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一)掌握並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等;
(二)該項目的傳承譜系以及申請人的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以及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後,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縣級—州市級—省級—國家級)上報。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會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並報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
之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結合申請項目在全國的分布情況進行整理分類,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組進行初評,由專家組提出初評意見。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將對各專家組的初評意見進行審核評議,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推薦名單會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此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申報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必須要在該項目已列入非遺項目名錄體系內才能申報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項目如未列入非遺名錄體系的,應先到所在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報非遺項目,項目審批確定後申報縣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待此項目申報市(州)級非遺傳承項目後,方可申報市(州)級非遺傳承項目代表,以此逐級申報為省級、國家級傳承人。
(1)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擴展閱讀:
非遺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是符合時代發展方向的先進文化,而不是那些落後的、不合時宜的文化現象。
(二)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歷史、文學、藝術、科學方面的研究、創作、欣賞等活動具有積極的作用,確有保護的必要。
Ⅱ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有什麼用
這並不是什麼地位的象徵或者什麼優待政策可以代表的。非文化物質遺產是祖先留給人類的共同遺產,我們應該發掘,傳承並且保護他防止祖先的文化遺產流失甚至斷了傳承。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是對於我們祖先智慧結晶的尊重,也體現著我們能很好的保護歷史對待歷史。我們國家甚至把每年的六月第二個星期六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很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信息資源,也是對於歷史的最好見證。而保護並且傳承下去這種文化遺產的就是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