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和旅遊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地方規范性文件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規范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組織、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標准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有關審核、審批及監管工作。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擬訂全市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志書、地方史和綜合年鑒的編纂,並實行備案管理。指導市級各類部門志、專業志及專業年鑒編纂。搜集、保存地方誌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收集、整理、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
十、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准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負責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協調、推動全市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管理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等社團組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責。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關於電影管理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工作;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全市電影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七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根據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⑵ 文化局管理范圍有哪些
文化局管理范圍是全國文化事業,具體包括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文化局管理主要職能任務是:
1、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2、負責對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凈化文化市場;
4、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經營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聯系辦理當地演出團體出省和出(出境)進行營業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關手續。依法查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6、負責對文化執法人員和文化經營業主進行培訓、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提高執法人員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經營業主的守法經營和自我保護意識。
【法律依據】
《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
第三條 文化市場稽查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文藝演出(含時裝、健美、氣功表演和民間藝人的演出活動);
(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檯球、電子游戲及其他各類游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三)美術品收售、展銷、拍賣等經營活動,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
(四)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文物經營活動;
(六)電影發行、放映;
(七)書刊經營活動;
(八)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
(九)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前款第(四)、(六)、(七)項規定范圍內的稽查職責分工,按省級國家權力機關或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⑶ 請問文旅局是做什麼的
文旅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文旅局主要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擬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系統勞動人士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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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文旅局是做什麼的
1、文化旅遊局主要負責文化遺產、旅遊事業單位的經費和財務管理、監督;計劃和指導重點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機關的國有資產;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黨建設工作。
2、研究旅遊產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計劃,研究解決旅遊產業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組織和制定旅遊產業法規、規章和標准,監督實施。特別是節假日旅遊、旅遊安全、緊急救援旅遊和旅遊保險等工作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的調整,保證旅遊工作正常運行。研究制定國際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宣傳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3、培養和改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和指導國內旅遊發展的戰略措施,監督和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遊客投訴,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制定和監督旅遊工作者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⑸ 文旅場所包括哪些
⑹ 文化旅遊局管理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
文旅局的管理范圍有:
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
規劃、指導本地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擬訂全地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
負責本地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本區域文化藝術人才規劃。
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等方面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三條 國家發展旅遊事業,完善旅遊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條 旅遊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遊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遊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第五條 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遊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遊公益宣傳,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⑺ 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門
管理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
文旅局屬於行政單位,其工作職責是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
文化旅遊局是政府部門行政管理學行政單位。市文化旅遊局承擔文化藝術、珍貴文物、度假旅遊機關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和會計的管理方法、監管;整體規劃、具體指導全省關鍵文化藝術設備基本建設;管理處行政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國有資產處置;制訂全省文化創意產業建設規劃和政策法規。
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系統勞動人士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⑻ 文化局管哪些娛樂場所
法律分析:文化局的全稱是文化和旅遊局。文化局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當地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管理娛樂場所的職能部門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娛樂場所提供的文化產品的內容監管,負責指導所在地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工作。
⑼ 文旅場所包括哪些
公共圖書館:圖書館是搜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以供人閱覽、參考的機構,圖書館有保存人類文化遺產、開發信息資源、參與社會教育等職能。文化館:是縣、市一級的群眾文化事業單位,有的地方也叫文化中心,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並給群眾文娛活動提供場所的機構。藝術館:是陳列各種畫、雕塑、古董、服裝之類藝術品的地方,偶爾也被用來做表演場地的名稱。
1、公共圖書館:圖書館是搜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以供人閱覽、參考的機構,圖書館有保存人類文化遺產、開發信息資源、參與社會教育等職能。
2、文化館:是縣、市一級的群眾文化事業單位,有的地方也叫文化中心,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並給群眾文娛活動提供場所的機構。
3、藝術館:是陳列各種畫、雕塑、古董、服裝之類藝術品的地方,偶爾也被用來做表演場地的名稱。
4、博物館:博物館是徵集、典藏、陳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的場所,對館藏物品分類管理,為公眾提供知識、教育和欣賞的文化教育的機構、建築物、地點或者社會公共機構。
5、文物保護和考古單位:文物保護單位為中國大陸對確定納入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統稱,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⑽ 文旅局是做什麼的
文旅局是國家對於文化、文物和旅遊事業單位的一個管理與監督,還對這些單位有著一定的指導作用。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文旅局:文旅局是屬於國家的一個單位,是政府的一個行政管理機關。文旅局的職責是有很多的,比如我們在旅遊時的交通問題等,都是屬於文旅局的職責。我們在旅遊中所遇到的問題大部分都是在和文旅局息息相關,所以這個機關的存在還是有一定的必要。
2、文旅局管理:受文旅局管理的有很多。一些公共文化、規劃發展股等等都是受到文旅局的管理。這些相關的文化會影響到一個城市或者是一個國家的形象,所以文旅局是需要將這些統一審核,將最美的文化和發展去呈現給大眾。3、文旅局單位性質:文旅局的單位性質是屬於公務員了。公務員的職位是根據我們所應聘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去劃分的。而文旅局也是屬於這一類別,所以文旅局的單位性質是公務員。我們可以根據政府出具的相關信息去考文旅局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