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縣各局局長由誰任命
法律分析:由同級人大表決通過予以委任。一般來說,縣局是縣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或者直屬機構,是由當地人民政府而不是上級局設立的,受當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Ⅱ 桓台縣教育體育局局長2010年是誰
桓台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號)
桓台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根據王可傑縣長的提請,決定任命:
李向陽為桓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王成寅為桓台縣發展計劃局局長;
李清亮為桓台縣經濟貿易局局長;
付光輝為桓台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周榮吉為桓台縣科學技術局局長;
吳佩林為桓台縣公安局局長;
孫元收為桓台縣監察局局長;
陳桂香為桓台縣民政局局長;
李方國為桓台縣司法局局長;
成 勇為桓台縣財政局局長;
陳 峰為桓台縣人事局局長;
羅 剛為桓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興忠為桓台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王道友為桓台縣建設局局長;
於克儉為桓台縣交通局局長;
韓啟鳳為桓台縣農業局局長;
李寶玖為桓台縣水務局局長;
徐書聯為桓台縣林業局局長;
曹瑞剛為桓台縣文化局局長;
金樹會為桓台縣衛生局局長;
樊 霞為桓台縣計劃生育局局長;
田玉國為桓台縣審計局局長;
張聯國為桓台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劉慶豐為桓台縣統計局局長;
張 明為桓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現予公告
桓台縣人大常委會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Ⅲ 一個市裡的局長由誰任命是人大嗎
根據《地方各級人大和各級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七條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依法選舉產生後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一個市裡的局長。
Ⅳ 縣各單位局長由誰任命
法律分析:經縣政府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設立、受縣政府領導為主的工作部門,其局長(主任)應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 第七條 地方黨委對本地區組織工作負主體責任。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於組織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許可權制定組織工作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區組織工作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二)領導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等黨的組織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開展組織工作;
(三)領導本地區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五)貫徹人才強國戰略,統籌協調有關方面共同參與和推動本地區人才工作;
(六)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組對本單位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Ⅳ 局長由什麼部門任命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在任命公安局長或者公安廳長的時候,要徵得上級公安機關的同意。如果上級公安機關表示不同意,地方政府暫時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雙方達到完全一致的意見,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決通過。公安機關現行管理體制是雙重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兩個單位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上級公安機關為輔。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副職領導職務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意見。
Ⅵ 連江縣文化事業和旅遊局局長是誰
2018年12月25日,連江縣召開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議案:
免去丁光棋連江縣科技文體局局長職務,任命為連江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局長。
Ⅶ 縣局長由誰任命
法律分析:縣公安局長由同級人大表決通過,予以任命。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副職領導職務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意見。
Ⅷ 縣區級哪些局長需縣人大任免
只有是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需人大任免,各地不盡相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有許多是統一設置、上下對口的,如發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行政監察、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水利、農業、審計、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等機構,有的沒有要求上下統一,或是因地制宜設置,或分開設置。一般有20-30個
一般來說,縣局是縣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或者直屬機構,是由當地人民政府而不是上級局設立的,受當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上級局與縣局之間沒有直接的人、財、物隸屬或領導關系,而是業務指導關系。舉個例子來說,比如無為縣人事局就屬於無為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局長屬於縣政府組成人員,局長的任職在法律程序上需經縣長提名由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業務上接受巢湖市人事局的指導。另外說一下,如果不屬於政府組成部門而是政府直屬機構或直屬事業單位的局,基本上是與政府組成部門差不多的,只是局長不屬於政府組成人員,不能參加政府全體會議(只能列席),局長的任免不需要經過人大,只要本級人民政府行文即可,比如說無為縣體育局就屬於政府直屬機構。
Ⅸ 縣教育局局長屬於政府的哪個級別 還有縣教育局局長是如何任命的
縣教育局局長屬於科級領導幹部,由縣黨委提名,黨委討論決定後由政府任命,法律依據如下: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門和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在黨委討論決定後,由政府任命。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9)縣文化局局長由哪個任命擴展閱讀: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