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俗傳統的傳承與保護應如何進行
一是政府主導,各種社會團體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政府、社會團體的共同努力。政府的主要職責是通過組織「非遺」普查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高社會公眾的文化自覺性。各種社會團體則要扛起保護的大旗,通過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體系、開展民間藝術交流等活動,喚起廣大民眾的保護意識和參與熱情,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活躍在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傳統文化的傳遞者。蘇聯文學家高爾基曾指出:「一個民間藝人的逝世,相當於一座小型博物館的毀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或團體,要予以尊重、善待,給予穩定的經濟資助,鼓勵他們發展民間藝術,培養、造就傳統藝術的特色人才。
二是發揮市場作用,防止過度商業開發。針對「非遺」保護中資金短缺等問題,可以藉助市場的力量贏得更大的生存空間。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不僅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資金基礎和運營平台,還能促成傳統的文化瑰寶轉化為時下的文化產品,從而帶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當然,市場開發是一種有區分、有限度的開發,開發過程中要更加註重對人文蘊涵、傳統特質的挖掘和保護,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屈從市場需求,單純地追求經濟價值、規模效應。
三是應時創新,重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貼近時代、應時創新,融入時代的文化元素,更好地契合人們的審美情趣,從而保持長久的生命力。當然,進行創新要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然衍變趨勢一脈相承,從傳統文化中汲取靈感和養分,最大限度地保持、還原、發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特質,讓傳統文化奇葩重放異彩。
2. 如何保護傳統文化與傳承
傳統文化的保護措施主要有:
1、區別對待中國傳統文化優劣,有利於社會前進的腳步。
2、以時代的角度,以比較的觀點和方法看問題。
3、繼承、借鑒與創新,並主動融入世界文化,是中國今後文化發展必由之路。
傳統文化的保護措施主要傳承:
1、有一定的文化積累。
2、明確方向。即與社會發展趨勢相一致,與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價值觀相一致。
3、要有寬松環境。要允許磨擦事物存在、發展,不能視新事物為洪水猛獸,要鼓勵不同思想文化自由交鋒。
4、勇氣和意志。需要整個民族的勇氣和意志。
(2)水東宋氏文化如何保護與發展擴展閱讀:
中華傳統文化首先應該包括思想、文字、語言,之後是六藝,也就是:禮、樂、射、御、書、數,再後是生活富足之後衍生出來的書法、音樂、武術、曲藝、棋類、節日、民俗等。
中華傳統文化應包括:古文、古詩、詞語、樂曲、賦、民族音樂、民族戲劇、曲藝、國畫、書法、對聯、燈謎、射覆、酒令、歇後語等。
3. 水文化遺產現狀及保護的思考
劉延愷1譚徐明2
(1.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2.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利史研究所,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
我國歷史上是「以農立國」的國家,也是洪旱災害交替、天災嚴重的國家。因此,防洪治水、除害興利是舉國大事。上至大禹、下至當今,治水人物輩出,水利工程眾多,文化底蘊豐厚,水利業績輝煌。我們的祖先在實踐中還創造了獨具中國特色的名詞「水利」。「水利」一詞,最早創造於2250多年前,2120年前司馬遷為其定義為具有興利除害完整概念,是世界上唯一具有文化遺產價值的文化符號。
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中,水利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經歷數千年,中華民族在認識自然、開發自然、利用自然的過程中,為民族生存與發展,在實踐中創造了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水文化遺產承載著底蘊豐厚的水文化,它們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和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輝煌與光榮。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早在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把「文物」一詞及其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范圍實際上包括了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從這時起,一切物質文化遺產都被作為「文物」被納入保護的范疇。我國2004年加入了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設立了「文化遺產日」,2007年人大常委會進一步修改《文物保護法》,使文化遺產保護的任務更明確,保護工作得到很大的推進。
但在實際工作中,對水文化遺產如何實施保護方面,客觀上還不同程度上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對水文化遺產保護現狀進行分析,探討如何進一步弘揚水文化精神,加強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以及合理開發和利用的問題很有必要。
一、水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及其問題
近10年來,水文化遺產所蘊涵的普遍價值得到了高度的認同。首先,我國著名水利工程都江堰已被聯合國批准為世界文化遺產。而且,受到高度評價。評價指出:「都江堰是當今世界年代久遠、唯一留存、以無壩引水為特徵的宏大水利工程。它不僅是中國水利工程技術的偉大奇跡,也是世界水利工程的璀璨明珠。它充分利用當地西北高、東南低的地理條件,根據江河出山口處特殊的地形、水脈、水勢,乘勢利導,無壩引水,自流灌溉,使堤防、分水、泄洪、排沙、控流相互依存,共為體系,保證了防洪、灌溉、水運和社會用水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它最偉大之處是建堰2250多年來經久不衰,而且發揮著愈來愈大的效益。都江堰的創建,以不破壞自然資源,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為人類服務為前提,變害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和諧統一,是全世界迄今為止僅存的一項偉大的『生態工程』。開創了中國古代水利史上的新紀元,標志著中國水利史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世界水利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章。都江堰水利工程,是中國古代人民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文化劃時代的傑作。」都江堰的成就世界矚目,也是中華民族的驕傲和光榮。都江堰文化遺產的申遺成功,也為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作出了榜樣和積累了經驗。
其次,我國正在積極籌備中國大運河(包括隋唐南北大運河和京杭大運河)重大水利工程的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工作。說明我國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形勢發展迅速,前景廣闊。
《文物保護法》的頒布對於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起到推動和保證作用。但是,在有些經濟發達,工業、旅遊開發速度較快的地區和地方,存在著貫徹不力,仍在不斷地出現重要水文化遺產遭到破壞的問題。說明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道遠,需要認真對待。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是:
(一)城市建設速度快,容不得對水文化遺產的評估論證
我國正處於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進程中,水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大量修建現代化建築、擴展交通道路、增大城市排水拓寬河流,以及發展科技開發區和旅遊設施毀壞水文化遺產的情況屢見不鮮。而且,施工非常緊急,遇到水文化遺產出現來不及評估論證就拆掉了。還由於各種原因,如保護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嚴或受局部利益驅動,使得一些分散的古代、近代的水文化遺產消失。一些古代水利工程未經認真論證和評估就輕易地被現代工程取代了。新取代的工程,運行後已經證明,其經濟效益、環境效益都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為數不多的古代水工程近些年來消亡速度加快了。
(二)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保護有空白區
主管文化遺產保護的文物部門明確提出的保護對象,主要是古遺址、古建築、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以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但沒有明確地把水文物或水文化遺產提出來實行保護。因此,大量處於河道、閘壩等水設施管理范圍內的水文化遺產,就成為文物保護的空白區。長期處於沒有文物保護專業人員過問的狀態,以至造成水文化遺產極易損毀或流失的狀況。
京杭大運河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其中的南旺分水樞紐工程於京杭大運河的最高點,其分水功能、技術含量之高,震驚當時的世界。後來水源斷流,工程失效。20世紀80年代時,南旺樞紐渠道布局和建築物還基本完好,但至21世紀初時,建築物和渠道都嚴重損毀。
(三)水管理部門沒有保護管理許可權
省、市、區縣等各級政府機關都設有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專門對各種已被評估確定了文物保護級別的文物(物質文化遺產)負責保護和管理。而處於空白區內的水文化遺產,水主管部門也無法實施保護管理,因為既沒有授權,也沒有明確過職責和義務。所以,在水利建設或城市建設中輕易地被改造或破壞。類似事件仍然在發生。最近,就在即將被列入大運河申遺項目名單,尚未來得及定級的高碑店古閘,在附近鄉村開發旅遊的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破壞。
在中國大運河申遺工作中,參與工作的各路專家都親身經歷了調查的過程,深感以上問題的嚴重性。所幸,2006年開始的全國第三次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中,已經開始把未經保護的水利物質文化遺產列入了登記范圍。對提高水文化意識和推動各地對水文化遺產保護起到一定促進作用。
二、北京地區水文化遺產保護的情況
北京市政府對水文化遺產的保護高度重視。1992年開工的通惠河整治工程和1998年開工的北京城市水系綜合治理工程中,政府水主管部門採納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和北京水利學會的專家意見,對施工中遇到的水文化遺產都邀請水利與文物專家現場查勘和論證,研究保護方案,採取措施,實施了保護。例如:通惠河的建於元代的慶豐閘(二閘)、廣源閘、麥鍾橋、長河故道、廣寧閘橋等水文化遺產,在研究保護方案和實施過程中,採取專家獻策、政府批準的辦法,提高了保護工作的力度和質量。例如:早有 「京杭運河第一閘」美譽的廣源閘的保護。廣源閘是存世近800年、孔寬6米的單孔閘,河道展寬後,施工單位開始的方案是准備把一側邊牆拆掉,移建到對岸重新。專家論證認為;這樣做,雖保留了文物的部件,但完全毀壞了原貌。最後,確定的保護方案是旁開通航河道,整體保留了古閘。又例如:歷史悠久,素有「長河觀柳」的北京城西北角美景的長河,兩岸遍植垂柳,蜿蜒曲折地穿過紫竹院。是與北京東南城角「天壇看松」美景的天壇對應。在施工中曾有拓寬調直的方案,經專家論證,基本上保留了古河道原貌。
這些水文化遺產經過水主管部門採取保護措施,得以保留,但是,還沒有經過進一步保護論證、評估,也還沒有確定保護級別,尚只能作為一種文化景觀而存在。實際上,如果不能正式成為保護單位,對文化遺產本身的安全仍會有後顧之憂。
三、對水文化遺產保護的幾點建議
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論述中,將「傳統文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強調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任務。還提出了「要全面認識祖國傳統文化」、「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具體要求。十七大報告為今後如何弘揚水文化、保護水文化遺產明確了方向。為提高水文化意識,促進對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最近幾年,水文化工作在水利系統內推開,水利部領導對水利文化遺產保護和水文化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2009年水利部首屆水文化論壇上,陳雷部長發表了重視水文化工作的重要文章,將弘揚水文化提高到水利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要在我們的工作中樹立科學觀、文化觀,還要從具體工作做起。為此,對水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一)弘揚水文化、保護水文化遺產從水利工作者做起
目前,有些省、市、地區水利水務部門,在加強水文化意識和保護水文化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積極開展工作。例如:2000年浙江餘姚市水利局建立了水利志書收藏館;2002年浙江紹興市水利局在長時間策劃、收集、保護紹興地區散落民間的水利文物的基礎上,恢復、保護了環城運河、運河故道,建立了運河文化園;2009年山東濱州市水務局廣泛收集可移動水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了內容豐富的濱州水文化館;2009年水利部在杭州蕭山建成了中國水利博物館。這些都是各級水主管部門主動抓水文化建設的有力措施。說明水文化遺產的保護,水利工作者是主動積極參與和積極承擔的,水主管部門對保護工作作出了貢獻。水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堅持下去,不能等待和依靠其他部門去做。
建議把水利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作為重點普查內容列入全國水利普查工作中。
(二)水主管部門應該介入水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
過去,所有文化遺產基本上是有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和管理,從前述的文物部門保護重點的分析來看,恰恰把水利管轄范圍的一些文化遺產忽略了。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水利工程專業性過強,以及水文化遺產許多都是仍在發揮作用和正在使用中的工程所致。
根據這種情況,水主管部門應該主動介入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與文物主管部門共同保護與管理,這樣可能會更為有利。
(三)對於在用的水利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的建議
根據2007年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有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也屬於不可移動的物質文化遺產。這意味著,有些近現代重要的有價值的在用的水利工程,也將成為文化遺產保護對象。
由於這些近現代代表性的水工建築物,大多是正在發揮作用的新文化遺產,它和已失去作用的古代文化遺產相比,存在著保護方法和管理制度上的很大不同。建議由水主管部門與文物部門共同評估,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共同實施保護和管理。
(四)重視河道生態治理中保護遺產和融入水文化因素
現在,不少城市都在進行河道的生態化治理。根據北京永定河生態走廊建設規劃的經驗,建議在治理過程中把水文化遺產保護放在首位,把具有流域特色的水文化因素融入生態治理當中去。因為,單純地生態治理,只能恢復了綠色和生態環境,從而展現「自然」。如果,在生態治理中能把河道的水文化遺產保護好,顯示其文化特色,展示其文化景觀,就是在自然的生態環境中融入「靈魂」,提升了河道治理的文化品位。應該說「水文化與生態恢復的結合」才能使河流有生氣,才是更接近真實地恢復河道的歷史本來面貌。
4. 保護文化遺產措施 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1、落實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執法。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
3、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4、加大宣傳。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5. 如何保護和開發物質文化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力度的加大,其中布局文化遺產展廳設計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熱潮。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因此在文化遺產展廳設計中,必須結合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以及周圍環境來進行展示。
一、深入挖掘文化底蘊是保護與傳承的前提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千姿百態的民間藝術、手手相遞的技藝絕招,而且有林林總總的民間儀式、節慶活動等,可以說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來自民間,且歷史悠久,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些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瀕危、滅亡,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的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為此,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進行必要的挖掘、整理和保護。一是要組織人員對當地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全面了解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生存狀況、分布區域、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保護情況; 二是要組織熟悉鄉土文化的本土作家、藝術家深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只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深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保護和傳承才有根基。
二、認真開展遺產研究是保護與傳承的關鍵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對進一步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相對還不成熟,還未建立一個比較科學的研究體系。要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跨學科、跨領域、跨文化這一實際,研究中應該打破學科壁壘,加強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和對話,多元並重,相互融合,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更多、更科學的方法。要通過成立國家和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積極吸納社會各界、各方面的專家參與研究工作,也可以建立研究基地,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深入開展研究,提高研究質量。對於高質量的研究成果,政府應給予研究必要的扶持、獎勵,授予榮譽稱號,以此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取得更大成果,為科學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和智力支持。
三、積極普及遺產知識是保護與傳承的基礎
宣傳是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形式,有利於引起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注意及增強重視程度。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彩,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只有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才能普及公眾的遺產知識。要通過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可通過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論壇、講座等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擴大社會影響,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博物館、文化館站等展示平台的作用,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實物展示、現場製作、表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人生經歷及傳承工作經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歷史淵源、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等展覽展示與互動體驗,更好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
四、建立完善保障機制是保護與傳承的落腳點
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濃郁的地域性特點,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政府除了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立法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三個機制:一要構建完善的傳承人保護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延續民間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法律制度,增強傳承人保護力度,完善保護體系;二要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要科學設置認定標准,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也列入其中,增強傳承人的扶持力度,並設立傳承人獎勵和激勵機制,對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進行等級考核,調動傳承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三要構建完善的遺產申報機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分級遞進式申報,以保證我國各地域、各民族、各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與保護方面,做到有序和兼容,確保各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能得到合理的保護,並大放異彩。
6. 水東宋氏土司文化的起源發展,主要是發展,字數越多越好
水東宋氏土司,號稱明代貴州四太土司之一。因為長期統治今鴨池河以東(今貴陽地區及龍里、貴定等地)而得名,由於其衙署長期在洪邊寨(今烏當區新添寨鎮),又名洪邊宋氏,又由於元末明初任貴州宣慰使職,故而又稱宣慰宋氏。
據開陽縣文物管理所的何先龍考證,水東宋氏原籍鎮州(今河北正定),隋代隨軍人黔。隋末唐初成為西南著名土著大姓,公元620年,置蠻州於巴江縣(今開陽縣),以宋氏大姓為蠻州刺史和巴江縣令,號稱蠻州宋氏,即為水東宋氏前身。
唐末五代時,烏蠻攻佔蠻州等地,蠻州宋氏被逐出蠻州。北宋初,真定(即正定)人宋景陽奉命征戰都勻、蠻州等處,將烏蠻逐出蠻州,宋廷隨後設置大方谷落(土語「蠻州」)總管府,以宋景陽為都總管,宋景陽即為水東宋氏始祖。元代,宋氏後裔宋隆濟因不滿元朝暴政,於1301年(元太德五年)7月起兵抗元,附近各族人民紛紛起義響應,抗元隊伍多次擊敗元軍,控制了新添(貴定)、播州(遵義)、水西(畢節一帶)、烏撒(今威寧)、烏蒙(雲南昭通)、普安(今盤縣)等廣大地區。1302年,元軍採用各個擊破策略將蛇節等其他義軍鎮壓下去,但宋隆濟退至藺州水東(今四川敘永一帶)堅持抗元斗爭。1304年,宋隆濟被其侄宋阿重出賣,被生擒獻於元朝,抗元運動最後失敗。宋阿重則受任為順元宣撫同知,設衙署於同知衙(今雙流鎮白馬村同心),同知衙即由此得名。自此,宋阿重取代宋隆濟統治水東,不久升宣撫使,率章政事,卒後贈貴國公,謚忠宣。子孫世襲直至明末被革除止。
明初,宋阿重孫宋欽與水西靄翠歸附明朝,明朝以二人同為貴州宣慰使,明令二人同遷貴州城,明確安氏冶水西十五則溪,宋氏治水東十二馬頭。當時由於貴州安、宋、田、楊四大土司勢力強大,鼎足而立,明王朝便加快了建立貴州省的步伐。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明朝大軍三十萬取道貴州平定雲南時,即留重兵駐守貴州,於次年設置了最高地方軍事機關貴州都指揮使司。1425年,宋氏土司主動將衙署由貴州城遷往城郊的洪邊寨,以實際行動地支持明王朝在貴州省加強統治。
1484年,宋昂長子宋然襲任貴州宣慰使職,1621年宋萬化襲土司職為明代十八任土司。次年,宋萬化隨水西安邦彥反叛,先攻下龍里,繼又參與圍攻省城貴陽。1623年在羊場大塘被擒斬,其子宋嗣殷擅襲土司職又叛,後明軍攻破宋氏老巢洪邊寨,宋嗣殷將衙署遷楊黃寨(今開陽縣城),1630年又被擒斬。明朝於1631年革除宋氏土司職,以其所轄水東十二馬頭地置開州(今開陽縣城),結束了水東宋氏對水東地區長達千餘年的統治。
水東宋氏的形成
水東宋氏原籍鎮州(河北正定),隋代入黔。隋末唐初成為西南著名大姓,公元620年(唐武德三年)置蠻州於巴江縣(開陽縣),以宋氏大姓為蠻州刺史和巴江縣令。號稱蠻州宋氏,即為水東宋氏前身。唐德宗統治期間(780~804)蠻州刺史宋鼎曾兩次朝見並貢硃砂等方物。唐末五代時,烏蠻攻佔蠻州等地,蠻州宋氏被逐出蠻州。北宋初,真定(正定)人宋景陽奉命征都勻、蠻州等處,將烏蠻逐出蠻州,宋廷設置大萬谷落(土語「蠻州」)總管府,以宋景陽為都總管。
南宋時,宋永高勢力強大,先後攻下谷龍(龍里谷龍鄉)、新添(貴定)等地,雄據一方。宋朝於1209年(宋寧宗嘉定二年)命宋永高為貴州經略安撫使,並遷居矩州(貴陽),從此矩州改名為貴州,並作為正式行政區劃名稱沿用至今。
宋永高奠定了水東宋氏的雄厚基礎。宋末,由於羅施鬼國鬼主(水西安氏)勢力強盛,與宋氏不時相爭,宋朝便明確劃分水東、水西地段,並明令宋氏治水東,水東宋氏初步形成,到明初更明確宋氏治水東十二馬頭地,水東宋氏正式形成。
宋隆濟領導的元代西南地區最大規模抗元運動
元代,順元(貴陽地區)曾發生過西南地區最大規模的抗元運動,而抗元運動的發起人和領袖則是水東宋氏土官宋隆濟。宋隆濟(?~1304),元代水東(開陽縣)人。元初任雍真葛蠻(今開陽縣雙流境)土官,因不滿元朝暴政,於1301年(元大德五年)7月起兵抗元,附近各族人民紛紛起義響應,先後攻下雍真等處總管府(開陽縣城)和底窩紫江等處總管府(今禾豐鄉馬頭寨),繳獲「雍真等處蠻夷管民官印」(現藏於黔西文管所),繼又攻下貴州(貴陽),殺死知州張懷德。
同年9月,水西奢節起兵響應,元廷震動,抗元隊伍多次擊敗元軍,控制了新添(貴定)、播州(遵義)、水西(畢節一帶)、烏撒(威寧)、烏蒙(雲南昭通)、普安(盤縣)等廣大地區。元朝急調四萬大軍前往鎮壓。1302年,元軍採用各個擊破策略將蛇節等其他義軍鎮壓下去。但宋隆濟退至藺州水東(今四川敘永一帶)堅持抗元斗爭。1304年,宋隆濟被其侄宋阿重出賣,被生擒獻於元朝,抗元運動最後失敗。宋阿重則受任為順元宣撫同知,設衙署於同知衙(開陽縣雙流鎮白馬村同知衙),同知衙即由此而來得名。自此,宋阿重取代宋隆濟統治水東,不久升宣撫使,平章政事,卒後贈貴國公,謚忠宣。子孫世襲直至明末被革除止。
7. 如何保護和推廣傳統民俗文化在網路時代
1、整合行政資源,理順文化管理體制。目前我國文化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我國現行的文化管理模式雖然具有諸多優點,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政府層面的多部管理,造成部門利益紛爭。這種多部門的管理體制往往因部門或地方價值取向差異而產生標准沖突和利益紛爭。這種沖突和紛爭往往又在客觀上給文化管理和經費的籌措帶來了困難。二是支持性機構的缺乏,造成保護力量單薄。三是遺產單位與相關機構關系缺乏規范,造成保護機制不順。正是由於上述管理體制的不順,造成了中國文化事業面臨著許多問題、困難和挑戰。因此,我們必須整合行政資源,理順文化管理體制。可以借鑒當前稅務、工商等中央垂直管理模式,建立文化垂直管理體制,這樣既加強了對文化發展與保護的整體協調性,也為文化管理與發展的經費籌措提供了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民族文化發展與保護的政策、法律和措施。包括建立獎勵機制、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跨國生產合作等政策,設立專門的發展基金,鼓勵文化創作,培植文化市場的經營主體,促進文化產品生產,打造有代表民族文化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產品品牌。同時,完善文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侵權盜版的打擊力度,營造干凈的文化發展環境。民族文化發展與保護工作必須立法,應用法律來保障文化發展權。通過立法切實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護與發展,這一點在目前民族文化消失較快的全球化過程中顯得十分迫切,甚至在很多情況下對民族文化的保護應是強制性的。有了法律,對民族文化如何保護與發展就有了依據。目前我國有關文化保護與發展方面的法律還十分欠缺,目前僅有《文物保護法》
、《知識產權法》相關內容,以及一些保護條例。法律的缺失給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弊端。
3、進一步挖掘民族傳統文化價值,喚起廣大民眾的文化發展與保護意識,激起最廣泛的民族文化發展與保護的社區參與。民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首先要喚起各民族人民對於自己民族文化的珍重與保護意識,有了這種自覺意識才能有效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護。目前在很多民族中,人們對於自己的文化的價值還沒有充分的認識,甚至認為民族文化是落後的東西,並不主動參與。事實上政府所做的工作並不能取代民族文化發展在一個民族中的民眾角色,只有各民族人民的廣泛參與,才能真正體現各民族的文化權,才能有效推進民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
4、進一步構建和諧的媒介生態,為民族文化發展創造有利的傳播環境,特別是加強民族地區
和農村地區文化傳播媒介生態建設。全球網路時代的媒介生態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信息傳播遍布全球;受眾遍布全球;人人都可以成為傳者;全球范圍的即時傳播;海量的信息傳播;信息的良莠不齊。這種媒介生態給民眾文化的發展帶來了機遇,也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我們必須進一步構建和諧的媒介生態,為民族文化發展創造有利的傳播環境。
5、進一步加大民族文化傳播網路建設。互聯網傳播是當前信息傳播的最重要途徑。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憑借先進的技術,佔領了互聯網傳播的制高點。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網路建設的重要性和戰略意義,充分利用現代衛星技術、跨國電視網路和互聯網技術,迅速搶占國際文化傳播高地,加強民族文化對外傳播,擴大民族文化的國際化影響,喚起民族文化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有了民族文化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才有發展和保護民族文化的動力。
8. 宋氏起源(完整版)
根據《千家姓查源》的記載,宋姓出自戰國時期,商朝紂王的庶兄啟,被周武王封於宋,建立宋國,他的子孫以國為名作為姓氏,從此有了宋氏。而根據《唐書·宰相世系表》記載,殷王帝乙的長子啟,被周武王封於宋,傳到三十六世孫君偃時,為楚國所滅。歷史上的宋國是周代諸候國,在今河南商丘一帶。望族居於西河郡,就是今天的山西省離石縣。而《百家姓》上則註明居於京兆郡,即現在的陝西省長安以東。
不過,宋氏固然是源自以國為姓的宋國公族,但卻不是紂王的直系血脈,而是紂王的長兄微子啟的苗裔。微子啟是殷商帝乙的長子,商的始祖契,又是帝嚳高辛氏之子,帝嚳又是黃帝的曾孫,這樣追溯下去,宋氏應該是光榮的黃帝直系子孫。
宋姓的發源地在今天的河南商丘一帶。秦漢時期主要繁衍於北方地區。隋代以前,宋氏分布於今河南、湖北、河北、山西、陝西、江西、山東、甘肅、安徽、浙江等省。唐初,有河南宋氏隨陳政、陳元光父子入閩開漳,在福建安家落戶。此外,宋氏已擴展至今四川、廣西及北京市的一些地方。宋高宗趙構南逃,有中原宋氏隨之徙居今浙江、江蘇、湖南,後來有的又遷至廣東的五華、梅州、潮州等地。五代,南遷於湖南的宋氏有一支融入了當時的少數民族。
從清代康熙末年開始,閩粵宋氏陸續有人移居台灣,進而又有遠播海外者。
總的來說,唐代以前,宋姓南遷繁衍不那麼廣泛。到了宋代以後,宋姓就遍及大江南北了。
參考資料:http://songlao4.home.sunbo.net/show_hdr.php?xname=9NVM801&dname=&xpo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