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為非遺傳承人的條件
法律分析:1、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3、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規定,並將所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予以公布。
㈡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有哪些
馮驥才、夏菊花、蔡正仁、連麗如、甘而可、田青、王秀英、季海波、姚惠芬、楊昌芹等10人被評為2018「中國非遺年度人物」。2019年1月13日,2018「中國非遺年度人物」推選結果在北京揭曉。2019年12月29日,2019「中國非遺年度人物」推選結果在北京揭曉。
「中國非遺年度人物」推選活動旨在盤點過去一年中為非遺保護傳承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標志性人物,梳理一年中非遺領域的重大事件,記錄非遺傳承發展的生動實踐。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哪些?
凡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在普查和保護之列。
主要包括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美術、戲曲、曲藝、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商貿、副業等)、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信仰、民間知識、傳統體育與競技和傳統醫葯等類別。
㈢ 非遺傳承都包括哪些截至目前,傳承人為何會越來越少
多年來,一些代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年齡偏大,單個項目的繼承人數量偏少,已成為制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的重要因素。根據傳統,代表繼承人通常是繼承遺產的重要方式。目前,代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繼承人有3000多人,但這些群體大多年齡較大,繼承人較少。根據繼承人的年齡差距,義大利國家文化局提名了五批代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繼承人,共計3068人。
尤其是石雕等工藝品又臟又累,工作環境惡劣,給人一種自卑感。最好有一家餐館來供應菜餚。盡管政府正在增加非遺傳風險。因此,設立培訓特別基金發揮著關鍵作用。為了「傳承祖先的技藝」,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人們對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喜愛,「非物質文化遺產似乎越來越有價值。
㈣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為:
1、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2、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3、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4、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2、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3、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5、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6、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7、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門直屬單位可以通過其主管單位直接向文化和旅遊部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材料應當包括以上各項內容。
法律依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核實後,文化和旅遊部取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並予以公布:
(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採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累計兩次評估不合格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自願放棄或者其他應當取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情形。
㈤ 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第八條,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條件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五)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法律依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五)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㈥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根據《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和認定受理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熟練掌握並承續某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人選,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請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應當徵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的推薦材料或者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該項目的傳承譜系以及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學藝與傳承經歷。
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其他說明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
2、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組織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並報送市級文化行政部門。
3、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後,結合申請項目在全市的分布情況,進行整理分類,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0天。公示期滿後,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二、下列人員不得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
1、僅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
2、文化主管部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
㈦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首先
您所掌握的技藝申報成功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項目申報成功後,才能申報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規定,並將所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予以公布。
㈧ 文化傳人有哪些人
文化傳承人,也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人。涉及民間文學、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葯等5大類134個項目。
中文名
文化傳承人
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人
解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守護神
作用
作出文化選擇和文化創新
傳承人主要現身於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領域。對傑出傳承人的調查和認定,傳承人的權益和管理,是21世紀初正在進行的
解振輝作品《慈母手中線》
獨一無二或至少是非常特別地代表了一種文化傳統或是一種現存或已經滅絕的文明;
突出地代表了某一類建築或技術的,並且展示了人類歷史上的某一段或幾段非常重要的時期;
突出地代表了一種或幾種文化中人類傳統的居住方式、利用土地或海洋的方式,或是代表了人類與環境的互動關系,尤其是當這種關系在不可逆的變化下顯得非常脆弱的時候; 直接或明確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價值的事件、現實的傳統、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文藝作品相聯系(委員會認為這條標准需要和其它標准和好地結合起來判別);自然標准: 具有特殊的自然美或美學重要性的極致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突出地代表了地球歷史上的主要階段,包括生物記錄、導致地形變化的正在進行的地質過程或是重要的地質或地形的特徵; 突出地代表了在陸地、淡水、沿海和海洋生態系統和動植物群落的演化和發展中的重要的、正在進行的生態和生物過程; 包含對在原址上保護生物多樣性最重要的自然棲息地,包括那些從科學或保護的角度來看具有普世價值的受威脅的物種。
㈨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成為非遺傳承人的條件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成為非遺傳承人的條件包括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門直屬單位可以通過其主管單位直接向文化和旅遊部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材料應當包括前款各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