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文化行政部門有哪些啊
中國文化行政部門有以下單位:
1、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
2、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和電視領域的國家管理部門。2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3、國家版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在一個機構,兩個牌子。
4、宣傳部。中共中央宣傳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和法規;同時還要按照中央的統一工作部署,做好宣傳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文化體制改革,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的改革和發展的調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議等。
5、國家文物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說明:以上僅列出了中央部門,省市各級地方相應的下級部門也是文化行政部門。
㈡ 文管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文管局應該指的是文化市場管理局,下屬單位一般是各稽查大隊。
文化市場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實施上級有關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原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的行政監察、文化市場管理、文物執法、新聞出版市場執法的職責,廣播電視局廣播影視行政執法的職責。
㈢ 文化主管部門都是哪些部門
文化主管部門有幾下幾個部門:
1,國家文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2,文化部:主管文學藝術界,包括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團體、文藝演出單位、文化場。
3、國家旅遊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為CNTA),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4、中共中央宣傳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塊業務,但卻是所有與新聞、文化及宣傳有關的就都管,可謂是「全管」。
(3)文化市場包括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文化產業: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二、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
㈣ 文化局有哪些部門
(一)辦公室(外事處)
(二)計劃財務處(審計處)
(三)藝術處
(四)社會文化處
(五)廣電管理處(廣電安全播出指揮調度中心)
(六)出版發行管理處
(七)印刷復制業管理處
(八)文物處
(九)信息處
(十)政策法規處
(十一)文化產業處
(十二)文化市場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十三)安全保衛處
(十四)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十五)宣傳處
㈤ 文體局有什麼部門
直屬、下屬的單位一般包括文物博物館、文化市場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等,其他的廣電科、社文科等等一般屬於內設科室。但各地因為地域原因會有小差異,可以打114詢問當地文化部門電話詢問。
㈥ 什麼是文化市場管理
文化市場管理是指國家文化、經濟、社會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司法機關通過行政、經濟、法律手段,對進入文化市場的當事人及其交易行為、經營活動實行規劃、組織、引導、協調、監督和控制,並提供相關服務,以期維護正常有序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秩序。它不僅涉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還涉及工商、稅務、價格、外貿、證券、外匯、審計、質量監督等經濟部門和民政、公安、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社會行政部門以及刑事偵查、檢察、審判等司法機關。
——摘自《新時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建設與執法規劃指導全書》
㈦ 文化市場管理辦是什麼性質的單位大家來幫忙哦!
圖書管屬於文化市場的一部分,文化市場包括的東西很多,如娛樂產所網吧、歌廳、舞廳、檯球廳.......文物市場、電影院、話劇院........反正與文化沾邊的屬於文化廳管。文化市場管理辦應該是文化廳的一個部門,屬於國家事業單位。我學的文化事業管理
㈧ "文廣新局"是指什麼部門管理什麼
文廣新局: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文化綜合體制改革後,有些政府機構把文化局、廣電局、和新聞出版局整合一塊,形成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並形成統一的執法機構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的法規和管理辦法;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和實施。
2、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導向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3、指導、監管、協調各鎮(街道辦事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和農村群眾文化工作;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4、審批和監督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和開設閉路電視;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網;承辦審批鄉鎮(街道辦事處)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的建立、撤銷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5、承擔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審批、核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發行、版權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6、承擔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
7 、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8、管理直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的整治行動。
9、做好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和樹立正確的文化經營理念,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㈨ 文化傳播公司有哪幾個部門,各個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1.財務部。公司全部財務支出往來的綜合業務處理工作。
2.市場部。負責市場調研和市場戰略規劃、市場政策制定的工作
3.銷售部。主要與各大企業去談具體的業務,去談客戶。
4.人力資源部。招聘、人才儲備、員工考核、員工檔案管理
5.企劃部。具體業務的設計、完善、創意等(最核心的部門)
6.綜合辦事處。領導的秘書
㈩ 海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障文化市場健康發展,繁榮文化藝術事業,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文化市場包括:
(一)音像製品經營活動;
(二)演出經營活動;
(三)書刊、字畫經營活動;
(四)娛(游)樂場(室)經營活動;
(五)音樂茶座、歌舞廳、卡拉OK廳經營活動;
(六)文化藝術培訓經營活動;
(七)文化藝術比賽、展銷、表演經營活動。第三條在本省境內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文化市場管理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開放搞活,扶持疏導,面向群眾,供求兩益」的方針。對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健康有益的要提倡,無害的可允許,低級庸俗的要抵制,反動淫穢的予以取締。鼓勵文化單位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境外投資者進行合法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保護文化娛樂活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文化娛樂活動經營者必須依法進行經營活動,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五條文化市場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部門。音像製品、書刊經營活動由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工商、物價、公安、稅務、海關等部門,協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第六條省、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文化市場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隊伍。管理人員憑《海南省文化市場檢查證》,負責對所管轄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進行日常檢查、管理。第三章經營活動管理第七條申請舉辦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場地、設備、資金和經營管理人員。第八條申請舉辦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以上文化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文化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書後,須在一個月內作出明確簽復,符合條件者,經審核批准,發給《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然後持《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其他開業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未經文化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第九條經營者須按領取的《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定的項目進行經營活動。若需要改變經營項目、經營場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登記事項的,須經原審批主管部門批准,並到原登記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第十條經營者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滿六個月尚未開業,或自行停業滿六個月的,視同歇業。由審批、登記主管部門收繳其《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第十一條經營者的《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除審批、登記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繳或吊銷。第十二條審批主管部門扣繳或吊銷《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必須同時提請登記主管部門扣繳或吊銷《營業執照》;登記主管部門扣繳或吊銷《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請審批主管部門扣繳或吊銷《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第十三條《海南省文化市場許可證》、《海南省營業演出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轉讓、租借和出售。第十四條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工商、物價、公安執勤人員按本規定進入經營場地執行公務,必須出示檢查證件,經營者應予合作,接受檢查。對未出示檢查證件,或與執行公務無關的人員,經營者有權拒絕其進入經營場地。第十五條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收費標准,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第十六條舉辦下列文化娛樂經營項目或文化娛樂經營活動,須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管理,也可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市、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省直屬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瓊單位,全省性群眾團體及其所屬單位舉辦各種文化娛樂經營項目或文化娛樂經營活動;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舉辦各種文化娛樂經營項目或文化娛樂經營活動;
(三)必須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外引內聯企業舉辦的文化娛樂經營項目或文化娛樂經營活動;
(四)全省性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