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啊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是國家在21世紀初進行的一次大規模的文化普查,是掌握全國及各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狀況和了解民情民心的重要手段。
普查所得的資料和數據,作為全面分析國情的重要資料之一,是國家或地區主管機構制定文化政策乃至制定國策的重要依據。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又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地保護,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的基礎。因此,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對全國各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進行的普查,無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還是對國情的調查,都具有重要意義。
(1)四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
然而,申遺不等於保護,僅僅是申遺,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我們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⑵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什麼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對某地區文化傳承有重要意義的行為或表現,如民俗、文化、信仰、傳統、知識和語言等各種非物質形式的智慧財產。
若是物質形式,則依《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的世界遺產評定準則而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各項文化和自然遺產,是教科文組織的另一項不同的計劃。
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世紀下半葉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問題。尤其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屆會議在巴黎舉行。10月17日會議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一項關於非物質遺產保護的重要的國際公約,也為各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提供了國際法依據。公約的宗旨如下:
1、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2、尊重有關群體、團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在地方、國家和國際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鑒賞的重要性的意識;
4、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公約規定,在滿30個國家申請加入公約後,公約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羅馬尼亞成為第30個締約國。根據公約34款,它於3個月後生效。6月29日,與會的45個締約國經投票選舉產生了由18個國家組成的首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
根據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非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2005年訂定《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06年正式發布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劃分為十大類: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葯、以及民俗。此名錄每兩年更年一次,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在縣、市、省三級名錄逐級申報、評審。
⑶ 什麼叫做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志,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合稱「文化遺產」。
在不同的國家,被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因為每個國家的民族、歷史、文化乃至國情都不甚相同。因此,每個國家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分類不並非完全一致。但是,聯合國在綜合了各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情況之後,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幾乎涵蓋了世界各國的基本情況,而中國的學者們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幾乎是以這部公約所確立的體系為基礎進行確立的。
⑷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突出的是非物質的屬性,更多的是強調不依賴於物質形態而存在的品質。
但在物慾橫流、精神空間被嚴重擠壓的當今社會,「非遺」同樣不可避免地在申報過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過度物化包裝的態勢、突破物質形態的藩籬和局限、保持「非遺」的非物質特徵,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遺產的必要態度。
(4)四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非遺資源是我國重要的優秀文化,在文化傳承和民族智慧的延續方面都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價值,因此,對其進行建檔保護不是最終的目的,最終是要對其進行廣泛傳播,將優秀的文化在我國以及世界范圍得到共享和利用。
⑸ 怎樣理解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1、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2、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a.口頭傳統和表述; b.表演藝術; 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3、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如發明於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譽為中醫葯發展的活化石。 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和分布等相關信息見參考資料
⑹ 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於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我國的崑曲、古琴、蒙古族長調、維吾爾十二木卡姆等均已列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⑺ 非遺是什麼意思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簡稱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7)四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
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國共有崑曲、古琴藝術等26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參考資料
非物質文化的網路
⑻ 什麼是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20世紀30年代,國際現代建築協會在《雅典憲章》中明確提出「有價值的建築和地區」的保護問題,確定了一些個體建築保護基本原則及具體的保護措施,促進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國際運動的展開。 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從個體的文物建築擴大到歷史地段。
1960年代美國白宮會議首先提出設立「世界遺產信託資金」的建議案。提出要保護世界上傑出的自然風景區和歷史遺址。美國在提出這個「世界遺產信託資金」理論,恰恰趕上埃及政府在尼羅河上游修阿斯旺水壩,由於修這個水壩使水位加高,淹沒了一座有2000年歷史的神廟,所以聯合國提出了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公約。
1964年5月通過的《威尼斯憲章》,提出了文物古跡保護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與方法。文件擴大了文物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一定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和鄉村環境。
1970年,美國首度將這一理念寫進當時一部重要法案《國家環境政策法》。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向全世界提出要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當時提出了「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概念。
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在巴黎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確定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的三種類型,擴大了歷史文化遺產的范圍,從此,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和重視。
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將文化景觀作為文化遺產的類型,從而進一步豐富了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1997年11月,非物質文化遺產——「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得到國際的認可。
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有170多個國家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約》的締約國,已有788處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47個列入非物質遺產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