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條件 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條件介紹
1、擁有能將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充分展現出來的傑出價值。
2、可以出色使用傳統的工藝和技能。
3、具有經歷並見證過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4、帶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是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
5、具有增強社會凝聚力、加強中華文化認同感的作用。
6、具有對維系中華民族文化傳承的重要意義。
❷ 非遺申請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成為非遺傳承人的條件包括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等。
一.申報條件(一)具有突出貢獻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我縣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報告:各鄉鎮文化站向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提出申報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並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各街道辦事處同意申報的函件。
三.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准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徵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並達到技術要求;
3、項目申報書和項目簡介一律以A4紙印製,一式5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光碟2份。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法律依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❸ 非遺申報條件及流程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程:
1、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2、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3、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4、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5、評審委員會根據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6、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3)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就在我們的生活中。非遺的當代實踐,是優秀傳統文化與現實生活相融合,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過程。我國的非遺實踐日漸活躍。
傳統節慶重新熱鬧起來,傳統表演藝術與口頭文學煥發新的生機,有時代感的傳統年畫讓過年的年味兒更濃,文創設計越來越注重從傳統文化汲取營養。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全面實施,富有地域特點、民族特色、現代氣息的手工藝品成為消費者的鍾愛。
活力再現的非遺對於弘揚優秀道德價值、培厚社區文化積淀、培育良好民風習俗、助力鄉村振興和精準扶貧,發揮著重要作用。
非遺保護工作確立了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非遺是一個文化現象的整體。非遺不只是一件件體現文化傳統的產品或作品,它更是可見、可參與的生活。非遺傳承是不斷融入人們智慧、才藝和創造力的生動實踐。
法律依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門直屬單位可以通過其主管單位直接向文化和旅遊部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材料應當包括前款各項內容。
第十條 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或者推薦材料後,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上報。
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應當組織審核,提出推薦人選和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一並報送文化和旅遊部。
❹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1、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2、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3、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4、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規定,並將所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予以公布。
❺ 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指集中開展民眾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或定期展現特定事件的時間)。
❻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非遺傳承人申報條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根據《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和認定受理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熟練掌握並承續某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人選,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請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應當徵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的推薦材料或者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該項目的傳承譜系以及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學藝與傳承經歷。
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其他說明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
2、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組織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並報送市級文化行政部門。
3、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後,結合申請項目在全市的分布情況,進行整理分類,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0天。公示期滿後,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二、下列人員不得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
1、僅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
2、文化主管部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
❼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2、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7)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❽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什麼條件
一、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的條件:
1、具有突出貢獻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展現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4、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二、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2、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三、申報的相關部門: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根據逐級申報的原則,向單位或居住地所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出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請。
四、申報流程:
1、各街道根據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意願,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經街道辦事處同意後報送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2、區文化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後對各街道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
3、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
第一批:
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葯、民俗。
第二批:
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體育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葯、民俗。
第三批:
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中式服裝製作技藝、傳統醫葯、民俗。
第四批:
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葯、民俗。
❾ 申請非遺的條件是什麼需要達到哪些標准
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有許多的非遺文化,隨著時代的發展,有許多的非遺文化也逐漸被挖掘出來,有的是地方文化,有的是家族文化。對於非遺文化,我們最有效的保護方式便是為它申遺,那麼在申請非遺時條件有什麼呢?需要達到哪些標准呢?
申請注意在申遺的申請過程中,傳承人要對該文化項目有詳細的介紹,包括它的基本文化、所處的地區以及歷史價值和影響。要列出該文化項目的傳承家族譜系,最基礎的需要3~5代,對更早的家族傳承人可簡略介紹。要指明該文化項目的主要傳承人或者負責該文化遺產項目的負責公司或單位的詳細信息。
❿ 申遺需要什麼條件
申遺需要的條件如下: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三條
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申遺的流程是什麼
1、要申報的主體單位提出申報申請;
2、所在的區文化行政部門和區非遺專家的評審;
3、通過後的提交到本區的人民政府審批;
4、審批通過後公布為本區的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5、文化行政部門通過公布的區級名錄提出推薦;
6、報送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申報申請;
7、在市文化行政部門和市非遺專家的評審;
8、通過後的提交到市人民政府審批;
9、審批通過後公布為市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10、屬市直屬單位的可以直接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