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法家文化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頗具影響的一個學派,主張以「法」治國,反對仁義;強調明刑尚法、信賞必罰;主張發展經濟,富國強兵;主張君主專制,尊主卑臣。
《漢書·藝文志》中有一段評論說:「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法家這一流的思想,是出於古代掌管訴訟的官員,不欺地按規定進行獎賞,嚴格地按法律進行懲罰,以此來輔助禮制。《易經》上說「上古聖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罰來整肅法紀」,在這方面是法家的特長。
法家的思想先驅可以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實際創始者為戰國初期的李悝、吳起等人。
由於法家是「因時立法,因事制禮」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別,如,《管子》提倡社會分工,甚至鼓勵消費(侈靡);而《商君書》主張重農,抑制工商。又如《韓非子》中提倡君主專制;而《管子》中則反對獨裁。早期法家分為重法、重術和重勢三派,分別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須遵守的)、「術」(術就是權術,是君王控制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勢」(勢就是權勢,包括地位和權利,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
商鞅重視賞罰的制訂,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申不害強調君王控制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議君王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慎到強調地位和權力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
戰國末年的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諸家,主張法、術、勢三者相輔而相成,不可偏廢,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處勢則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韓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學說,提出「理」的范疇,認為道是萬物發展的總規律,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強調人必須遵循客觀規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書》(為商鞅及其後學者的著述合編)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韓非子》(為韓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的過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並成為秦朝的統治思想。隨著秦朝的滅亡,法家也盛極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學說對中國哲學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產生了長久而巨大的影響。
⑵ 法家文化
法家思想同中國封建土地關系的產生與發展相聯系,是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貴族統治的理論表現。在奴隸社會中,「禮」是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治體系和道德規范。春秋以來,周禮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 法家
舊有的典章制度隨之衰落。為適應封建土地關系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了一批改革家,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他們頒布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管仲和子產既強調法制, 又重視道德教化。 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產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迷信觀念。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⑶ 法家名詞解釋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並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
⑷ 法家文化之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哪些
先秦時代,風雲變幻,是列國戰亂兼並之世,而法家則是亂世學人中不可忽視的一股學術力量。
法家一貫主張法治,重視法制建設和法律效力,其門人不僅大刀闊斧地投入實踐,也留下不少法家理論著作。
今天的 法家文化 ,就為你列舉部分法家的代表著作。
《鄧析子》
相傳為春秋時代名家的鄧析所作,分為無厚篇與轉辭篇兩篇,無厚篇所強調的是君主與臣民的共生關系,勸勉君王治國時應該以平等的心對待臣民,歸結到最後就是無厚,是民本的反映。而轉辭篇主要強調「緣身而責名,緣名而責形,緣形而責實,臣懼其重誅之至,於是不敢行其私矣」,也就是君王對官員的控制。
《慎子》
作者為戰國法家重要人物慎到。該書據司馬遷《史記》中介紹,有「十二論」;班固《漢書·藝文志》著錄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總目》記為三十七篇;而現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由此可見,《慎子》的佚失情況相當嚴重,大多已經失傳。
《慎子》一書,集中體現慎到在提倡法治的基礎上重視「勢」,也即權勢的思想,認為君主如果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權勢,這樣才能令行禁止。慎到的理論,意在法治的基礎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順其自然,法也必須遵循自然本性。很明顯,慎到的思想是老莊道學與法家的合流。
《申子》
為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所著,其中主張君主「無為」,即不從事任何具體的工作,只是不動聲色地用「術」去駕馭臣子。申不害指出,君主要掌握權柄,由大臣去做具體的工作。即君主要把立法、任免、賞罰等大權掌握在手,做事要抓要害,抓大事。因此,君主要防止大臣蒙蔽君主的視聽,防止大臣主權獨斷,侵害君主的權力,堅決遏止出現大臣謀殺君主而自立為王的情形。
《商君書》
由戰國商鞅及其後學著成,也稱《商子》,現存24篇。《商君書》是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該書解決了在當時條件下實行變法的理論基礎問題,提出了變法的幾大原則,既有宏觀理論闡述,也有具體的法令軍規,至今仍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