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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文化館如何規劃設計

發布時間:2022-09-28 11:42:10

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② 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涉及內容主要以口頭傳統、表演、手工技藝、社會風俗和禮儀等。這些無形的文化遺產較之於有形遺產來說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壞。因此,它作為一種旅遊資源更應該得到正確地開發。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出發,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通過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一些構想,最後強調在旅遊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遊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遊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並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遊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遊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遊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並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同時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並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於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於理解非物
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遊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徵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徵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於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遊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遊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遊是蒼白乏味的旅遊。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遊者與旅遊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遊者對於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遊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遊價值高。這為區域旅遊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神!

③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法律分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措施:開展普查,用現代化手段真實、系統、全面地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檔案和資料庫;制定標准,科學認定,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工作;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探索動態整體性保護方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不斷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大力培養專門人才;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教學和宣傳展示,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第四條 完善調查記錄體系。開展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完善檔案制度,加強檔案數字化建設,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專業記錄水平,廣泛發動社會記錄,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系統記錄。加強對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整合共享,進一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依法向社會開放,進一步加強檔案和記錄成果的社會利用。
第五條 完善代表性項目制度。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代表性項目分類體系。健全國家、省、市、縣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加強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積極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和履約工作。

衍生問題:
什麼事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④ 地名文化遺產規劃

1、滿足申請非遺傳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傳承價值,且個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遺項目的傳統知識或特殊技能,項目需滿足至少100年傳承歷史,項目具有較大影響等條件。
2、按辦理流程進行申請,需要提供申遺項目的視頻、照片、資料及文獻,提供完整系統的傳承計劃和目標,提供有效的擔保單位,尋求一位行業專家推薦。
3、提交的審核需要經過非遺中心審批和認定,從國家級到市縣級各級評判標准不同,最終得到的政府補貼每年的份額也不相同。
4、如果個人在辦理過程中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尋求相關辦理機構的協助,幫助快速申遺,幫助完善資料和處理流程。

⑤ 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怎樣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如何做最好

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怎樣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如何做最好?北京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旅遊策劃專家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熱點主要集中於開發價值、原則、方法、案例實證、影響五個方面。1、開發價值、原則、影響認識一致: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價值、原則與影響,國內大多數學者、專家的態度趨於一致。非物質文文化遺產旅遊價值方面:王寧、朱祥貴、詹慕陶、一帆等諸多學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具有較高的審美、文化、科學價值,對非物質文文化遺產旅遊進行旅遊開發將會帶來社會、經濟、環境的三重效益。開發原則方面:陶思炎、黃麗華、謝科等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非物質文文化遺產旅遊觀點可總結為可持續原則、保護原則、吸引性原則、因地制宜原則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基本保證。開發影響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影響,學者的態度可以分為兩種,羅明義、徐贛力等人認為旅遊開發將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整性造成破壞;馬曉京、肖曾燕等人認為恰當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合理進行非物質文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將有助於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種觀點為大部分學者所贊同。2、非物質文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方法、實證研究日益增多。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方式來看,日益豐富多樣,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20世紀90年代初的主題式旅遊開發模式、實地村落式開發模式,(實地濃縮式開發),模擬景觀式開發(再現式開發),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流行的節慶式旅遊開發模式(短期表現型開發)、公園式開發模式(創新式開發)。隨著我國旅遊規劃工作的進一步深入,當前的旅遊開發模式又有了更多的創新,如近來出現的實景舞台式旅遊開發模式、情景體驗式旅遊開發模式等等,大大豐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理論。就實證研究來看,非物質文文化遺產旅遊案例日益增多,如:王若、管寧生對雲南麗江民族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的研究;吳承忠對鄂西土家族民俗文化的旅遊價值的研究;張捷對九寨溝藏族民俗文化與江蘇吳文化民俗旅遊資源比較的研究;陶偉等對寧夏回族民俗旅遊資源開發的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綠維創景】

⑥ 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設計。

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設計-綠維創景-是一家很有實力的公司,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設計有豐富的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更多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設計的問題可以直接網路一下綠維創景。

⑦ 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如歌圩、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主要指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間傳說、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調以及傳統醫葯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於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准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我國的崑曲和古琴。

《通知》要求,要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一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各地區要進一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3年內全國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二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國家和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提出長遠目標和近期工作任務。三要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有效措施,抓緊徵集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完善徵集和保管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四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進一步完善評審標准,嚴格評審工作,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要制定科學的保護計劃,明確有關保護的責任主體,進行有效保護。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傳人,要有計劃地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其開展傳習活動,確保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五要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重點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文化遺產豐富且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的區域,要有計劃地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對確屬瀕危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要盡快列入保護名錄,落實保護措施,抓緊進行搶救和保護。

⑧ 鄉村文化館怎麼去設計

鄉村文化館要以文化館的主題去設計,圍繞主題衍生地方文化特色、歷史風俗、名人名事等,也可以參考特發國際主題文化館案例去詳細了解,專業人做專業事。

⑨ 文化遺產如何商業開發

「我們搞文化遺產保護的人最怕聽到的兩個詞就是打造和開發……」這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烏丙安先生在中國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生班開班式上的一句坦言。如烏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來源於不當開發的巨大威脅。這樣的憂慮不僅來源於烏丙安先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師和著名博物館學專家蘇東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場合表現出了十分相似的擔憂。田青老師在其《傳統與現代化》主題學術講座中談到:「中國的現代化是在對傳統的極度憎惡中開始的,所以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是在對傳統嚴酷破壞的基礎上開始的。」蘇東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討會上明確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設將會導致文化遺產的快速消失」。面對諸位先生前輩的擔憂和感嘆,作為一名文化遺產工作者,我們不得不十分謹慎的重新審視各種形式的「打造」、「開發」與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我們也不禁要問一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真的形成了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嗎?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觀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並傳承至今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的具有知識性、技藝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項。比如民間文學、表演藝術、傳統節日、傳統儀式和生產生活知識等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漫長的歷史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遺產,面對這筆巨大的文化財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會有不同的認識。
站在遺產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族文化的傳承與延續,妥善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客觀認識歷史、開展文化創新、保護文化多樣性、重建社會秩序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實物形態,使其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在識別、保護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又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也使其在歷史變革與時代沖擊時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上的這種困難性和其本身的這種脆弱性,對它的保護才顯得更加的急需和緊迫。
站在旅遊和經濟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留給今人和後人的一份寶貴財富,其中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應當鼓勵各方對非物質遺產的活用,從民俗表演到旅遊開發,從工藝品銷售到文化創意發展,多手段全方位的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弘揚傳統文化、振興民族藝術的同時也為開發人文旅遊景觀、刺激地方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開發破壞和保護桎梏
前文的兩種觀點看似有較大的分歧,但細細想來卻各有其合理之處。筆者認為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上,以上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保護遺產與開發遺產同樣都可以對遺產傳承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但是在實踐中基於不同的認識往往會引發不同的行動,對遺產、對社會、對國家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不論是遺產工作者還是經濟工作者,面對祖先遺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要我們心態正常、方法得當,不論是保護行動還是開發行動都會是對遺產有利的活動,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態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則往往會給珍貴的文化遺產造成一些不良影響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
1、開發破壞損害遺產
開發活用非物質遺產本無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們卻總能聽到因為開發活用不當給遺產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從民樂改良增加交響樂指揮,到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我們不難發現由於開發者熱情過高,又不了解遺產的文化內涵,在開發的過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導致經過「開發」的文化遺產已經失去了應有的韻味。民間小戲像京劇大戲,民族音樂像西方交響樂。本來極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趨同,而文化趨同的過程往往正是文化遺產消失的過程。從雲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裡的隨意「拉郎配」,我們又發現一些開發者只看到了遺產之中的經濟價值,對於文化遺產背後的文化價值缺乏應有的重視,導致開發過後的文化遺產形式與內涵分離,文化遺產中蘊藏的風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遺產保護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來經濟開發也就成了經濟糟蹋。
2、過度保護桎梏社會
經濟開發可能給遺產造成開發性的破壞,這一點也許不難理解。但是僅僅按照遺產保護的工作規范對遺產進行保護就完全利於遺產發展嗎?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也不盡然。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的遺產,它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也不斷發展,遺產也會發生變化。如果遺產工作者僅是教條、機械的對遺產進行保護,不注意隨著社會發展改變保護手段,並且總是希望遺產處於一個歷史的時間點,與遺產有關的一切都一承不變,那麼這種保護就成為了一種過渡的保護。過渡的保護是不現實的,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一個民族地區的民族習俗就讓當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學,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船工號子就讓河流上的航運交通停止使用機械動力而恢復拉纖。像這樣的過渡保護往往會桎梏經濟甚至是社會的發展,並且也往往不會被社會所接受。
三、合理利用與傳承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文化事項,它也要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不論是開發還是保護,只要違背了事物的發展規律,也總會變得不切合實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同時明確指出:「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緊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和濫用。」「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這給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提出了一個基本方針,在這個大方針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之間的矛盾也似乎並非不可調和。適度的保護與合理的開發會相輔相成的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但在適度保護與合理開發的過程中還有一些要點值得注意:
1、 不能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
要走出保護與開發「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怪圈,保護可以是為了開發而保護,開發也可以是為了保護而開發。不能盲目的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單純為了保護而禁止開發或為了開發而拒絕保護。開發者要有效利用保護者的工作成果,依照文化傳統進行傳承性的開發,而保護者則應當針對開發者的工作給出有效建議,以便開發工作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 可以利用遺產開發當代文化產品但要與遺產加以區分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來源於民間,來源於生活並非為表演和旅遊而設計,在需要進行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時就難免會對遺產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比如為了增強視覺效果在民間戲劇中加入聲光電元素,為了增強音響效果在民間音樂中加入新式樂器的伴奏,為了提高製作效率在民間手工藝製作過程中加入現代工藝等等,經過這樣的變更原本非為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需要的文化遺產,就成為了一種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帶有遺產元素,適合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的當代文化創意產品。為了經濟開發需要而利用傳統文化遺產開發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是應當給予支持的,因為它一方面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也擴大了遺產的社會影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應當在推廣時與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區分,讓當代創意產品的受眾對於其改動內容有明確的認識,防止對於遺產的誤解。
3、 要允許遺產的自然發展但不能人為干預其發展
如前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的遺產,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隨著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不斷發展,遺產也會隨著時代發生變化。比如在部分傳統的苗族村落,火把節中的火把早已被工業文明的手電筒所取代;又比如在部分原來生產力落後民族地區,隨著先進生產工具,人們已經在一些傳統手工藝使用原來沒有的電動工具。這些都是遺產的自然發展,是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對此遺產工作者要持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不能過度的干預。但是文化遺產的自然發展也要尊重自然歸律,不能人為的「拔苗助長」加速其變化,防止「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的鬧劇重演,防止對於遺產的歪曲。
4、 通過科學記錄的方式保護遺產的現狀並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於生產力不發達的民族地區和農村,當今在這些地方正發生著快速的社會變革。在社會變革中人們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護文化遺產,而是如何擺脫落後文化的束縛。當他們有朝一日過上他們盼望的「幸福生活」時,他們會發現他們的傳統文化已經消逝,一些與時代發展「不適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亡。面對這種情況遺產工作者不可能人為的阻礙社會變革,讓遺產的傳承人選擇他們不願接受的生活。我們應該做的是積極的通過多媒體的科學記錄方式保護對於遺產記憶,通過收集與遺產有關的作品、工具保護遺產的現狀,並通過改善傳承人生活狀態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盡可能真實的保持文化遺產的原貌,讓後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遺產的全貌,防止以後可能發生的對於遺產的濫用。
看到今天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領域中保護與開發之間的辯駁,使我不禁想起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一面是具有悠久歷史又現實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築,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築中渴望改變生活又經濟拮據的居民,面對這一對矛盾,因為我們的一些城市管理者沒有做出正確的選擇,一些文物建築永遠的離開了我們,一些曾經的文化名城正在變成與西方大都市面貌相仿的「水泥森林」。面對這一切,我想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再也不能走文物保護、舊城保護的老路,要從開始就做好規劃。特別是我們這些遺產工作者更是不能愧對這份歷史的重託。
1949年解放軍解放北平之前,曾向古建專家梁思成先生求教,讓他在北京城地圖中劃出一些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建築,人民解放軍會對把這些建築視為雷池禁區一樣絕不加以破壞,在戰爭中對這些建築的所在區域寧可增強傷亡,也要用步槍、用手榴彈去打,決不使用炮擊。58年後的今天,這個故事被人們傳為佳話。而我們今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正是要拿出58年前梁思成先生的氣度為我們國家文化建設標出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雷池禁區。而我們的領導幹部也應當拿出58年前人民解放軍的風骨,寧可花費更大的成本,也絕不破壞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愧對歷史,愧對祖先。
作者:北京皇城藝術館 李晨

⑩ 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設計都需要注意什麼

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是一個填充物,你用這個填充物來做什麼,才能知道你需要注意什麼。
我做過2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策劃,一個是用作城市vi和城市外立面整體設計策劃,一個是和景區結合打造風景文化旅遊景點,作為內容填充。不同的策劃出發點,需要注意的東西不一樣。
了解這個文化遺產相關是最基本的就不說了,你要發掘出這些文化里符合現代價值觀念的理念,然後把它結合在我們想要表達的物體上面,形成展品、商品等等;把那些文化符號演化成為符合現代審美觀念的視覺符號。
文化表達的形式多種多樣,需要你自己選擇符合方案要求的表現形式,通過設計師的手錶達出你想要的效果。
在這裡面,關鍵性的設計圖相當重要,最好做2-3個備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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