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條件
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又名復合遺產,是同時具備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兩種條件者。
一、需具備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
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二、需具備世界自然遺產的條件:
申請世界自然遺產,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
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生態和生物的進化過程和陸地,水生,海岸,海洋生態系統和動植物社區發展的突出例證;
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1)怎麼申請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1、申報世界遺產是一件關系社會發展、旅遊形象的大事,對於申報地來說可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綠色發展,對實現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2、申報世界遺產是申報地建設世界旅遊名城的內在驅動力。從旅遊發展的產業視角審視,旅遊資源越具有民族性、獨特性,旅遊產業就越能突出多樣性、世界性,這樣的旅遊資源更能得到全人類認可。
3、申報世界遺產是促進申報地旅遊產業轉型升級和旅遊革命的有效推動力。申報世界遺產的過程就是對旅遊資源進行持續保護和管理的過程。尤其是世界遺產的建設規劃、保護管理都始終貫穿其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世界文化遺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世界自然遺產
㈡ 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
國家文化遺產
根據保護世界遺產公約分成三類:一類是歷史紀念物,第二類是考古遺址,第三類是建築群。
那麼當然這個概念在確定下來以後,寫入公約以後,本身它也在不斷地發展,不斷地變,那麼怎麼樣能夠讓這樣的一個我們盡可能的屬於我們人類共同的更多的文化遺產得到保護,也是人類在思考的一個問題,是不是這幾個概念就能夠完全涵蓋我們對於文化遺產保護的這樣的一個基本的需求。
實際上從70年代開始,特別是70年代末開始,對於整個國際社會來說,對於歷史城市的保護,對於歷史地段的保護,對於城市當中這些本身可能組成它的這些建築並不都是重要的建築,但是他們共同在一起構成了一個歷史環境。而這個歷史環境又反映了一個民族或者一個地區文化發展的過程,像這樣的一些遺產,國際社會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重視。那麼從我們《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也可以看到這樣一種趨向,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對於文化遺產的保護,那麼它所涵蓋的內容,就變得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大。
世界遺產當中文化遺產的評價標准,有六項:第一項就是我們所面對的這個遺產項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遺產,它必須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是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比如說我們舉個例子,像雅典的衛城,它代表著當時古代希臘最高的藝術成就,反映了希臘人的創造力,反映了他們的智慧。雅典衛城這個項目就符合我們世界遺產的第一項標准,特別是當中的這些神廟,是由希臘最著名的一些藝術家建造完成。
第二項標準是講遺產項目在一定的時期內或者在世界的某一個特定的文化區域內,它反映了建築藝術或者這種紀念性建築物的這樣的一個藝術,包括城鎮規劃景觀設計方面,所體現的這樣的一種人類觀念的轉變。如果我們簡單來概括它,可以說它是一個表達了人類觀念的一個轉變。那麼像這樣的例子比如說像德國的一個遺產項目,叫做鮑豪斯學院,這是一個存在了僅僅十幾年的一個藝術學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幾年的時間當中,這個學校把古典的或者說傳統的建築教育和藝術設計教育轉化為一個現代主義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時候,人類思想觀念、審美觀念包括教育觀念的轉化,所以盡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幾年的時間,但是它的學校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因為它反映了在這樣一個時期人類大的變革時期,人的觀念的變化。
第三項標准,是我們面對的這個遺產項目它能夠成為一種已經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傳統,它能夠提供這樣的一種見證。比如說像耶路撒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遺產項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類文明在這里產生發展,可能有一部分這樣的文明,或者這樣的一個文化,今天已經變了,已經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們發源地,是他們曾經存在的一個歷史見證,如果能夠滿足這樣一項標准,我們這個項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
第四項標准,是它可以作為人類一個歷史上一個重要階段,它的一個典型的一個代表性建築,能夠反映這個時代,是這個時代的建築或者景觀的傑出範例。如果我們簡單來說一個時代的傑出範例。比如像我們的故宮,實際上就是這樣的,大家一講到明清,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這樣一個時期的話,你馬上可以聯想到故宮,聯想到北京的故宮,聯想到沈陽的故宮,它們已經變成這樣一個時代的一個象徵,那麼另外比如說像克里姆林宮和紅場,也是《世界遺產名錄》上的一個項目,一講到俄國革命,講到早期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這個克里姆林這個紅場就是一個象徵,已經變成這樣一個時代的象徵。
第五項標準是我們所面對的遺產它可以作為人類傳統的寄居地和怎麼樣使用土地,人類怎麼樣居住這樣的一個傑出範例。特別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種或者幾種文化。而這種文化又在一個人類的歷史發展過程當中現在變得非常容易受到損害。比如說我們舉個例子,像威尼斯,義大利的這座名城威尼斯,那麼它就是這樣的一個範例。從中世紀的時候,有一些人逃避戰亂在這兒定居下來,然後在這樣建造這樣一個城市,隨著義大利經濟的發展,隨著威尼斯經濟的發展,隨著威尼斯的強大,這個城市逐步發展,然後建立了許許多多非常傑出的建築。然後在這兒培養出了一大批的藝術家,像威尼斯畫派,這樣一大批的藝術家,那麼隨著整個世界貿易體系的變化,隨著世界各國在海上的權利的一個逐漸變化,威尼斯後來失去了原來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輝煌今天已經消退了,但是威尼斯這座城市本身,見證了這樣的一個文明,像這樣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實際上我們的麗江,我們的平遙也都屬於這樣一個類型的項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和怎麼樣使用土地。比如說麗江,怎麼樣和雪山和玉龍雪山之間的關系,和周圍濕地之間的關系,那麼這些都可以驗證人和自然之間的這種平衡。
第六項標準是一項特殊的標准,這項標准通常來說,不可以直接作為單獨的一項標准,來評價一個世界遺產項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來,那麼這就是與有特殊意義的世界或者現行的這種傳統、思想或者文學藝術有直接關系。這個項目和前面我們講到的五個標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項標准只要滿足其中的一項,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但是對於第六項來說,它需要滿足前五項的其中的一項,然後第六項作為一個補充項可以列進去。比如說像我們的故宮,因為和我們歷史當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關,所以它也可以滿足這一項標準的要求。
《世界遺產名錄》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一共有12項,那麼發展到現在已經有了754項,數量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世界遺產在這樣的一個變化過程當中,遺產的項目也在不斷出現一些新的類型。比如說我們剛才講到城市的問題,從遺產公約規定紀念物,然後建築群遺址,發展到後來的城市,後來覺得僅僅有城市還有這些建築還是不夠,還希望進一步擴展,於是1992年的時候提出一個新的品位,屬於文化遺產當中一個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觀,提出一個文化景觀的概念。文化景觀實際上反映的內容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一個結果,而產生一種和特殊的人類文化的這樣的一個面貌。
文化景觀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就是人類設計建造的,具有明確規劃的景觀,包括像具有美學價值的這種花園廣場這樣的一種景觀,這是一種類型。另外一個就是它逐漸發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們一次設計出來的,逐步發展而成的,它是基於一種社會文化甚至是一種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與環境相適應最後形成了一種景觀,另外一類實際上是一種結合類的,比如說它包括一些自然的風貌,同時又有一些人文的東西共同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具備通過某些物質遺產所表現出的強烈的宗教或者藝術和文化的一種影響。對文化景觀來說這是三種類型,那麼我們的廬山,實際上也是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它逐漸形成發展的過程,可能更多適合的應當是第二種類型,因為它是一個逐步有機發展而形成的由於社會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漸形成並且和環境相適應形成了一個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這樣一個非常獨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價值的這樣的一種景觀環境。這對於遺產保護來說,還是一個比較新的類型。
㈢ 如何申請國家文化遺產
如中秋節
中秋節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5]18號)附件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㈣ 怎樣可以申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
到當地的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申報。
申報後,會組織專家對你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同意,則認定。
㈤ 個人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個人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程如下:
1、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
2、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3、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等;
4、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5、評審委員會根據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6、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㈥ 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
步驟1、尋求登記的地域由當地政府機關提出候選地推薦並暫定名單提出
步驟2、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評價要求
步驟3、文化遺產候選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現場調查報告 、自然地遺產候選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現場調查報告
步驟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判斷登記推薦
步驟5、在世界遺產委員會最後審議;
步驟6、正式登記。
一個國家需要首先對本國有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份詳細的目錄。提交給世界遺產中心的提名表會被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這兩個機構獨立地審核。之後評估報告被送到世界遺產委員會。有時候,委員會會延期作出結論並要求會員國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決議不予列入,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提名遺產地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一處遺產需要滿足登錄基準,方可被錄入世界遺產。
㈦ 誰可以告訴我怎樣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國非物質遺產網 申報指南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編寫指南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範本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範本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㈧ 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條件,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
㈨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2、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9)怎麼申請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㈩ 非物質文化遺產申請流程是什麼怎麼申請
一、 申報條件
(一)具有突出貢獻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我縣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報告:各鄉鎮文化站向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提出申報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並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各街道辦事處同意申報的函件。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准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徵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並達到技術要求;
3、項目申報書和項目簡介一律以A4紙印製,一式5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光碟2份。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三、申報程序
(一)各鄉鎮根據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意願,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經鄉鎮政府同意後報送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後對各街道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
(10)怎麼申請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
(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
(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