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有哪些我們該如何保護它們
我國作為歷史文化古國,自然擁有大量的自然文化遺產。在世界文化遺產總數當中,中國是擁有世界遺產總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其中就包括了享譽世界的萬里長城、宏偉的敦煌莫高窟、世界奇跡秦始皇陵、周口店遺址等等。
如何保護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因此,我認為,頒布有關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某些法律法規非常重要。其次,對破壞文化或自然遺產受保護部分的保護、保護和展示的任何其他行為負責的人應受到處罰和行政處罰。這樣才有利於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不被破壞。
B. 如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基礎知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那麼如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基礎知識
一、深入挖掘文化底蘊是保護與傳承的前提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千姿百態的民間藝術、手手相遞的技藝絕招,而且有林林總總的民間儀式、節慶活動等,可以說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來自民間,且歷史悠久,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些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瀕危、滅亡,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的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為此,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進行必要的挖掘、整理和保護。一是要組織人員對當地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全面了解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生存狀況、分布區域、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保護情況; 二是要組織熟悉鄉土文化的本土作家、藝術家深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只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深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保護和傳承才有根基。
二、認真開展遺產研究是保護與傳承的關鍵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對進一步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相對還不成熟,還未建立一個比較科學的研究體系。要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跨學科、跨領域、跨文化這一實際,研究中應該打破學科壁壘,加強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和對話,多元並重,相互融合,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更多、更科學的方法。要通過成立國家和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積極吸納社會各界、各方面的專家參與研究工作,也可以建立研究基地,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深入開展研究,提高研究質量。對於高質量的研究成果,政府應給予研究必要的扶持、獎勵,授予榮譽稱號,以此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取得更大成果,為科學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和智力支持。
三、積極普及遺產知識是保護與傳承的基礎
宣傳是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形式,有利於引起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注意及增強重視程度。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彩,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只有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才能普及公眾的遺產知識。要通過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可通過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論壇、講座等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擴大社會影響,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博物館、文化館站等展示平台的作用,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實物展示、現場製作、表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人生經歷及傳承工作經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歷史淵源、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等展覽展示與互動體驗,更好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
四、建立完善保障機制是保護與傳承的落腳點
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濃郁的地域性特點,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政府除了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立法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三個機制:一要構建完善的傳承人保護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延續民間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法律制度,增強傳承人保護力度,完善保護體系;二要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要科學設置認定標准,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也列入其中,增強傳承人的扶持力度,並設立傳承人獎勵和激勵機制,對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進行等級考核,調動傳承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三要構建完善的遺產申報機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分級遞進式申報,以保證我國各地域、各民族、各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與保護方面,做到有序和兼容,確保各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能得到合理的保護,並大放異彩。
文化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也就是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二、文化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作用
(1)資源普查
對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普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普查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緊密配合,配備大量與非遺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有限的時間內對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現狀作全面調查。2009年是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之年,以本溪為例,本溪市現轄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經濟開發區及本溪、桓仁兩個滿族自治縣,總面積8411.3平方公里,共有25個街道辦事處(含兩縣各一個)、40個鄉鎮、229個社區、259個行政村,全市有漢、滿、回、朝鮮、蒙等26個民族,人口170萬。本溪人口眾多,分布廣泛,由於本溪市特殊的地理位置,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加上縣區文化館、站人員緊缺,普查工作開展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但各縣、區文化部門排除萬難,在主管部門領導的統一部署下,下街道、進村屯,共登記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864項,經過進一步篩選,共有68項被列為重點資源上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為開展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後續工作奠定了有利的基礎。
(2)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資料是在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過程中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需要工作人員向圖書館、博物館以及傳承人收集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文字資料、圖片資料及其他相關材料。文化館自身就保存了大量有針對性的歷史文化資料,早在“七五”期間,本溪市的文化工作者深入縣、區、村屯,對本溪的民族民間藝術進行過搶救性的搜集和整理,僅民族民間舞蹈就有6個項目被收入《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一書,這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提供了便利條件。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以來,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工作人員深入鄉鎮,走訪傳承人,也都留存了大量寶貴的影像資料。本溪市群眾藝術館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影像資料約500G,圖片資料約50G,光碟約200張。另外,本溪市群眾藝術館是開展群眾文化的主要陣地,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這一點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過程中資料的收集、整理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3)前期申報
申報工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點工作,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價值體現主要依靠申報工作來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是由文本資料、圖片資料以及影像資料構成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這在於文化館來說並不是一件難事,文化館設有調研部,具有從事文字專業的工作人員,能夠對申報項目文字資料進行專業的表述。在數字化的今天,文化館基本配有攝影、攝像設備,並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這些條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提供了便利,也只有在文化館這些條件才能綜合存在,才能更大的發揮效用。
(4)後續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成功申報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保護便成了文化館的主要工作。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建檔立卷,利用有限的資金向傳承人徵集實物,製作展示櫃,定期走訪傳承人了解近況,為傳承人發放生活補助費,鼓勵並幫助傳承人建立傳承基地。在每年的大型活動、節日慶典上,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將本溪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展板的形式進行展示,並邀請項目傳承人進行現場展演,這些活動的開展使這些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能夠融入現代社會,在社會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今天依然能夠繼續生存和前行。
三、文化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中具有哪些優勢
(1)人才優勢
文化館是國家專門設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開展培訓輔導、宣傳教育、理論研討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收集、整理、申報、保護等活動的前沿陣地。文化館一般匯集了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美術、書法、攝影、群文理論等各類藝術人才,可以說是各市文化人才的聚集地,這些專業人才大都畢業於專業院校,或是在某專業領域取得了較大成就。他們經常參與基層群眾文化輔導工作,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資料收集階段,他們具備較強的專業性,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幫助。以遼寧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本溪鼓樂》為例,本溪鼓樂早期流傳下來的音樂曲譜為工尺譜,早期音樂的記錄方式在今天是很少人能讀懂,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從事音樂專業的工作人員便參與到此項目的挖掘及申報過程中,走訪傳承人,與其探討曲譜,並翻譯成簡譜,這種較強的專業性及對口性,是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機構無法比擬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成功申報後,在後期的傳承與保護過程中文化館的專業人才也佔有了極其重要的位置,發展、培養、指導傳承人是長期且艱巨的任務。以遼寧省級項目《傳統木版年畫》為例,2007年本溪桓仁傳統木版年畫申報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了不讓這一民間傳統美術技藝失傳,多年來,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從事美術專業的工作人員在桓仁滿族自治縣建立版畫培訓基地,不間斷地定期對當地的農民進行版畫指導與培訓,桓仁木版年畫代表本溪多次參加全國、省、市各項展覽,在提升其知名度的同時,為桓仁農民開辟了致富的道路。
專業人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傳承、保護過程中佔有重要的位置,也只有文化館才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是文化館的職責所在卻也是文化館的優勢所在,如此看來,文化館是最適宜申報、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陣地。
(2)宣傳優勢
文化館本身具有宣傳教育的工作職責,而最重要的是文化館可以通過多方面、多角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宣傳,宣傳方法多樣,宣傳角度多變,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不是只停留在一個特定的層面,拓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范圍,極大增強了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每年6月的第二個周六被定為全國“文化遺產日”,各省市在“文化遺產日”期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宣傳,本溪市群眾藝術館也不例外,這一天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備受關注的一天。本溪市現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5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1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4項,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將30個項目以圖文展板的形式,在“文化遺產日”這一天進行展出,同時利用展出場地有利的條件,通過LED彩色顯示屏將國家級、省級項目資料片循環播放,並邀請多個項目傳承人來活動現場進行項目展演,除此之外,本溪市群眾藝術館利用內部刊物《本溪群眾文化》增設《非遺專刊》對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介紹,不僅向外市文化館、站展示本溪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更對本市市民起到有力的宣傳作用,促進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
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2008年12月,“本溪市群眾藝術館”網站正式開通,專門設有“非遺保護”欄目,收錄了本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相關資料,並設立了非遺論壇與讀者溝通交流,及時更新本溪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信息,讓廣大群眾能夠輕松的搜索到本溪市的非遺資源,從而促進本溪的非遺宣傳力度。
2014年起本溪市群眾藝術館便多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引起良好的反響。2015年遼寧省文化廳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社區”列為遼寧省重點民生工程,從2015年初至今本溪市群眾藝術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活動12餘次,進社區8次市民休閑廣場2次,預備役部隊1次,普及群眾達6000餘人,真正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走進校園、走進社區、走進百姓。
C. 怎樣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與原則主要有幾方面:
1.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准。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2.整舊如故——謹慎修復:對於殘缺的建築(古遺跡)修復應「整舊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憲章》提出了世界各國公認的兩個修復原則:修復和補缺的部分必須跟原有部分形成整體,保持景觀上的和諧一致,有助於恢復而不能降低它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科學價值、信息價值;
3.增添部分必須與有部分有所區別,使人能辨別歷史和當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築的歷史性。此外,加固、維護應盡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則;
4.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歷史建築物因故被毀。由於它們是地方重要的特徵、象徵,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紀念意義。但是,重建必須慎重,必須經專家論證,因為重建必然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又耗資巨大,還破壞了遺跡。在更多情況下保存殘跡更有價值;
5.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以續繼原有使用方式為最佳,也可以為博物館,作為參觀旅遊景點要慎重,防止被破壞;
6.保持歷史街區和古城的格局特徵。重點保護好歷史街區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軸線、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保護特色建築風格:保護特色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顏色、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控制適當的建築尺度——高度、體量非常重要,切記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7.保護歷史環境:事物與其存在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脫離環境而存在。歷史文化遺產環境的意義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原野、水體、花木及其特徵都要保護;
D. 保護文化遺產的建議有哪些
保護文化遺產的建議有:健全機制、突出保護,確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正確軌道、鼓勵傳承,充分發揮民間自身力量、擴大宣傳,給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展示場所。
1.健全機制,落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建議制訂一系列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措施,並確保這些政策措施能夠有效實施。
比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安排,一定要專款專用,並對一些瀕危的和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優先提供支援;對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傳統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開發和引導其市場需求。
2.突出保護,確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正確軌道。要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方針,確保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有力有效的保護和搶救。
對於一些有市場效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走保護與市場開發相結合的道路,但走市場開發之路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傳承,不能片面強調市場開發,否則一方面會使沒有市場效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無人問津,最終得不到保護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會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導致過度開發利用,使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變異和萎縮。
3.鼓勵傳承,充分發揮民間自身力量。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依賴政府出資保護是不現實的,積極開拓其他保護渠道顯得尤為重要。既然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民間,那麼最好的保護和傳承方法就是還原於民間,通過民間藝人和民間組織世代相傳。
4.擴大宣傳,給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展示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要讓群眾了解和接受,就應該「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在群眾中、在實踐中不斷發揚光大。利用集市、廟會、節慶活動,繁榮、活躍民間傳統文化;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藝術培訓活動。
保護文化遺產的必要性:
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機構的傳播和展示作用,發揮新聞媒介、互聯網的宣傳作用,普及保護知識,培養保護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E.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做好世界遺產保護工作,要採取有效 措施 ,加強世界 文化 遺產實物和資料的保存,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以下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一、國家作為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最強有力的後盾應該做到:
1.政府應該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一是將普查摸底作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資料庫。通過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二是通過制定評審標准並經過科學認定,逐步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准公布;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准公布,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三是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世界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並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學有效的世界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公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2.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保護工作。 政府應該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調發揮專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構和檢查監督制度。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加大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積極引導和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加強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 教育 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專門人才。
3.研究開發應對自然災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護技術
不得不承認,目前我們面對自然災害、自然破壞,在很多方面我們還是無能為力的。這也不光是我們,在世界都是難題,世界性文物保護方面的難題都沒有得到解決。科技保護對於文物保護目前的貢獻還不高。在大量的遺址里,樹木長起來了,但是前面的遺址在不斷地坍塌、破壞。對於此,我們只能盡快加快科學進步的腳步了。
4.政府應該加大投入資金,不斷加大保護修繕力度,使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目前的資金增長的確是在大幅度的增長,但是跟我們的需求相比基數相比,太小了。對於大量急需保護修繕的工作來說,目前的經費是杯水車薪。同時資金來源的 渠道 狹窄,嚴重的依賴政府財政,而沒有大量的民間資金能夠形成規模的投入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來。那麼資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護工作不能及時的到位,最後,小病拖成了大病。對於此,政府應加大投入資金,同時在民間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認識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重要性,從而,匯聚起一些民間資金並投入其中。
5. 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增強國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意識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鼓勵和支持各類宣傳媒體對世界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營造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二、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者的我們應該做到:
1.從意識上知道文化遺產的價值,從思想上了解文化遺產的意義。
文化遺產具有連接古今、傳承文化、融會歷史的意義。因此,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地之寶、一省之名、一國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遺產,全人類的瑰寶。所以,首先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從而,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在旅途中,我們會發現: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遊客狹隘的"家天下"價值觀。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明信片、畫冊, 收藏 車票、門票等。
2、多途徑學習文化遺產的知識,增強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如果國民具有更多關於文化遺產的知識,對於合理保護文化遺產同樣具有積極意義。這里提倡的多途徑,即可以從書本上學習,閱讀眾多旅遊、地理、文物保護、遺產介紹的書籍;可以從課堂上學習,通過語文、歷史、地理、政治等,補充有關文化遺產的常識和 故事 ;可以從傳統媒體上學習,通過電視專題報道、新聞,VCD、DVD記錄片,報紙專刊、旅遊專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過網路媒體,如旅遊網站、旅遊 日記 、BBS討論區、博客日記等進行搜集和記錄;當然,最直觀的還是親身體會文化遺產的魅力,身臨其境,會有更多的收獲。文化遺產是一國精華的濃縮,無論物質遺產還是非物質遺產,從一定意義上,都具有可視的效果,有的可以通過聽覺、嗅覺、味覺等傳播。比方說,當地的傳統小吃,文化遺產旅遊勝地的鳥語花香、氣象萬千,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色、光、電等。多角度體會文化遺產,帶來的感觸是全方位的,也是"立體式"的,能夠使你更加深刻地認識遺產諸多美麗的界面。
3、從做法上審視自己,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獨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闡述。現在,從價值觀層面,我們也要不斷審視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態度和言行。在審慎的同時,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和現象,共同維護良好地旅遊秩序和保護模式。以個人觀點,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從中國的 傳統文化 、道德層面,要強調"慎獨",避免一個人時,因為無人在場,而採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為。其次,從現代心理視角,當在某處景點、文化遺產出現大量不文明行為時,如果不及時制止和根除,往往會產生"從眾效應"。即後來的遊客,會因為眾多前者或當事者的行為不受懲罰,而加入到非為的行列。這是由於違紀者人數眾多,從而相對減少單個個體的責任--所謂"法不責眾"。最後,從法律層面,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
所以,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在某種意義上說,對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共同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20世紀後期以來,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社會生活現代化時代潮流的猛烈沖擊,人類各民族在歷史長河中所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正遭受著日益嚴重的吞噬,保護和拯救它們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人民和政府必須面對的一項繁重而嚴肅的課題。 1972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第17屆大會在法國巴黎召開,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該組織於1997年又通過了建立保護“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決議。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這兩項重大決策,標志著人類已經從慘痛的歷史教訓中警醒,開始自覺地保護千百年來人類創造的文明成果和億萬年來大自然創造的美妙景觀,追求人與自然的共處並榮、文化與環境的和諧一致,從而跨進一個新的文明時代。
我們必須看到,威脅世界遺產生存的因素,不僅有自然災害的頻仍、經濟開發的過度、環境污染的加劇和武裝沖突的升級,還有文化霸權主義的橫行。
在當今世界上,關於人類文化的發展,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是試圖憑借強大的經濟、科技乃至軍事的力量,鏟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異性,以實現全球單一化。持這種觀點國家,出於一已私利,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發展模式強行推銷,買他賬的,便視為朋友;不買他賬,就視為異類。對異類,他橫加指責,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動用武力,非消滅人家不可。這是一種十足的文化霸權主義,是違背時代發展潮流的。另一種觀點是主張世界各民族各國家一律平等,承認各民族各國家在文化上獨立性、差異性,允許世界文化多樣性,主張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簡單,各民族各國家的自然環境、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發展歷程,千差萬別,各具特色,這是一個任何人無法否認的客觀存在。正是這些差異,才使得我們的世界多姿多彩。這種觀點才是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
保護世界遺產絕不是僅僅關於某項具體自然或文化遺產生存的問題。我們必須站在時代的頂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認識保護世界遺產和進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教育的戰略價值和意義。
從民族的角度看,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已被物化為恆定的形式,表現為歷史的、靜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蘊涵隱藏很深,已遠離它的生態環境,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化修養,不能潛心感受和解讀,是很難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傳遞的。例如古代瑪雅的象形文字,當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後一位祭司殺死以後,再也沒人能夠釋讀。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則是具體的活動過程,表現為現實的、活躍的、不斷生成的,同時它就植根於民眾真實生活之中,是民眾日常 經驗 的一部分。其精神蘊涵有如空氣和陽光,可以直接被人們所吸收,並在經常性的活動中世代傳承。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比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強烈的喚醒和強化民族意識的作用。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是她獨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記憶,是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標志,是維系民族存在的一條生命線。這條生命線一旦遭受破壞,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鏈將出現斷裂變形,民族的存在隨之發生危機。在人類歷史上,因為自身文化的失傳或被強行割斷而解體乃至消亡的事實,就深刻地說明了這個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瑪雅文明,滅亡了幾個世紀,直到近代才被人們重新發現,然而我們已經無法使其復活。
從國家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助於維護國家獨立。國家作為多民族共同體,廣義地講就是一個大民族,所以也稱民族國家。一個大民族區別於另一個民族的根本標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傳統。而文化遺產突出地反映著民族神精和文化傳統。它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積淀,也是它獨特文化身分、文化個性的確證。據此,民族國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確立,才會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狀態
下,這種民族精神的偉力似乎不為人們所關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國家最危險的時刻,它便立即突顯出來。每個愛國公民都會從它那裡自覺地汲取力量,為保衛民族、保護祖國,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戰斗。
在數字化時代到來的今天,隨著文化霸權主義的出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又具有了新的國家意義──文化主權的保護。文化主權是一個民族和國家政治獨立的精神基礎;如果將民族和國家的政治獨立視為外在標志,那麼文化主權便是其內在靈魂。喪失了靈魂,它的政治獨立就將虛有其表。當前,民族文化主權喪失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勢外來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強占解釋權,肆意灌輸其價值觀,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斷裂,精神畸變,並通過市場控制輿論;再一種是弱勢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權與文化保護的自覺意識,在異族強勢文化巨大沖擊下自然失守。其結果,動搖根本,喪失精神的國籍,遭受滅頂之災。反之,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從總體上提高文化主權和文化保護意識,積極付諸行動,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覺醒奮進,通過尋根固本,繼承創新,走向繁榮,重鑄輝煌。
從世界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對人類文化生態的保護。它有助於保護人類文明的生態平衡。保護人類精神和文化的多樣性,才能夠使人類發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對世界遺產保護的認識一、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閉幕,《世界遺產名錄》收錄的全球世界遺產總數已增至936項。 包括725項世界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遺產),183項自然遺產,28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至此中國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項目已達41項,其中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遺產3項,世界遺產總量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義大利(47項)和西班牙(43項)。
二、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世界遺產是“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我們有更大的責任將這些“世界遺產”真實、完整地留給我們的子孫後代永續利用。擁有世界遺產可以表明一個國家的歷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長河中被世人所公認的貢獻和影響,或表明其自然景觀等生物資源在全球生態系統中的重要地位,能夠彰顯自己國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觀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遺產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中的瀕危世界遺產項目已達35項。國內的41 處世界遺產由於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現象日益突出,某些遺產項目的保護狀況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包括長城、北京故宮、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黃山、九寨溝等在內的14 處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遺產的項目,都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監測。
三、我國世界遺產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世界遺產保護主要存在這樣幾個問題:遺產管理者的認識錯位,保護意識淡薄;世界遺產的利用存在著短期行為,違背了申報的初衷;世界遺產保護中還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保護政策滯後的問題。文化遺產面臨遊客過量的問題,自然遺產面臨破壞性建築以及資滾的損容與浪費的問題。
四、國外世界遺產保護經驗
1.重視立法保護世界遺產。我國目前的世界遺產法律保護體系以憲法為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為主體,以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支撐。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對於世界遺產的保護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具體實施保護世界遺產的內容來看,其相關法律法規相當少。而且,就現有的規定來看,原則性太強,實際操作性差。
盡管各國的世界遺產保護立法不盡相同,但各國結合自身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情況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這種保護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公園都有獨立立法。英國在世界遺產保護立法方面的成績也很顯著,其採用國家立法為核心的方式,建立針對不同層次保護的對象,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只能及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將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的程序。
2.實行財政保障。美國通過 24 部聯邦法律確保了國家主要的資金來源,使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能夠維持其非營利性公益機構的管理模式。英國採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作為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實行資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結合,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資金補助的額度或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立法保證。
3.重視公眾參與。美國在世界遺產保護中十分重視公眾參與。在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工作中,民間社團組織發揮著重要作用,許多世界遺產方面的立法如《聯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關民間社團組織的共同呼籲下催生出來的。在義大利,文物保護已成為一種民族自覺,成為一種風
習,表現出一個民族的文化素養。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國性組織“我們的義大利”,它曾使很有勢力的房地產商拆毀文物開發房地產的努力落空,並促使國家制定了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文物。
五、我國世界遺產保護的建議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遺產資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對於世界遺產保護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的保護世界遺產,應根據社會中新出現的犯罪現象增設新的罪名,為處理世界遺產的犯罪問題找到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能更好更有效的打擊針對世界遺產的犯罪行為。
2.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目前,我國已頒布的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責任形式,但處罰力度不夠,無疑會使一些人敢於以身試法。
3.將“孤軍奮戰”提升到“全民行動”。世界遺產的具體保護工作主要由遺產地所在地政府和相關單位承擔,大量的保護性投入使地方財政難以負擔。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世界遺產保護資金不足已成為十分迫切的問題:一是通過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世界遺產專項保護資金,用於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的保護以及必要基礎設施的投入。二是通過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建立世界遺產保護基金會,向全社會包括海外相關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用於世界遺產的調查、評估、研究、教育、宣傳等項目。三是建立世界遺產有償使用制度。通過立法形式規定,從門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遺產的保護;借鑒國外國家公園特許經營 方法 ,從世界遺產地受益的企業經營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許經營費,用於遺產地的保護。此外,加強有關世界遺產科學研究與普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也將有助於世界遺產的有效保護。
4.制定“上繳”制度。我國的世界遺產的產權均歸國家所有,是一種公共產權。但在管理、保護和開發的過程中卻出現了產權困惑,即產權失靈的現象。因為目前我國的世界遺產是多頭管理,容易出現有利都“眼紅”,不利都“甩手”的現象。因此要想建立長久的保護機制,必須讓行為主體遠離金錢的誘惑。對世界遺產地進行管理和保護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遠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旅遊開發,通過旅遊收入對世界遺產地進行保護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將世界遺產地開發為當地主要的旅遊產品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是一種政策性博弈結果。
F. 我國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有哪些我們該如何保護它們
殷墟,三星堆,長城,秦始皇兵馬俑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我們如果想要保護這些震驚世界的文化遺產,在生活中就應該深入挖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厚重人文精神以及豐富的文化內涵,只有積極了解才能發自內心深處的去保護這些世界文化遺產。
積極進行研發提高保護技術。
不得不說隨著時間的不斷流失,自然災害,自然破壞等方面的原因是世界文化遺產遭到破壞的主要因素,在大量的遺址之中,樹木在不斷的生長,一直也在不斷的受到看他和破壞,因此我們只能加快修復的腳步,讓一代又一代的文明從現代人們面前加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到其中,提高研發保護技術,保障世界文化遺產的劉川。
G. 保護文化遺產措施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1、落實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執法。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
3、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4、加大宣傳。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H. 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建檔保護、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影像保護。
1、建檔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建立檔案的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傳達的文化信息記錄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將其納入到檔案系統中,運用檔案學理論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建檔,實施檔案化的管理和保護,以使作為文化和記憶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應有的關照和重視。
2、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
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
3、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
4、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
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掀起熱潮。
包括中國「崑曲」、「古琴」等凝聚中華文化特質的古老藝術在內,多種世界各地的民間藝術均已登上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名錄」。
然而,申遺不等於保護,僅僅是申遺,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有效保護。
5、影像保護。
用影像記錄下正在面對巨大考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使那些珍貴的手藝、藝術形式能夠用影像保存下來。
但是這種影像的記錄,不應當僅僅是監控攝像頭式的拍攝,也不能如同拍攝劇情片那樣,通過情節的設計、人物的造型、故事的編排、場景的構造,打造出高潮迭起的、吸引眼球的片子。
既要保留完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髓,又要具有觀賞性,因此,對於採用影像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法,便非常值得研究。
I. 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措施
法律分析:1、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2、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3、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4、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5、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法律依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J. 如何保護和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充分利用節慶日、學校、民間藝術館或專題展示館、電影院、媒體等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小學、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程,培養青少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和歷史延續性的認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機制。按照"政府主導、文化部門主抓、相關單位密切配合"的原則,建立完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重點項目的保護和傳承、使用與開發等制度,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的保護細則。市縣兩級依託群眾藝術館和文化館,全部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明確專人開展普查保護工作,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是開展普查工作,帶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近年來,全市加大對業余普查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普查知識,建立了一支覆蓋全市每個村落和社區的業余普查隊伍,並發動街道、社區、鄉村積極開展普查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情況,深度挖掘、整理民間民俗文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四是加強文化培植,積極拓展文化空間。充分利用現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各種文化場館的文化空間,收藏、研究、展示和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通過舉辦廟會、慶祝傳統節日、宣傳民間民俗文化等各種文化活動,擴大其對廣大群眾的凝聚力、感染力,以此帶動文化發展的制度化、產業化、市場化。
五是以名錄申報為載體,促進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加大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定或申報工作力度,使更多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國家和省級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