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麼計算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按季納稅6萬)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需要注意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各省范圍內,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文化事業建設費
『貳』 廣告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對於建設費有什麼要求?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燈箱、招牌等形式對商品或經營服務項目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徵收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我國相關法律通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的依據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綜上所述,我們要依法納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其實是應該要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得出的應繳費額。
法律依據:《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四條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叄』 稅法知識之文化事業建設費
稅法知識之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部由國稅負責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採用兩種方式征繳。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1)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需要注意的是,廣告設計、廣告品的文印曬圖不屬於廣告服務,要釐清廣告展示與會議展覽展示的區別,在征繳時需要正確劃分。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文藝表演、文化活動、體育表演不屬於娛樂服務,旅遊公司應旅遊者要求組織安排的文娛服務也不屬於娛樂服務,不屬於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
在我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是指發布、播映、宣傳、展示戶外廣告和其他廣告的單位,以及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在我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對於提供廣告服務僅僅是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包括廣告代理),從事廣告服務的個人無需再繳納該費。而對於提供娛樂服務的,則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均需按規定征繳。
境內繳納義務人和境外來華並在境內設有經營機構的繳納義務人,按照繳納義務發生事件、繳納地點、繳納期限與相應服務的增值稅相同。境外來華並在境內提供應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則由接受方作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對於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發生上述情形的,由廣告服務接受方扣繳。來華文藝演唱會、藝術體操表演等不屬於征繳范圍。
由於廣告服務與娛樂服務在經營模式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應繳費額的確定和計算上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可以差額征繳,後者全額征繳。
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所依據的銷售額是包含增值稅的含稅銷售額,這是與其他稅費的一個重要的區別點。
提供廣告服務實行差額征繳,即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沒有支付的,則全額繳納。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3%
對於允許實行差額征繳的,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合法有效憑證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其他合法有效憑證主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娛樂服務營改增過渡期間的營業稅發票、符合規定情形的扣繳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等。
提供娛樂服務實行全額征繳,即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文化事業建設費原則上與增值稅同步。
;『肆』 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伍』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什麼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基礎是廣告服務的利潤,並不是辦理了相關的經營許可證後就要計稅。如果公司有廣告業務的盈利就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相反,沒有的情況下就可以不用交。支付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需按提供廣告服務的銷售收入和 3 %的費率計算應繳金額。以上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的相關內容。
1 、 在國內提供廣告服務的企業和戶外廣告企業,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 、中國境外廣告媒體企業和戶外經營企業在國內提供廣告服務,在中國沒運營機構的,以廣告業務接受者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人。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類形式為客戶的商品、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項目活動。包含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本文主要寫的是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陸』 文化事業建設稅是什麼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是什麼?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二、哪些項目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財稅〔2016〕25號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財稅〔2016〕60號通知以及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文化事業建設稅是如何繳納的?
1、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2、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3、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柒』 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文化事業建設費,分別由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