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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國有文化事業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1-11 17:03:04

A. 文化事業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事業包括九年義務教育、黨和國家重要的新聞媒體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和藝術院團、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文化發展、面向大眾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等

文化事業是指為滿足人們娛樂、休閑、健身、求知、審美、交際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組織 活動,並提供經費、場地、器材和各種服務的社會公益性而非贏利性的工作等

文化事業是中國特有術語,指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文化事 業 單位是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可以是盈利或非營利,或個體或團體,不帶政治目的和政治導向,含有個人或團隊創作思想。

B. 什麼是經營性文化事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就是他們的主要日常經費來源不是行政事業費用,而是通過經營活動「掙」來的。而且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經營性稅費向國家地方和中央稅局繳納。
媒體一般都是事業性單位,主要經費來源於國家行政開支。但是,某些媒體(比如雜志或者電視台、電台頻道等)是以合作形式跟其他機構合作經營的,收入來源於有關商業經營活動。有關的經營活動就是經營性文化事業活動,但是主體機構仍然是事業型文化單位。

C.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分類 具體都有哪些

文化產業分類

文化產業簡單來說就是生產和銷售文化產品或者服務的行業,即以產業化/商業化的形式來進行文化的生產、交換和消費。日本把它叫做「內容產業」,美國把它叫做「版權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它叫做「工業標准」,而我們中國官方普遍把它叫做「文化娛樂集合」。

它分九大類:
1、報刊業(主要是報刊的發行和銷售,當然還有策劃)
2、圖書出版業(主要是對圖書的市場規劃和創意銷售)
3、廣播影視業(指電視、電影、廣播等從事影、音內容生產和傳播的行業)
4、音像產業(包括音像製品的製作、出版、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等經營緩解。其中,製作、出版、發行是產業鏈中的三大環節。
5、網路產業(是指利用包括英特網、移動手機等新型網路技術為平台傳播信息和創造娛樂的事業)
6、廣告業(是指通過廣告策劃、設計、製作、發布、調查、效果評估等方式獲取利潤的產業門類)
7、旅遊業(這個你懂得~~不用我一個字兒的打了吧~~)
8、藝術產業(包括藝術品經營業和演出業兩大產業)
9、體育產業(是指將一種娛樂消遣活動或需體力、智慧與技巧的比賽或競技,通過消費的形式推銷到市場並獲取利潤的事業)

文化事業分類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一)主要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精神產品,滿足人民對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

(二)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資格,管理形式多樣化;

(三)涵蓋門類多,單位分布廣。

文化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

演出事業單位,包括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等;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包括藝術創作院所、藝術中心、音像影視中心等;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檔案館、文獻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業單位,包括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雜志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報社、雜志社等;

編輯事業單位,包括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等;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范疇。

D.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E. 文化產業是一種什麼樣性質的產業它包括哪些

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一般是與公共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文化事業單位主要靠政府扶持、社會贊助,為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單位則主要面向市場,依法經營,自我積累,自我發展。文化產業是一個發展中的概念,其范圍隨著國家管理體制的改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從我國現實情況看,文化產業主要包括文藝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培訓業和藝術品業等。從國外情況看,文化產業的范圍涵蓋了文化藝術業、廣播電視業、新聞出版業、信息網路服務業、教育業、旅遊業、體育業、廣告業、會展業、咨詢業等。(

F. 國有文化企業有哪些

問題一:經營性國有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哪些 一般的國有文化事業單位 分為電影廠 劇團 報社 文化傳媒
電影廠比較典型的:八一電影製片廠 沈陽電影製片廠 上海電影製片廠
劇團分為很多種 川劇 豫劇丹京劇等等 我對這個不清楚 網上有很多
報社更多 典型人民日報 光明日報 以及各地方的地方報 大多有國家的參與
文化傳媒公司 比較大的中國文化傳媒公司 我就知道這個
現在電視台 也有是國有盈利的 ,,,這個就不說
謝謝 能給個最佳答案嗎??謝謝

問題二:我國有哪些大型文化企業 去股市上看看,凡事文化傳媒領域的,都是。
現實中,cctv就是最大的文化企業。

問題三:什麼是國有文化企業 30分 國有是其所有制性質,即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制),文化是其從事的經營內容,相對於即物質生產部門而言。企業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問題四:國有文化企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革 一、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
當前**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機制、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水平和法人治理結構與市場經濟發展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求有一定差距。
1.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機制仍需完善
在管理體制方面,**文化企業轉制為企業後,雖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但尚未與主管部門脫鉤,企業負責人任免、生產經營、資產財務、職工薪酬等由主管部門具體管理,需要轉報和審批的事項與環節較多,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范圍尚未明確。
在經營發展方面,部分企業依賴行政資源配置,仍需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市場活力和發展空間明顯不足,跨行業發展較為困難。
2. 現代企業制度仍需完善
**文化企業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制度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還存在差距,部分企業發展規劃不科學,經營機制不靈活,技術創新不足,債務負擔沉重,經營持續困難;部分企業依然依賴主管部門劃撥行政資源,比照黨政機關行政級別辦事,市場競爭力不強。
3. 法人治理結構仍需完善
**文化企業轉企改制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難以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部分公司制企業形式上設立了「三會一層」,但實際上董事會、監事會職能嚴重缺位,仍存在「一把手」說了算的問題。
部分企業「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不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沒有得到實際落實,內部激勵制衡機制和管理制度尚未配套完善。
二、企業經營發展層次有待提升
隨著科學技術和消費方式的快速變革,**文化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有待提升,綜合類專業人才儲備尚顯不足,與引領文化產業發展的任務不相適應。
1. 受科學技術和消費方式變革影響較大
由於新興文化企業依託網路化、數字化技術,運用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手段,能為消費者提供針對性的服務,更順應消費潮流,其幾何式發展模式對部分**文化企業傳統發展模式形成較大沖擊。
部分企業面臨著用戶流失、發行量下降、廣告收益減少、市場佔有率降低等諸多困境。
2. 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有待提升
面對新的市場環境和競爭對手,部分企業對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新興媒體和傳統媒體、創新和傳承商業運營模式的特點、規律和有機結合認識不到位,市場定位不夠准確、經營策略不夠靈活,經營策略的調整和營銷方式的轉變滯後於市場變化的客觀要求,大量優質的版權等文化資源沒有得到有效開發利用, 面對市場競爭還存在畏難情緒。
3. 綜合型專業人才儲備尚顯不足
混合所有制、跨媒體經營的背景下,部分**文化企業用人機制尚不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尚未建立,人才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水平等不盡合理,懂文化、懂市場、懂技術、善經營、善管理的綜合型人才和企業家稀缺,企業的人才儲備不能滿足發展的現實需要。
三、集團化運營和綜合競爭力有待提升
**文化企業經營業務同質化,協同創利能力不強,綜合競爭力後勁不足,與企業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戰略目標不相適應。
1. 經營業務同質化
在產業分布上,**文化企業主要集中在新聞出版發行服務業,主要延續原有的生產經營模式和市場劃分方式,部分企業經營理念、產品生產和營銷策略趨同,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品質、生產工藝、使用價值、面向的消費群體存在同質化、替代性較強,同一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盈利空間縮小,不利於企業樹立品牌、分散風險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2. 協同創利能力不強
部分**文化企業組建集團公司企業規模較大,部分企業尚未真正實現經營多元化和分工協作, 尚未發揮集團公司資本、 資金、人才、市場和品牌等方面的優勢,不利於企業降低成本、搶占市場、分散風險。
部分集團公司......>>

問題五:我國的文化產業有哪些? 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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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國有文化企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革 交給對這個事業有熱情的人去做,國有企業本身都是帶病了,怎麼做都做不好。

問題七:如何評價國有文化企業的社會效益 當前,社會各界對文化企業必須講求社會效益已形成普遍共識,但在社會效益的考核評價上尚有不同理解,當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發生矛盾時,往往存在「社會效益軟指標,經濟效益硬指標」的問題。企業更多考慮現實利益和眼前的需求,被市場牽著鼻子走,需要從管理上或制度設計上明確嚴格規范的考評、管理、獎懲等措施。近年來,不少地方和單位在加強社會效益考核方面已經作了有益探索。總結實踐中好的做法,《意見》明確了社會效益的原則要求,就是始終堅持正確文化立場,推出更多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文化產品,提供更多有意義有品位有市場的文化服務,切實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同時,為使社會效益標准可衡量可考核,《意見》結合不同類別企業的宣傳文化主業,提出了對社會效益的具體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社會效益考核標准,明確社會效益考核權重應佔50%以上,並體現到有關政治導向、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等具體指標中。

問題八:有 *** 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yfzs.gov/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 *** 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 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 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 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

問題九:什麼是具有國有企業特色的企業文化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決策者是往往是高層領導者,極少接受企業基層的建議,決策由高層領導作出,而且主要考慮國家的政策號召,甚至不惜短期違背市場規律,基層完全是企業運轉的工具;
2、組織結構最明顯,按資排輩現象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學歷和資歷要比能力更能顯現作用;高聳的金字塔結構,上下級是純粹的隸屬關系,「官大一級壓死人」;工資很穩定,而且高於國家平均水平,福利待遇遠遠高於國家其他企業;
3、高層領導者往往具有政治背景,其晉升程度也完全取決於企業業績的優劣;即使高層明白企業的問題所在,其也缺乏改善的動力,對 *** 依賴太強;
4、國企具有投資和運營的大膽創新性,但都依賴於其有強大國家財政的背景,具有在同行業中,「國字」號的「隱性優惠」政策。
不管怎麼樣,在當下中國,國企有存在的理由,但需要人民的大力監督和 *** 的切實運營。

問題十:中國十大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哪些? 廣州豐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G.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H. 文化事業具體包括哪些呢

推薦給你一些相關內容:
十六大把文化領域明確區分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這在黨的政治報告中還是第一次。
通觀十六大報告的論述,文化事業大致包括以下內容:九年義務教育、黨和國家重要的新聞媒體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和藝術院團、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文化發展、面向大眾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等。這些文化公益事業將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和國家財力的扶持保障,並鼓勵它們增強自身發展活力。

而國際上,文化產業包括藝術業、文化旅遊業、博物館業、圖書館業、文物業、群眾文化業、博彩業、競技體育業、廣告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業、娛樂業,網路業、經紀與代理、文化科技與科研、文化交流、裝潢裝飾業等等。每一個大行業里又有若干具體行業。

I.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9)經營性國有文化事業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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