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業務需要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產品就需要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主要有:1.音樂娛樂 2.游戲產品. 3.動漫畫 4.網吧網路文化經營(已不批)5.美術品藝術品 6.演出劇目 7.展覽比賽活動
1.音樂美術娛樂產品(音樂網站、手機音樂網站、APP音樂);網路音樂活動是指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以及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的在線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服務。
2.游戲產品(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和其它終端形式運行的網路游戲,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單機版游戲。其他終端,是指行動電話、個人數字處理器、聯網的游戲機和接入信息網路的各類信息設備。
3.藝術品;藝術品又稱美術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製品。網路藝術品是指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通過數字化圖片或數字模型等表現形式,以互聯網或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二維平面圖形或三維數字模型作品。
4.演出劇(節)目;演出劇(節)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單位或個人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環境下所舉辦的文藝表演活動,主要包括綜藝晚會、音樂劇,實景演出,演唱會、音樂會、話劇、歌舞劇、戲曲、綜藝、魔術、馬戲、時裝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網路演出劇(節)目和網路表演是指將演出劇(節)目和表演過程通過數字化錄音、錄像等表現形式,以互聯網或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錄音、錄像作品。
5.動漫;動漫產品分為動畫產品和漫畫產品。動畫產品指動畫電影、動畫電 視劇、動畫短片、動畫音像製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科教、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漫畫產品是指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網路動漫產品是指以計算機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路表情、手機動漫等,但不包括互聯網上的動漫電影、電視劇,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
6. 表演類
7.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活動。
Ⅱ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互聯網文化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製品;
(二)游戲產品;
(三)演出劇(節)目;
(四)藝術品;
(五)動畫等其他文化產品。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閱讀、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五條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六條文化部負責制定互聯網文化發展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全國互聯網文化活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備案制度;對互聯網文化內容實施監管,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初審,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進行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第七條申請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第八條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報文化部備案。第九條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文化部審批;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者;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Ⅲ 網路文化包括哪些方面
網路文化是以網路信息技術為基礎、在網路空間形成的文化活動、文化方式、文化產品、文化觀念的集合。網路文化是現實社會文化的延伸和多樣化的展現,同時也形成了其自身獨特的文化行為特徵、文化產品特色和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的特點。
網路文化是新興技術與文化內容的綜合體,單純強調任何一個方面都是不妥當的。一種是從網路的角度看文化,另一種則是從文化的角度看網路。
前者強調從網路的技術性特點切入,突出由技術變革所導致的文化範式變遷。而後者則主要從文化的特性出發,強調由網路內容的文化屬性所引發的文化範式轉型。
網路文化的特點:
1、迅猛多元:
各類網站發展迅猛,形成網路文化建設新格局。以重點新聞網站為骨幹,各級政府網站、知名商業網站和專業文化類網站積極參與、共同推進網路文化建設的生動局面逐步形成。
2、產業加強:
網路文化產品日益豐富,供給能力顯著增強。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成為網路文化建設的重要源泉,優秀傳統文化瑰寶和當代文化精品的數字化、網路化傳播得到快速發展,網上圖書館、網上博物館、網上展覽館、網上劇場建設日新月異,網路科普資源不斷豐富,公共文化信息服務體系形成雛形。
3、網路政府:
從「網路問政」到「網路行政」,積極利用網路平台,開展輿論監督,提升執政能力,日益成為政府部門的創新之舉。
同時,網路文化在發展進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甚至違法現象,如暴力網站、黑客事件、木馬病毒、垃圾郵件、虛擬詐騙、虛假謠言、侵犯隱私、網上抄襲、網路推手、網路打手等,對網路管理和網路道德規范提出了挑戰。
Ⅳ 哪些業務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網文,即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頒發給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合法准入資質;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文網文分為三大類型: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單位 。涉及這些類型的業務都是需要辦理文網文的。
一、互聯網文化活動
1、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3、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二、互聯網文化產品
1、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路音樂娛樂、網路游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2、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製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三、互聯網文化單位
指的是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後,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或公司必須取得許可證。
這些類型的網站也是需要辦理文網文的:
1、游戲類:含游戲產品運營、游戲產品運營(含虛擬貨幣發行)、游戲虛擬貨幣交易;
2、表演類:即各種網路直播產品;
3、動畫動漫類:指的是動畫產品和漫畫產品;
4、音樂娛樂類:像音樂門戶網站,app音樂產品;
5、展覽比賽類:指的是展覽型比賽型的網站;
6、演出劇節目類:像愛奇藝優酷土豆等視頻網站;
7、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活動。
證書案例
Ⅳ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包括哪些經營范圍
范圍:
1、音樂娛樂產品。
2、游戲產品(包括游戲產品運營、虛擬貨幣發行、虛擬貨幣交易)。
3、美術品、藝術品。
4、演出劇(節目)。
5、動漫(畫)產品。
6、網吧內網路文化產品經營。
7、展覽、比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