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剛給兒子辦的戶口,怎麼填寫的文化程度,寫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呢
您好!為您解答如下
關於文化程度,一般情況下填寫:小學、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如果兒子高中沒有畢業,應填寫「初中」。
㈡ 戶口本上的文化程度有幾類(戶口文化程度分類)
1、戶口本上的文化程度有幾類。
2、戶口本上的文化程度是什麼意思。
3、戶口上的文化程度有哪些。
4、戶口本上的文化程度是怎麼判定的。
5、戶口本上有文化程度嗎。
6、戶口本文化程度分為哪幾種。
1.分為小學、初中、高中、大專、本科、研究生、碩、博士8種。
2.文化程度:表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人口素質的重要指標,它標志著一個國家的文化教育普及和發展程度。
3.根據國家文化程度代碼標准,文化程度從大類上可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和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高中,初中,小學,文盲或半文盲。
㈢ 有碩士學位戶口本文化程度怎麼填
1、有碩士學位戶口本文化程度可以填碩士或者自己的學歷。
2、一般來說文化程度應該是指學歷,所以最好是填寫自己的學歷,如本科或者碩士研究生。通常如果只有碩士學位而沒有碩士學歷則還是填本科。
3、戶口本的文化程度填寫意義不大,因為很多人的學歷改變後都不會及時去更正,所以沒有單位會依據戶口本來認定學歷。如果需要確定學歷,通常是查看檔案而不是查看戶口本。
㈣ 1歲的文化程度寫什麼
無。
1歲孩子的文化程度,1歲孩子應該沒有地方需要填寫文化程度的。如果是孩子剛出生落戶口的情況下,這一格通常是空出來的,不會被填寫。
居民戶口簿文化程度欄所填內容並非戶籍民警手動填寫,而是根據系統設置自動生成。為避免誤會,家長可提出將此欄留為空白。另外,文化程度一欄並非永久不變,隨著孩子學歷的提高,戶籍資料可重印。根據國家文化程度代碼標准國家標准GB4658-84,文化程度從大類上可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簡稱,本科,大學專科和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或中等技術學校簡稱,中技,技工學校,高中,初中,小學,文盲或半文盲。在國家文化程度代碼標准中,大類以下還列入了相當於同等學歷的文化程度的小分類代碼,以示區別於受過正規學校教育的同等學歷者。
㈤ 戶口本文化程度有幾種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常見文化程度是:小學、初中、高中、中技、中專、大學專科和專科學校、大學本科、研究生,還有一些比如學齡前兒童、文盲或半文盲等等,這些都是常住人口登記系統選項框內的,基層戶籍民警不可以隨意更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㈥ 文化程度怎麼填寫
文化程度要填寫的內容是指所獲得的學歷(即要獲得國家承認的相關學歷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要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比如說最高學歷是初中,就是初中文化程度;最高學歷是高中,就是高中文化程度;如果沒上過學,就是文盲或者半文盲的文化。
有一種情況就是在讀本科的同時,如果沒有畢業,那麼,文化程度就要填寫高中,在沒有領取畢業證前,國家是不認可有本科學歷了,直到畢業之後才可以填寫相對應的學歷。
文化程度填大專還是專科?
文化程度填專科;其實,大專和專科代表的學歷含義是相同的。但日常生活中,在遇到需要填寫文化程度的情況時,我們應該選擇寫專科,因為這個詞相對大專,語言表述上會更加規范和嚴謹。
通常,大專只是一個比較「籠統」的說法;因為,專科學歷,具體可分為「普通全日制專科」和「非普通全日制專科」兩種。
㈦ 戶口本文化程度亂填
戶口本文化程度不可以亂填寫。
公民的婚姻、職業、住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等登記事項,由於實際情況變化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並提交與申報變更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後,給予變更。
戶口本上文化程度一欄填寫方法如下:
1、依據國家正式承認的學歷等級,按本人現有學歷根據學歷證書填寫。如「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中技)」、「高中」』、「初中」、「小學」畢業(肄業)等;
2、正在學校讀書的學生填「上大學」、「上小學」等;
3、對有學位的人的文化程序,應按其獲得學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寫,如在大學畢業後獲得學士學位的,其文化程度應填「大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