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電局,文化部他們誰管誰
廣電局,文化部都屬於部級單位,不存在誰管誰的問題。
拓展資料:
一、廣電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門之一。
為增強和彰顯文化自信,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和旅遊資源開發,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推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方案提出,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將文化部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歷史沿革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成立。
1949年11月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是其前身。
1954年國務院成立,調整原政務院組織機構,撤銷出版總署。
1985年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1987年撤銷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聞出版署更名為新聞出版總署,升格為正部級機構。
2001年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成為正部級單位,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1949年中國廣播事業管理處、廣播事業局
1952年中央廣播事業局
1982年廣播電視部
1986年廣播電視部與文化部電影局合並為廣播電影電視部
1998年廣播電影電視部改為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繁榮發展。為進一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統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管理等。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
後經討論修改,「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改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3.取消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4.取消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
5.取消只讀類光碟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批。
6.取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修改審批。
7.取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從事發行業務的分支機構審批。
8.取消期刊變更登記地審批。
9.取消影視互濟專項資金使用審批。
10.取消軍隊協助拍攝電影片軍事預算審批。
11.取消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所需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批。
13.取消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託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審批,同時強化政策導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發行員職業技能鑒定職責,工作由相關協會、學會承擔。
16.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職責,工作由中國出版協會承擔。
17.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職責,工作分別由中國報業協會和中國期刊協會承擔。
18.取消涉外著作權登記服務職責,工作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承擔。
19.取消調控書號總量的職責。創新書號管理方式,規范書號使用,遏制違規行為。
20.取消管理廣播劇的職責。
21.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音像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2.將音像復制單位、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兼並、合並、分立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3.將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4.將國外人員參與製作的國產電視劇審查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5.將地市級、縣級廣播電台、電視台變更台標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6.將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7.將只讀類光碟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下放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8.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3.加強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4.加強對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
5.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和國際應對,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6.加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7.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叄』 版權局是職責是什麼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著作權管理工作。
地方版權局的主要職責是:主要為協助地方人大常委會起草地方性法規;負責本地區的著作權法宣傳普及;負責著作權法在本地區的貫徹實施;查處本地區的侵權案件;審批本地區的著作權服務機構;負責指導本地區的著作權貿易及對外著作權交流等。
『肆』 國家版權局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關於學習資料的著作權申請,您可以聯系國家版權局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甲35號
郵編:100037
電話:+86-10-6597 8905/06/16/17(總機)
法務部:+86-10-6597 8905/06/16/17-815
會員部:+86-10-6597 8905/06/16/17-821
電子書業務部:+86-10-6597 8905/06/16/17-829
收轉分配部:+86-10-6597 8905/06/16/17-836
傳真:+86-10-6597 8926
電郵:[email protected]@alioyun.com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文著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權人比較集中的單位和陳建功等500多位我國各領域著名的著作權人共同發起,於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
文著協是以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為宗旨,從事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服務、保護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我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依法負責全國報刊轉載、教科書等法定許可使用文字作品著作權使用費收轉的唯一法定機構。
同時也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主管的國家一級協會。文著協是國際復制權組織聯合會(IFRRO)會員。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中國文字著作協會
『伍』 國家版權局成立於何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設立於1985年。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復,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版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首任局長為邊春光。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國家版權戰略綱要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
(二)承擔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權關系;
(三)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版權局
『陸』 中國文化部職能是什麼!負責什麼事宜與新聞出版暑什麼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國務院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准化、現代化建設。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文化機構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文化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單獨行使職權。新聞出版工作在建設、傳播和發展先進文化,增強國家的綜合實力和民族凝聚力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兩者是同級。在一些重大宣傳工作中團結協作。
『柒』 能夠左右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內容的人究竟有哪些
著作權法修訂最大的受益方是音著協。音著協的「領導管理層」頗有一些看上去應該具備一定常識的從業人員,比如張亞東(11名常任理事之一),理論上這些人都應該可以發聲。不過,反正,也只是「理論上」。無論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還是音樂著作權協會,他們都沒有參與修法的過程,從他們一貫的主張和主要的工作內容來看,主要任務是協助著作權人獲得應有的權益,他們於情於理都不會支持現在修改草案的內容,任何傾向於該草案的表現,都將使他們流失大批有價值的會員,任何不打算事先與著作權人聯系接洽、向著作權人付費的機構也不會主動把錢給協會。修改草案意圖提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以減輕這些組織現在進行法務官司方面的困難,但實際上與這些管理組織的本意背道而馳。
『捌』 劉杲的個人經歷
劉杲,男,1931年生,湖北武穴市人,著名出版領導人、出版理論家。1951年武漢大學工學院土木工程系肄業。1956年到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歷任湖北省委宣傳部《宣傳工作》、《學習生活》,湖北省委《七一》、《湖北通訊》等雜志的編輯,中共湖北荊門縣委辦公室秘書;1965年調中央文化部任辦公廳秘書,1972年以後歷任國家出版局黨組秘書、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辦公室副主任,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處長、副局長,國家出版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負責人,1987年任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黨組副書記兼國家版權局副局長,著作權法起草小組組長、出版法起草小組組長。1993年底退居二線。曾任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委員會委員、國家版權局顧問、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副組長、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副主席、中國編輯學會會長、中國版權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等職務。
『玖』 版權登記屬於什麼部門
進行版權登記的部門屬於行政部門。根據我國相法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
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拾』 文化部和出版署分別隸屬於什麼機構
兩者是同級的,都是隸屬於國務院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對內對外單獨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