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古代人都那麼有才華
俗話說"熟讀唐詩300首,不會吟詩也會吟。」古人小時候就開始學習論語,詩經之類的東西,在這種環境下長大,古文素養比較高,可能古代一個秀才古文素養都比現在所謂的大師厲害,另外在古代選拔官員的制度不管是察舉徵辟制、科舉制度,知識水平都是一個重要的杠桿。
Ⅱ 為什麼說,古代社會很少發生「強奸案」難道,古人的素質都很高嗎
在古代為何很少發生「強奸案」?難道古人素質都很高?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古代「強奸案」真的很少發生嗎?其實不然,古代的強奸案宗明面上看似不多,其實背地裡依舊存在許多強奸案件,那麼,要徹底弄清為何古代強奸案「少」的原因,我們還得從幾個社會背景來分析
第一個社會背景:古代政府默認的「青樓」文化
如果對古代史有一定了解都明白,古代「青樓娼妓」文化非常盛行,幾乎每朝每代都會有這個行業,這個行業也伴隨著中國史發展到今天。
還有一些朝代對這類案件的懲罰更加讓人心驚膽戰,比如明朝,對強奸罪的懲罰就是剝皮抽筋,然後拉到街上遊街示眾。盡管古代男尊女卑,但不管怎麼說,精英階級都有伴侶,都有配偶,就算精英階層人士覺得這種事情沒什麼大礙,可是他們的伴侶夫人可不會這么想。
換句話說,古代一些朝代之所以對強奸罪懲罰力度定得那麼嚴格,掌權者背後的女人是功不可沒。
從根本上來看,古代犯強奸罪的懲罰比現代要重得多,輕則幾年牢飯,重則人頭落地,古代的男人再怎麼飢渴難耐,還有青樓可以娛樂,他們也不會傻到去犯這種錯誤。
那麼,你們還有什麼看法嗎?
Ⅲ 古人為何出仕與入仕
為什麼古代歷史上盛世多入仕,亂世多出仕呢?這其實也很好理解的!
自古就有"學成文武藝,售予帝王家"的說法。意思是滿腹經綸,有一腔報效國家、盡忠朝廷之志者。要想施展才華,就必須"當官入仕"別無它途可走!而盛世之中王朝興盛,那些喜歡″錦上添花」的文人學士們當然就更願意入仕為官了。
那麼亂世呢?戰火紛飛、朝局板盪。朝為公卿大夫,夕為階下之囚者也不罕見!這種情況下,休說那些未入仕者在局面不明朗的情況下望而怯步!就是那些己經入仕的正直才學之士恐怕也有出仕之意
Ⅳ 為什麼宋朝的高官都文采不錯還進入了語文教材
唐宋時期文化繁榮,誕生了很多名師大家,唐詩宋詞更是不少列入教材,但細讀歷史會發現,與唐朝相比,宋朝的文人大多身居高位,或者說宋朝的高官大多很有才,比如擔任過丞相的王安石、范仲淹、司馬光、歐陽修、韓琦等人,都是才高八斗之人。
為什麼宋朝的高官大都很有才?這主要有4方面原因:
重文輕武的大背景下,再加上宋朝經濟的發達、文化的繁榮,科舉取士的完善,讀書人的增多,大多數有才能的文人都能夠通過科舉的途徑進入官場,提高了宋朝官僚隊伍的整體文化水平,這是宋朝官員大多都很有才華的重要原因。
Ⅳ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特點
中國古代人事制度
中國古代官吏的銓選和管理制度。銓選主要解決官吏的來源,職官的管理包括對官吏的任用、考績、獎懲、品秩、俸祿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銓選制度
中國古代官吏銓選的途徑很多,有世襲、納貲、軍功、薦舉、郎選、恩蔭和科舉制等。主要有三個階段和三種制度,即先秦的世襲制、秦漢至魏晉南北朝的薦舉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舉制。
世襲制
亦稱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原始社會末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禪讓制破壞後,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的世襲制。世襲制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薦舉制
是薦舉賢才,授以官職的官吏選拔制度。舉薦的標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沖破 了先秦貴族血緣世襲制的藩籬。西漢的察舉、徵辟制的出現,是薦舉製成熟的標志,而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敗。
察舉是根據皇帝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級官員,通過考察向中央推薦士人或下級官吏的選 官制度。它也是薦舉制精髓所在。察舉分詔舉與歲舉。詔舉是皇帝下詔選取特殊人才。歲舉是地方長官定期定 員向朝廷推薦人才。察舉的科目主要有賢良方正、孝廉、太學博士弟子及特舉特科等。有時皇帝對於賢良方正等用「對策」、「射策」的方式進行考核。徵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選拔任用屬員的一種制度。皇帝特徵、聘召人才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屬官為「辟」。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托、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徵辟制漸趨敗壞。
曹魏時,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書陳群建議,實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設大小中正 官,負責按家世門第和道德才能,並博採輿論,從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評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級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舉制的發展,它將選官權由地方收歸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學分類上是一種創新,選才標准趨於周密。魏、晉時期門閥統治的加強,至東晉後此制弊端叢生,中正權重,品評隨意,世族門閥把持中正,控制選舉,至後期造成「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族無過進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為門閥統治的工具。
科舉制
隋統一全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隋文帝開皇七年(587)廢九品中正制,設秀才科。隋煬帝時 又建進士科,以「試第」取士,並創立了以公開考試,擇優選才為特徵的科舉制度。科舉制創於隋代,形成於唐 代,發展完備於宋代,強化於明代,衰落於清代,先後綿延1300多年,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官吏主要銓選 制度。其主要特點是:①公開考試,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競爭。除工商隸皂倡優等人士外,不論門第等級和貧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均可懷牒於州縣公開報考。它沖破了魏晉以來的門閥統治,為中小地主階級的士人入仕開辟了途徑。②考試制度日趨完備。科舉即分科舉士,按科目性質又可分文舉、武舉。文舉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臨時設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試方法和內容各異。考生來源也趨正規,屬京師或州縣學館的士子叫「生徒」;經地方考試及格的稱「鄉貢」。考試程序,唐代有州試和省試,宋代增加殿試,明代以後又有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殿試三年一考,由皇帝親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識為主要錄取標准。科舉考試科目不同,內容各異,但考詩賦、經義、策問、算學、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識為主。科舉制在前期有一定積極意義。明清加強了君主專制集權以後,科舉制從考試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表現在:①考試內容重經義,不切實用。考試命題必須依朱熹所注儒家經典四書、五經為主,並「代聖賢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課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內容空洞,束縛人們的思想。③考題割裂,偏、難、奇、奧,加之科場舞弊,請托監臨,官場腐敗現象日益滋生。科舉制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阻礙,至清末終於被廢止(見科舉考試制度)。
科舉制雖為隋、唐以後官員銓選的主要途徑,但世襲制,薦舉制以及軍功、吏進、納貲捐官、蔭封等其他 選官制度作為科舉制的補充形式仍繼續存在。
職官管理制度
包括對官吏的任用、考績獎懲、品秩俸祿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為保證各級官員的政治標准,歷代都重視官員選拔後的任用。秦代為保證被薦舉官員的素質,對舉 者規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記·范睢列傳》)。漢代以後對官員的任用有多種限制,朝廷 對候選官員的家世、職業、財產、資歷、民族、體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漢以來,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為官。魏晉時期,限制寒族為高官,十六國、北魏、元及清代又對任用官員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級森嚴的官僚隊伍中,出身和資歷是任官時優先考慮的條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資歷的 限制越嚴格。
為了避免官場中的徇私,自東漢後任官有迴避的規定。東漢實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為本 地長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監臨。漢代還規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屬關系的,不得在一個部門或地區為官,如 果選在一個部門或地區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迴避。唐代不僅規定官員不能在本籍任職,而且不許在本籍所在的近鄰州縣任官。唐還規定,凡職責相連或監臨檢察的官職,親族間要迴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諫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職等。清代對任官的迴避規定更為嚴格,如明確規定不能在原籍周圍 500里內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務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總督、巡撫等大員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擔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對任官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如唐代任官標准增加了身、言、書、判等條件,要求入仕的人應體貌豐偉,言辭辯理大方,書法工整優美,判詞文理優良。
官吏任用後,朝廷要發給他們身份等級的憑信。自戰國起就有印綬制,金、銀、銅不同的金屬質地和紫、青、黑、黃等不同顏色的綬帶,標志著官員的身份等級。
任用的官吏,自漢代起有一年的試用期,不稱職者或他調、左遷,或罷黜。明代對官員實授前也有「歷事」和「觀政」的實習階段。
7、中國古代中央官制
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中樞機構及其職官制度。
奴隸社會中央官制
夏代時已有輔佐夏王的六卿。司空為六卿之首,後稷掌農業,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獄,共工管營建百工,虞人掌山澤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商代建立起以商王為中心的中央機構。輔佐商王的主要大臣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獄的司寇。商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神權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紀事的宗教事務官在當時最為顯要。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王的為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准人,又稱准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個事務官:司徒、司馬和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征發和營建。太史寮是掌管歷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西周宗教事務官與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卿、亞卿和大庶長,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盡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齊、魯、鄭、楚等國繼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司空及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戰國初,隨著各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徵。「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國普遍設置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官制仍不劃一。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大司馬。楚國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秦國沿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帝國。自此至1840年鴉片戰爭,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官制的發展和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秦漢中央官制
秦、漢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為中央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行政長官:奉常為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僕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治粟內史職責為徵收鹽鐵錢谷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師治安的中尉,掌宮室、宗廟、陵寢等土木營建的將作少府及掌宣達皇後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的大長秋。秦漢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一。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漢成帝時,大司馬(武帝時由太尉改稱)、大司空(成帝時由御史大夫改稱)和丞相(哀帝時改稱大司徒)三公權力進一步削弱。尚書 權力擴大,尚書令為主管,設五曹。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台,有令、僕射各 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職權。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六部過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錢谷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營建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許可權,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它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自魏晉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了很大變化。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僕寺掌一般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 正寺職責未變;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家和宮廷手工業製造,宮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以前,雖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參知政事為副相,總揆行政;又設樞密院掌軍事,轉運使司、鐵鹽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財政,這樣形成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如吏部,權歸審官東院、流內銓、審官西院、三班院;戶部,權歸三司;禮部,權歸禮儀院;兵部,權歸樞密院;刑部,權歸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工部,權歸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監中部分寺、監權力的轉移也有類似的情形。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省制為一省制——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朱元璋對中央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為咨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御史台為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及其控制下的廠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咨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布政令。清代寺監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五監僅存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鴉片戰爭後,清廷為適應外國列強的侵略和維護封建政權的需要,進行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見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國古代軍事制度
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為奪取和鞏固政權,在組織、管 理、使用、發展和儲備軍事力量的活動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古稱「軍制」、「兵制」。它隨 著國家、軍隊的產生而產生,並與整個國家的經濟、政 治制度相適應,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為統治階級的利 益服務。從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間,中國軍制經歷了奴隸 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大發展階段,它隨著政治制度的變化, 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發展演變。主要內容包括: 軍事體制、編制、管理教育、訓練、軍事職官、兵役動 員、軍隊調發與戰時指揮、糧餉兵器與馬政保障等各項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於保障軍事建設,以便有效地准備 和實施戰爭,確保統治權的穩固與發展。
奴隸社會軍事制度 據《尚書·甘誓》載,公元前 21世紀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產生,作為 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同時產生,並且建立了戰 時軍隊編組與獎懲制度。夏王掌國家軍政大權,主要政 務官「六事之人」,戰時便是統軍將領。根據甲骨文記 載,商朝以商王為最高軍事統帥,以貴族大臣和方國首 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出現了「師」的編制單位,建 立了「登人」、「登眾」的兵役、動員制度和以射、御、 田獵為內容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車兵和徒卒,以車 兵為主,主要裝備是畜力駕挽的戰車。西周軍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發展,中央常備軍力量擴大,擁有「西六師」、 「成周八師」和「殷八師」,共22個師。「禮樂征伐自 天子出」,各諸侯國和一些貴族大臣雖有少量軍隊,但 要聽從周王統一調遣。
奴隸社會軍制的特點是:①與王權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適應,王是最高軍事統帥,常常親自統軍出征,方國 諸侯的軍隊雖有一定獨立性,但戰時要聽王的調用;②常 備軍由王衛隊發展演變而來,並不斷擴大,在征戰中起 主要作用,戰時軍隊主要靠臨時征發;③實行奴隸主貴族 血緣種族兵役制和軍政一體、文武不分的民軍制;④軍 政官吏實行世卿世祿制,與宗法制度相適應。
春秋戰國軍事制度 春秋戰國是奴隸制解體、封建 制形成的大變動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 國君,在改革政治、經濟制度的同時,紛紛改革軍制,以 適應政治、經濟變革的順利實現。如齊國「作內政以寄 軍令」,鄭國「作丘賦」,魯國「作丘甲」,晉國「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 變法,建立軍功爵制,健全戶籍,什伍編組,向農民征 收軍賦等。春秋戰國時期還出現了以《孫子》為代表的 一大批軍事專著。在變法圖強、爭當霸主、進而以武力 統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創新者上升,因循守舊者 沉淪,春秋初一百多個國家到戰國初只剩十幾個,最後 全部被秦國統一。 春秋戰國時期軍制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①一些諸 侯國實行改革使國力軍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對諸 侯國的控制能力,「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大夫出」。 ②產生了以征發農民為主的郡縣徵兵制,軍賦也由農民 承擔,擴大了兵源與軍賦。③軍事與行政編制相結合以 利戰爭動員。軍隊擴大,建制由「師」發展到「軍」。 ④戰爭規模和區域擴大,由平原發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網 地帶,車兵之外又有步兵、騎兵和水兵,步戰代替車戰 成為主要作戰形式。⑤文武明顯分職,並產生了憑兵符 發兵和獎勵軍功等制度。⑥軍政一體化的國家體制轉變 為相對獨立於行政體制的以國君為中心的高度集權化軍 事體制。
封建社會軍事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經歷了由春秋戰 國到秦、漢,由三國、兩晉、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國、宋、遼、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統一。與此相應,封建軍制也經歷了初創期、發展期和 晚期。
http://www.cqfls.cn/sunba/printpage.asp?ArticleID=45
Ⅵ 古代人的文化造詣為什麼比現代的高很多
因為那個年代很少有現在社會如此多的誘惑,平民除了耕作,甚少有其他娛樂活動,社會階級嚴重,唯一的出路就是讀書,整個社會都奉行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思想。這種大環境下,無論是為了出名,為了興趣,為了考取功名,專心讀書的人還是很多的,所以出現的文人騷客就比較多。
Ⅶ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發展演變的原因是什麼體現了怎樣的演變趨勢其實質是什麼有什麼積極作用
選官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權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其主要包括奴隸社會的王位世襲制、兩漢的察舉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舉制。
1. 王位世襲制
從禹的兒子啟開始,禪讓制的慣例被破壞,從此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王位世襲制的確立,是一次重大的歷史變革,它標志著原始社會的「天下為公」為奴隸社會的「家天下」所取代。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它是歷史的進步,其根源在於生產力的發展。
2. 察舉制
秦朝以後,封建的選官制度有了發展。漢武帝時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官制度用來選拔人才,其內容包括地方察舉和皇帝徵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官的最主要途徑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現是漢武帝時期出現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東漢時期繼續實行察舉制,但前後有所變化。初期主要依據人才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中期以後,豪強地主勢力開始惡性膨脹,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在選官制度日趨腐朽的情況下,出現了一批世代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權的豪門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並發展起來。後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權,選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現「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重要選官制度。三國時開始實行,隋唐時被廢除。東漢末年的軍閥混戰打破了原有的統治秩序,使漢代的察舉制度無法繼續實行下去。曹操為發展自己的勢力,採用「唯才是舉」的用人政策,曹丕當政時創立了九品中正制。具體做法是:中央選擇「賢有識鑒」的官員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訪士人,評列九品,作為官吏除授的依據;中正評定士人,家世、才能並重。曹魏後期,尤其到了晉朝,九品中正制發生了變化,不再是選拔人才的途徑。由於中正官一職為世家大族所壟斷,選官任人唯看門第家世,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等級森嚴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東漢以來世家大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它加速了魏晉以來士族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4. 科舉制
第一,隋唐科舉制的創立和完善。隋朝興起: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使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吏;隋煬帝時開始設立進誓愫悶,科舉制形成。唐朝完善:唐太宗時,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大量增加科舉取士人數,還首創了武舉和殿試;唐玄宗時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
科舉制與九品中正制的明顯區別是選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試成績為依據,選官的權力不在地方而是收歸中央。科舉制的創立是封建選官制的一大進步:它抑制了門閥世族勢力,擴大了官吏來源,實質上反映了隋唐時期階級關系的變化;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有利於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需要指出的是,科舉制雖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階級的選官制度,是為地主階級服務的。
第二,宋朝科舉制的發展。宋代科舉制比唐代有了進一步發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這主要表現在殿試成為定製和「糊名法」的實行,採取的名額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舉制的發展為地主階級各階層進入仕途開辟了道路,也進一步擴大了北宋的統治基礎,還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第三,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變化。明清時期實行八股取士,以四書五經的文句命題,解釋以朱熹的集注為依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不能隨意發揮。八股取士的實質是一種文化專制制度,它禁錮了人們的思想,嚴重地阻礙了文化科學的發展,是造成近代中國科學技術落後於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變法曾改革科舉制,廢八股,改試策論。科舉制在中國古代選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
在官僚系統中,地方官員,無論是臨民之官,還是封疆大吏,如何選用,事關統治根基的穩固與否,受到歷代統治者重視。縱觀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進,地方官的選用,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從秦漢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選任以察舉和薦舉為主,以「賢能」為標准,地方權力較大。從選拔上看:在先秦時,實行鄉里舉薦的制度,在血緣與地緣政治相結合的情況下,基層舉薦實際上跳不出「薦人唯親」的框框。漢代實行察舉制度,規定由地方主要長官每年推薦一定數量的人為官,推選的標准以德行、經學、鄉閭清議為主。察舉實行薦舉者與被薦舉者連坐的制度,制度之初還是比較嚴慎的,但由於察舉的標准籠統,主觀評價的成分多,容易出現請托舞弊,弄虛作假的現象,被舉薦者多為「門生故吏」,無真才實學,隨著吏治的敗壞,到東漢末年此制也敗壞不堪了。魏晉以後實行九品中正制,選拔推薦的權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統一任命「中正」官,專門負責舉士選才。這些中正官擔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們把地方人才劃分為九個等級,上報給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評價人才的標准包括了察舉制度所規定的內容,還增加了「家世」和「才實」等條目,注重品德與能力相結合,比漢代較為完善,一時間「儒雅並進」,起到一定積極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選官的人,即「中正」官,多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選拔標准多以家世出身為重,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選才結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從任用上看:從秦代起地方上長史一級的官員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後歷代一直延續,秦漢地方層級分郡、縣兩級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縣令也如此。但同時也規定,地方長官有自辟僚屬的權力,郡守、縣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內選擇任用官員。
第二階段從隋唐至明清,選任方式以科舉為主,以「考試」為標准,用人權完全收歸中央。從選拔上看:隋唐實行開科取士,隋煬帝以科舉製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為選拔各級官員的主要方式。全國各地的士子不用通過薦舉,直接報名考試,經過公開的逐級考試,由官府擇優錄取。士子在通過逐級政府和中央的筆試之後,要由吏部再進行面試,內容是考察「身、言、書、判」即身體容貌、言語應對、書法筆跡和判詞書寫。科舉考試的內容以儒學為主,兼及見識才能。大致說來,科舉考試由禮部考才學,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現八股文,這是一種嚴格的排偶分股的應考文體,考生易於掌握格式,評卷標准也較為客觀。科舉制度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有過立廢之爭,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詔停止科舉,但始終未能找到一種超過科舉的有效選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舉九年後再次恢復。科舉制度以相對公正、公平、公開的形式選拔和收攬人才,為整個政治機體輸送新鮮血液,在政治發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從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統一任用,這一點一直未變。變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屬的權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屬下官員,所有進入流品的地方官員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獻通考》中記載,隋朝時「海內一命之官並出於朝廷,州郡無復辟署之事」。從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權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員選任制度對政治的影響
地方官的選任,不僅僅是一項文官管理制度,它關涉到整個政治的興亡存廢。從秦始皇廢除封建,建立郡縣後,中國的政治問題,從結構上說,就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問題,其中地方官的選任事關政治結構穩定與否的大問題。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則政治穩定,國家強盛;反之,則陷入分裂與爭戰,這是被漫長的歷史發展無數次證明了的,可以說,地方官的選任制度是政治發展的生命線。
首先,大一統既是傳統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選任,是實現大一統國家的客觀要求。
從秦到清兩千多年的吏治發展中,地方官員的選任制度不斷演變,但有一點始終未變,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秦始皇結束封建割據的局面,海內一統,地方設置為郡、縣兩級,郡、縣主印官郡守和縣令都由中央任免,成為定製,以後歷代盡管行政區劃不斷調整,地方官權力也時有伸縮,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之所以有這樣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其一,大一統政權的建立必須有一個穩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統一安排的人事組織體系。中國的特點是民族眾多,地域遼闊,區域間的差別較大,給大一統的實現帶來挑戰;但如果不實現大一統,四方割據,各自為政,就會使整個國家陷入殺伐爭奪、混亂黑暗的災難之中。要想保證大一統的政治體制穩定,關鍵問題,是要有一個穩固的中央政權體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統籌安排,特別是作為執政根基的地方政權,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
其二,大一統的維護,要由中央的權威宏觀調控,避免陷入地方性。從漢代起就有地方官員任職迴避的限制,就是說本郡縣的人不能在本地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親的地方勢力坐大,利用國家政權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為了避免各地方之間相互隔絕,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狹隘的地方性。為了增強不同區域間的融合、交流和發展,保證大一統的局面得以維持,就要推行全國范圍內選才,異地為官的制度,而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觀調控下才能得以實現。
其三,大一統政權的存在,要求國家權力能有效制約地方勢力。地方官是國家權力的代表,是政令下達和民情上達的關鍵環節,必須脫離地方豪強勢力,並對其進行制約。中國古代的基層組織往往是在血緣和地緣結合的情況下建立的,人們依靠土地為生,很少遷徙,鄉里組織從結構上講一般比較穩定,地方豪強容易坐大。如漢代就有「寧負二千石(郡守),無負豪大家」之說。鄉間豪族勢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並土地、蔭庇人口、收養私從,當社會發生動盪時就會由患而生亂,與國家利益發生直接的沖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強調慎選臨民官,一方面是考慮到要對民眾進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對地方豪族勢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權威的樹立是社會穩定的保證,中央掌握人事權,收回地方自辟僚屬的權力,統一官制。
秦漢地方長官可以自辟僚屬,實際上是將地方的部分用人權交給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轄的區域內選官,雖然還要經過考試,達到一定的標准,但由於是「自辟」,權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親信組成官府體系,當地方割據時,就成為脫離於中央的職能機構。漢代的削藩、魏晉南北朝的戰亂,都是因為地方權力太大,關鍵是地方有用人權,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遠的虛制,地方則是現用現管的實利,中央權威受到威脅。
從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講,秦漢地方可以自辟僚屬,選用之官雖然屬於中央官制系列,但與地方官有更強的依附關系,出現管理的「雙軌制」,政行兩端,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減弱。隋朝時,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屬的權力,統一了官制。可以說在地方官的選任上,古代社會至隋朝才開始走上中央集權的道路。隋朝推行了兩項制度,使中央集權得到徹底加強。一是,科舉製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標准選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縱選舉;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屬權,由中央在選官後統一任命,升遷黜免依憑於中央統一考核。
用科舉制度在全國范圍內選官,繼以銓選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評定政績以供進退黜免,完善了統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權威,又穩定了地方的秩序。
再次,制度化的選官標准,為實現長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質的地方官隊伍。從歷史上看,地方官員的選拔,如果沒有具體的、可執行的標准,就會被人為的好惡親疏所左右,所以,傳統治理的經驗是選官標准明確化和制度化。憑借個人情感的選擇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出錯和不穩定的;而制度化的標准則是理性的、公正的和穩定的。
如果人事選舉不能公開進行,就會形成集團利益,進而使人事權不歸於公門,而落入私家之手,必然會導致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人事混亂。隋唐發展起來的科舉制度,則以統一的、客觀的、制度化的標准,開放了政權,廣泛吸收了人才。統一的測試標准為天下所有讀書人提供了一個博取功名、進入仕途的機會,也為國家最大限度的制度化吸收人才搭建起一個平台。此外,全國集中考試,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選拔上的成本。通過集中考試,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會精英在同一時間內以最大的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供拔擢,實現最有效的制度化選才。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門上看到士人成群結隊地進入考場,興奮地說「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矣」,公開選拔,廣用賢能,也是曠古盛世之所以能在唐朝出現的關鍵。
Ⅷ 古代官員文化水平
古代官員,如果是科舉考試之前,大多數都是世家子弟,或者是通過推薦出來的德行比較好的,很難衡量文化水平。
科舉制度以後,官員的最低水平也會是舉人出身,不過一般都會是中下層。一般能夠進入高層,都會是進士出身,而且大多有過翰林的經歷。
Ⅸ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沿襲及原因,急需,高分請人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准,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准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辟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 舉 制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干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不敢過問朝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准,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准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Ⅹ 來說一說你是否感覺古代人的道德修養素質比較高
古代人素質相當高,因為自古就是文明禮儀之邦,還有孔孟學說儒家經典被人廣泛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