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省文化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化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起草文化藝術、文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省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藝術處。
組織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優秀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以上水準及民族特色的重點藝術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文化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營業性演出、網路文化、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品等文化市場,推動文化市場發展;對電子游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審查;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協調動漫、網路游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
(五)公共文化處。
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公共文化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其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古籍保護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類社會文化工作;指導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推動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處(教育科技處)。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特色文化保護區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七)文物保護與考古處(文物安全監管處)。
擬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管理文物保護、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及成果應用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審核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相關審核報批工作,提出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預算建議並承擔相關審核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館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督辦文物行政責任追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起草博物館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管理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有關審核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准化規劃的推廣和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修復保護、徵集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承擔文物鑒定、拍賣、進出境相關審核工作,指導文物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對外文化聯絡處(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宣傳工作,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承辦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間年度文化交流計劃;推動文化企業和文化產品「走出去」,促進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貿易。
(十)財務處。
編制文化設施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指導重點文化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推進省級文化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藝術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按照省委有關規定確定。
⑵ 省文化廳廳長是什麼行政級別
正廳級幹部,即廳局級正職,也叫地廳級,也叫正司局級。一般為行政五級或六級,正廳級及以上級別為國家高級幹部。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正廳級主要職務是: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重
慶市財政局局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屬高校黨政正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正廳長級以上為高級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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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文化廳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文化藝術工作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2、研究擬定全省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3、指導文化體制改革;4、研究擬定全省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及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5、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6、歸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八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
⑷ 湖南省文化廳所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1、湖南省文化廳是主管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湖南省文化廳機關內設12個職能處室,管理廳直屬單位16個。
2、湖南省文化廳所屬事業單位有: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藝術職業學院
正處級單位
湖南圖書館
湖南省少年兒童圖書館
湖南省群眾藝術館
湖南省博物館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湖南省文物交流鑒定中心
湖南省藝術研究院
湖南省花鼓戲保護傳承中心
湖南省湘劇院
湖南省木偶皮影藝術保護傳承中心
湖南省京劇保護傳承中心
湖南省文化藝術中心
湖南省文化廳藝術幼兒園(副處級)
湖南省文物保護利用中心
⑸ 雲南省文化廳的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負責人:郭振榮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文化藝術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擬訂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復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省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文化類社會團體的設立審查;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負責人:顏力飛
(三)財務處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文物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省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負責人:楊習躍
(四)藝術處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優秀文藝作品和重點藝術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院團的業務建設;負責藝術考級活動的審批和管理。
負責人:周 顏
(五)文化市場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動漫市場進行監管;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人:宋金山
(六)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指導和推動動漫產業發展。
負責人:金 強
(七)社會文化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重大群眾性文化活動和文化先進單位創建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業務建設。
負責人:郭 偉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訂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或評審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等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人:蔡永輝
(九)文物處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有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負責人:余劍明
(十)博物館處
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准化規范的組織落實工作;承辦國家珍貴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
負責人:胡 浩
(十一)對外文化聯絡處(港澳台文化事務處)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宣傳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全省性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管理外國駐昆明總領事館在館外舉辦或聯辦的文化活動。
負責人:徐 玲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文化藝術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國家和省部級文化藝術科研項目申報、立項、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實施文化創新獎勵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負責人:羅 波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人:杜文輝
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人:朱 明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人:魏斯慶 雲南省文物總店
雲南文化藝術中心
雲南文化藝術職業學院
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雲南省民族藝術研究院
雲南省美術館(雲南畫院)
雲南省文化館
雲南省博物館
雲南省話劇院
雲南省花燈劇院
雲南省滇劇院
雲南省京劇院
雲南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雲南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⑹ 江西省文化廳的機構職能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定全省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 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實施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省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
(五)指導、管理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督職責,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查工作。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九)擬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十)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文化科研工作,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浙江省文化廳的機構概況
浙江省文化廳位於中國東海之濱的浙江省,素稱物華天寶、人傑地靈,享有「魚米之鄉、絲茶之府、文化之邦、旅遊之地」的美譽,是中華文明發祥地之一,文化底蘊深厚,文化名人輩出,藝術流派紛呈,民間藝術特色濃郁。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施「建設文化大省」的戰略目標以來,浙江文化事業更呈現出整體推進、蓬勃發展的態勢。
即將開啟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時期,將是浙江文化建設的「戰略機遇期」,我們將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更加出色的成績,為推動浙江文化的大繁榮大發展貢獻心力。
浙江省文化廳網站是宣傳浙江文化的窗口,交流文化信息的平台,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將以「發布權威信息,提供惠民服務,接受社會監督」為宗旨,著力推進政務公開,強化網上辦事,促進信息資源共享,滿足群眾的文化需求,以民為本,為民所用,努力踐行政府執政為民的天職。 楊建新: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省文化廳全面工作。
鮑賢倫: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文物局局長
負責文博工作,協助負責文化文物市場管理工作。主持省文物局工作。
田宇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文化市場管理,文化法制、綜合治理工作,文化產業、文化科技和廳屬經營性單位改革工作。分管廳產業處、文化市場管理處、文化市場執法指導監督處。
陳瑤: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群眾文化、圖書館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送文化下鄉」工作。分管廳社文處、非遺處。
楊越光: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人事工作、老幹部工作、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文化藝術工作、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廳機關財務工作和省級文化系統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分管廳藝術處、外事處、人事處、計劃財務處。
齊有為:巡視員
負責省級文化系統黨、工、團工作,對台、對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分管廳直屬機關黨委,協助分管廳外事處(港澳台辦)。 根據上述職責,省文化廳設10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廳重大事項的落實;研究擬訂文化藝術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起草廳重要文件、報告;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及文化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管理省級文化系統的事業經費及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管理文化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文化事業統計工作。
藝術處 擬訂全省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體現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省文學藝術事業發展;指導和規劃全省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省藝術考級工作,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及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重大文藝活動。
社會文化處 擬訂全省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綜合文化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群眾文化工作。
文化產業與科技處 研究擬訂全省文化藝術產業、文化科技、藝術科研發展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負責動漫管理及相關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協調全省文化科技、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授權指導直屬經營性文化單位的改革發展工作。
文化市場管理處 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擬訂全省文化市場、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政策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和管理隊伍建設;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引導;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路文化、藝術品市場及法律規定的文化企業設立、文化經營活動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指導監督處 研究起草文化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和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規范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場舉報;管理維護全省文化市場數字化網路監管系統;參與協調、督促省內大要案和跨省、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協調組織機關行政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等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宣傳展示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工作。
外事處 指導、管理本省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或審批全省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項;推進對外文化產業發展與合作;研究擬訂本省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推進省級文化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文化藝術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文化藝術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類社會組織設立審查;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省文物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浙江省文化廳行政編制5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浙江省文物監察總隊
浙江越劇團
浙江小百花越劇團
浙江歌舞劇院
浙江京劇團
浙江昆劇團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自然博物館
浙江文藝音像出版社
浙江省文物鑒定審核辦公室
浙江舞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電影有限公司
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公司
浙江勝利劇院
浙江省文化實業發展中心
浙江省廣告展覽公司
浙江文化大廈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化廳招待所
浙江舞美演藝有限公司
杭州電影拍攝基地
浙江曲藝雜技總團
浙江話劇團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杭州劇院
浙江圖書館
浙江省群眾藝術館
中國絲綢博物館
浙江省博物館
浙江美術館
浙江新遠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演出公司
浙江交響樂團
⑻ 四川省文化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省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起草全省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動漫遊戲產業、文化科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促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指導、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按職責分工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關工作;提出文物管理事業經費預算建議。
(七)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九)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及藝術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十)指導、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受委託代表四川省簽訂對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一)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黑龍江省文化廳的內設機構
省文化廳(省文物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的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等事務工作;擬訂全省文化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統籌協調重點課題調研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執法監督和機關法律事務。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承擔全省性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
(三)計劃財務處。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省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計劃的綜合編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文化(文物)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藝術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文學藝術創作生產、隊伍建設及改革發展的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性藝術賽事、展覽及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
(五)教育科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所屬院校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協調省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指導廳直屬院校的藝術教育制度改革和業務建設。
(六)文化市場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推動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以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管理涉外、涉台港澳文藝演出,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及演出中介機構;對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承擔網路音樂美術、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初審和監管;協調動漫和游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網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對電子游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協會。
(七)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項目以及文化產業品牌建設;推動文化產業創新、升級、交流與合作;培育重點文化企業;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八)社會文化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省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貫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名錄項目評審及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名錄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工作;指導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
(十)對外文化聯絡處。
指導、管理全省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起草地方政府間、部門間和與重要國際組織簽訂的文化合作協議和文化交流計劃;承辦中外文化合作交流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組織省內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十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協調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及登錄工作;承擔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推薦工作;審核審批文物保護工程、基建考古及認定相關資質。
(十二)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承擔全省博物館管理制度規范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省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准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擔國家珍貴文物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鑒定、文物商店、社會文物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指導廳直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⑽ 哪些部門歸文化廳管轄
各地縣級市文化局,山東歌舞劇院
省博物館
省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省電影器材公司
省電影學校
省話劇院
省京劇院
省美術館
人民藝術劇院
省藝術博物館
省圖書館
省文化市場稽查隊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省文物總店
省戲劇創作室
省演出公司
省藝術服務中心
省藝術研究所
省雜技團
文化音像出版社
畫院
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