有出現垃圾桶,許多本來有環保意識的遊客也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垃圾筒而隨地丟棄。因此,在給予遊客方便上,應該注意宣傳和引導,讓遊客的心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放鬆,讓遊客的知識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拓展,讓遊客的感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升華,讓遊客的心靈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凈化。經過全民族集體的努力,並且是長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經久不息的積累下,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叄』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產品的開發形式都有哪些
1、作為文化旅遊產業。這種模式通常以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葯等適用於生產性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主。
2、開發為旅遊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實景或舞台演出三大產品化模式。
3、納入旅遊產品體系。這個包括四方面:A
與景區合作開展非遺展演,主要針對表演性的非遺;B
開發專項旅遊活動,如農耕體驗游、鄉土生活等;C
開發文創產品,主要指地方性的工藝品;D
打造特色節事活動,主要指一些地方性的節慶活動,如傣族潑水節、蒙古族那達慕節等。
『肆』 文化遺產如何商業開發
「我們搞文化遺產保護的人最怕聽到的兩個詞就是打造和開發……」這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烏丙安先生在中國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生班開班式上的一句坦言。如烏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來源於不當開發的巨大威脅。這樣的憂慮不僅來源於烏丙安先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師和著名博物館學專家蘇東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場合表現出了十分相似的擔憂。田青老師在其《傳統與現代化》主題學術講座中談到:「中國的現代化是在對傳統的極度憎惡中開始的,所以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是在對傳統嚴酷破壞的基礎上開始的。」蘇東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討會上明確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設將會導致文化遺產的快速消失」。面對諸位先生前輩的擔憂和感嘆,作為一名文化遺產工作者,我們不得不十分謹慎的重新審視各種形式的「打造」、「開發」與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我們也不禁要問一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真的形成了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嗎?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觀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並傳承至今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的具有知識性、技藝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項。比如民間文學、表演藝術、傳統節日、傳統儀式和生產生活知識等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漫長的歷史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遺產,面對這筆巨大的文化財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會有不同的認識。
站在遺產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族文化的傳承與延續,妥善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客觀認識歷史、開展文化創新、保護文化多樣性、重建社會秩序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實物形態,使其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在識別、保護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又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也使其在歷史變革與時代沖擊時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上的這種困難性和其本身的這種脆弱性,對它的保護才顯得更加的急需和緊迫。
站在旅遊和經濟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留給今人和後人的一份寶貴財富,其中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應當鼓勵各方對非物質遺產的活用,從民俗表演到旅遊開發,從工藝品銷售到文化創意發展,多手段全方位的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弘揚傳統文化、振興民族藝術的同時也為開發人文旅遊景觀、刺激地方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開發破壞和保護桎梏
前文的兩種觀點看似有較大的分歧,但細細想來卻各有其合理之處。筆者認為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上,以上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保護遺產與開發遺產同樣都可以對遺產傳承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但是在實踐中基於不同的認識往往會引發不同的行動,對遺產、對社會、對國家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不論是遺產工作者還是經濟工作者,面對祖先遺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要我們心態正常、方法得當,不論是保護行動還是開發行動都會是對遺產有利的活動,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態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則往往會給珍貴的文化遺產造成一些不良影響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
1、開發破壞損害遺產
開發活用非物質遺產本無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們卻總能聽到因為開發活用不當給遺產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從民樂改良增加交響樂指揮,到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我們不難發現由於開發者熱情過高,又不了解遺產的文化內涵,在開發的過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導致經過「開發」的文化遺產已經失去了應有的韻味。民間小戲像京劇大戲,民族音樂像西方交響樂。本來極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趨同,而文化趨同的過程往往正是文化遺產消失的過程。從雲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裡的隨意「拉郎配」,我們又發現一些開發者只看到了遺產之中的經濟價值,對於文化遺產背後的文化價值缺乏應有的重視,導致開發過後的文化遺產形式與內涵分離,文化遺產中蘊藏的風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遺產保護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來經濟開發也就成了經濟糟蹋。
2、過度保護桎梏社會
經濟開發可能給遺產造成開發性的破壞,這一點也許不難理解。但是僅僅按照遺產保護的工作規范對遺產進行保護就完全利於遺產發展嗎?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也不盡然。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的遺產,它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也不斷發展,遺產也會發生變化。如果遺產工作者僅是教條、機械的對遺產進行保護,不注意隨著社會發展改變保護手段,並且總是希望遺產處於一個歷史的時間點,與遺產有關的一切都一承不變,那麼這種保護就成為了一種過渡的保護。過渡的保護是不現實的,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一個民族地區的民族習俗就讓當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學,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船工號子就讓河流上的航運交通停止使用機械動力而恢復拉纖。像這樣的過渡保護往往會桎梏經濟甚至是社會的發展,並且也往往不會被社會所接受。
三、合理利用與傳承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文化事項,它也要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不論是開發還是保護,只要違背了事物的發展規律,也總會變得不切合實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同時明確指出:「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緊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和濫用。」「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這給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提出了一個基本方針,在這個大方針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之間的矛盾也似乎並非不可調和。適度的保護與合理的開發會相輔相成的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但在適度保護與合理開發的過程中還有一些要點值得注意:
1、 不能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
要走出保護與開發「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怪圈,保護可以是為了開發而保護,開發也可以是為了保護而開發。不能盲目的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單純為了保護而禁止開發或為了開發而拒絕保護。開發者要有效利用保護者的工作成果,依照文化傳統進行傳承性的開發,而保護者則應當針對開發者的工作給出有效建議,以便開發工作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 可以利用遺產開發當代文化產品但要與遺產加以區分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來源於民間,來源於生活並非為表演和旅遊而設計,在需要進行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時就難免會對遺產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比如為了增強視覺效果在民間戲劇中加入聲光電元素,為了增強音響效果在民間音樂中加入新式樂器的伴奏,為了提高製作效率在民間手工藝製作過程中加入現代工藝等等,經過這樣的變更原本非為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需要的文化遺產,就成為了一種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帶有遺產元素,適合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的當代文化創意產品。為了經濟開發需要而利用傳統文化遺產開發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是應當給予支持的,因為它一方面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也擴大了遺產的社會影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應當在推廣時與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區分,讓當代創意產品的受眾對於其改動內容有明確的認識,防止對於遺產的誤解。
3、 要允許遺產的自然發展但不能人為干預其發展
如前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的遺產,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隨著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不斷發展,遺產也會隨著時代發生變化。比如在部分傳統的苗族村落,火把節中的火把早已被工業文明的手電筒所取代;又比如在部分原來生產力落後民族地區,隨著先進生產工具,人們已經在一些傳統手工藝使用原來沒有的電動工具。這些都是遺產的自然發展,是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對此遺產工作者要持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不能過度的干預。但是文化遺產的自然發展也要尊重自然歸律,不能人為的「拔苗助長」加速其變化,防止「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的鬧劇重演,防止對於遺產的歪曲。
4、 通過科學記錄的方式保護遺產的現狀並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於生產力不發達的民族地區和農村,當今在這些地方正發生著快速的社會變革。在社會變革中人們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護文化遺產,而是如何擺脫落後文化的束縛。當他們有朝一日過上他們盼望的「幸福生活」時,他們會發現他們的傳統文化已經消逝,一些與時代發展「不適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亡。面對這種情況遺產工作者不可能人為的阻礙社會變革,讓遺產的傳承人選擇他們不願接受的生活。我們應該做的是積極的通過多媒體的科學記錄方式保護對於遺產記憶,通過收集與遺產有關的作品、工具保護遺產的現狀,並通過改善傳承人生活狀態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盡可能真實的保持文化遺產的原貌,讓後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遺產的全貌,防止以後可能發生的對於遺產的濫用。
看到今天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領域中保護與開發之間的辯駁,使我不禁想起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一面是具有悠久歷史又現實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築,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築中渴望改變生活又經濟拮據的居民,面對這一對矛盾,因為我們的一些城市管理者沒有做出正確的選擇,一些文物建築永遠的離開了我們,一些曾經的文化名城正在變成與西方大都市面貌相仿的「水泥森林」。面對這一切,我想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再也不能走文物保護、舊城保護的老路,要從開始就做好規劃。特別是我們這些遺產工作者更是不能愧對這份歷史的重託。
1949年解放軍解放北平之前,曾向古建專家梁思成先生求教,讓他在北京城地圖中劃出一些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建築,人民解放軍會對把這些建築視為雷池禁區一樣絕不加以破壞,在戰爭中對這些建築的所在區域寧可增強傷亡,也要用步槍、用手榴彈去打,決不使用炮擊。58年後的今天,這個故事被人們傳為佳話。而我們今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正是要拿出58年前梁思成先生的氣度為我們國家文化建設標出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雷池禁區。而我們的領導幹部也應當拿出58年前人民解放軍的風骨,寧可花費更大的成本,也絕不破壞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愧對歷史,愧對祖先。
作者:北京皇城藝術館 李晨
『伍』 文化旅遊項目應該如何規劃開發
隨著人們對度假認識的加深、對靜養身心需求的增強、對傳統文化及各地特色文化喜好的加大,以浸潤文化、靜心怡情、參悟生命為主的文化度假將成為未來度假旅遊的重要板塊。綠維文旅認為,文化度假的開發有其自身的特徵及手法,可歸納為:第一,重構文化體系,尋找項目核心吸引力;第二,構建文化體驗的「場」;第三,塑造獨特的「體驗情境」;第四,通過文化景觀塑造、互動體驗設計、購物設計、創意度假情境設計四大維度,營造具有文化屬性的文化旅遊生活方式。
綠維文旅是全國知名的旅遊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園林設計「三甲級」」綜合規劃設計院,以「創意經典·落地運營」為理念,深耕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和文旅融合落地項目開發建設十餘年,以「文化旅遊化」和「旅遊文化化」的轉化為關鍵,率先推出了《文旅融合專項規劃編制導則1.0》,形成了文旅融合「五法·八化·六新」方法、文化引導的區域綜合開發模式、旅遊項目文化找魂三部曲,並在大遺址旅遊、宗教旅遊、工業旅遊、文物旅遊、文旅主題園區、文旅小鎮、景區型博物館開發運營等方面形成了創新規劃方法和打造模式,出版了《文旅融合專刊》,可為市/縣政府及文旅管理部門提供《文旅融合專項規劃和行動計劃》,並為遺址遺跡、文化遺產、影視演藝、文創體驗、工業旅遊、紅色旅遊、民族民俗、地域文化、歷史傳統文化、宗教、博物館、文旅城鎮園區等各類文旅融合項目提供創意策劃、建設規劃與落地設計。
至今,已完成各類文旅項目規劃設計數百個,其中大運河文化旅遊帶、淹城春秋樂園、「古堰畫鄉」鄉愁藝術小鎮、寶峰禪韻小鎮、丹泉洞天酒文化旅遊區、水滸文旅小鎮、邯鄲成語小鎮、插花藝術博物館、大明宮遺址、洛陽隋唐遺址等,都已經成為業界經典和示範。
『陸』 紅色旅遊景區規劃應該怎麼做紅色旅遊景區規劃有什麼原則
紅色旅遊景區規劃可以打造實景演出,實景演出為紅色旅遊景區深度開發完成了三大提升:
首先,體現了紅色景區的觀賞性,趣味性和參與性三者的結合,其次,改變了傳統的游覽方式,為紅色旅遊注入新的活力。遊人白天游山水、看史跡,晚上看演出,在紅色與綠色風景的包裹中,是一份盪滌心胸的享受,以豐富代替了"單一"的游覽方式。三是豐富了旅遊目的地的吸引要素。
還可以根據紅色旅遊地點相關主體,開發動感、娛樂性、參與性、競爭性於一體的體驗式娛樂活動。如紅色電影,大背包,鑽地道,砌灶台,射擊攀岩,投擲手榴彈等。其中大型模擬實戰表演尤其受歡迎。
石家莊西柏坡紅色旅遊景區規劃打破紅色景區規劃傳統的旅遊產品單一,缺乏各地區區域合作和整體規劃的問題,解決各景區對吃、住、行、游、購、娛等需求的綜合配套服務設施建設不完善的問題。提前規劃好交通、信息、公共設施等硬體設施。依託項目本地區的西柏坡紅色文化,凸顯紅色文化特性,整合周邊旅遊資源,名副其實做好紅色旅遊景區規劃。
『柒』 文化遺產景區開發成功的標准
有六項。
具體如下:
第一項標准,是我們所面對的這個遺產項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遺產,它必須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是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第二項標准,是講遺產項目在一定的時期內或者在世界的某一個特定的文化區域內,它反映了建築藝術或者這種紀念性建築物的這樣的一個藝術,包括城鎮規劃景觀設計方面,所體現的這樣的一種人類觀念的轉變。
第三項標准,是我們面對的這個遺產項目它能夠成為一種已經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傳統,它能夠提供這樣的一種見證。
第四項標准,是它可以作為人類一個歷史上一個重要階段,它的一個典型的一個代表性建築,能夠反映這個時代,是這個時代的建築或者景觀的傑出範例。
第五項標准,是我們所面對的遺產它可以作為人類傳統的寄居地和怎麼樣使用土地,人類怎麼樣居住這樣的一個傑出範例。
第六項標准,是一項特殊的標准,這項標准通常來說,不可以直接作為單獨的一項標准,來評價一個世界遺產項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來,那麼這就是與有特殊意義的世界或者現行的這種傳統、思想或者文學藝術有直接關系。
文化遺產是我們的祖先智慧的結晶,它直觀地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這一重要過程,具體有歷史的、社會的、科技的、經濟的和審美的價值,是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證。
『捌』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徵,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主要包括民間文學、曲藝、雜技、戲劇、美術、舞蹈、音樂、民俗、醫葯、手工技藝等。這些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經濟相對落後地區保護相對充分,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正在逐漸遠離人們的生活。如何讓經濟發展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話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應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部分。民間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出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能夠創造價值的藝術產品。由於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信息的傳播速度加快,原來在不發達地區被人遺忘的民間藝術可以通過現代的科技手段進行傳播,使古老的藝術得到新生。現代的流行藝術追根溯源都是從原始藝術發展而來,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藝術只是因為傳承手段古老,社會環境又不斷變化,而導致逐漸失傳。因此,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有經濟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夠得以傳承。要麼國家出資保護,由專人繼承,保護人文活化石;要麼這些傳人從所繼承的文化遺產中獲得生存的保障。在這樣的前提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才不會消亡。但是完全靠國家出資保護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靠這些傳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類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業的支持。這個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專家共同協作,從信息、市場渠道、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對於發展地方文化經濟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結合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利用元素應用到文化產品的開發上。其實很多地方已經不自覺地這樣做了,像梁祝傳說已經有多種藝術形式,包括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地方政府還藉此開發旅遊項目。筆者建議,將戲曲、曲藝、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製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製品進行保護,同時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這里要強調的是保護性開發,既要能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貌,又能夠使之得到很好的傳播與繼承。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紀念和象徵意義,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與旅遊業發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遊業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經火爆一時,但是新鮮感過後,便又回歸沉寂。民俗不是簡單的模仿,而是一種習慣,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沒有起到傳承作用。模仿只能興盛一時,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並開發相關獨特的旅遊文化產品。這一點旅遊業做得還很不夠。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是中國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民俗文化,開發民俗旅遊產品,將是文化企業關注的課題。
民間手工藝的繼承及生產工藝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緊密相關。部分手工藝隨著時代的發展註定消亡,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了詳盡記錄影像資料外,還要讓一部分青少年把它們作為興趣愛好進行傳承,而不是作為生存技能進行學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作為主導,各種社會力量進行協作才有可能實現,僅僅靠專家學者遠遠不夠。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對即將失傳的,由專家學者盡快進行音像資料的記錄整理,保存完善的資料;對於還有一定生命力的,則需要全社會配合盡快地進行保護性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