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物"從時間上是怎麼定義的
文物從時間上定義:
在按時間分類時,要注意我國在時代劃分方面的情況,如歷史時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劃分,不是按紀年劃分,當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時,要盡可能了解它的絕對年代,在分類中,一般只考慮它的相對年代。
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漢代文物、魏晉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國文物、宋代文物、遼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漢、魏晉南北朝、宋等時期的文物,還可以歷史朝代詳細劃分。
古代以後的文物,一般統稱為近代現代文物。
古代文物與近現代文物的區別:
1、古代文物。
指古代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遺跡和遺物,也稱古代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遺存,范圍十分廣泛。古代文物分兩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跡,其二是文化遺物。
2、近現代文物。
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革命文物是中國人民革命斗爭中遺留下來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和紀念物。
(1)文物文化資產的清查年限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內容比過去廣泛。1930年 (民國十九年) 國民政府頒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古物是指與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與文化有關之一切古物而言。」說明其概念已遠遠超出過去所稱「古物」、「古董」的范圍。
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范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物
2. 文物文化資產屬於固定資產嗎
文物文化資產屬於固定資產范疇,但不計折舊。
【拓展資料】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會計特徵
從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角度講,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07年新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認定價值限製取消,只要公司認為可以的且使用壽命大於一個會計年度的均可認定為固定資產,按照一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3.使用期限較長。
4.單位價值大。
這里的規定比《企業會計准則》當中的規定范圍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因為銷售房屋、建築物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固定資產 Fixed asset。名。常用復數。公司用以經營的具有較長生命周期的有形資產為固定資產,如廠房、機器等。這些資產通常不能即刻轉變為現金,但公司可依據會計和稅收規定每年提取折舊。
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
屬於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並構成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重要原則,一個企業把勞動資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價值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對於原始價值較大、使用年限較長的勞動資料,按照固定資產來進行核算;而對於原始價值較小、使用年限較短的勞動資料,按照低值易耗品來進行核算。在中國的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
磨損
固定資產的價值是根據它本身的磨損程度逐漸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的,它的磨損分有形磨損和無形磨損兩種情況;有形磨損又稱物質磨損,是設備或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響而引起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上的損失。按其損耗的發生分為兩類。Ⅰ類有形磨損是指設備在使用中,因磨擦、腐蝕、振動、疲勞等原因造成的設備的損壞和變形。針對Ⅰ類有形磨損,應注意在設備使用的同時,降低其磨損速度,減少和消除非正常損耗。要合理使用設備、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檢修。Ⅱ類有形磨損是設備在自然力的作用下,造成設備實體銹蝕、風化、老化等的損耗。這類損耗與設備的閑置時間有密切關系。針對Ⅱ類有形磨損,應注意加強管理,減少設備閑置時間,做好閑置設備的養護工作。
無形磨損又稱精神磨損,是設備或固定資產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而引起的貶值。按其產生的具體原因,同樣分為兩種。Ⅰ類無形磨損是由於設備製造部門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使得具有原技術結構和經濟性能的機器設備,再生產費用降低而引起設備貶值。這類磨損不影響其使用性能,也不影響其技術性能。要防止和減少這類損耗,應注意:一,合理購置設備;二,提高設備利用率,充分利用設備;三,合理提取折舊。Ⅱ類無形磨損是由於設備製造部門生產出新的、具有更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的設備,使原有設備相對貶值。此類磨損使設備的技術性能相對落後,從而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防止和減少這類磨損,應注意對設備加強管理,及時更新改造。
折舊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的一種補償方式,叫做折舊,折舊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年限總和法等;固定資產在物質形式上進行替換,在價值形式上進行補償,就是更新;此外,還有固定資產的維持和修理等。
3. 誰有政府與非營利性機構會計實務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 單選題 1、狹義的政府所指的國家機構是(B國家行政機關)。 2、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基礎為( A權責發生制)。 3、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收會員的會費應貸記「會費收入」,借記(B應收賬款)。 4、民間非營利組織應將收到的政府提供的補助款計入(D政府補助收入)。 5、民間非營利組織出售、毀損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文物文化資產時,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D固定資產清理 )。 6、民間非營利組織文物文化資產發生盤盈,應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計入收入科目(B其他收入 )。 7、某市財政局開出基建撥款憑證,撥付給基建財務管理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款應借記( C基建撥款 ) 8、某市財政局為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撥付的教育附加費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基金預算支出)。 9、某市財政局從省財政廳借入款項彌補預算的不足,應做會計分錄,借記「國庫存款」,貸記(與上級往來) 10、某市財政局應將收到性質不明的款項計入( 暫存款)。 11、某市財政局財政周轉金業務發生的業務管理費,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財政周轉金支出 )。 12、某市財政局收到屬於上一年度的一般預算收入,應做分錄:借記「國庫存款」,貸記( 在途款)。 13、某市財政局撥付市教育局行政運行經費,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一般預算支出)。 14、某市財政局按規定從預算結余中補充預算周轉金,應做會計分錄,貸記「預算周轉金」,借記(預算結余 )。 15、某市財政局借給市教育局的臨時用款應計入(暫付款)。 16、某市財政局收到國庫報送的一般預算收入日報表,應將收入計入(一般預算收入)。 17、某市財政局應將收到的所屬區財政上解的一般預算款收入計入(上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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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18、市財政局經批准撥付水利局下年度的農田水利經費應計入(預撥經費 )。 19、某民間非營利組織為法律咨詢機構,其收取的咨詢服務費應計入收入科目( D提供服務收入)。 20、行政單位變賣廢舊報刊取得的現金屬於(C其他收入)。 21、行政單位年終材料清查,對盤盈的材料應借記「庫存材料」,貸記(B經費支出)。 22、行政單位將收到的預算外資金,按比例部分上繳財政專戶的上繳方式屬於( 比例上繳)。 23、行政單位會計的核算基礎為(收付實現制 )。 24、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應計入(經費支出 )。 25、行政單位對未實現的財政直接支付額度進行年終注銷時,應做會計分錄(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經費 )。 26、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 27、下列各項中應確認為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是( A大批購買的辦公桌椅)。 28、下列屬於財政總預算會計專用基金收入的是(糧食風險基金收入 )。 29、我國行政單位會計中,收取的需要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核算科目是(C應繳財政專戶款)。 30、我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集中收付所有財政資金的制度是(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31、我國行政單位會計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後財政授權經費額度的核算科目是(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 32、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始執行的時間是(2005年1月1日 )。 33、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用以核算上下級財政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賬戶是(與上(下)級往來 )。 34、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中,從基金預算的地方稅費附加結余中調出資金用於平衡一般預算,所產生的影響是(一般預算增加,基金預算減少 )。 35、為反映行政單位年終未實現支付用款額度情況,行政單位需要設置的會計科目是(B財政應返還額度)。
3 / 8 36、事業單位收到的主管部門撥來的專款屬於( D撥入專款)。 37、事業單位購入經營業務用固定資產發生的支出應記入(B經營支出)。 38、事業單位生產的產品完工入庫,結轉產品成本時,應做會計分錄(借:產成品貸:成本費用) 39、事業單位用自有經費,對所屬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補助,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對附屬單位補助) 40、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經營部門支付辦公費用發生的支出應計入(經營支出 )。 41、事業單位根據預算管理關系,向所屬單位轉撥本月財政經費,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撥出經費 )。 42、事業單位所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指的是(事業基金 )。 43、事業單位租用場地舉辦大型會議,發生的會議費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事業支出)。 44、事業單位用專項經費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支出應記入(專款支出) 45事業單位用自籌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將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 結轉自籌基建)。 46、事業單位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事業收入 )。 47、事業單位使用主管部門撥來的項目專款,支付項目費用應計入的支出科目是(專款支出 ) 48、由國家財政通過預算安排,構成行政單位主要收入來源的是(撥入經費 )。 49、年終,某事業單位從結余分配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做會計分錄為:借記「結余分配」,貸記(專用基金 )。 50、某事業單位經過計算,本月經營業務提供應稅勞務應交納營業稅50000元,會計分錄為(銷售稅金 5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50000 )。 51、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下,行政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時,需做會計分錄(借: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撥入經費——基本經費 )
4.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詳細條例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第三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真實性和整體性的保護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國范圍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監督該項目的具體保護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整體規劃,並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規劃,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於每年11月底前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提交保護規劃本年度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保護工作計劃。
第六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當確定保護單位,具體承擔該項目的保護與傳承工作。保護單位的推薦名單由該項目的申報地區或者單位提出,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審議後,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
第七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者相對完整的資料;
(二)有實施該項目保護計劃的能力;
(三)有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和條件。
第八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收集該項目的實物、資料,並登記、整理、建檔;
(二)為該項目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三)有效保護該項目相關的文化場所;
(四)積極開展該項目的展示活動;
(五)向負責該項目具體保護工作的當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報告項目保護實施情況,並接受監督。
第九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統一製作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標牌,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交該項目保護單位懸掛和保存。
第十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給予必要的經費資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財政支持,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給予資助。
第十一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根據自願原則,提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名單,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議後,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整掌握該項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該項目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第十三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傳承義務;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應當按照程序另行認定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怠於履行傳承義務的,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
第十四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或者展示場所。
第十五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等級標准和出入境標准。其中經文物部門認定為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相關實物資料的保護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妥善保管實物資料,防止損毀和流失。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通過節日活動、展覽、培訓、教育、大眾傳媒等手段,宣傳、普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促進其傳承和社會共享。
第十八條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依存的文化場所劃定保護范圍,製作標識說明,進行整體性保護,並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可以選擇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名稱和保護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標牌進行復制或者轉讓。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域名和商標的注冊與保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利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藝術創作、產品開發、旅遊活動等,應當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內涵,防止歪曲與濫用。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含有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密級,予以保護;含有商業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或者捐贈資金和實物,用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情況的檢查。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直至解除其保護單位資格:
(一)擅自復制或者轉讓標牌的;
(二)侵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資料的;
(三)怠於履行保護職責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變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稱或者保護單位的;
(二)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依存的文化場所及其環境造成破壞的;
(三)貪污、挪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經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5. 多少年的是文物
http://www.chinacov.com/bbs/vew2.asp?Num=1548497055&No=745567055
文物的定義
在中國,「文物」二字聯系在一起使用,始見於《左傳》。《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之後,《後漢書•南匈奴傳》有:「制衣裳,備文物。」以上所說的「文、物」原是指當時的禮樂典章制度,與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不同。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雲閑今古同」。這里所指的「文物」,其涵義已接近於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所指已是前代遺物了。北宋中葉 (11世紀),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 (18世紀) 又開始使用「古玩」一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華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內容比過去廣泛。1930年 (民國十九年) 國民政府頒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古物是指與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與文化有關之一切古物而言。」說明其概念已遠遠超出過去所稱「古物」、「古董」的范圍。
20世紀30年代中,「文物」一詞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編輯出版了《舊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專門負責研究、修整古代建築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員會」。這里「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動的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以及後來的國務院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都沿用了「文物」一詞。直到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把「文物」一詞及其所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范圍實際上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在年代上已不僅限於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代,直到當代。
世界各國對不同類別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稱,但尚無概括所有類別文物的統稱。歐洲在17世紀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詞,此詞一說源於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從前的。另一說則認為英文這個字是直接來源於法文,開始作為名詞使用時,主要是指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化遺物,後來才逐漸發展成泛指各個時代的藝術品,其詞義接近於中國所謂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說的 「有形文化財」, 近似於中國所指的文物,但其涵義和范圍又不盡相同。在國際社會,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以下簡稱教科文組織)會議通過的一些有關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中,一般把文物稱作為「文化財產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內容並不是等同的。從公約所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動的文物,後者是指不可移動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侴|(單數),啋|(復數)一詞,與中國所稱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頒布的《埃及文物保護法》規定,在埃及國土上出現的或與其歷史有聯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具有歷史意義和價值的實物,都屬於文物 (侴|)。同時,還規定在一百年以內的有價值的實物,可根據文化主管部門的建議指定為文物。
關於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國際上起初曾定為1830年,起源於1930年美國的關稅條例。該條例規定凡1830年以前製作的藝術品可以免稅。以後在國際上,不少國家把這一年定為文物的年代下限。後來美國在1966年通過了新的關稅條例,又規定「自免稅進口報單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製作的文物」概予免稅進口。因而目前按國際上一般慣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製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實物。但是也有的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另作規定,如希臘就把1450年作為文物的年代下限。
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范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徵,結合中國保存文物的具體情況,把「文物」一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
6. 文化遺產的遺產標准
歷史紀念物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成分或結構的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考古遺址
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建築群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
第一項標準是遺產項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遺產,必須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是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比如說雅典的衛城,它代表著當時古代希臘最高的藝術成就,反映了希臘人的創造力,反映了他們的智慧。雅典衛城這個項目就符合世界遺產的第一項標准,特別是當中的這些神廟,是由希臘最著名的一些藝術家建造完成。
第二項標準是講遺產項目在一定的時期內或者在世界的某一個特定的文化區域內,它反映了建築藝術或者這種紀念性建築物的這樣的一個藝術,包括城鎮規劃景觀設計方面,所體現的這樣的一種人類觀念的轉變。如果我們簡單來概括它,可以說它是一個表達了人類觀念的一個轉變。那麼像這樣的例子比如說像德國的一個遺產項目,叫做鮑豪斯學院,這是一個存在了僅僅十幾年的一個藝術學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幾年的時間當中,這個學校把古典的或者說傳統的建築教育和藝術設計教育轉化為一個現代主義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時候,人類思想觀念、審美觀念包括教育觀念的轉化,所以盡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幾年的時間,但是它的學校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因為它反映了在這樣一個時期人類的觀念的變化。
第三項標準是人們面對的這個遺產項目它能夠成為一種已經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傳統,它能夠提供這樣的一種見證。比如說像耶路撒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遺產項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類文明在這里產生發展,可能有一部分這樣的文明,或者這樣的一個文化,今天已經變了,已經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們發源地,是他們曾經存在的一個歷史見證,如果能夠滿足這樣一項標准,這個項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
第四項標準是指它可以作為人類一個歷史上一個重要階段,它的一個典型的一個代表性建築,能夠反映這個時代,是這個時代的建築或者景觀的傑出範例。如果我們簡單來說一個時代的傑出範例。比如像我們的故宮,實際上就是這樣的,大家一講到明清,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這樣一個時期的話,你馬上可以聯想到故宮,聯想到北京的故宮,聯想到沈陽的故宮,它們已經變成這樣一個時代的一個象徵,那麼另外比如說像克里姆林宮和紅場,也是《世界遺產名錄》上的一個項目,一講到俄國革命,講到早期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這個克里姆林這個紅場就是一個象徵,已經變成這樣一個時代的象徵。
第五項標準是我們所面對的遺產它可以作為人類傳統的寄居地和怎麼樣使用土地,人類怎麼樣居住這樣的一個傑出範例。特別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種或者幾種文化。比如說威尼斯,義大利名城,那麼它就是這樣的一個範例。從中世紀的時候,有一些人逃避戰亂在這兒定居下來,然後在這樣建造這樣一個城市,隨著義大利經濟的發展,隨著威尼斯經濟的發展,隨著威尼斯的強大,這個城市逐步發展,然後建立了許許多多非常傑出的建築。然後在這兒培養出了一大批的藝術家,像威尼斯畫派,這樣一大批的藝術家,那麼隨著整個世界貿易體系的變化,隨著世界各國在海上的權利的一個逐漸變化,威尼斯後來失去了原來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輝煌今天已經消退了,但是威尼斯這座城市本身,見證了這樣的一個文明,像這樣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實際上麗江、平遙也都屬於這樣一個類型的項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和怎麼樣使用土地。比如說麗江,怎麼樣和雪山和玉龍雪山之間的關系,和周圍濕地之間的關系,那麼這些都可以驗證人和自然之間的這種平衡。
第六項標準是一項特殊的標准,這項標准通常來說,不可以直接作為單獨的一項標准,來評價一個世界遺產項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來,那麼這就是與有特殊意義的世界或者現行的這種傳統、思想或者文學藝術有直接關系。這個項目和前面我們講到的五個標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項標准只要滿足其中的一項,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遺產名錄》當中,但是對於第六項來說,它需要滿足前五項的其中的一項,然後第六項作為一個補充項可以列進去。比如說像我們的故宮,因為和我們歷史當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關,所以它也可以滿足這一項標準的要求。
《世界遺產名錄》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一共有12項,現已經有了754項,數量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世界遺產在這樣的一個變化過程當中,遺產的項目也在不斷出現一些新的類型。比如說我們剛才講到城市的問題,從遺產公約規定紀念物,然後建築群遺址,發展到後來的城市,後來覺得僅僅有城市還有這些建築還是不夠,還希望進一步擴展,於是1992年的時候提出一個新的品位,屬於文化遺產當中一個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觀,提出一個文化景觀的概念。文化景觀實際上反映的內容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一個結果,而產生一種和特殊的人類文化的這樣的一個面貌。
文化景觀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就是人類設計建造的,具有明確規劃的景觀,包括像具有美學價值的這種花園廣場這樣的一種景觀,這是一種類型。另外一個就是它逐漸發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們一次設計出來的,逐步發展而成的,它是基於一種社會文化甚至是一種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與環境相適應最後形成了一種景觀,另外一類實際上是一種結合類的,比如說它包括一些自然的風貌,同時又有一些人文的東西共同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具備通過某些物質遺產所表現出的強烈的宗教或者藝術和文化的一種影響。對文化景觀來說這是三種類型,廬山也是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它逐漸形成發展的過程,可能更多適合的應當是第二種類型,因為它是一個逐步有機發展而形成的由於社會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漸形成並且和環境相適應形成了一個今天這樣一個非常獨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價值的這樣的一種景觀環境。這對於遺產保護來說,還是一個比較新的類型。
7. 簡述新中國成立後,為保護各類文物,國家頒布了哪些法律法規它們在文化遺產保護中
(括弧內時間均為正式頒布實施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英文版) 2007-10-29
長城保護條例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英文版) (2007-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03年5月18日)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12月1日)
《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管理辦法 》(2006年8月7日)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2003年4月1)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年11月 14日)
《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2007年7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2004年12月16日)
8.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怎麼劃分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新的所得稅法重新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9. 固定資產其他陳列品的折舊年限應是多少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會計實務和稅收稅務問題。
你的這個問題,是真正的極品好問題!
我的看法如下——
1、固定資產中的陳列品如何折舊,目前會計准則和稅收法規並未明確作出規定,應當由納稅人自行判斷。
2、文化、文物以及展覽企業持有的文化、文物類陳列品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我個人傾向於按照10年折舊;除此之外的其他企業持有的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陳列品,如果不是易損易腐蝕陳列品,在實際處置之前,不能折舊;其歷史成本應當在實際處置時,一次性折舊;
如果是易損易腐蝕陳列品,應當在其實際滅失的當期一次性計提折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10.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中公共基礎設施與文物文化資產的確認主體和計量方法
可以學習《政府會計准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