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房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危房有分為幾種,其中承重機構危險構件系數大於30%的為一級危房,這類型危房因為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新建設;在5%-3%之間的為二級危房,有局部危險,僅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小於5%的為三級危房,有危險點,僅需要更換個別構件或輕微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 目前我國珍貴文化遺產又遭受嚴重破壞的情況你認為可以採取哪些保護措施
一、變舊城區改造的定位
在中國,舊城區改造首先定位於改造,而不是保護。這就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特別是會對世界遺產的周邊環境造成比較大的傷害,進而影響世界遺產。所以,政府在舊城區的改造的定位上,以保護為主而不是以改造為主。
二、嚴打擅自改變文物保護體制的狀況。
有的單位將文化保護單位資產轉移,這是違法的,因為文化遺產不是一般的物質財富,是文化資源,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徵決定了反對急功近利、竭澤而漁,但是我們在這個方面出現了問題。這種狀況並不少見,本來應該是庄嚴肅穆給人憑吊的秦始皇陵,給人承包之後錦旗招展。為了根絕這種情況,要嚴打嚴查,一經發現,嚴懲不貸。只有政策夠狠,才可以止住這股風潮。
三、停止錯位開發
現在很多重要的文化遺產,也有旅遊文化價值的遺產,出現了人滿為患、樓滿為患兩個情況。人滿為患使文化遺產不堪重負,給文物本體帶來傷害。樓滿為患,這些遺產地過度的商業化、城鎮化,傷害了原有的城鎮環境。
四、缺乏應對自然災害缺乏科技手段
目前面對自然災害、自然破壞,在很多方面還是無能為力的。科技保護對於文物保護目前的貢獻還不高。在大量的遺址里,樹木長起來了,但是前面的遺址在不斷地坍塌、破壞。對於此,盡快加快科學進步的腳步。
五、加大投入資金
目前的資金增長的確是在大幅度的增長,但是跟需求相比基數相比,太小了。對於大量急需保護修繕的工作來說,目前的經費是杯水車薪。同時資金來源的渠道狹窄,嚴重的依賴政府財政,而沒有大量的民間資金能夠形成規模的投入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來。那麼資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護工作不能及時的到位,最後,小病拖成了大病。對於此,政府因加大投入資金,同時在民間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從而,匯聚起一些民間資金並投入其中。
3. 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文化遺產保護有哪些措施
1、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注意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已公布《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使長城保護在法制建設上大大前進一步。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亦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共識,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
4、提高保護技術。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重視引進先進保護技術和手段,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目前實際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志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對各遺產地乃至整個世界遺產保護事業的研究,組織編纂出版一批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
6、做好後備項目的申遺准備工作。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做好新項目申遺的准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准備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