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怎麼看待人性
人性,顧名思義,指人的本性。人性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作為中性詞,在中國文化中,對人的本性,有人性本善論的觀點,以儒家孟子為代表,也有人性本惡論的觀點,以儒家荀子為代表;一種含義是指作為人應有的正面、積極的品性,比如慈愛、善良,類似於英文中的Humanity。通常所說的人性,以後一種涵義居多。(來源: 人性 南豐公益書院 )
人性,實在是個古老的話題,也是個答案眾多的話題。孔子曰性相近,承認有人性,但未說人性是什麼;孟子說人性善,荀子說人性惡,告子說無所謂善惡,又說食色性也,等等。中國的聖哲前賢們大都從社會倫理角度闡發人性。文藝復興後的歐洲資產階級則把人性看作感性慾望、理性、自由、平等、博愛等等,他們大都從人的本質存在、天然權利等角度來闡發人性,起因則在於反對封建制度對個性的束縛。
我對此的心態則是:那麼多大學問家對人性都未能給出一個公認的答案,以我等之能當然更是望塵莫及;可既然已經有那麼多答案,再來一個嘗試又有何妨?
我探討人性的目的在於:如何更好地解釋、激發、引導、組織人類行為,如何更好地實現人類存在。由此,我便不管別人對人性是怎樣理解的,只是按照下面的含義來界定人性:
人性就是從根本上決定並解釋著人類行為的那些固定不變的人類天性。
顯然,這種人性具有對人類的普遍適用性,並在深層制約著人類行為。此種人性,與其叫做人性,倒不如稱作「人類的天然法則」更為確切。
一、人性存在嗎?
(一)同類是否有其共同的本性?此種本性是否是抽象的、普遍的?
對此,人們可能永遠也難達成一致的認識,但我的理解則是:同類的確有其共同的本性,這種本性是普遍的,卻不是抽象的。正是這種普遍的本性,制約著它們「選擇」其生存的方式。
放眼看來,歷史、現實乃至將來的每個具體的個人、團體、階級、民族、國家等等,無一不表現出它們各自的特點。既然如此,怎麼會存在一個制約他們行為的普遍人性呢?看起來好像很荒謬。
可是,如果你只關注參天大樹的樹葉,你就不會發現樹葉長在樹枝上;如果你只看到某個樹枝,你就不會發現樹枝之後的大樹枝。只有順葉尋枝、順枝尋干,你才能最終發現:原來都源自樹干。再推而廣之,原來都來自樹根、來自大地、來自銀河系、來自宇宙……
如果用研究宇宙的方法以及由此獲得的知識來研究樹葉,的確很可笑;然而,如果只看到樹葉卻否認它們都源自樹干,同樣可笑。研究哲學的人不可能用他們的哲學知識研製出高性能電腦;但研究電腦的人也不應否定哲學研究的必要。蓋目的、角度使然。
不同的觀察角度、研究目的,不但是必須的,也是應該的;但用此種角度、目的來否定另種角度、目的,用此種角度、目的得出的結論來否認另種角度、目的得出的結論,則是荒謬的。
問題的關鍵在於:針對不同的、必要的目的,選擇合適的研究方式和角度。
(二)人類是否存在上述理解的普遍人性呢?是。
馬克思主義雖承認人性的存在,但否認存在普遍抽象的人性:只有從人的社會性和階級性出發,才能得出對人性的正確解釋,並由此斷言,在階級社會中沒有超階級的人性。
我則以為,不同的階級確存在不同的行為特徵、價值觀、乃至信仰等等,如果我們僅從這個層次考察人性,則人性必然因其階級性而已,由此,這種層面上的抽象人性的確不會存在。可是,如果再深究幾步,從更原始的地方尋找:難道這些表現為不同階級性的人性就不存在某些共性嗎?一個淺顯的道理是:任何存在物,只要作為類而存在,總會具備某種共性的東西。人既然作為類而存在,那麼,它必然存在共性,而且,在這些共性中,總有某些或某個主要方面在根本上主要地決定著人類行為,從而構成可被稱作人性的東西。由此我以為,普遍人性的確存在。
千姿百態的世間萬物都有它們的原始基礎,活脫脫的社會意識都最終受制於社會存在,作為同類的人,難道就不存在一個共同的人性嗎?
二、人性是什麼?
讓我們按以下思路來探討:
先來考察物(包括除人之外的低級動物)是否有性。我認為是有的:物雖無靈卻有其性,物之性(物性)就在於「求我生存」。一個簡單的邏輯是:存在物的本性如果是為了不存在,那麼這種存在又是如何「存在」出來的呢?為何鮮花芳草不生長在沙漠?為何蒼蠅要長那樣的眼睛?為何「兔子不吃窩邊草」?為何狐狸要吃雞、老虎要吃人?為何……窮究而論,全在於它們要求生存。物的這種「求我生存」的性質就這樣內含在萬種生物之中了,它是物類固定不變的天性,並從根本上決定、解釋著物類「行為」。所以,物性就是求我生存。
人是從物梯次進化而來的,此種簡單的事實決定了:人性必然與物性有相通之處,因此,人性應當與「求我生存」相關聯。然而,那個代表著物性全部內容的「求我生存」,對人來講卻遠遠不夠了,因為人與物有著本質的不同。
前面我曾經探討過,從本質存在意義上看,人就是一種能動之物(此「物」以肉體組織作為表現形式);人與物的最本質區別就在於人的能動(人與生俱來並為其所獨有的那種具有明確目的的創造性精神)。由此決定了:人類固然要追求生存以實現其肉體組織的存在,但它同樣要追求精神實現以實現其能動的存在;而且,隨著人類的不斷進化,與表現為肉體的物質存在相比,實現和佔有人類的能動本能將日益重要,甚至會成為「全面佔有人在」的主要方面。既然如此,單純一個 「求我生存」 (它只能滿足人類肉體需要)非但不足以說明人性的全部,而且,隨人類的發展及其生存條件的逐步改善,它在人性中的份量必將日益減小。舉個例子:你讓豬吃飽喝足了它就睡覺,人呢?你讓人吃飽喝足了他就去「老老實實」地睡覺嗎?
那麼,「全面佔有人類本質存在」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呢?就是人的能動本能和肉體組織同時得以協調地實現,甚至就是簡單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極大豐富」。
首先,肉體組織的實現相對簡明一些,只要具備足夠的生存和延續條件就夠了(附議:告子的「食色性也」竟然令孟子也無力反駁,我卻可以不自量力地告訴他:食色的確是人性,但不是人性的全部)。
其次,要全面實現表現為精神的能動,則相對復雜些,因為它需要兩方面條件:其一,能動首先是一種待滿足的精神,需要資其享用的產品。例如,你沒有給音樂愛好者提供美妙的音樂,他就不會滿足。其二,能動更是一種創造精神,它需要可以施展創造的環境。例如,你給創作者設置很多條條框框,他也不會滿足。
上述兩個方面以及能動實現的兩個方面,都是相互關聯的:沒有生存及其延續,則沒有能動,而能動的發揮又給生存及其延續創造更好的條件;沒有良好的能動環境,就不會有豐厚的精神產品,而精神產品的豐厚又可為能動的發揮創造條件。唯有將它們配套協調地創造出來,才能健康地發展人類自身。
如果用「幸福」一詞來表達人在所自然產生的這種雙重需要,那麼,我們就可以說:
人性是什麼?答曰:求我幸福。
就這么簡單嗎?就這么簡單。這樣一個簡單的「求我幸福」,恰恰是人類固定不變的天性,並從根本上決定、解釋著人類行為。所以我們說,它就是人性。甚至可以說,「求我幸福」這條人性法則不但支配著迄今的人類史,將來依然如此。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這樣的解答太過淺顯。但細而究之,它實際上蘊含著十分豐富的內容。讓我們來看。
Ⅱ 如何看待「人性」
人性,顧名思義,指人的本性。人性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作為中性詞,在中國文化中,對人的本性,有人性本善論的觀點,以儒家孟子為代表,也有人性本惡論的觀點,以儒家荀子為代表;一種含義是指作為人應有的正面、積極的品性,比如慈愛、善良,類似於英文中的Humanity。通常所說的人性,以後一種涵義居多。(來源: 人性 南豐公益書院 )
人性,實在是個古老的話題,也是個答案眾多的話題。孔子曰性相近,承認有人性,但未說人性是什麼;孟子說人性善,荀子說人性惡,告子說無所謂善惡,又說食色性也,等等。中國的聖哲前賢們大都從社會倫理角度闡發人性。文藝復興後的歐洲資產階級則把人性看作感性慾望、理性、自由、平等、博愛等等,他們大都從人的本質存在、天然權利等角度來闡發人性,起因則在於反對封建制度對個性的束縛。
我對此的心態則是:那麼多大學問家對人性都未能給出一個公認的答案,以我等之能當然更是望塵莫及;可既然已經有那麼多答案,再來一個嘗試又有何妨?
我探討人性的目的在於:如何更好地解釋、激發、引導、組織人類行為,如何更好地實現人類存在。由此,我便不管別人對人性是怎樣理解的,只是按照下面的含義來界定人性:
人性就是從根本上決定並解釋著人類行為的那些固定不變的人類天性。
顯然,這種人性具有對人類的普遍適用性,並在深層制約著人類行為。此種人性,與其叫做人性,倒不如稱作「人類的天然法則」更為確切。
一、人性存在嗎?
(一)同類是否有其共同的本性?此種本性是否是抽象的、普遍的?
對此,人們可能永遠也難達成一致的認識,但我的理解則是:同類的確有其共同的本性,這種本性是普遍的,卻不是抽象的。正是這種普遍的本性,制約著它們「選擇」其生存的方式。
放眼看來,歷史、現實乃至將來的每個具體的個人、團體、階級、民族、國家等等,無一不表現出它們各自的特點。既然如此,怎麼會存在一個制約他們行為的普遍人性呢?看起來好像很荒謬。
可是,如果你只關注參天大樹的樹葉,你就不會發現樹葉長在樹枝上;如果你只看到某個樹枝,你就不會發現樹枝之後的大樹枝。只有順葉尋枝、順枝尋干,你才能最終發現:原來都源自樹干。再推而廣之,原來都來自樹根、來自大地、來自銀河系、來自宇宙……
如果用研究宇宙的方法以及由此獲得的知識來研究樹葉,的確很可笑;然而,如果只看到樹葉卻否認它們都源自樹干,同樣可笑。研究哲學的人不可能用他們的哲學知識研製出高性能電腦;但研究電腦的人也不應否定哲學研究的必要。蓋目的、角度使然。
不同的觀察角度、研究目的,不但是必須的,也是應該的;但用此種角度、目的來否定另種角度、目的,用此種角度、目的得出的結論來否認另種角度、目的得出的結論,則是荒謬的。
問題的關鍵在於:針對不同的、必要的目的,選擇合適的研究方式和角度。
(二)人類是否存在上述理解的普遍人性呢?是。
馬克思主義雖承認人性的存在,但否認存在普遍抽象的人性:只有從人的社會性和階級性出發,才能得出對人性的正確解釋,並由此斷言,在階級社會中沒有超階級的人性。
我則以為,不同的階級確存在不同的行為特徵、價值觀、乃至信仰等等,如果我們僅從這個層次考察人性,則人性必然因其階級性而已,由此,這種層面上的抽象人性的確不會存在。可是,如果再深究幾步,從更原始的地方尋找:難道這些表現為不同階級性的人性就不存在某些共性嗎?一個淺顯的道理是:任何存在物,只要作為類而存在,總會具備某種共性的東西。人既然作為類而存在,那麼,它必然存在共性,而且,在這些共性中,總有某些或某個主要方面在根本上主要地決定著人類行為,從而構成可被稱作人性的東西。由此我以為,普遍人性的確存在。
千姿百態的世間萬物都有它們的原始基礎,活脫脫的社會意識都最終受制於社會存在,作為同類的人,難道就不存在一個共同的人性嗎?
二、人性是什麼?
讓我們按以下思路來探討:
先來考察物(包括除人之外的低級動物)是否有性。我認為是有的:物雖無靈卻有其性,物之性(物性)就在於「求我生存」。一個簡單的邏輯是:存在物的本性如果是為了不存在,那麼這種存在又是如何「存在」出來的呢?為何鮮花芳草不生長在沙漠?為何蒼蠅要長那樣的眼睛?為何「兔子不吃窩邊草」?為何狐狸要吃雞、老虎要吃人?為何……窮究而論,全在於它們要求生存。物的這種「求我生存」的性質就這樣內含在萬種生物之中了,它是物類固定不變的天性,並從根本上決定、解釋著物類「行為」。所以,物性就是求我生存。
人是從物梯次進化而來的,此種簡單的事實決定了:人性必然與物性有相通之處,因此,人性應當與「求我生存」相關聯。然而,那個代表著物性全部內容的「求我生存」,對人來講卻遠遠不夠了,因為人與物有著本質的不同。
前面我曾經探討過,從本質存在意義上看,人就是一種能動之物(此「物」以肉體組織作為表現形式);人與物的最本質區別就在於人的能動(人與生俱來並為其所獨有的那種具有明確目的的創造性精神)。由此決定了:人類固然要追求生存以實現其肉體組織的存在,但它同樣要追求精神實現以實現其能動的存在;而且,隨著人類的不斷進化,與表現為肉體的物質存在相比,實現和佔有人類的能動本能將日益重要,甚至會成為「全面佔有人在」的主要方面。既然如此,單純一個 「求我生存」 (它只能滿足人類肉體需要)非但不足以說明人性的全部,而且,隨人類的發展及其生存條件的逐步改善,它在人性中的份量必將日益減小。舉個例子:你讓豬吃飽喝足了它就睡覺,人呢?你讓人吃飽喝足了他就去「老老實實」地睡覺嗎?
那麼,「全面佔有人類本質存在」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呢?就是人的能動本能和肉體組織同時得以協調地實現,甚至就是簡單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極大豐富」。
首先,肉體組織的實現相對簡明一些,只要具備足夠的生存和延續條件就夠了(附議:告子的「食色性也」竟然令孟子也無力反駁,我卻可以不自量力地告訴他:食色的確是人性,但不是人性的全部)。
其次,要全面實現表現為精神的能動,則相對復雜些,因為它需要兩方面條件:其一,能動首先是一種待滿足的精神,需要資其享用的產品。例如,你沒有給音樂愛好者提供美妙的音樂,他就不會滿足。其二,能動更是一種創造精神,它需要可以施展創造的環境。例如,你給創作者設置很多條條框框,他也不會滿足。
上述兩個方面以及能動實現的兩個方面,都是相互關聯的:沒有生存及其延續,則沒有能動,而能動的發揮又給生存及其延續創造更好的條件;沒有良好的能動環境,就不會有豐厚的精神產品,而精神產品的豐厚又可為能動的發揮創造條件。唯有將它們配套協調地創造出來,才能健康地發展人類自身。
如果用「幸福」一詞來表達人在所自然產生的這種雙重需要,那麼,我們就可以說:
人性是什麼?答曰:求我幸福。
就這么簡單嗎?就這么簡單。這樣一個簡單的「求我幸福」,恰恰是人類固定不變的天性,並從根本上決定、解釋著人類行為。所以我們說,它就是人性。甚至可以說,「求我幸福」這條人性法則不但支配著迄今的人類史,將來依然如此。
Ⅲ 如何理解人性
東西方先賢對於人性,都有著自己不同的理解,但總體說來,可以分為兩個截然相反的態度: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惡。
嬰兒不過,隨著時間發展,他們會逐漸開始接觸到道德、法治等社會規則,這些規則會讓他們對自身的行為進行克制,並逐步學會反思。
當然我不否認,我們每日都會耳濡目染各種人性的陰暗面,但是如果理解了善惡的社會學概念,就能知道,善惡並非本性使然,而是每個人自我的一種選擇。
Ⅳ 漢文化中如何看待人性
人性就是在一定社會制度和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 故而本性,並非是一直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而是與受所處社會環境影響的。 人性是從根本上決定並解釋著人類行為的那些人類天性.人性的幸福學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