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散能否告倒資本大鱷
近日,趙薇夫婦因「導演」自家空殼公司(龍薇傳媒)收購上市公司(萬家文化),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被證監會擬作出行政處罰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媒體稱黃有龍已打算向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在本次控股權轉讓過程中,萬家文化股價因虛假信息披露,迎來「過山車」式波動,一批中小投資者因此損失數千元到百萬元不等。面對虛假信息披露,中小投資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接受記者采訪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資者可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虛假陳述索賠已有15年司法實踐,但參與訴訟程序的股民不到一成
「目前我接觸到的能提供對賬單等證據的股民有100多位,以普通中小股民為主,損失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都有。他們多數是因為趙薇夫婦的名氣而購入萬家文化股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告訴記者,據她了解,目前已有十多名律師介入萬家文化投資者索賠事宜。
投資者利益受損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成為索賠關鍵
在這次萬家文化事件中,利益受損的中小投資者該如何索賠呢?
關於索賠通道,劉俊海認為,理論上存在非訴訟和訴訟兩種方式。
劉俊海解釋說,非訴訟是指虛假陳述方准備一筆錢,通過第三方,賠償投資者。「2013年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中,虛假陳述方交給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一筆錢,建立專項賠償基金,投資者通過基金拿到賠償,省去了大把訴訟時間。」
當虛假陳述方不願主動賠償時,劉俊海表示,受損投資者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而羅紀鋼認為,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可否向虛假陳述者求償的關鍵。
《若干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羅紀鋼解釋說,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虛假陳述更正日,是指虛假陳述行為人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披露證券市場信息的媒體上,自行公告更正虛假陳述並按規定履行停牌手續之日。
「對於是否構成虛假陳述與損害的因果關系,需要受損害的中小投資者依據上述因果關系進行判斷。」羅紀鋼說。
「這就需要投資者舉證,舉證自己因為相信虛假信息而高買低賣造成實際損失。其中的因果關系十分重要。」劉俊海說。
關於舉證,劉俊海建議可以由法院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通過被告不能證明原告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來推定具有因果關系,以降低原告維權成本。不過,這還需要投資者證明自己確實遭受了實際損失。」
臧小麗也表示,虛假陳述案件中,確定實施日、揭露日非常關鍵,因為這關繫到最終有哪些投資者符合賠償條件。
中小投資者的訴訟索賠與虛假陳述方被行政處罰並行不悖
中小股民能否「告倒」資本大鱷?
「民事賠償與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行不悖,虛假陳述方不會因為被證監會處罰了就可以不賠償。」劉俊海說,行政處罰頂格處罰最多60萬元,民事賠償則上不封頂,投資者損失多少就需要賠償多少。
對於索賠的數額,羅紀鋼表示,根據《若干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采訪中,羅紀鋼、臧小麗均表示,事實上,國內虛假陳述股票索賠案獲賠成功案例較多。
臧小麗告訴記者,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的虛假陳述索賠案件的股票品種有近50個,債券有一個,約20個省(區、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法院正在審理虛假陳述索賠案件,其中處理投資者索賠案件最多的地區分別為上海、江蘇和北京。
羅紀鋼也舉例說,2013年3月,佛山照明公告,其因關聯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在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具之日後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共計有2755位投資者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向佛山照明發起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根據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場公開信息,佛山照明虛假陳述的總起訴標的達到了約3.3億元,最終法院判決支持投資者訴請約1.8億元。
雖然虛假陳述股票索賠案獲賠成功案例較多,但是劉俊海也坦言,此類事件中,對維權者來說,存在維權成本高與維權收益低的矛盾,甚至出現投資者「為了最後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的尷尬;對虛假陳述人而言,存在失信成本低與實際收益高的矛盾。
「通過投資者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充分發揮法律的六大功能:補償受害者、制裁失信者、獎勵維權者、警示資本市場各方、教育全社會、慰藉投資者。」劉俊海表示。
㈡ 趙薇夫婦面臨上百投資者索賠結果怎麼樣了
「小燕子」趙薇,讓萬家文化(600576,現更名為祥源文化)的投資者經歷了一波過山車行情,現在她需要為之埋單了。
11月10日,祥源文化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過證監會查明,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龍薇傳媒」) 與祥源文化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證監會擬對趙薇夫婦、祥源文化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等措施,並擬對趙薇夫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趙薇夫婦、祥源文化等信批違規情節惡劣,導致股價異動,投資者損失慘重,區區幾十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懲戒其違法行為,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被市場禁入後仍能在二級市場股票買賣
事情要從2016年12月23日說起,經證監會查明,當日萬家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萬家集團」)與龍薇傳媒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擬向龍薇傳媒轉讓其持有的1.85億股萬家文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萬家文化已發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後,龍薇傳媒將成為萬家文化的控股股東。
然而,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具體為:一,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准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二,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三,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四,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五,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二,對萬家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四,對龍薇傳媒控股股東趙薇、趙薇配偶黃有龍及其代表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表示,就擬對趙薇等實施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趙薇等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在禁入期間,趙薇等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並且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但並不影響趙薇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買賣。
法院如何認定揭露日成索賠關鍵
其實,在收到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前,趙薇夫婦以「蛇吞象」收購萬家文化幾乎是全身而退了。
雖然沒能用杠桿資金收購到萬家文化的股權,但萬家集團事後放棄向龍薇傳媒討要1.5億元違約金,並主動退還其前期支付的2.5億元股權轉讓款。
但是,不少因這場收購大戲介入萬家文化的投資者可謂損失慘重。
王智斌認為,根據證監會認定的事實,龍薇傳媒在此事件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向龍薇傳媒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萬家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訴訟。
回顧萬家文化涉案期間的走勢,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時萬家文化股價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復牌後,萬家文化連續兩個交易日漲停,第三、 第四個交易日繼續收漲,最高漲至25.00元,漲幅高達32.77%。
2017年2月8日,萬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時股價為20.13元,停牌期間公告股東股份轉讓比例由29.135%變更為5%。2017年2月16日復牌,當日下跌8.49%,第二個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萬家文化公告《解除協議》,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後續該股持續下跌。2017年6月2日,萬家文化股價跌至最低點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萬家文化收盤價為9.03元,較2017年1月17日股價最高點25元下跌63.88% ,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證監會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時間內,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不斷變更,由控股權轉讓變更為5%股權轉讓,後又完全終止股權轉讓,且雙方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上述行為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今天一早,我們已經開始審核索賠資料,初步來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索賠金額幾萬、十幾萬元不等,還有些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有爭議,取決於法院如何認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證監會公告立案時,厲健已經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電、去函咨詢索賠。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也認為,投資者因為收購事件而出現的損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賠,此次索賠的金額會非常大,投資者損失非常嚴重,當然至於最終如何賠償,後續需要根據揭露日等時間點的認定方能確定。
「目前為止,我們這里已有近百位投資者在准備訴訟材料,一旦正式處罰落地,我們將代理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從證監會認定的事實並結合法律規定來看,我們對於投資者最終獲賠充滿信心。」王智斌稱。
怎樣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厲健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初步確定索賠條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當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原:萬家文化,600576),並在2017年4月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准。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厲健建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許峰則認為,哪些投資者可以獲賠,哪些投資者不能獲賠,與法院最終認定的揭露日有直接關系。該案管轄法院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往該法院大多以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被發布之日作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繼續堅持這個觀點,那麼後續索賠人數可能會非常多,畢竟調查之前股價曾發生了非常大的波動。
參考此類案例,厲健判斷正式處罰一般在幾星期或幾個月後公布,本案將由杭州中院管轄。
據厲健介紹,杭州中院審理此類案件經驗很豐富,處於全國領先水平,此前曾經審理「杭蕭鋼構案」(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聯案」、「數源科技」、「華盛達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宋都股份」、「天目葯業」」等多起重大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法佔用資金而提起民事賠償的第一案,150餘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訴索賠約2500餘萬元,經杭州中院調解最終獲賠了1830萬元。
投資者需要做哪些准備?
許峰稱,目前投資者已經可以啟動索賠准備工作了,主要首先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將自己全部的萬家文化股票對賬單列印出來蓋章,然後聯系律師做起訴狀、證據等准備工作,待正式處罰下達後起訴到法院立案。
厲健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萬家文化列印到5月31日)、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託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公布,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杭州中院起訴。
關於可能給予投資者的賠償計算標准,王智斌稱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如果投資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間買入萬家文化至今未賣出,則賠償買入價與11.35元之間的差價,同時還可以要求索賠對應的傭金、利息和印花稅損失。
二,如果投資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後賣出了萬家文化,原則上按照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計算本金損失,但未全部賣出或者賣出後又有買入等各種情況下,損失計算就相對比較復雜。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盤,祥源文化收報9.70元,漲4.08%,該股在當日盤中曾一度漲停。
㈢ 問:證券索賠需要什麼條件
股票索賠需要滿足索賠條件,我們列舉了部分股票的索賠條件,希望有用。
安碩信息(300380)
索賠條件:
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間買入安碩信息,且在2016年6月15日(含當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嘉寓股份(300117)
索賠條件:
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6月11日間買入嘉寓股份,且在2015年6月12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0年5月1日
ST岩石(匹凸匹,多倫股份)(600696)
索賠條件:
1、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4日間買入匹凸匹(600696,曾簡稱多倫股份,現變更為「ST岩石」),且在2015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該段時間的投資者索賠已有兩審勝訴判決
2、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2日間買入匹凸匹(600696,曾簡稱多倫股份,現變更為「ST岩石」),且在2017年2月23日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0年5月18日
寶利國際(300135)
索賠條件:
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間買入寶利國際,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0年6月7日
山東墨龍(002490)
索賠條件:
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間買入山東墨龍,且在2017年3月22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0年9月25日
雅百特(002323)
索賠條件:
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間買入雅百特,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億晶光電(600537)
索賠條件: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間買入億晶光電,且在2017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1年5月2日
祥源文化(萬家文化)(600576)
索賠條件: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間買入萬家文化,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1年8月3日
新力金融(600318)
索賠條件:
2015年2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間買入新力金融,且在2017年9月1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0年9月18日
三房巷(600370)
索賠條件:
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間買入三房巷,且在2017年3月10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1年1月31日
武漢凡谷(002194)
索賠條件:
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9月12日間買入武漢凡谷,且在2017年9月13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暫定)。(在2017年3月24日晚間,武漢凡谷又發布了一份2016 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公司認為揭露日為25日。最終以法院判決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1年3月5日
恆順眾升(青島中程)(300208)
索賠條件:
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4日間買入恆順眾升,且在2015年8月5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1年4月25日
爾康制葯(300267)
索賠條件:
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間買入爾康制葯,且在2017年8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1年6月13日
澄星股份(600078)
索賠條件: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間買入澄星股份,且在2015年12月2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2022年2月3日
中安消(600654)
索賠條件:
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之間買入中安消(600654),且在2018年1月16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最終以法院判決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康得新(002450)
索賠條件:
1、2018年10月28日前(含當日)買入*ST康得,且在2018年10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19年1月21日前(含當日)買入*ST康得,且在2019年1月2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雛鷹農牧(002477)
索賠條件:
2019年3月18日前買入,且在2019年3月19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康美葯業(600518)
索賠條件:
可能存在兩種情況的索賠區間:
(1)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之前買入康美葯業,並在2018年12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2)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間買入康美葯業(600518),並在2019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索菱股份(002766)
索賠條件:
2019年4月29日前買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怡球資源(601388)
索賠條件:
2019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買入怡球資源,且在2019年5月1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三維絲(300056 )
索賠條件:
1、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4日間買入三維絲,且在2017年4月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2、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3日前買入三維絲,且在2018年4月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聚力文化(002247)
2019年5月27日之前買入該股票,並且在2019年5月27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體的索賠條件,在證監會正式處罰下達後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判決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騰信股份(300392)
2019年5月25日之前買入騰信股份,且在2019年5月25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具體的索賠條件,在證監會正式處罰下達後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判決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科融環境(300152)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間買入科融環境(300152)股票,且在2017年12月1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者。(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長園集團(600525)
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4日間買入長園集團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加加食品(002650)
2019年6月5日(含當日)前買入加加食品,且在2019年6月6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飛樂音響(600651)
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間買入飛樂音響,且在2018年4月1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ST節能(000820)
可能存在2種情況的索賠區間(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第一種情況:
在2019年3月21日及之前買入*ST節能(000820)股票,並在2019年3月22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第二種情況:
在2019年7月12日及之前買入*ST節能(000820)股票,並在2019年7月12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ST斯太(000760)
2019年6月27日及之前買入*ST斯太(000760)股票,且在2019年6月28日(含當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待證監會處罰決定
ST圍海(002586)
2019年6月27日及之前買入*ST斯太(000760)股票,且在2019年6月28日(含當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最終以法院認定結果為准)
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等證監會處罰決定書下達後,才可以確定。
㈣ 股民紛紛起訴趙薇夫婦嗎
趙薇、黃有龍因收購萬家文化,信息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一時成為市場的焦點,萬家文化現更名為祥源文化。
然而黃有龍本人卻並不認罰...
黃有龍控股的港股上市公司順龍控股發布公告稱,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及控股股東黃有龍,以及公司執行董事趙政,已打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由於信息虛假披露,龍薇傳媒以及趙薇和黃有龍本人也都受到了證監會罰金和市場禁入的嚴格處罰。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表示,這基本上屬於頂格處罰,因為證監會只能夠在證券法所規定的范圍之內做出處罰。從處罰的實際內容上,以罰款為例,證券法規定是30萬到60萬,從證監會的擬決定來看,對目標公司做出了60萬罰款,對於龍薇也是處以了60萬罰款,所以就罰款本身來講,應該說幾乎是頂格。但輿論對於罰款60萬的普遍看法是認為太低,違法成本和可能獲得的收益不成比例。借鑒成熟市場的做法,如果股民集體起訴索賠,考慮到股權收購終止之後的股價大跌,萬家文化以及趙薇夫婦可能面臨巨額索賠。一些市場人士認為,這一索賠實際上也關乎中國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法治。
㈤ 股票損失能全額索賠嗎
股票索賠是否能全額賠償取決於存在系統風險因素,如果股民損失由於系統風險因素導致的,則股民損失應當扣除系統風險導致的損失。目前案例中如萬家文化股票為全額賠償。更過股票索賠在研究中。
㈥ 趙薇退出龍薇傳媒有什麼影響
8月7日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7月30日,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龍薇傳媒)發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由此,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股價「跌跌不休」,讓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據證券時報報道,7月18日,投資者起訴趙薇等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其中此次開庭涉及的起訴投資者共計19人,另有42人訴訟法院已受理,但尚未開庭。
不止如此,羊城晚報4月報道稱,已經有兩三百名投資者向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且索賠隊伍正在逐漸「壯大」。目前在相關股吧、律師網站,均可以看到投資者向萬家文化索賠的討論。
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人須在公司經營中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若法人變更還需要擔責嗎?中新經緯客戶端查詢發現,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但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㈦ 趙薇公司為何會遭投資者索賠
沸沸揚揚的「趙薇夫婦高杠桿的資本游戲」終於有了定論。4月16日晚,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對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祥源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駁回了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證監會還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表示,粗略計算,萬家文化從2017年1月12日復盤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共有300.58億元的成交量,假設按照成交量的20%計算,也有60多億元。「當然最後涉及的賠償額度,還是取決於投資者的個人選擇。」
不過,趙銘認為,股民索賠是一場持久戰,「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趙薇等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果不滿,他們仍有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那麼,這件事情(索賠案)至少發酵至2019年底。」
㈧ 何時買入萬家文化的投資者能索賠
這次收購最為市場詬病的是,雖然交易失敗,但趙薇近乎全身而退,萬家集團放棄向龍薇傳媒討要1.5億元違約金,並主動退還其前期支付的2.5億元股權轉讓款,而介入收購大戲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截至7月21日,萬家文化收盤價為9.03元,較1月17日股價最高點25元下跌63.88%,較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則認為,在1月12日至11月9日之間買入祥源文化,且在2017年11月9日持有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吳立駿說:「由於11月9日祥源文化的股價更低,對股民索賠的金額將更為有利,從保護中小股民的利益出發,我們定在這個時間。」
此次索賠會不會對祥源股份的經營造成影響?祥源控股入主時,萬家文化已經被立案調查。而為了能順利完成這一轉讓,萬家文化實控人孔德永公開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其無條件向上市公司進行賠償。對於孔德永的承諾,祥源控股還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孔德永不能賠償,則由祥源控股來賠。
㈨ 我持有 股票不知道怎樣索賠
一、程序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行政處罰告知 —— 股民准備索賠材料 ——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法院立案——審判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案調查後應及時與韓友維律師團隊聯系咨詢。
二、需要您做的工作
1、聯系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韓友維律師團隊登記(幫您評估計算索賠金額)
2、完成交易記錄的調取、委託材料簽字、郵寄
3、收取賠償款!
對於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我們律師團隊有一套完整的指導材料給您,並幫助您完成所有工作。
三、幾個爭議較大的問題
1、關於揭露日。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自我更正日、證監部門立案調查日、新聞媒體公開報道日、調查結果(處罰)告知日都可以作為揭露日。揭露日以前賣出的股票、揭露日以後買入的股票都無法獲賠。
2、系統性風險。法律對之沒有具體規定,法院會根據同期大盤指數下跌的幅度,在計算損失時相應的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統性風險。各地法院標准不一,大致在50%--80%。
四、退市風險警示及立案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立案調查後,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發布暫停上市風險警示公告,主要內容是公司存在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被退市的可能,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我們認為只是按照規定「例行公事」,從近幾年信披違規案件處罰情況來看,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退市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都是責令改正、罰款、警告、市場禁入等,投資者不必太過在意。
立案調查期間,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不得定向增發。如被行政處罰,主板中小板公司一般不會影響定向增發,創業板公司36個月內不得定向增發。
五、我們的經典案例
1、ST智慧(601519)索賠全國股民首例勝訴案:在投資者連續敗訴、撤訴的情況下,我們第一個勝訴。
2、安碩信息索賠全國股民首例獲賠案:我們率先與被告達成和解獲得賠償。且和解中確定的索賠標准在該案判決中被法院採納。
3、創興資源索賠案:提出的揭露日被法院認可,團隊代理的該案訴訟標的超過2000萬元。
4、辦理過的部分虛假陳述案件:大連控股、京天利、金亞科技、ST墨龍、神馬股價、ST昆機、恆順眾升、雅百特、祥源文化、鞍重股價、寶利國際、保千里、方正證券、北大醫葯、安泰集團、ST欣泰、五糧液...........等公司。
曾被《證券日報》、江蘇衛視、《財經雜志》、《經濟觀察報》、《野馬財經》等媒體多次采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