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❷ 如何才能讓中國非遺活起來傳下去
6月9日,是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今年的活動主題為「多彩非遺,美好生活」,口號是「見人見物見生活」「活態傳承、活力再現」「非遺讓生活更美好」「新時代、新生活、新傳承」。
美好生活,非遺常在。作為溝通歷史和未來的「文化超鏈接」,讀懂非遺之美,方能傳承文化之根。讓中國非遺活起來、傳下去,「遺產」才能變成「財產」、「活態」才能迸發「活力」。來源:央廣
❸ 有關注非遺文化傳承的嗎怎樣才能使非遺文化繼續傳承下去,在新時代散發出新的光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各族人民寶貴的精神財富,體現著中華文明5000多年的繼往開來,需要進行系統性保護、傳承與發展。傳承非遺文化,首先在人,「以人為本、活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世代相傳、亘古綿延,因此,要深刻認識到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學科建設,積極培育既有專業知識、又有高度責任感的人才。此外,還要探索實現非遺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例如,引入4K投影技術,VR、AR等新興虛擬現實技術等,用新科技賦能非遺文化的傳播。對非遺文化感興趣的話,可以去參觀一下11月18日-21日在西安國際會展中心開展的第十屆中國西部文化產業博覽會,本次展會開設了專門的文化創意展館,設置了「文化賦能鄉村振興」成果展區、工美大師作品及藝術收藏展區、文創及衍生品展區、創意設計大賽展區、老字型大小美食文化展區等五個展區,進一步走近非遺文化,在展會官網就可以進行觀眾報名,快去看看吧!
❹ 非物質文化遺產怎樣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首先,當在立法中確立傳承人的法定地位,明確傳承人的評選認定程序,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以期建立全國性傳承人名錄。其中,需要釐定代表性傳承人與一般傳承人及與所在社群的關系;在家族傳承關系中釐定長門長子與技術優秀者之間的關系;尤其要釐定民間、專家評審與政府認定之間的程序關系。
其次,應對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細密的規范,建立責任機制。據介紹,現在每年給每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0萬元,每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8000元,「在某些地方,該款項存在被挪用的情況」。其實可以像河北蔚縣那樣,用規模化的剪紙企業逐步取代以家庭為單位的手工作坊,維持傳承人的生活和再傳承的經濟基礎。也可建立民間基金組織,提供物質後援。
再次,建立或完善經濟保障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包括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場所、授予榮譽稱號、利用公共傳媒宣傳、展示和交流、促進國際國內交流等,尤當明確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傳習人。既可將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如福州的南音、海南的瓊劇等等納入中小學鄉土教材,亦可列入高等教育的范疇。
❺ 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措施
法律分析:1、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2、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3、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4、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5、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法律依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❻ 如何利用新媒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
將新媒體運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嘗試和探索:
1、加大資金投入,組織人力物力,研究和開發包括視頻收集處理、文檔加工、數字化圖書館等技術手段,根據不同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別,開展科學詳細地的數字化整理和歸檔工作。這里的整理不只是簡單的信息復制,還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創造,並盡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確性。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化平台的建設,讓遺產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構建由多種形式和載體組成的「活的記憶」。
2、數字化平台除了具備基本的信息查閱功能和圖像視頻展示功能外,還要具有和公眾之間良好的互動功能。非遺數字化平台的建設一方面是為了實現數字化保護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平台的多媒體功能,讓非遺資源得到更好地傳播和傳承。因此數字平台的建設要兼顧普通公眾的接受程度,做到專業化和大眾化兼顧。平台不僅可以免費查閱、下載非遺資源,還鼓勵公眾提供上傳散落在民間沒有得到統一保護的非遺資源,由政府機構進行適當的獎勵。
3、利用各種新媒體對活動進行報道,讓非遺資源第一時間近距離地走進公眾。可以通過數字化平台、微信公眾號、微博、博客以及QQ空間等媒介開展一些視頻展演、有獎競猜、「我與非遺的故事」為主題的徵文等線上活動,激發公眾參與活動的熱情。在發布信息或者開展線上活動的時候,要圖文並茂地設計好相關模塊,只有文字或者單純的圖片堆積,不會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4、以傳統手工技藝為切入點,通過文化藝術地包裝,將其衍生品與現實生活相結合,集中展示出非遺文化元素,與旅遊文化相結合投入市場。同時,在非遺創意產品投放市場前要樹立品牌保護意識,特別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產品成形後,就要有針對性地開拓非遺創意產品的市場銷售渠道。重點培育一批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並爭取入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
5、此外,非遺創意體驗是非常有效地開發市場的途徑,通過各種新媒介的宣傳推廣,開發「非遺旅遊專線」,讓遊客體驗傳統影子戲、剪紙、雕刻等非遺項目,親身體會非遺資源的魅力所在。充分地結合新媒體開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遺資源的保護形成一個生態的循環系統工程。不僅為非遺資源的保護開辟了新的路徑,還為旅遊市場的開發進一步提升了空間。
❼ 如何保護和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充分利用節慶日、學校、民間藝術館或專題展示館、電影院、媒體等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小學、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程,培養青少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和歷史延續性的認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機制。按照"政府主導、文化部門主抓、相關單位密切配合"的原則,建立完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重點項目的保護和傳承、使用與開發等制度,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的保護細則。市縣兩級依託群眾藝術館和文化館,全部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明確專人開展普查保護工作,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是開展普查工作,帶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近年來,全市加大對業余普查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普查知識,建立了一支覆蓋全市每個村落和社區的業余普查隊伍,並發動街道、社區、鄉村積極開展普查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情況,深度挖掘、整理民間民俗文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四是加強文化培植,積極拓展文化空間。充分利用現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各種文化場館的文化空間,收藏、研究、展示和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通過舉辦廟會、慶祝傳統節日、宣傳民間民俗文化等各種文化活動,擴大其對廣大群眾的凝聚力、感染力,以此帶動文化發展的制度化、產業化、市場化。
五是以名錄申報為載體,促進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加大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定或申報工作力度,使更多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國家和省級名錄。
❽ 非物質文化遺產扶持政策
一是更新了非遺保護的理念原則。增加了非遺保護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等新理念、新原則。
二是創新了非遺傳承傳播與利用制度。在融入社區建設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社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融入社區建設,加強社區傳習展示場所建設,打造社區特色文化。鼓勵、支持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志願者協會等在社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交流等活動;在融入國民教育方面,中、小學校應當依法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可以聘請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等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工作室,組織學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實踐活動。鼓勵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和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在產學研融合發展方面,鼓勵、支持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建立產學研合作平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教育、科技、文化創意、康養、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在融入國家戰略方面,鼓勵、支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一帶一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黃河、長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等有機融合,通過創新體制機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弘揚;在融入鄉村振興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城市建設相結合,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特色街區建設,發展鄉村文化旅遊和研學活動。
拓展資料: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哪些?
崑曲、中國書法、古琴藝術、中國剪紙等。
法律依據:《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五十八條,總體上在保護原則、專家參與機制、融入社區建設、融入國民教育、交流合作、融入國家戰略、融入鄉村振興、消費促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與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新的政策法規和理念要求相銜接,同時將甘肅省非遺保護工作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和推行。
❾ 政府對非遺文化的政策
為使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化,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並制定「國家+省+市+縣」共4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國家文化部規劃建立的「國家+省+市+縣」共四級保護體系,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逐步向市/縣擴展。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