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遺產的定義是什麼
文化遺產,在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Ⅱ 文化遺產的概念是什麼
文化遺產的概念是: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從存在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
文化遺產的主要影響: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於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
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
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准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中國的崑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與蒙古國聯合申辦的蒙古長調。
Ⅲ 世界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世界遺產是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認的具有重要價值的人類共同財富。讓人類共同財富得到全世界的關注和保護,是申報世界遺產的初衷。
如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坑(於1987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九寨溝(於1992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黃龍(於1992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Ⅳ 文化遺產的意義及價值是什麼
文化遺產的意義是中華民族精神情感的載體;是民族特徵的藝術體現;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價值是我們的祖先智慧的結晶,它直觀地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這一重要過程;是我們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證。
文化遺產能夠幫助各族人民廣泛汲取民族精神養分;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文物有著無可代替的作用;文化遺產在對外交流,保護旅遊業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國內的著名文化遺產
1、北京故宮
北京故宮是中國明清兩代的皇家宮殿,舊稱為紫禁城,位於北京中軸線的中心,是中國古代宮廷建築之精華。是世界上現存規模最大、保存最為完整的木質結構古建築之一。
2、頤和園
中國清朝時期皇家園林,前身為清漪園。它是以昆明湖、萬壽山為基址,以杭州西湖為藍本,汲取江南園林的設計手法而建成的一座大型山水園林,也是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皇家行宮御苑,被譽為「皇家園林博物館」,也是國家重點旅遊景點。
3、長城。
又稱萬里長城,是中國古代的軍事防禦工程,是一道高大、堅固而連綿不斷的長垣,用以限隔敵騎的行動。1961年3月4日,長城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987年12月,長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
Ⅳ 文化遺產是什麼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從存在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文化遺產日。
Ⅵ 文化遺產的定義是什麼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從存在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於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
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准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中國的崑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與蒙古國聯合申辦的蒙古長調。
Ⅶ 文化遺產指的是
文化遺產,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
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如歌圩、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Ⅷ 文化遺產的含義: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可移動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在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故事、傳說、謠諺;傳統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民間表演藝術;廣大民眾世代傳承的人生禮儀、歲時活動、節日慶典、民間體育和競技,以及有關生產、生活的其他習俗;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