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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屬於什麼法

發布時間:2023-01-14 07:26:19

A.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社會文明素質,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及其保障活動。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統籌協調機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續性的要求,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保障,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設施的日常管理,組織群眾性文化活動,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新聞出版、電影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司法行政、財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結合本市實際需求、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和調整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結合本地實際需求、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和調整本地公共文化服務目錄並組織實施。

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區縣(自治縣)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應當包含地方特色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第六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等部門,市、區縣(自治縣)新聞出版、電影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廣泛的公共文化服務宣傳。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經常開展公共文化活動的宣傳報道、刊登播放公共文化活動公益廣告,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經常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宣傳推廣活動,提高公民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的積極性。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和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文化資源的共建共享,推動跨區域文化交流,創建區域公共文化品牌,促進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發展。第九條鼓勵和支持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應用,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與科技融合發展,推動文化資源的大數據開發與轉化、智能化傳播與應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科技水平和公眾的科學素養。第十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第十一條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和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結構、環境條件、文化特色,合理確定公共文化設施布局,編制全市和市人民政府確定區域的公共文化設施專項規劃,並按照法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納入城鄉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

其他區縣(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按照前款相關規定編制本地區公共文化設施專項規劃,並按照法定程序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納入城鄉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第十二條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並按照法定程序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重新確定建設用地。調整後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少於原有面積。第十三條公共文化設施的選址,應當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眾參與且易於疏散的原則,符合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和特點,並徵求公眾意見。

公共文化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滿足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環保、節約和便民的要求,並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等國家相關建設標准。

B.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了哪些政府責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法律,將有力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務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共六章65條,對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分別作了詳細規定。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為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協調、有序開展,法律規定:國務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協調機制,指導、協調、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承擔綜合協調具體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統籌協調,推動實現共建共享。
法律構築起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的框架,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免費或優惠開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務公示制度、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使用監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設施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公共文化機構開展服務情況年報制度等。
法律明確,國家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協調發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法律規定,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重建、改建,並堅持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公共文化設施的選址,應當徵求公眾意見,符合其功能和特點,有利於發揮其作用。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第三條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應當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第五條國務院根據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並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結合當地實際需求、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並調整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第六條國務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協調機制,指導、協調、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承擔綜合協調具體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統籌協調,推動實現共建共享。第七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根據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第八條國家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協調發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務與學校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第十一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作用,推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傳播技術,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和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第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第十四條本法所稱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用於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建築物、場地和設備,主要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職工)書屋、公共閱報欄(屏)、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設施目錄及有關信息予以公布。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城鄉規劃,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省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環境條件、文化特色,合理確定公共文化設施的種類、數量、規模以及布局,形成場館服務、流動服務和數字服務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

公共文化設施的選址,應當徵求公眾意見,符合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和特點,有利於發揮其作用。第十六條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依照法定程序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重新確定建設用地。調整後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少於原有面積。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准,規劃和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

D. 2017年3月什麼法實施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了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公共文化服務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但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同時也明確規定電影院的電影放映質量保證責任、廣告播放時間限制和觀眾安全健康保障責任,並禁止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主體通過製造虛假交易、虛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第三條 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應當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

E.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了哪些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該法明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三條 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應當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

該法規定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第五條 國務院根據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並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結合當地實際需求、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並調整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

F.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解讀:公共閱報欄(屏)納入公共文化服務設施

2017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實施。公共閱報欄(屏)被列入公共文化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 本法所稱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用於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建築物、場地和設備。主要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職工)書屋、 公共閱報欄(屏)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等。

解讀

本條是關於公共文化設施的規定。

公共文化設施包括建築物、場地和設備。建築物包括房屋建築和附屬設施等其他建築物,是公共文化設施的主體。場地包括室外活動場地(含運動場地)、人員集散場地、道路、停車場、綠化用地等。設備包括給水排水、通風空調、供熱消防、網路布線等建築設備,以及根據設施不同功能配置的圖書閱覽、演出和展覽、數字採集加工和服務、體育、廣播電視信號發射、傳輸、監控設備等專用設備。

本條突破行政隸屬界限,以「大文化」的觀念界定並列舉了16類公共文化設施。其中,圖書館是指公共圖書館,為公眾提供文獻信息資源的借閱與咨詢等服務。博物館是向公眾提供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的展示服務。

文化館為公眾提供文化藝術的欣賞、學習、創作和各類群眾文化活動服務。美術館是博物館的一種,為公眾提供美術作品展示服務,並開展收藏、研究工作。科技館(科學技術館)為公眾提供科普教育、科技傳播和科學文化交流活動服務。

紀念館也是博物館的一種,是為紀念有卓越貢獻的人或重大歷史事件而建立的紀念地。

體育場館是進行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及身體鍛煉的場所的總稱,為公眾提供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及大眾體育活動服務。

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是以不同社會群體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集科技、藝術、文學、體育、保健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

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包括鄉鎮綜合文化站)提供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服務。

農家(職工)書屋是在行政村(或企業)建立的、提供書報刊和音像電子產品閱讀視聽服務。

公共閱報欄(屏)包括閱報欄和電子閱報屏,是在村(社區)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為公眾提供報紙閱覽和其他信息服務。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指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台、站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的設施,為公眾提供廣播電視服務。

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是在基層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立的,以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路為依託,向公眾提供數字文化資源服務。

除上述16類外,還有一些其他公共文化設施,如殘疾人活動中心、文化公園、文化廣場等。

發展電子閱報屏的重要意義

重視均等、普惠的文化公共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的文化需求,維護人民公共文化權益,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一個特殊要求。公共服務,是現階段解決城鄉文化資源分配不公、城鄉文化生活差別的重要手段。現在整個文化市場城鄉差別比較大,一些基層的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村的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還不那麼豐富,可用的文化資源較少,能夠享受到的公共文化服務不多。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實施遍布城鄉的閱報欄工程,特別是電子閱報欄工程。2017年3月開始實施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公共閱報欄(屏)正式納入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范圍,電子閱報欄迎來新一輪發展機遇。目前,全國電子閱報欄已經有幾萬塊,在推動文化惠民、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意義

1

公共閱報欄,是擴大黨報輿論影響的重要載體,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重要媒介。 盡管互聯網、手機報等新興媒體發展迅速,但作為精神文明傳播陣地的公共閱報欄,以花錢不多、佔用空間不大以及承載信息豐富等優勢,一直深受基層群眾的歡迎,其在建設精神文明、和諧社會中的宣傳教育作用不可低估。

2

發展電子閱報欄,結合多點觸控技術、5G、互聯網技術,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城鄉精神文明建設,普及「全民閱讀」、「綠色閱讀」,傳播先進文化,縮小城鄉公共文化供給差距,增強城鄉文化品味,提高居民文化素質,推動國家文化振興。

3

發展電子閱報欄,以「終端+雲端」整合服務功能,有助於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集約式發展,一站式滿足用戶服務需求,提升服務深度和效率。

4

發展電子閱報欄,結合傳統媒體業務轉型和城市文化設施建設,有助於推動媒體融合,創造一個全新的盈利模式,提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帶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振興。

G. 第一部關於全民閱讀的法律是什麼

1、我國第一部關於全民閱讀的法律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201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
2、「全民閱讀」活動,是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和新聞出版總署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於建設學習型社會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6年活動開展以來,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教育部、解放軍總政宣傳部、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部門的共同倡導下,全民閱讀活動在全國各地蓬勃發展。

H. 服務保障法頒布於哪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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