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盛唐時期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的發展
一、政治上,盛唐時期的統治者能夠任用賢能,改革吏治、虛懷納諫 。因此政治清明,政局穩定。完善了三省六部制,提高了行政效率。
唐前期,統治者吸取隋亡的教訓,注意調整統治政策、政治比較清明,階級矛盾相對緩和,社會經濟相對繁榮,民族關系和睦融洽,對外交流盛況空前,文化事業興旺發達,出現了唐太宗時期的"貞觀之治"、武則天的統治、唐玄宗時期的"開元盛世"。
唐朝時期,科舉制度逐漸得到發展和完善。唐太宗時期,科舉考試成為固定製度,每年舉行;武則天時期開創了殿試制度和選拔軍事人才的武舉;唐玄宗時期,詩賦成為進士科考試的重要內容。將選拔官員的權力收歸中央,加強了統治;廣納人才,擴大了統治基礎,緩解了社會矛盾。加強了思想控制,籠絡、控制知識分子。
二、文化上,盛唐時期的建築、雕版印刷、天文、醫學都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哲學、史學、宗教興盛;文學藝術光耀千古;體育活動也空前活躍。唐文化澤被深遠,促進了亞洲文明的發展和西方文明的時步,是"中華文化圈"的源流,唐文化在世界史上留下了巨大的不可磨滅的足跡。
三、 軍事上,唐玄宗實行募兵制,以取代日漸廢弛的府兵制。在公元722年,他親自挑選府兵及壯丁共12萬人作為京師的宿衛,並稱為「彍騎」。而他亦於邊疆地帶設置十大兵鎮,以節度使節制,作為統治異族與鞏固邊防的措施。
四、經濟上,農業制度上,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生產技術與工具方面,鐵犁牛耕普遍推廣; 曲轅犁的應用、筒車的發明;除此之外還 興修水利。
手工業方面,絲織業技藝高超; 陶瓷業得到發展,如越州青瓷、邢州白瓷、陶器「唐三彩」。
商業方面,定期「市」、「集」;出現了大城市:北方有長安和洛陽,南方有揚州和成都。都城長安:規模宏大、布局合理、人口眾多、商業發達。對外貿易的重要城市:廣州,設立市舶使管理對外商務。
除此之外,還積極發展與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實行開放的對外政策,封建經濟呈現全面繁榮的景象。
❷ 唐朝走向封建王朝鼎盛過程中的人才因素,政治因素和制度因素都有哪些
1、政治發展特別是政局統一穩定
2、經濟發展主要是手工業技術和城市商業發展
3、開明、和睦的民族政策
4、開放和兼容的對外政策
5、前代基礎尤其是魏晉南北朝文化對唐朝時期文化的影響。
通過對唐朝政治、經濟、民族關系、對外關系等發展情況的總結,分析出了唐朝時期文化產生繁榮的原因。
6、密切的民族文化交流,吸收外來文明。
7.廣納人才,唯才是舉,知人善任,善於納諫。
❸ 盛唐文化的背景與影響是什麼
影響:
根據史書記載,盛唐時期主要是指指唐玄宗在位的開元、天寶年間,大致相當於公元八世紀上半葉。這時國家統一 ,經濟繁榮,政治開明,文化發達,對外交流頻繁,社會充滿自信,不僅是唐朝的高峰,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期。後盛唐成為尊頌唐王朝之詞。盛唐文化深深影響著周邊各國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的發展。象當時日本、朝鮮的學校教育,從課程到考試內容和教材,都與唐代相同。日本當代史學家井上靖在《日本文化》的書中頗為中肯地寫道:「唐代的文化是與印度、阿拉伯和以此為媒介甚至和西歐的文化都有交流的世界性文化,所以學習唐朝也就間接地學習了世界文化。」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在隋朝對外關系發展的基礎上,唐朝的對外關系獲得了進一步發展。與唐來往的國家更多,使節往來更頻繁,因此,中外經濟和文化的交流也更發達起來。不少國外的東西傳入國內,豐富了中國人民的生活,而我國的產品、技術和文化,也大量傳到各國去,對各國經濟文化的發展發生了很大影響。由於唐朝經濟穩步發展,文化高度繁榮,國力強盛,在當時世界上是最先進的國家,處於世界歷史的先導地位,亞非地區,許多國家的使節、商人、學者、藝術家、僧侶、願意到唐朝、到長安。來求學、貿易。當時交往國家多達 70 多個,外國貴族多派子弟到長安的太學學習中國文化。」
有上述對盛唐時期唐朝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影響力,可以看出,唐朝的文化實力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其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也無人能比,因此便形成了萬邦來朝的大唐盛世,而究其根本首先在於其強有力的經濟基礎為,其次則是在其厚實的物質文化內部的精神內涵的支撐,通過偶然的物質輸出與交往,促進了其文化傳播的必然性,而這恰恰正是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文化軟實力。非物質文化作為精神力或精神理念而言,其不僅是精神理念,思想,理論的表達,同時也反映在傳統節慶,民俗習慣,工藝美術等多個領域.因此,文化產業在形式上吸納西方經驗的同時,在內容上要充分體現傳統文化的精神內涵,向國人和世界傳達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來增強民族凝聚力,並取得世界人民的喜好和認同。文化不僅是可以創造經濟利益的產業,更為重要的是文化產業的背後,潛藏著的文化理念,精神內涵,可以影響人的思想,進而改變人的行為。
背景(原因)
盛唐時期是歷史上對古今中外各種學問知識信仰進行融匯、總結、歸納、整理、輸出輸入最繁盛的時期。因而從文化意義上說,更多地具有轉變時期的特點。在七到十世紀的世界歷史上,構成了人類文化的主體之一。
1.盛唐文化的發展,同封建政治經濟在唐中葉的變化同頻共振,走完了由封建前期向後期的過渡歷程。唐前期政治開明,經濟繁榮,文化上較為開放,廣泛吸收中外優秀文化成果,更多承繼南北朝以來玄學思潮,佛教影響愈演愈烈,廣大民眾的價值選擇較為自主,從而創造了封建時代豐富多彩的高峰文化。後期經時代動盪和統治階級對經濟和社會關系的調整,一種對秩序的要求,傳統儒學生命力再度顯現,逐步上升為壓倒其他的思想力量、占統治地位的價值取向,並向宋明理學過渡,補充了儒家哲學的傳統命題和范疇,與後期中國封建專制集權制度的高度發展並駕齊趨,構成雙駕馬車,加強了封建的統治。
2.盛唐時期是南北文化的融匯時期,並且完成了南北文化的合流。先秦時百家爭鳴,老莊及屈原等代表的南方楚文化,主要與北方以孔子孟子為代表的齊魯文化形成對峙局面。秦漢時國家的統一,南北文化也加快合流步伐,漢文化更多地表現出南方楚文化的特徵[15]。東漢特別是魏晉,北方文化有所發展,曹魏時的文學為其代表。西晉末年戰亂,文人紛紛南遷,北方多被落後少數民族統治,南方文化發展迅速,並從總體上超過北方。以致當時無論南北都認為南方文化為華夏正統。隋煬帝由北方統一南方,仍大量推崇南方文學。唐初一切公私文書,皆用四六文。後來古文運動漸起,北方文風取得優勢。同時唐前期宰相十分之九以上皆為北人[16],此亦對文化上的消長變化起干預作用。《五經正義》的編篡,正表明經學上的南北統一,且多用南朝人義疏。外來佛教文化的沖擊,也加速了本土地方文化的合流過程。
3.盛唐時期也是傳統文化中文化創造傳播者身份地位發生變化,分層文化明顯化的時期。官方的文化壟斷不斷被打破,民間文化有了大發展(特別是後期)。漢代的經術取士,使文化創造傳播更多地為累世家學和博士所掌握,魏晉時的高門世族同時也是文化的正統繼承者和壟斷人,文人學者的社會地位只決定於他們的門第和官爵,而不在於學問本身。因此他們對於後來研究者觀察時的影響是:時代的差異多於個性的差異。反映的是大致相同的社會階層和地位的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因而反映文化層面必然較少。唐以科舉取士,使寒素文人知識分子皆可憑其文才學問近似平等地取得政治社會地位,從而改變了政權結構。大量代表知識分子階層的文化出現,學派的產生、人才群體的涌現便是明證。同時市民文化有所發展,這種與官方文化不盡相同的文化,反映著文化中間的不同層次內容,頗具個性明顯的特徵,使文學藝術流派紛呈,頗為繁茂。
4.盛唐時期又是傳統學術文化不均衡發展的極致表現時期和科學文化的轉折過渡期。中國傳統的重人文、重文學藝術、輕科學的文化特徵,唐代有充分表現。文學藝術、史學高度發達,自然科學相對落後。李約瑟認為:唐代是人文主義的,宋代則較偏重於科學技術方面。到宋代,「深奧的散文代替了抒情詩,哲學的探討和科學的描述代替了宗教信仰,在技術上,宋代把唐代設想的許多東西都變成了現實」[17]。以數學為例,唐代數學著作僅三、四種,宋代多達五十多種,唐以前幾何學為中心內容向宋元代數學的過渡,唐代是一個轉折。唐代人文學科的片面深化,缺乏哲學和科學技術的相應成比例發展,因此從文化總體發展水平看,盛唐文化似不如宋代。前輩學者陳寅恪、鄧廣銘先生論之頗詳。
5.盛唐文化做為創造主體除了對前代的傳統文化加以繼承、詮釋、理解,依時代的需要和統治的要求進行創造性的轉化,使其具有顯明的個性特徵外,還對各種外來文化進行融匯、消化,並弘揚以為己用,使之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這是盛唐文化發展的另一重要特徵。唐初是中外交通最頻繁、來往最密切的時代。並且每次往來都多少與文化有關。以宗教為例,除佛教外,還有多種宗教傳入。貞觀九年景教僧阿羅本由波斯來到中國,於義寧坊立大秦寺,是為景教傳入之始,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景凈撰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頒並序》。永徽二年(651年)唐正式與大食通使,伊斯蘭教隨商人傳入,到貞元十四年(798年)止,大食國遣使至唐達37次之多[18]。襖教,先傳入今新疆境內的於闐、焉耆、疏勒、高昌,武德時在長安布政坊西南隅建胡襖祠,貞觀時崇化、禮泉、普寧、靖恭諸坊都立襖寺。武後延載元年(694年)波斯人拂多誕持《二宗經》來朝,為摩尼教傳入長安第一人,大歷三年(768年)准許回鶻在長安建摩尼教寺。這幾種宗教,皆與佛教一同在「會昌法難」中遇到禁毀。
從唐代的中外文化交流情況看,每個文化主體多是立足於本體的需要,依本體的文化結構有選擇地吸收外來文化,具有較強的實用性。與唐處於同時代,尚有幾個較大的文明區。周圍的附屬性小國,從屬於這個大的文化系統。它們有著不同的認知、價值、規范和審美系統,使其各具不同的特點。對它們各自的文化內容和相互影響的研究,可以完成對中古世界文明的總體把握和認識,從而能更清楚地認識唐代文化的地位。
南亞的印度文化圈。文化的中心內容是佛教和婆羅門教,所有的專門學術都由神學發展而來。梵文文學有所發展,梵文戲劇有十餘種之多。數學與天文學關系密切,代數學有較高發展。著名的天文學家和數學家聖使(亞雅巴達)提出了地球繞地軸自轉的主張,並對日月蝕現象有近似科學的解釋。當時唐代對印度文化的吸收重在佛教和天文、數學、醫學知識等內容。
阿拉伯地區以其優越的地理方位,吸收了中國、印度、希臘的文化遺產,從七世紀到十三世紀創造了高度發達的科學文化,在世界科學史上起著繼往開來的重要作用,其主要成就表現在天文學、醫學、數學、化學、物理學和地理學等方面,為當時世界上科學發展的高峰。此外哲學、文學、史學也有相應的發展,大批阿拉伯商人把乳香、木香等葯物、葯方帶入唐朝。但有唐一代對其發達的科學文化卻少有吸收,這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
中世紀西歐政治上的分裂局面,使基督教以教皇為中心取得了至高無上的地位。世俗學術哲學、科學、文學等都成了神學的附庸。「自然知識只有在它是一種啟發的工具,可以證明教會的教義與《聖經》的章節時,才被重視。」[19]教育純為教會服務,但所開文法、修辭、邏輯(初等三科)、算術、幾何、天文、音樂(高等四科)7門課程,卻有利於文化的延續、普及。當世俗學校大量建立後,出現了知識的復興。與唐的交往很少,基督教的一支景教在唐時傳入,但影響很小。
當時唐朝做為與這三大文明區並列的東方文化中心,深深影響著周邊各國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的發展。象當時日本、朝鮮的學校教育,從課程到考試內容和教材,都與唐代相同。日本當代史學家井上靖在《日本文化》的書中頗為中肯地寫道:「唐代的文化是與印度、阿拉伯和以此為媒介甚至和西歐的文化都有交流的世界性文化,所以學習唐朝也就間接地學習了世界文化。」中國文化由於其大陸性的特點,自發性獨創性較大,因而封閉性也比較明顯。古代中國只有唐代受外來文化的沖擊最大,與外界接觸最多,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最具有開放性。本世紀二十年代,魯迅先生在構思《楊貴妃》劇本時曾有如下的想法,即覺得「唐代的文化觀念,很可以做我們現代的參考。那時我們的祖先們,對於自己的文化抱有極堅強的把握,決不輕易動搖他們的自信力;同時對於別系的文化把有極恢廓的胸襟與極精嚴的抉擇,決不輕易的崇拜或輕易的唾棄。這正是我們目前急切需要的態度」[20]。魯迅先生的這一看法,至今仍有其現實意義。
總之,觀察盛唐文化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唐前期較具開放性,後期則逐漸收斂,經歷了由放而收的時間歷程。後期更象是唐型文化與宋型文化間的過渡期和波谷,因而真正具有唐代社會時代特徵和個性特點的應是前期的盛唐文化。無論從文化層面還是文化部類上看,都帶有區別其他朝代的獨特內容。
❹ 簡介盛唐的背景(君主、政治、社會民生等方面)字不需多,大約100就夠了,謝!
盛唐指的是時期,即唐朝高宗即位的永徽年間到唐憲宗元和年間,那時候唐朝非常開明,藩鎮割據還未表面化,大致相當於七八九世紀。此時的中國物產豐盈,國泰民安,邊疆穩固,物華天寶,一派盛世景象。這時國家統一,經濟繁榮,政治開明,文化發達,對外交流頻繁,社會充滿自信,不僅是唐朝的高峰,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期。後盛唐成為尊頌唐王朝之詞。
文學上的盛唐:指唐代自開元至大歷間,為唐詩的全盛時期,唐詩分期者稱為盛唐。盛唐治國之道以道家清靜無為的思想為主,盛唐時期,朝廷彌漫著崇尚道家和道教的氛圍,影響所及,道教詩歌興盛。在唐朝道家既能對皇帝的政事產生影響,又吸引聚集了一批詩人,成為詩人與玄宗之間的橋梁。盛唐道教詩歌與前代遊仙詩相比,在題材、風格、體裁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特點。有著名詩人王維﹑孟浩然﹑李白﹑杜甫﹑高適﹑岑參等。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直至「安史之亂」爆發以前,是唐代社會高度繁盛而且極富於藝術氣氛的時代。唐詩經過一百多年的准備和醞釀,至此終於達到了全盛的高峰。雖然,在唐詩的初、盛、中、晚四個階段中,盛唐為時最短,其成就卻最為輝煌。這一時期,不但出現了偉大的詩人李白,還涌現出一大批才華橫溢的優秀詩人。許多千百年來膾炙人口、廣為傳誦的詩篇,便是在這一時期產生的。熱情洋溢、豪邁奔放、具有鬱勃濃烈的浪漫氣質,是盛唐詩的主要特徵;而即使是恬靜優美之作,也同樣是生氣彌滿、光彩熠熠的。這就是為後人所艷羨的「盛唐之音」。文學上的盛唐結束於杜甫去世。
❺ 唐朝的繁盛表現在哪些方面(政治、經濟、文化、外交)
外交、打仗、人民平安、人民富裕、人民安全、擴大土地、管理、詩詞等,國家的繁盛全是基於平民百姓,只要他們好,國家就安定、富裕。
唐朝(公元618年-907年),始於高祖李淵,終於哀帝,共20帝。唐朝時期,中國的封建社會達到了頂峰,其中以唐太宗李世民的「貞觀之治」為最。唐高宗後,武則天稱帝,國號「周」。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朝代之一。唐代中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外關系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唐朝前期,農業生產蒸蒸日上,手工藝品日益精巧,商品經濟空前繁榮,城市生活繁華似錦。唐朝後期,江南經濟進一步發展,為以後南方經濟水平超越北方奠定了基礎。當時在政治上,先後出現了「貞觀之治」和「開元之治」,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其成就超邁西漢「文景之治」。唐玄宗統治時期,鼎盛局面達到了高峰,甚至在文壇上也出現了「盛唐氣象」。
就當時的世界范圍來看,唐帝國也是最重要、最強盛的國家之一。歐洲的封建強國主要有法蘭克王國和拜占庭帝國,他們都遠遠落後於唐朝。東方重要的國家有印度和日本。印度戒日王重新統一次大陸前後剛剛確立了封建制,可他死後次大陸隨即分崩離析。在世界范圍內,唐朝不但能夠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且屬於最先進的行列。
唐朝正處於中國古代社會由前期向後期發生轉折的關鍵時期,從這個意義上說,唐朝也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唐朝後期出現的很多萌芽狀態的新事物,對此後千餘年的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唐代賦稅制度上的改革,宋代的「二稅」、明代的「一條鞭法」、清代的「攤丁入畝」,都是唐代兩稅制的繼續和發展。中唐時期韓愈和李翱的哲學思想為宋明理學開了先河。韓愈、柳宗元所倡導的「古文運動」為宋代「古文運動」的第二次高潮奠定了基礎。由此可見,從唐中葉開始到北宋建立,二百年間醞釀了中國古代社會的重大變化,許多新事物都萌發產生於唐代。
總之,唐朝經濟發達、文化繁榮、國力強盛,是中國歷史上繼漢代出現的又一鼎盛局面,史稱「強漢盛唐」;唐朝後期的發展又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巨大變革開了先河。唐代確實是中華民族歷史上一個光輝燦爛的偉大時代!
❻ 在唐朝對外文化交流中,唐朝對外實行什麼政治這一政治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對唐朝
一、唐代對外的開放性
唐代的對外開放,集中到一點就是採取種種措施,以引誘外籍人來唐有效統治區域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在這一方面,唐代各級政府主要是通過對包括工商業者在內的外籍人提供優惠政策來達到這一目的的。唐代對包括工商業者在內的外籍人的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附的外籍人所負擔的賦稅徭役較當地居民為輕
從唐代的有關文獻記載中可知,當時內附的外籍人所負擔的賦稅徭役要比當地居民的負擔輕,體現了唐政府在這一方面對外籍人的優惠政策。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規定,「蕃胡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來唐境內的外籍人每人每年只需出5文、10文不等的丁稅,甚至還可以免除一切,這較當時本地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所承擔的丁稅要輕得多。同年的「賦役之法」還規定,當地土著居民「每丁歲入租粟二石」[2]。我們從唐代有關文獻中得知,所謂來唐定居的外籍人,主要指商人和手工業者,這些「居貲殖產甚厚」[3]、信手可出「千金」、積蓄資產億萬計者[4],在唐代不足為奇,由他們每年向唐政府繳納5-10文丁稅,可謂微乎其微;不僅如此,他們中有的人還能享受免交丁稅的待遇。唐政府對外籍工商業者在經濟上給予的這種優惠待遇,實際上是對外籍工商業者來唐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一種獎勵。
(二)外籍工商業者往往以「使節」名義或隨同使節一同來唐,以獲得更多的優惠
唐代的中外交流,如同我國封建社會其他時期的中外交流一樣,往往被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這就是封建統治者出於維護帝國面子的需要,往往將貿易中雙方買與賣的關系,說成是「進貢」與「賞賜」的關系。這是因為唐政府首先是基於政治的、外交的、軍事的考慮而注重同外國的關系,而不是主要側重於經濟利益(這一方面看重的也只是供統治階層需求的高級奢侈品)。正由於此,當「有胡人上言海南多珠翠奇寶,可往營致,因言市舶之利」時,唐玄宗令監察御史楊范臣與「胡人」一起到海南求索珠翠奇珍。楊范臣則認為市舶使「與商賈爭利,殆非王者之體」,這終被唐玄宗所接受,「上邃自引咎,慰諭而罷之」[5]。眾所周知,唐代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之一,這時我國的手工業品暢銷中亞、西亞、歐洲乃至非洲地區。因仰慕中國先進文化和精湛的手工業品,同時也是為了滿足他們對於物質財富的追求,外國工商業者前來華者接踵而至。為了迎合唐代封建統治者的心理,外商或打著進貢者的旗號,或隨同本國使節一同前來,在「進貢」的名義下進行貿易,既滿足了唐朝統治者以天朝上國自居的心理,又成為外商掠取財富的一種捷徑,各得其滿足。歷史上對於外籍工商業者「啖之以利,勸令入朝」[6]的傳統,在唐代得到了繼承和進一步發揚。不管是哪一國的「使節」來唐,他們都要按慣例享受交通、住宿和安全方面的免費優待;當他們返回時,唐政府一般由鴻臚寺、典客署主持歡送儀式,並贈與數量相當可觀的禮物。
唐太宗貞觀(727-649年)年間,西域諸國爭先恐後遣使向唐朝進貢。大臣魏徵卻向太宗進言道:「若任其商賈來往,邊人則獲其利;若為賓客,中國即受其弊矣」[7]。魏徵首先將其與外籍商人的前來直接聯想起來,真可謂一語破的。因為允許外籍商人在邊境地區進行民間自由貿易,這對於經濟的發展和商品的流通是非常有意義的,當地居民會因此而獲得實惠。相反,如果包括商人在內的外籍使節前來「進貢」時,唐政府首先考慮的是如何支撐帝國的門面,送往迎來,安全保障,賞賜豐厚,唐政府算的是政治帳而非經濟帳,這必是勞民傷財之舉。即使是以千古明君著稱的唐太宗也不能例外。在唐太宗執政期間,「絕域君長,皆來朝貢;九夷重譯,相望於道」[8],這除反映了唐代的國勢強盛以及進一步擴大了對外影響外,還似乎成為當時勞動人民的一種繁重負擔。唐玄宗時,日本遣唐使藤原清河一行受到唐玄宗的接見,玄宗詩興大發,吟道:
日下非殊俗,天中嘉會朝。
念余懷義遠,矜爾畏途遙。
漲海寬秋月,歸帆駛夕飆。
因驚彼君子,王化遠昭照。[9]
字里行間,流露出唐玄宗以天朝上國自居的心理。「王化遠昭照」,正是唐朝對外開放所追求的。因安史之亂所致,客居在長安一地的外籍人就多達4000戶,雖然他們中間有人定居已長達40餘年之久,其中大部分人在定居地「皆有妻子,買田宅,舉質取利」,從事商業等活動,但他們仍然被冠以「外國朝貢使者」,鴻臚寺每年僅以「朝貢使者」名義為其發放的錢幣就高達50萬緡。這無疑成為唐代國都長安工商業者的沉重負擔之一:這些「外國朝貢使者」「皆仰給於鴻臚,禮賓委府、縣供之,於度支受值。度支不時付值,長安市肆不勝其弊」[10]。唐代不算給以使節名義的外商的優厚賞賜,僅僅只是招待他們的糧食一項費用,政府每年就得支出13 000斛之多[11]。可見,外商在唐版圖內得到的待遇是何等優(三)唐政府為外籍工商業者的活動提供一定的便利條件,外商活動所受限制較本地工商者要少
唐高宗曾經下詔說,諸國船舶到達時,應委託當地長吏「依數交付價值」,即用合理的價錢換取官府所需的商品,其中「官市物,送少府監簡擇進內」,剩餘部分才允許在民間自由買賣[12]。「依數交付價值」收購,是一種人為制訂的「官價」,它一般受市場供需行情的影響比較小,這對於外商來說,避免了因市場競爭劇烈而帶來的風險,是唐政府保護外商的有效措施之一。及時足額給外商付資以進行合理貿易,是有唐一代對外貿易所遵循的一個原則。這一方面的情況,還表現在唐政府對於地方政府官吏任意征斂外籍商人的關稅進行了限制。大和八年(834年),唐文宗曾經有詔曰:
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觀察使常加存問,除船腳收市進奉外,任其來往通流自為交易,不得重為率稅。[13]
嶺南、福建以及揚州的外籍商人被唐代最高決策者特別關注,意味著海上交通成為外籍商人前來唐境內從事經營活動主要途徑之一,同時也意味著陸路絲綢之路的輝煌已經過去。按唐文宗詔令的規定,外商在唐版圖內可以自由從事商貿活動,這種貿易得到了唐政府的有力保護,當地官吏不能對其肆意盤剝。唐最高統治者認為,「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來[14]」,這正是其對於地方官吏嚴格限制的最基本的原因。唐中央政府採取的這些措施的客觀效果是,在實際上加強了官府同市場尤其同國際市場的聯系。這樣一來,政府只有設置專門機構,才能適應這種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
唐代通過手工業管理機構——少府監下設的諸互市,來專門負責這一事務。按當時規定,諸互市的具體職掌是「監掌諸蕃交易」[15]。即由諸互市專門負責同外籍商人的貿易。正因為少府監具有如此的特殊職能,所以當外國船舶到達時,唐政府規定先由當地政府將貨物包買下來,「其官市物,送少府監簡擇進內」[16]。諸互市的出現,一方面說明了封建社會限制商品經濟的社會職能的加強,而這種職能的加強在當時是以限制民間貿易的發展(或保護官商的存在)為前提的。另外一方面,這也適應了唐代對外開放的客觀要求。唐代正是如此對外籍工商者的活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條件,使得外籍工商者在唐境內從事的經營活動,是一種較為安全且有厚利可圖的生意。(四)外籍工商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治外法權
唐代的對外貿易有了長足的發展,當時主要有陸路貿易和海上貿易兩種貿易途徑。陸路貿易歷史悠久,一般指唐代在歷史的基礎上與邊境地區以及同中亞、西亞、歐洲乃至非洲的國際性貿易,這種貿易以唐代的國都長安為中心、以絲綢之路為紐帶而輻射進行的。限於篇幅,對於陸路絲綢之路的盛況在這里不再贅述。至於海上國際貿易,則是在唐代才得到了比較大的發展,以至於唐政府在唐玄宗開元(713-741年)時設置了市舶使,專門執掌對外籍商人抽稅等事宜[1]。隨著海上國際貿易的日益興隆,市舶之利便成為唐政府財政收入中的一項比較可觀的內容。廣州因是海外工商業者比較集中的地區之一,於是政府便在這里設置了「蕃坊」,由政府官員「蕃頭」專門管理「列肆而市」的外籍工商業者[2]。有如此多的外籍工商業者來唐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外籍工商業者與當地居民之間以及外籍人之間發生矛盾沖突在所難免,穩妥解決這些矛盾並化解沖突,是唐政府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最後,唐政府創造性地實施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類似今日的治外法權。
唐代法律明文規定:「諸外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3]。按此條例,凡外籍人之間發生糾紛時,不能以唐代的法律作為判斷曲直的法律依據,而是以當事人所屬的國家(或政權)的法律及風俗來處理。如果同一事件中涉及到當事人分屬不同國家(或政權)時,按上述規定又難以統一,在這種情況下則以唐代法律為判斷的依據,即「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4]。這樣既可以照顧到外籍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他們比較容易接受,同時也緩解了民族矛盾,化解民族沖突,維持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這樣,也使外籍工商業者在唐代境內的經營活動,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了法律保護。正由於此,當外籍人觸犯唐代法律時,唐政府一般還是採取了比較克制、慎重的態度。下面的故事頗具典型性:
貞觀(627-649年)中,金城坊有人家為胡所劫者,久捕賊不獲。時楊纂為雍州長吏,判勘京城坊市諸胡,盡禁推問。司法參軍尹伊異判之曰:「賊出萬端,詐偽非一,亦有胡著漢帽,漢著胡帽;亦須漢裹兼求。不得胡中直覓,請追禁西市胡,余請不問。」……俄果獲賊[5]。
外籍商人如此之多,大有如學者研究的「胡人漢化」或「漢人胡化」的趨勢[6],以至於就連當時的人也難能從服裝上區別族別、國別,捉拿坊市肇事者成為十分棘手的難題,過問京師所有坊市內外籍人實屬不可能,且容易引起外籍人的不滿與騷動,甚至還會影響到他們來唐從事正常的商業貿易活動。最後,唐政府採取了比較謹慎的辦法,只是將搜捕范圍嚴格局限在西市外籍人集中居住的地方,事實證明這才是行之有效的明智之舉。唐政府的如此選擇,可謂用心良苦!在對待這些為數眾多的外籍工商業者時,唐政府一反視工商業者身份卑賤的傳統觀念,其所享受的待遇明顯高於本地工商業者。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外籍工商業者「入官買官、納銀求職」[7]者有之;一蹴即為舉國羨慕的進士者亦不乏其人[8];甚至勾結權貴,而被封公加爵者也多見於史乘[9]。外籍工商業者所受如此優惠的政治待遇,以及他們在唐版圖內的活躍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五)唐代在一定程度上將政權及官學對外開放
隨著大量外籍人的來唐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其中一部分人便在唐代長安等大中型城市定居。在這些外籍人中,有的對功名利祿十分感興趣,而更多的人(包括一些國家或政權的首領),則將他們的子弟送到唐代官學學習。對此,唐政府採取種種措施給予最大程度的滿足。如唐太宗貞觀(627-649年)年間,高麗、百濟、新羅等國(或政權)國王(或酋長),都先後派遣子弟留學於唐代當時的最高學府——國子監[10]。我們知道,國子監在唐代並非一般官員及百姓子弟所能問津的,只有文武三品以上貴族子弟,才有資格在國子監就讀[11]。可見,像國子監這樣的高等學府,是對外國人子弟敞開大門的。另外,一些外籍人還在科舉考試中金榜題名,如日本人阿倍仲麻呂(晁衡)、大食人李彥升、新羅人崔致遠等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唐代的最高學府和科舉考試,對於外籍人來說在一定程度上是開放的。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史實是,外籍人來唐參與政權甚至躋身於高級官吏行列,在當時的人數也不少。如印度天文學家瞿曇羅曾經擔任唐朝太史;日本留學生阿倍仲麻呂(晁衡),先於國子監就讀,後考取進士,在旅居唐朝的40餘年,曾經先後擔任過司經局校書、左補闕、左散常侍、安南都護等職;唐代名將駱元光,以勇健多謀著稱,他曾任宮廷侍衛,後領兵駐守潼關,因軍功擢升為鎮國軍節度使,而這位戰功顯赫的戰將是波斯人;大食人李彥升在長安考中進士後,曾經任淮南節度使高駢的幕僚;新羅人崔致遠18歲時便考中進士,並擔任過唐僖宗時的翰林學士等顯赫職務。這些是外籍人來唐者中的代表人物,他們的顯赫地位,對外籍人的吸引力是非常大的。
唐代政府對外籍工商業者的種種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優惠政策,在實際中確實達到了鼓勵外籍工商業者來唐統治范圍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社會效果,在客觀上對促進了唐代經濟的繁榮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在政治上擴大了唐代的對外影響。這正是唐代的對外政策的成功之處。網路地圖
❼ 唐代主要政治制度
唐朝政治制度不僅為唐代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對唐以後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著深遠的影響。如果從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發展的角度來觀察,唐朝政治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唐朝最終結束了家國一體和貴族門閥政治的國家體制,開啟了皇帝—官僚政治體制。
秦漢以來皇帝也要依靠官僚來進行統治,但是在中央政府中,皇家事務和國家事務還沒有分開。漢代九卿中,太常、光祿、衛尉、太僕等寺都是掌管皇帝或皇家事務的。國家還保持了古老的家國不分、家國一體的傳統。皇權本身,也始終依託於當時最有勢力的集團或階層。西漢初年是功臣集團,西漢末年是外戚,再後就是世家大族和士族門閥。皇帝總是要依靠他們來進行統治,讓他們擔任宰相和高級官吏。西漢初年,以功臣列侯為相。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漢武帝元朔五年以布衣公孫弘為相。劉秀依靠豪強大族建立東漢後,雖然還可以不用功臣,但度田也實行不起來。此後,隨著豪強大族勢力越來越大,他們世代擔任中央高官和地方佐官,並且把持察舉。但是這些都還沒有形成制度。直到魏晉之際,世家大族利用九品中正制才完成了門閥制度,並在東晉形成了典型的門閥政治。除了讓世家大族世代擔任高官,皇帝也總是要和當時最有勢力最有影響的豪強大族或貴族聯姻,以加強皇權和地們的聯系。皇後廢立也就成了一件重要的國家大事。
這些情況在南北朝時期開始發生變化。江南士族、山東士族和關隴貴族先後開始衰落,從隋朝開始,到唐朝初年全都退出了歷史舞台。
隋文帝開皇初年採取了兩項重大舉措:一是取消九品中正制,地方佐官改由中央仼免;二是府兵制實行君主直轄化即禁衛軍化,徵召擴大化即兵農合一化。前者抽去了山東士族最後賴以苟延殘喘的依靠,後者則挖了關隴貴族存在的基礎。隋煬帝進一步取消了關隴貴族的特權。門閥政治終於在隋朝結束。
從政治體制來看,中書省和門下省發展到南北朝,中書草詔敕,門下審署下達,已逐步形成制度。但兩省仍在禁中,因此這些做法,仍然可以看作是皇帝個人行為的延伸。在這個時期,作為宰相機構的尚書省已經是一個嚴密的政權機關,但是中書省和門下省在性質上仍然是皇帝的秘書、咨詢和侍從機構,還沒有形成一個獨立於皇權之外的決策、發令和政務處理系統。
中書省、門下省要和尚書省一樣都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需要幾個前提:第一、三省中各省必須是有長官負責,有下級屬官的嚴密的機構,而不是一個高級官員各司其職,與中下級官員在工作上沒有嚴格的上下級隸屬關系的鬆散系統。第二、三省中各省必須是單純的政權機關,而不是皇帝的個人附屬機構。第三、在政務處理上,三省有明確的分工和緊密的聯系,是一個按照一定程序運行、相互之間有著依存關系的有機整體。在這樣的前提下,以下幾方面的發展依次起了關鍵性的作用:一是原來宰相機關尚書省職掌和權力的分化。尚書上省的決策權轉移到中書省和門下省,下省的行政權保留下來,尚書省向職能化方向發展。這個過程在南朝的梁、陳表現得尤為明顯。二是皇帝權力的分化。隋文帝令中書令與侍中知政事,使中書令和侍中擺脫了皇帝秘書、侍從的身份,從禁中走了出來,成為政事的參與者。以郡縣佐官由中央任免為起點,地方權力向中央集中,尚書省六部的工作內容隨之發生了變化,工作量大為增加。由於政務的決定、審議和批准尚未形成一種分層負責,各有許可權,並按一定程序運行的制度,隋文帝時大事小事,甚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也要向皇帝奏報。隋煬帝把司進御的五局移出門下省,在門下省設立給事郎,「審讀奏案」。這樣以分層決策為特徵的政務運行模式終於完成,而門下省也終於擺脫了皇帝侍從、秘書和顧問機關的性質,成為在外廷獨立處理政務的國家政權機關。盡管它所處理的政務過去在禁中也曾處里過,但並未制度化,而且是以皇帝秘書、顧問的身份去協助皇帝個人處理這些政事的。而現在則是以國家政權機關官員的身份,作為政務運行中的一個程序,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去處理有關政務。這樣,在隋文帝和隋煬帝時期,中書省、門下省擺脫了皇帝秘書咨詢機關的性質,從內廷走了出來。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一起,並列為國家政權機關。皇帝則成為國家的最高領導人。
與這些變化相適應,關於皇帝在國家中地位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西漢初年,天下是皇帝的天下,從觀念上來說,還是朕即國家。而從北齊到隋,則形成了 「以一人主天下,而不以天下奉一人」這樣的觀念。皇帝和國家不再劃等號,皇帝是國家的最高主持者。而「朝廷」不像秦那樣,最初只是宮殿的別稱,也不像西漢初年那樣,往往作為皇帝的同意語,而是作為國家或政府的同意詞更加普遍地加以使用。「國家」在唐朝前期還如同「朝廷」在西漢那樣偶或用之,到唐朝後期也普遍使用了,並且被賦予更廣泛的意義。
隋代還確立了尚書省的最高行政機關的地位。寺監也不再是國家行政機關,而成為掌管各種事務,包括皇帝和皇家事務的機關。
這樣,隋朝就最後完成了國家政務與皇家事務的分離。中國古代國家形態已經擺脫了家國一體、貴族政治、門閥政治等早期形態。但直到唐朝初年,前一時期的殘余和影響仍然存在,直到唐高宗廢王立武才基本告一段落。廢王皇後,立武則天為皇後,這件事不僅標志著關隴貴族的最後退出歷史舞台和門閥貴族政治殘余的最後掃除,也是從南北朝開始的、隋代基本實現的國家體制從皇帝貴族體制到皇帝官僚體制過渡的最後完成。
二、唐朝政治體制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後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模式。
隋和唐初所確立的體制及其它相關制度雖然具有很大的開創性,開啟了此後一千多年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模式,諸如各級政府都由官吏負責運轉,官吏按才學標准並通過考試由中央任免等。但它仍然具有很大的過渡性。這是因為,隋和唐初的制度和法令都是建立在經濟不很發達,小農占居多數的基礎之上的,職掌固定,少有彈性。尚書各部也是據令式以掌政令,行政事務的處理以唐初制定的令式為依據。這樣,就不能適應急速變化的社會政治經濟形勢。有些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的問題沒有部門過問,因為各行政部門均無此職掌;也沒有法令可循,因為法令制定時還沒有這些情況。如果說,隋朝是以地方事務向中央集中為契機,初步完成了國家體制和政治體制的的變革;那麼,唐朝則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政務和事務的不斷增加,推動了政治體制的不斷革新。
唐代政治體制變革的核心內容,就是政府機構在按職能分工的基礎上,不斷加以調整。政府機構按職能分工,不論是尚書、門下、中書三省,還是尚書省六部和寺監,都是如此。這是南北朝以來不斷變革的總結。而在此基礎上的不斷調整,不論是對原有機構的微調,還是從臨時差遣到固定使職,到逐步形成軍事的、財政的和其它使職系統,則是根據現實情況的不斷變化,對原有制度的修改和補充。使職和使職系統為政治制度的不斷調整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形式,並使一些制度增加了彈性,更能適應日益加快的社會變化。唐朝後期的三司使,北宋樞密使、三司和監司的發展變化,都顯出了它的生命力。
唐朝初年運用制度和法律來保證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以及由令式所規定的政務處理的高度程式化,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是很突出的。各種制度和令式,規范了各級政府的組織機構和職掌,明確規定了官員組成及其職責范圍;規定了公文處理的程序和程限,使政務的處理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程序;四等官制按政務處理程序把官吏分為長官、通判官、判官和主典,明確了各級官吏在公文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和責任。律令和各種制度,包括勾檢制度、監察制度、諫議制度、考課制度,規定了各種監督百官執行的制度。對官吏失職、違法亂紀、貪贓枉法,也從法律上規定了具體的處分辦法。這些做法基本上為以後各朝所承襲。
三、唐朝各級官吏的任用都必須經過考試,官僚形態呈現出新的特徵。
在中書省和門下省都成為國家機關的同時,科舉制在隋煬帝時也從古老的察舉制中脫穎而出。北朝的強調軍功,南朝的重視文才,都是和門第相對立的。才學的標准雖然已在實際中運用,但在選舉制度上並沒有完全否定門第。隋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最終從制度上結束了按門第選官的做法。科舉制是不論門第的。門蔭雖然也是給予高級官吏的一種政治特權,但其標準是當朝的官品,也與傳統意義上的門第無關。而且不論是門蔭、雜色入流(包括流外入流、勛官、品子等)或科舉入仕,都需要經過出身考試和入仕考試。科舉制的建立,以及不論何種出身均需經過考試、考試合格方能做官的機制,使中國古代官僚形態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唐朝在選舉制度上強調才學的標准。但在不同時期,根據當時的需要和人才的實際情況,都有一些不同的做法。即使在人才輩出的武則天時期和開元天寶時期,對於一般人才和具有特別才能的所謂優異之士,也都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和政策,既保證了官僚機器的正常運轉,又保證了優秀人才能脫穎而出。
隨著科舉出身者在官員中、特別是高級官員中的比例不斷增加,且因科舉及第者多為館學生徒,於是官員的思想修養和地方工作經驗越來越受到重視。職在親民的刺史、縣令被認為是治理之本。是否擔任過縣令、刺史,有沒有地方政務實踐,逐步成為選拔三省、御史台高級官員的先決條件,即所謂「凡官不歷州縣者不擬台省」。
四、唐代政治制度一直隨著社會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調整,體現出較強的自我完善的機能。
貞觀初唐太宗說過,「以天下之廣,四海之眾,千端萬緒,須合變通」[ ]。這雖然是有關政事的處理原則,但制度的調整也是政事的重要內容。因此,唐太宗的這段話為政治制度的及時調整奠定了思想基礎和理論基礎。對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唐朝被看作是很正常的事。而「變通」二字也往往成為制度調整時的依據。這樣在制度的調整和革新上,唐朝前期在思想上的阻力要比其它朝代,特別是唐以後的朝代小得多。
唐朝前期除了通過制敕對制度進行及時的調整,還對規定各種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在內的令、式進行過幾次大規模的修訂。由於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唐初所制定的律令格式已經不能適應日益復雜的社會需要,而隨時發布的制敕則因其靈活性而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並終於超越了唐初由令式來規定各種制度的律令體系,制敕取代律令在法律體系中居於首要地位。原來的格是用來「編錄當時制敕,永為法則,以為故事」的,是律令格式法令體系中的一種,隨著制敕在法律體系地位的變化,格便很自然的用來編錄這些制敕,成為主要的適應形勢變化的法令形式,律令不再修訂,新格應運而生,格隨之發生了質的變化。開元以後,格也不能適應日益加快的社會變化,格後所頒布的制敕往往與格發生矛盾,於是又出現了格後常行敕和格後敕,制敕實際上成為日常行用的法律文書。而唐朝也找到了制度調整和歸整的良好手段。政治制度的及時調整,是政治活力的表現。唐代社會之所以能生機勃勃地向前發展,政治制度的高度自我完善機能是一個重要原因。
五、在政治制度的運行中,呈現出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
《唐律》中的許多規定是具有靈活性的,一些在原則上一般禁止的行為,在特定條件下又成了必須的做法。對於律令不便於時者,在《唐律》中也規定了進行修改的程序。選舉制度中,貢舉有常科和制科,以常舉選拔平常之士,以制舉選拔卓越之士。開元時適應參選人員的不斷增加,設立了循資格,但同時也設立了科目選。以循資格選拔一般的官吏,以科目選拔擢傑出的人才。而在對待逃戶問題的處理上,不論是武則天末年,還是玄宗開元年間,都採取了變通的做法以保證戶令繼續實行。
回。
❽ 唐朝的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
唐朝前期的政治機構基本上承襲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調整變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
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之際,中樞政治體制演變的基本趨勢是,中書省、門下省逐漸從內廷侍從機構演變為輔助君主進行決策的國家權力機構,與尚書省一起構成一個按職能和政務處理程序分工的有機整體。在隋唐時期國家法令(律令)規定的官僚系統基本制度框架中,尚書、中書、門下三省處於首要地位,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組成最高政權機關。
三省制運作的基本特徵是:三省長官共為宰相,宰相集體在設於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三省職權合並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書省具有出令權和勘議權,門下省則署頒制敕、裁決庶政,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的處理過程中處於樞紐地位。
又由於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統中,尚書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成為政務執行的主體,所有其它的省(如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及寺監、諸衛、東宮、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體事務的部門,甚至御史台的監察職權也是圍繞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而且不同歷史時期監察系統相對穩定),所以稱為"三省六部制"。
六部分掌全國各種行政事務,其辦事處稱為"都堂",長官為尚書,副手為侍郎。下各設四司,長官為郎中,每第一司稱為"頭司",其名稱與本部相同;另三司稱為"子司"。此外,六部之間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為"前行",戶、刑二部為"中行",禮、工二部為"後行"。如此,不僅體現了各部在政府中的地位,且便於官員的升遷。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貫徹執行的事務機構還有九寺五監(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和太府寺;五監: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它們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機構。
❾ 簡述唐代政治,經濟,文化特徵
政治上出現了藩鎮割據的局面,嚴重削弱了中央集權;選官制度上科考制度趨於完善
經濟上經濟中心開始南移,農業上出現曲轅犁,耕犁技術完善。手工業上形成「南青北白」的兩大制瓷體系。商業上農村集市貿易也發展起來,櫃房和飛錢相繼問世。
文化上
求助太多,只好來佔位,以後一定補上,有同道的話就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