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些經營需要文化經營許可證。。酒吧需要嗎音樂吧呢
一般情況下,從事以下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的,須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1、圖書、報刊等出版物的經營;
2、電影、錄音、錄像、激光視(唱)盤製品的經營;
3、各類藝術演出,時裝、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覽的經營;
4、歌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音樂茶座及檯球、電子游戲和
游樂場的經營;
5、繪畫、書法、裱貼、雕塑等工藝製品及書稿、文印、攝影的
經營;
6、國家允許經營的文物監管品的經營;
7、各種有償的文化藝術培訓;
8、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2. 文化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所申請事項的申請書;
(三)、經營場地情況材料;
(四)、消防意見書;(網吧、娛樂業)
(五)、環保評估意見書;(娛樂業)
(六)、文化市場法規培訓合格證。
文化部關於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定的規定: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嚴格執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現就各種文化經營活動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凡通過舉辦各種文化活動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場所取得收入的經營活動,均為文化經營活動。
二、凡開辦文化娛樂、美術品、音像、演出、業余文化藝術培訓等文化經營活動,在申請工商登記注冊前,必須報經所在縣市以上(含縣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三、《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持證單位或個人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核驗換證
四、《許可證》的式樣,由文化部統一規定印製。《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疊式。
五、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依法經營,並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在經營活動中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注重社會效益,向人們提供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七、《許可證》只限申報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出租或出售。
八、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許可證》的管理,嚴格按條件審批發放。
九、以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十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備案報告書;
(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 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當地文化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別稱,企業在網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方能通過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向用戶付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由企業申請辦理,申請材料為: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和章程;企業資金來源、數額及信用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業務發展報告;其他文件。
提交申請材料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收到是否批准決定,申請通過的會發放互聯網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有通過的會告知原因。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續辦。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法律依據:文化部《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九條 第二款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三款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4. 哪些業務需要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產品就需要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主要有:1.音樂娛樂 2.游戲產品. 3.動漫畫 4.網吧網路文化經營(已不批)5.美術品藝術品 6.演出劇目 7.展覽比賽活動
1.音樂美術娛樂產品(音樂網站、手機音樂網站、APP音樂);網路音樂活動是指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以及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的在線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服務。
2.游戲產品(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和其它終端形式運行的網路游戲,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單機版游戲。其他終端,是指行動電話、個人數字處理器、聯網的游戲機和接入信息網路的各類信息設備。
3.藝術品;藝術品又稱美術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製品。網路藝術品是指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通過數字化圖片或數字模型等表現形式,以互聯網或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二維平面圖形或三維數字模型作品。
4.演出劇(節)目;演出劇(節)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單位或個人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環境下所舉辦的文藝表演活動,主要包括綜藝晚會、音樂劇,實景演出,演唱會、音樂會、話劇、歌舞劇、戲曲、綜藝、魔術、馬戲、時裝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網路演出劇(節)目和網路表演是指將演出劇(節)目和表演過程通過數字化錄音、錄像等表現形式,以互聯網或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錄音、錄像作品。
5.動漫;動漫產品分為動畫產品和漫畫產品。動畫產品指動畫電影、動畫電 視劇、動畫短片、動畫音像製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科教、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漫畫產品是指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網路動漫產品是指以計算機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路表情、手機動漫等,但不包括互聯網上的動漫電影、電視劇,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
6. 表演類
7.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活動。
5. 哪些業務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網文,即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頒發給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合法准入資質;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文網文分為三大類型: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單位 。涉及這些類型的業務都是需要辦理文網文的。
一、互聯網文化活動
1、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3、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二、互聯網文化產品
1、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路音樂娛樂、網路游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2、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製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三、互聯網文化單位
指的是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後,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或公司必須取得許可證。
這些類型的網站也是需要辦理文網文的:
1、游戲類:含游戲產品運營、游戲產品運營(含虛擬貨幣發行)、游戲虛擬貨幣交易;
2、表演類:即各種網路直播產品;
3、動畫動漫類:指的是動畫產品和漫畫產品;
4、音樂娛樂類:像音樂門戶網站,app音樂產品;
5、展覽比賽類:指的是展覽型比賽型的網站;
6、演出劇節目類:像愛奇藝優酷土豆等視頻網站;
7、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活動。
證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