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生意有哪些
文化生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是新聞服務,主要范疇是新聞業。
2、二是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主要包括書、報、刊出版發行,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版權服務。
3、三是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是指廣播電台、電視台及其他廣播電視服務,廣播、電視的傳輸和電影的製作與發行。
4、四是文化藝術服務,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文藝創作、表演及演出場所,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5、五是網路文化服務,主要指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以下四類:互聯網新聞服務、互聯網出版服務、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和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6、六是文化休閑娛樂服務,主要指旅遊文化服務,娛樂文化服務。
7、七是其他文化服務,主要是指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文化產品出租與拍賣服務,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8、八是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9、九是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文化生意的發展方向
文創產品,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和人們精神生活的追求,將呈井噴之勢,具有較大的潛力市場。未來的消費產業就是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的一體化、融貫化,二而一的關系,物質產品是精神產品的延伸(衍生品)。
在文化設計上,可以從各國民族文化中的元素如符號、線條、故事、造型、顏色等探索產品設計訊息,通過產品外型特徵傳達的文化內涵,以得到共鳴,感動客戶。
在製作工藝上,有刺綉、木工、雕刻、銀器、剪紙、陶瓷、繪制、印刷、包裝等等。在產品銷售上,一要定位精準,是物質與精神結合的商品,是有審美和情懷融合的消費者。
2. 模仿迪士尼的中國娛樂公司都怎麼樣了
在中國,每一家涉足文化娛樂產業的中大型公司幾乎都有一個“迪士尼夢”,他們都想方設法地要成為中國的迪士尼。這些企業之所以會將迪士尼作為其精神殿堂,最主要的原因還會迪士尼的商業模式早已成為了內容產業的印鈔機。只不過由於迪士尼的產業過於龐大,目前中國還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能真正達到迪士尼那樣的高度和成熟度。下面我就盤點了一些曾經提出要做“中國版迪士尼”的公司,看看他們現在過的到底怎麼樣。
在未來,我們也不一定能確信迪士尼將會一帆風順地走下去,畢竟市場也在不斷變化著。也許有一天,將會有另外一家同樣優秀的企業將取代迪士尼的地位,而對於中國的文創企業來講,他們真的能在未來成為下一個“迪士尼”么?
3. 為什麼經濟危機時娛樂業反而發達
其一,在經濟上升期,人們疲於奔命,娛樂時間相對較少。反之,經濟越是蕭條,失業率越是上升,假期越是延長,人們的空閑時間就越多,相對於學習這種需要耗費腦力的行動而言,大部分人更願意把時間、精力放在娛樂、休閑上面。忙的時候沒時間娛樂,閑下來了就會忍不住去娛樂,收入降低的人們仍然會有強烈的消費慾望,他們需要通過娛樂來打發時間,就像那些閑下來的退休老人,棋牌室就成了他們打發寂寞的好去處,還有那些閑下來的家庭主婦,追劇或者購物就成了他們的閑暇日常。
其二,賺錢這樣難,收入這樣低,以至於我們很難攢錢去做一些人生大事,比如買房,買車,出國旅遊、結婚等等,統統沒希望,我們陷入一種經濟困境,卻反而手頭會有一些小錢,這些小錢能幹嘛?什麼也幹不了,卻能買啤酒炸雞,夠一張電影票,買一些游戲裝備,雖然是「廉價非必要之物」,卻能讓我們獲得一種心理上的安慰,暫時忘記經濟困境,轉移人生難題。失業在家的男人絕望痛苦時會通宵打電子游戲轉移注意力。求職失敗的大學生會通過大吃一頓來安慰自己,都是如此。
其三,中國已經不再是三十年前的中國了,國民的消費行為正在被消費觀念所影響。中國傳統的黜奢崇儉,儲蓄觀念已經轉變為享受生活,及時行樂。這種消費觀念帶動下,人們會願意節衣縮食聽一場演唱會,為了追星去看一場電影。沒發現,八零,九零,零零,一代比一代大手大腳嗎?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改變,即使在經濟蕭條時期,娛樂行業也不會受到沖擊而衰敗。
了解了這些,我們在投資或者創業或者選擇職業時就能夠有所側重和判斷,種種這些,能幫助我們的人生不至於陷入絕境,保持住我們的好奇心,路才能在探索中越來越寬廣。
4. 重慶星星娛樂傳媒怎麼樣
好。星星娛樂傳媒公司主要從事娛樂會所的投資與管理,從事文化傳媒,房地產,主營商務會所。本著走素質化路線、重在服務、低調經營、穩步發展的經營思路與路線,得到了眾多客戶的好評與厚愛,目前公司經營穩定、生意火爆!公司愛才、惜才,都有同等發展機會;目前公司員工已上千人。
5. 娛樂場所做什麼掙錢
娛樂場所生意有很多,比如:舞廳、KTV、酒吧、按摩、足浴、休閑、浴場、游戲機等等。
(一)影劇院:一個播放文化、藝術、生活的介質,也是一個溝通世界的橋梁。
(二)舞廳:備有跳舞設施的公共大廳或舞場,也是集個性化、靈活性和娛樂性為一體的場所。
(三)夜總會:各類夜生活娛樂場所。一些地區的夜總會,設有舞池、樂隊或DJ,提供歌舞表演。
(四)游樂場:讓兒童、市民自由自在玩耍的地方。
(五)保齡球館:為保齡球運動設定的場館。
(5)娛樂文化生意怎麼樣擴展閱讀:
娛樂場所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
主要包括: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娛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檯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按照2006年11月文化部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其兼營部分適用《條例》規定,只對本單位內部員工開放的福利性娛樂場所和非營利性舞會、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娛樂活動,不屬於《條例》調整的范圍。
根據該《條例》,文化主管部門受理娛樂場所設立申請應當依法進行公示,通知申請設立的娛樂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以及附近的學校、醫院、機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利害關系人派人參加聽證,並向社會公告聽證的時間、地點等事項,積極受理有關人員報名參加聽證。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本著方便當事人的原則,在工作方式上可以探索與公安、工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聽證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聽證事宜。對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沒有報名參加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由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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