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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共享文化遺產

發布時間:2022-10-28 19:04:44

❶ 人類為什麼要保護文化遺產

1、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

2、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

3、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如何共享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網站了解到,文化部部長雒樹剛近日在接受記者時強調,做好文化遺產工作核心是圍繞四個字:保護、利用。

他分別從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兩個方面介紹了相關情況。

在文物保護方面,首先是建立和落實好中央文化文物部門以及省市縣四級文物保護責任制,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了76.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責任主體。

保護文物失職必追責。如2017年北京針對明十三陵文物丟失案,追究了17名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6名局級幹部。2016年,河北針對清東陵被盜和違法建設案,處理了12名責任人。2017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6起火災事故,處理了23名相關負責人。

除了保護,也要嚴厲打擊文物犯罪。近幾年,成功打掉了一批長期猖獗、影響惡劣的文物犯罪團伙,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特別是去年公安部門兩次發出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員。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文物盜竊和非法販賣活動。

最後,要把文物保護納入法治軌道。按照文物法規定,各地進行基本建設工程前必須先進行考古勘探調查,之後才能開工建設,有效保護了地下文物。

雒樹剛指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主要體現「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精神。首先是進行搶救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靠人來傳承的,現在有一批非遺傳承人歲數比較大,我們抓緊搶救性保護,把這些老工匠、老藝人的工藝傳承下來,同時培養年輕的傳承人。二是實行生產性保護,特別是把傳統工藝和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結合,和精準扶貧結合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於民間、死於廟堂」,只有和群眾生產生活結合起來,才有強大的生命力。

「在保護好的基礎上,利用好文化遺產,才能發揮好文化遺產的作用,才能讓文化遺產真正『活』起來。」雒樹剛強調。

利用好文化遺產,首先是讓人民群眾「無障礙」「零門檻」接觸文化。

雒樹剛介紹,現在除了遺址性文物保護單位以外,已有4246家博物館實行免費開放,免費開放數量還將繼續擴大。現在群眾到博物館的參觀熱情越來越高漲,去博物館參觀的人次從2014年的7億多人次增長到2016年的9億多人次。一批精彩展覽受到群眾熱捧,如故宮的「石渠寶笈特展」和「千里江山——歷代青綠山水畫特展」等。今後要推出更多精品展覽,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

傳統戲劇普及工作正在進行,相關部委聯合實施了「戲曲進校園」「戲曲進鄉村」兩個工程,爭取實現「一人一場戲」「一村一場戲」的目標。

在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如電視節目《我在故宮修文物》《國家寶藏》《舌尖上的中國》等受到觀眾喜愛。

「文化文物部門要繼續落實好責任,文化遺產工作就是要保護好、活起來,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雒樹剛強調

❷ 談談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文化 遺產保護包括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什麼要保護文化遺產呢?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在哪裡?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文化遺產保護包括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 思維方式 、 想像力 ,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漫長的歲月中,中華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

與此同時,也應清醒地 國家文物局:文化遺產人人保護 保護成果人人共享 看到,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許多問題,形勢嚴峻,不容樂觀。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 傳統文化 ,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並發布了加強遺產保護的通知。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

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文化遺產保護-緊迫性

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書籍 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收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保護文化遺產的 措施
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要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要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

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 教育 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與此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切實研究解決自然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遺產保護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的六個趨勢
第一是保護要素方面。

文物保護只保護文化要素,而文化遺產還要保護文物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生存的文化景觀,我們國家自古以來崇尚天人合一,所以有著大量文化與自然、人與自然共同創造的文化結晶。

第二是文化遺產的保護。

文物保護往往保護的是靜態的,古遺址、古寺廟,包括萬里長城都是靜止不變的,而文化遺產還要保護那些動態和活態的,比如人們居住的場所。因為文化遺產並不意味著死氣沉沉,靜止不變,它完全可以充滿生活氣息,和對今天做出貢獻。比如江南水鄉、民族村寨,今天都作為保護的對象。

第三是保護的空間尺度。

文物保護往往只是保護一個橋、一個塔、一個古建築群,一座村莊、一個城市,但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尺度和氣魄更大,它包括大遺址群、文化線路等,比如沙漠絲綢之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希望中國政府牽頭,帶動絲綢之路這處世界最大的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世界遺產,它包括佛教絲綢之路、沙漠絲綢之路、綠洲絲綢之路、草原絲綢之路,還包括水上絲綢之路,串聯了97個國家。

第四是保護的時間尺度。

文物保護過去重視古代文物,後來開始重視近代史跡,但是文化遺產還要重視當代文物的保護,因為這一百年的變遷比過去上千年變遷的總和還要激烈,但是這一百年的生活、工作遺存下來的東西往往消失的更快,人們認為它是普通的、一般的、大眾的。比如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農民協會的牌子,反映的是人民公社的文化現象,現在全國上下就找到了兩塊,誰家裡要有第三塊,就是國寶級的文物了。

第五是重視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

過去文物保護往往是注意保護那些宮殿、寺廟、教堂、紀念性的建築,但是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重視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比如福建土樓已經列入世界遺產。

第六是注意保護非物質要素。

文物保護保護的是物質形態的文物,而文化遺產還要保護非物質要素,特別是物質要素和非物質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化景觀。傳統的工具、技術和材料由當地民眾組織起來去修復,這樣做有三點好處:一是當地民眾修自己的生產生活設施會非常精心,因為它要使用,它不是以賺錢為目的;二是通過以工代賑的形式,能夠改善他們的生活;三是使這些傳統的工藝技術能夠通過這些修繕得到一次大普及、大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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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繼承奧運文化遺產 弘揚奧運精神

奧運會、殘奧會給中華民族留下了寶貴的、獨一無二的精神遺產。傳承奧運遺產,弘揚奧運精神,讓「奧運效應」持續放大,是我們的歷史責任和重要任務,也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宏大工程。

傳承奧運遺產,弘揚奧運精神,就是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注重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加強環境治理,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傳承奧運遺產,弘揚奧運精神,就是要堅持改革開放。沒有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成果,就不會有「無與倫比」的北京奧運會和「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北京殘奧會。在舉辦奧運會、殘奧會的過程中,北京、中國履行申辦承諾,承擔國際義務,向全世界展示了良好的國家形象。實踐證明,堅持改革開放,符合中國和全世界的利益,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傳承奧運遺產,弘揚奧運精神,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倡導人道主義,注重人文關懷,尊重人性價值。北京奧運會尤其是殘奧會處處閃現著人性的光輝,讓我們的心靈得到洗滌,靈魂得到升華。使我們更加懂得敬重生命,關愛他人,懂得情感,珍惜每一個簡單的幸福。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為中國留下了一顆顆更加博愛、感恩的心,一雙雙更加無私、溫暖的手和一張張更加誠懇、真摯的笑臉。把這些愛心和笑臉傳承下去,中國社會將會更加和諧,人們的生活將更加美好。

傳承奧運遺產,弘揚奧運精神,就是要堅持正確的體育觀。北京奧運會讓更多的中國人明白,金牌豐收並不是我們唯一的追求,更重要的還有億萬人民對強身健體的期盼和渴求。「兩個奧運」為我們留下了世界一流的體育場館,這份寶貴的奧林匹克遺產在「後奧運時代」應該最大限度地讓普通百姓使用和分享,這是「兩個奧運同樣精彩」的應有之義和後續效應。

心中聖火不滅,奧運精神長存!奧運遺產、奧運精神將伴隨我們成長,見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❹ 全球化條件下如何保護中國文化

論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四)

2010-10-26 09:38:24 作者:劉魁立 來源:學術論文網 訪問量:122

吸納外來文化和繼承原有傳統並不是矛盾的,二者所形成的張力對於創造新的文化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於是我們看到,許多文化系統都有著鮮明的多元特點。在我們的民族大家庭里,這種多元特點,不僅有吸納外來文化這一方面,更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這一尤為重要的方面。例如在美國,印第安族群貢獻了自己的印第安文化,波蘭、墨西哥、波多黎各等民族的後裔也作出了自己的文化貢獻,美國文化的多元性呈現出雜色的特點。而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則更有自己的鮮明特色。它的融會能力表現得特別強烈。一位古印度凈飯王的王子所創立的佛教傳入我國,走了一條中國化的道路,演化成為中國化的佛教。這種已經徹底中國化了的宗教信仰,自隋唐始對中國的社會生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寶貴的文化遺產還具有鮮明的共享性特點,可以被不同的社會群體甚至是不同的民族或國家所享用。正因為有了這種共享性特點,它才使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了重大的世界性的意義。 但與此同時,人們往往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解為集體性的創造主體的智慧結晶,而且是歷史性的智慧成果。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變成了「無主體」的知識,於是它的知識產權保護就被擱置了。因此在涉及國家主權問題時,人們往往不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它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當前的世界政治格局中,這個問題當然是我們必須認真考慮和研究的課題。 六、悖論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通常理解的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我們的精神財富,彷彿是屬於過去時的。但實際上所有這些事象又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它存在的痕跡,有的甚至生命力相當旺盛。這一點決定了在保護中存在著諸多的兩難問題。說到在當今社會條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我想沒有哪一個題目會像它這樣包含著那麼多的悖論。 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在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呢?應該說它們大都是農業社會的產物。農業文化以家族、村落、社區為基礎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價值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傳統的制約。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傳統文化則經歷著很大的變異,極容易被消解。 第一,保護意味著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本來面目,或者保持傳統現存的面貌,保持它現今的或是昨天的形態、內涵、功能等。例如講春節,則似乎更多的是著眼於其中的祭祖、迎神、祈福求祥等內容和相應的儀式。民居、信仰等也是如此。但社會要前進,一切事物——包括傳統在內,總在不停地發展、演變,我們不是要把被保護的對象僅僅放在博物館展台上,而是要它在現實中發揮作用,於是問題就來了。為了建設明天,自然應當強調弘揚、強調繼承發展,這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要改進,要變革,要創造。當說到保護的時候、當要把這一事物在現實生活中的具象表現保持在原有狀態的時候,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可能被理解為要拉住歷史前進的車輪,人為地阻止歷史前進的步伐。 第二,當我們談保護的問題時,往往會連帶地提出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要保護這些遺產的生態環境。而這個生態環境,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各種歷史條件,也包括人的思想觀、價值觀,人的需求等,都在發生著急劇的變化。那麼保護遺產的生態環境,實際上是一種美好的空想。這種想法本身也是十分矛盾的。 第三,當我們談保護的問題時,為了保護的方便和有效,往往要把保護對象從一種完整的、龐大的體系中抽取出來,給予特別的關注,這實際上是採取一種解構的辦法來對待文化遺產。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於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一旦我們將這些保護對象這樣孤立地保護起來的時候,我們實際上是破壞了這個被保護的事物。對象的解構,意味著對對象完整性的破壞,這種保護離保護的本意漸行漸遠,這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第四,當我們談保護的問題時,首要的任務就是要特別保護那些繼承和發揚歷史文化傳統的優秀的傳承人,而這些傳承人(我指的不是個別人,而是這一偉大群體的每一個人),不是簡單的一個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同你我一樣的現實的人。他們的思想、他們的價值觀、他們的生活方式在急遽變革的時代同樣在不停地發展變化著。他們有新的生活欲求,有改善生活條件的理想,不能讓他們為了保護某種遺產、保存某一歷史傳統而犧牲自己的現實生活,不能強求他們以昨天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來度過今天。 第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生活發生極大變化,生活的諸多因素大都打上了市場經濟的烙印,保護一種傳統文化,不讓它受到市場經濟的干擾是不大可能的。不是所有的文化遺產都可以變成創造物質價值的手段的。面對大量的類似情況,又如何能夠把保護文化遺產的工作在理想的意義上付諸實施呢?這又是一個矛盾。當前在一些地方,把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作是開發旅遊或者是興辦其他文化產業的手段,而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在於,它是廣大民眾的生活方式,而一旦這種生活方式被當作謀取利潤的商品時,它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旅遊業使非物質文化的各種表現形式在性質、功能等方面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當一種生活方式變成商品時就很難再完好地保持其原來的功能。例如結婚儀式如果作為每天舞台上的表演,當事人的內心情感、庄嚴儀式的內涵就都被抽掉了,保留的是外殼,這就喪失了神聖、嚴肅的本色和情感價值。這當然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損害和破壞。我們當然可以指責這是脫離了生活,但反過來問,原來佔全國人口90%以上的農民,有一部分人離開了土地,離開了農業勞動,他們將自己過去的生活方式截取某些片段當作旅遊資源,提供給城裡人或者外國人觀賞,這本身就是生活,怎麼能說是脫離了生活呢?他們的這種做法也是現實要求的必然結果。現在70%的農業人口,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離土不離鄉的人,他們同樣需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難道應該讓他們為了保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保護某種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而固守貧窮嗎?我們的以人為本的精神又表現在哪裡呢? 同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會產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市場經濟講專利,專利的提出同民間文化的傳承有一定矛盾。知識產權是個人生產、個人至上、以個人為中心條件下出現的,不是著眼於群體。現在用資本主義的一套准則來要求本來是以集體利益為目標,同時也是集體創造、世代相傳的文化遺產是很難對應起來的。如某位老人的剪紙作品被子女作為專利「保護」起來不讓其他人模仿傳承,這樣的情況今後會越來越多。通過各種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形式保護傳承人,給他們以相應的榮譽和地位是極好的事,是應該的。但現在有人把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人們口傳心授的遺產作為一己的發明壟斷起來,不傳承、不交流,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會產生阻礙作用。然而為了擴大影響、擴大傳承,而不去保護知識產權,也很難防範國內、國際的文化侵權和文化剽竊。這也是一種兩難的處境。

❺ 《黃河文物保護利用規劃》發布,如何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的系統保護

黃河歷史悠久,流域廣闊,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文明的搖籃,留下了精彩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穿越時空,為黃河流域增添了豐富的文化遺產。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編制和出台該文件旨在推動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黃河流域文物保護和利用的重要決策和實施。

多年來,黃河流域在考古、大遺址保護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石窟古建築和寺廟的保護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黃河流域文物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不強,文物保護、接觸和利用的整體水平不高,文物復興的途徑不多,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保護與開發建設之間還存在矛盾,與當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融合還不充分,難以形成對黃河文化保護和弘揚的有效支撐。同一條黃河,同一片黃河泥,歷史上的泥與今天的泥形成呼應,黃河精神得以傳承。

❻ 為保護文化古跡提出的建議或宣傳標語

1."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

2.提高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增強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3.保護文化遺產,就是保護我們的歷史

4.保護文化遺產,我們仍需努力。

5.保護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發展社會主義和諧文化

6.文化遺產人人保護,保護成果人人共享

7.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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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該如何保護閩南文化生態園

摘要 為您查詢到:

❽ 如何申請國家文化遺產

如中秋節
中秋節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5]18號)附件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❾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法律分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措施:開展普查,用現代化手段真實、系統、全面地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檔案和資料庫;制定標准,科學認定,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工作;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探索動態整體性保護方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不斷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大力培養專門人才;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教學和宣傳展示,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第四條 完善調查記錄體系。開展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完善檔案制度,加強檔案數字化建設,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專業記錄水平,廣泛發動社會記錄,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系統記錄。加強對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整合共享,進一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依法向社會開放,進一步加強檔案和記錄成果的社會利用。
第五條 完善代表性項目制度。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代表性項目分類體系。健全國家、省、市、縣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加強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積極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和履約工作。

衍生問題:
什麼事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❿ 保護文化遺產口號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它包括了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文化遺產是人類改造自然的產物,它反映了歷史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及其發展,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見證。通過對文化遺產的研究探索,我們可以窺見人類自誕生以來的生活面貌。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的,是人類過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環的特點,一旦消失,就可能永遠不能再現,因此,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義及其重大。

保護文化遺產 口號

1、保護文化遺產,尊重文物歷史。

2、接續文化薪火,傳承中華文明。

3、不老的文明,綻放新的光彩。

4、五千年文化,至始永無價。

5、傳承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

6、繼承文化遺產,傳承遺產文化。

7、文化遺產是人類第一財富。

8、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民族根源。

9、薪火傳萬代,文化永流傳。

10、感悟文化精髓,體味現代人生。

11、文化熏陶心靈,遺產影響世界。

12、全民總動員,文化永留傳。

13、共同的財富,共同的責任。

14、呵護千古文明,共享和諧生活。

15、傳承文化,保護遺產。

16、呵護文化遺產,傳承中華文明。

17、秉承精神財富,裝典和諧家園。

18、留住文化根脈,托起華夏未來。

19、保護文化遺產,傳承人類文明。

20、文化遺產,和諧社會的明信片。

21、關注參與,共享文化遺產。

22、中華文明,和諧傳承。

23、文化遺產,世代保護。

24、保護遺產,真愛地球。

25、情系文化遺產,心鑄民族未來。

26、傳承歷史,永續文明。

27、保護文化遺產,共享文明和諧。

28、社會發展與保護文化遺產並舉。

29、保護古文化,發掘古文明。

30、守望文化遺產,共建精神家園。

31、傳承文化遺產,共創和諧社會。

32、保護國家之根,延續民族之魂。

33、文化遺產,精品精華。

34、漫漫五干年,悠悠古文化。

35、傳承歷史文化,永續文明薪火。

36、保護文化遺產,傳播博大精深。

37、留駐歷史印痕,保護文化遺產。

38、五千年的沉澱,永遠的傳承。

39、文化遺產,是人類共同的財富。

40、保護文化遺產,彰顯中華文明。

41、保護文化遺產,再鑄華夏輝煌。

42、文化遺產,和諧之源。

43、保護文化遺產,傳承中華文明。

44、尊重歷史,憧憬未來。

45、時間的碰撞,心靈的交流。

46、文化傳承歷史,遺產延續未來。

47、留住中國記憶,傳承文化薪火。

48、共同的家園,共有的財產。

49、請珍惜祖先留下的財富。

50、傳承歷史遺產,弘揚華夏文明。

51、文化相連,薪火相傳。

52、薪火相傳,萬代共享。

53、保護民族精髓,延續華夏文明。

54、凝聚人類文明的恢弘史詩。

55、保護文化遺產,傳承華夏文明。

56、保護文化遺產,尊重人類創造。

57、保護文化遺產,振興中華之源。

58、品千年文化,留萬世遺產。

59、關注參與,保護共享。

60、弘揚民族文化,關注文化遺產。

61、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

62、愛我文化遺產,守望精神家園。

63、守住我們的根,留下我們的情。

64、華夏五千年,文化永流傳。

65、保護文化遺產,有你更精彩。

66、文化遺產,留一點,知一代。

67、把根留住,用愛呵護。

68、文化大觀園,遺產代代傳。

69、守護文化之根,傳承民族之志。

70、讓文化遺產永遠的活下去。

71、接續祖先步履,傳承文化薪火。

72、文化耀千古,遺產傳萬年。

73、繼承千年底蘊,譜寫未來華章。

74、中華文化,遺產為先。

75、傳承文明,延續未來。

76、保護文化遺產,共享中華文明。

77、保文化遺產,護干年華夏。

78、文化遺產,歷史記憶。

79、保護文化遺產,彰顯和諧中華。

80、中華遺產,民族驕傲。

81、愛我中華文明,保護文化遺產。

82、留祖先聲音,創和諧社會。

83、不可再生,理應保護。

84、文化遺產復興,社會和諧文明。

85、文化遺產,文明之源。

86、人類的日記本,歷史的教科書。

87、親近文化遺產,傳承華夏文明。

88、龍的傳人,文化傳承。

89、保護遺產,傳承文明。

90、華夏文化遺產,世界聞名精髓。

91、妥善保護,和諧傳承。

92、民族瑰寶,華夏奇葩。

93、文化遺產,取其精華。

94、傳承昨日文明,延續明天輝煌。

95、弘揚祖先文化,構建現代和諧。

96、保護文化遺產,造福子孫萬代。

97、文化流芳百世,保護永記心間。

98、炎黃瑰寶,民族爭先。

99、留住文化根脈,托起民族未來。

100、同護文明薪火,共享和諧生活。

101、保護文化遺產,共享文化遺產。

102、保護文化遺產,共建和諧社會。

103、文化見證中國,遺產惠及子孫。

104、傳承文化遺產,飛揚華夏豐采。

105、保護文化遺產,風華精神家園。

106、同護文化遺產,共建和諧家園。

107、珍藏歷史,延續文明。

108、承遺風古訓,傳文化薪火。

109、留住文化古跡,給子孫點回憶。

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收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

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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