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當地文化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別稱,企業在網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方能通過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向用戶付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由企業申請辦理,申請材料需要,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和章程,企業資金來源、數額及信用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業務發展報告及其他文件。提交申請材料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收到是否批准決定,申請通過的會發放互聯網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有通過的會告知其原因。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經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要哪些材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需要的材料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⑵ 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當地文化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別稱,企業在網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方能通過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向用戶付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由企業申請辦理,申請材料為: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和章程;企業資金來源、數額及信用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業務發展報告;其他文件。
提交申請材料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收到是否批准決定,申請通過的會發放互聯網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有通過的會告知原因。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續辦。
【法律依據】: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九條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⑶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資質審批部門在哪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文化廳部門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又稱文網文,文網文包含游戲文網文、音樂娛樂文網文、動漫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演出據節目(表演)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網吧文網文,其中網吧文網文已經停批。
企業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⑷ 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當地文化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別稱,企業在網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方能通過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向用戶付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由企業申請辦理,申請材料為: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和章程;企業資金來源、數額及信用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業務發展報告;其他文件。
提交申請材料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收到是否批准決定,申請通過的會發放互聯網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有通過的會告知原因。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續辦。
企業申請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4、網站域名證書。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法律依據: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⑸ 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當地文化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別稱,企業在網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方能通過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向用戶付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由企業申請辦理,申請材料為: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和章程;企業資金來源、數額及信用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業務發展報告;其他文件。
提交申請材料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收到是否批准決定,申請通過的會發放互聯網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有通過的會告知原因。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續辦。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法律依據:文化部《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九條 第二款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三款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⑹ 文化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所申請事項的申請書;
(三)、經營場地情況材料;
(四)、消防意見書;(網吧、娛樂業)
(五)、環保評估意見書;(娛樂業)
(六)、文化市場法規培訓合格證。
文化部關於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定的規定: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嚴格執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現就各種文化經營活動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凡通過舉辦各種文化活動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場所取得收入的經營活動,均為文化經營活動。
二、凡開辦文化娛樂、美術品、音像、演出、業余文化藝術培訓等文化經營活動,在申請工商登記注冊前,必須報經所在縣市以上(含縣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三、《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持證單位或個人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核驗換證
四、《許可證》的式樣,由文化部統一規定印製。《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疊式。
五、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依法經營,並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在經營活動中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注重社會效益,向人們提供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七、《許可證》只限申報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出租或出售。
八、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許可證》的管理,嚴格按條件審批發放。
九、以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十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備案報告書;
(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