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廣旅局全稱是什麼
文廣旅局全稱是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負責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文化產業發展。
(1)深州市文化廣電局叫什麼名稱擴展閱讀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政務網站」開設「信息公開、辦事服務、公共服務、互動交流」等欄目。
「信息公開」主要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提供依申請公開渠道,第一時間發布我局重大決策、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新聞發布等權威信息;
「辦事服務」主要是基於用戶需求提供我局行政審批服務,按照主題細分服務,方便公眾獲取政府服務資源;
「公共服務」主要是介紹深圳文化、旅遊、體育等信息,為深圳文化、旅遊、體育等各項活動提供指引;
「互動交流」主要是提供咨詢投訴、在線訪談、徵集調查、政務微博微信等渠道,實現政民互動交流,便於聽民聲、解民困、集民智、惠民生。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關於我們
Ⅱ 文廣旅局全稱是什麼
文廣旅局全稱文化廣電體育局。
有些政府鑒於機構臃腫、職能重疊等原因,對原有的文化局、廣電局、體育局進行精簡整合,形成新的部門,簡稱文廣體局。當然每個地方有自己的不同特色。有的將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等整合為文廣新局,有的地方還將文廣體局並入了新聞出版局、旅遊局等,仍稱為文廣體局。
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二十一條 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咨詢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置旅遊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遊指示標識。
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旅遊客運專線或者遊客中轉站,為旅遊者在城市及周邊旅遊提供服務。
Ⅲ 文廣新局是什麼單位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文化綜合體制改革後,有些政府機構把文化局、廣電局、和新聞出版局整合一塊,形成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並形成統一的執法機構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職能介紹: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深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2)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
(3)承擔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的責任,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的責任。
(4)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城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組織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文化、廣播影視重點設施和圖書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指導、推動社區和農村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5)承擔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的責任;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6)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報社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
(7)承擔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和著作權管理的責任。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8)承擔對印刷業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
(9)承擔文物保護的責任。擬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市文化遺產的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物發掘和文化遺產保護及研究工作;指導博物館事業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10)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11)承擔文化綜合執法的責任。
(12)負責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科技信息建設,指導相關科技研究和開發。
(13)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宣傳與合作工作。
(14)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文廣新旅局的全稱是什麼
文廣旅局全稱是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負責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文化產業發展。
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統籌規劃本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遊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旅遊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Ⅳ 廣電局,文化局,體育局合並後是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
三個行政性質的事業單位,合並後還是行政性質的事業單位。
廣電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的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和電視領域的國家管理部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正部級單位,是國務院直屬機構。
文化局:
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當地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體育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1998年3月24日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並任命賀龍為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1998年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中央體委、國家體委及後來的國家體育總局都致力於「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在普及群眾體育的同時,大力發展競技體育,大大提高了我國的運動技術水平,推動了我國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
行政事業單位:
一、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因為中國特有的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
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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