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談談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看法
應正確看待非遺和文化產業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
我們應真正深入到民間非遺之中,以冷靜的、科學的、文化的眼光審視,從它歷史文化的原真、現在時的真實境況,再放眼它的今後與未來,問題並不小,而是很大。
歷史和傳統的東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物質和精神財富,人類就是從不斷的探索、借鑒和汲取歷史的養料中取得進步、贏得發展,沒有歷史和傳統就不會有今天。所以,我們應最大限度地積極去搜集、整理和傳承我們的傳統文化,這是無可非議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尤其在當今科技高度發達、文化領域呈現豐富多元化的時代,很多傳統文化不被下一代接受,很難完整地自然地原生態地被傳承下來,也就要求我們需要花一定的力量和代價去挖掘和記錄下來。比如曾活躍在我縣好多地方的燈影戲、眉戶戲、甚至秦腔和其他曲藝,除了原演唱藝人,瀕臨失傳的邊緣。
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佳途徑是「推陳出新」。「推陳出新」就是去掉舊事物的糟粕,取其精華,並使它向新的方向發展(多指繼承文化遺產)。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不是簡單地原始地機械地挖掘、整理、記錄所有的傳統文化,而應該將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現代科技緊密地結合起來,真正起到「推陳出新」的作用。
非遺面臨的問題很多:首先來自非遺載體的大量瓦解。其次是村落的解體還來自原有生活方式的改變與瓦解。三是傳承人的老化。四是非遺缺乏科學保護。五是不容迴避的是當初申遺的動機往往與政績掛鉤。
文章轉自——>>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傳統文化交流互動門戶,中國傳承人之家—藝驛網(http://www.789179.com)
2. 如何處理好文化遺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徐蘋芳:經濟建設要給遺產保護讓路
讀書報:現在,保護世界遺產、人類遺產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人口膨脹、資源減少,有人認為遺產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活人給死人讓地方」。不久即將舉行的「北京論壇」也專辟一個分論壇,討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的關系。那麼,當遺產保護與現實社會中人的利益發生沖突、與經濟建設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孰重,孰輕?
徐蘋芳:我國有很豐厚的文化遺產的資源,這是我們的根本。我們政府也早就開始遺產保護工作了,《文物保護法》從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制訂,那時候,政府和一些專家開了一個好頭,但是等到經濟發展了以後,就出現了一些矛盾。比如在大規模的建設施工中,對文物造成的誤傷在我們國家簡直是數量驚人,那時候也沒有辦法,因為不是成心破壞。但是很快《文物保護法》就出來了,我們國家、省、市縣的三級保護,搶救了一大批文物。建設要為文化遺產讓步。在歷史上,有很多為搶救遺址讓經濟建設讓路的例子,比方說洛陽的偃師商城。
要從長遠的利益著想。如果不讓路,這些遺產就沒了,沒了就不可再生。現在不是提倡可持續發展嗎,說白了就是長遠的為我們的子孫著想,我們既然是文明古國,我們有這么豐富的資源,而且確實是很有價值的東西,再怎麼困難,我們也要把遺產留給子孫呀。經濟建設高潮過去,我們國家富強了以後,接著文化建設就來了,但是遺產沒了,以後就再也買不回來了。
拿北京城的保護來說,50年代的時候,梁思成說要把舊城整個保護下來,到三里河那邊建新北京,但沒被採納。我們現在申請歷史文化名城,這幾大古都一個都沒申請下來。最後是評了一個平遙一個麗江,但現在在我們的歷史文化名城裡面,就只剩它們了,太可憐了。那時是理念的錯誤,但是到80年代以後搞房地產開發,商人來了以後就是利益驅動,瘋狂地破壞,誰也制止不了。而且不管把遺產破壞到什麼程度,從來不追究個人的責任,沒有問責制。最近《文物保護法》修改以後才有量刑,但是在刑法裡面沒有「破壞遺產罪」這條,刑法沒有改,法院就沒法判。我們的法律不健全,遺產保護就難辦了。
讀書報:遺產公約強調遺產的普遍價值,但其概念其實是很模糊的。作為五千年的文明古國,我們國家留存至今的文化遺產是很多的。您能否舉例說明,是否所有的遺產都需要保護?或者說,哪些應該保護,哪些可能已經失去保護價值呢?
徐蘋芳:對物質文化遺產有三方面的要求,一個是歷史價值,一個是科學價值,還有一個是藝術價值,這三項有任何一項都可作為文化遺產。歷史遺留下來的,或者我們發掘出來的遺跡或遺物,都有很具體的歷史價值。歷史價值不是說「古」的就好,不是那個意思,還得仔細去分。比如我們考古發掘挖完了,遺址很破爛了,而且這個遺址也不典型,裡面也沒有可保留的東西了,照相了,攝影了,就是把裡面有價值的都拿走,這個地方你就可以蓋樓了,不是說見一個就保一個。但是夠了級別的,比如說到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力度就要加大。如果說這個遺址范圍很大,你想在這個邊上修一條路過去,有時候我們也放,所以有時候建設部門和文物部門還是可以協商的。
讀書報:那麼,據您的觀察,目前文化遺產保護當中存在哪些問題?
徐蘋芳: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些官員遺產保護的觀念太差,太模糊,這是遺產遭破壞的最主要的原因。
讀書報:現在很多名勝古跡都被作為旅遊景點來進行開發,而且大都存在短視行為。旅遊業使很多的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資源變味、變形、遭到破壞。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徐蘋芳:這種情況應該堅決制止,沒有第二條路,這個不能夠聽旅遊部門的。文化遺產不能夠成為資產,只能保護,只有向裡面投錢,不能夠老想著從裡面生錢賺錢。當然有些很有名的像故宮、像西湖旁邊上的文物古跡也很賺錢的,那人人都願去也沒有辦法,但是也得控制遊客人數,不能夠單純追求門票收入。
讀書報:現在我們國家文物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像有些地方政府……
徐蘋芳:地方政府把很多景點撥給旅遊部門了,這是錯的,絕對錯的。
讀書報:旅遊部門想把遺產作為旅遊景點,以獲得資金,能夠對這個景點進行維護。
徐蘋芳:你要守法經營這個旅遊。要是殺雞取卵,就徹底把它毀了。就是你當局長的時候還賺點錢,等再過上若干年這地方就沒了,人家都不來看了。如果為了旅遊你自己胡修亂建,那就完了,這個點很有可能就被取消了,所以這個絕不可取,絕不手軟。
讀書報:您覺得怎樣的保護是對遺產最好的保護?是原封不動還是適當開發?
徐蘋芳:在保護范圍之內那就是原封不動,威尼斯憲章、奈良文件,都講的清清楚楚,不讓它塌,不讓它壞,壞了的話趕快修,修的話照著原樣修,一切按照文物的保護規則、法則來修,不能在裡面添任何設施。有關部門要經常對這些文物進行監察,要有事情應該真處理,以後《文物保護法》是要和刑法掛鉤的。
讀書報: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按照傳統的歷史主義觀念,一定的文化形態是相應的社會物質的基礎產物,那麼隨著社會物質生活基礎的改變,建立於其中的文化形態肯定會相應的改變。比如說,一個傳統的鄉鄰社會的產物,還能不能在當代都市社會和當代生活當中原封不動的保存下來?非常難。再比如說,一些邊遠地區有一些習俗,但是慢慢的隨著這個地方跟中原地帶接觸多了以後,他願意接受現代生活方式,他要改變,或者,他把這個習俗作為一種旅遊商品來出售。我們的社會在變化,生活方式在變化,文化形態也在變化,那麼,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原封不動的保持呢?是把它放在博物館裡面嗎?
徐蘋芳:這個你不能強迫當地的人,還按照多少年以前的方式去過生活,這就不講理了。你們都改善了,不讓我改善,不是拿著我當玩意兒嗎,那可不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有些特別的,比如說有些儀式,如儺戲,裡面含有宗教性的東西,那一套程序是很繁雜的,你要給他做錄像,做記錄。現在有些七八十歲的人還能唱也能表演,一套程序能下來,那就和孔廟裡面祭孔一樣,書上是有記載的,現在穿上衣裝就可以祭。剩下的那隻能放那裡了,人家該干什麼干什麼,該上哪就上哪,不能夠把人家限制住。在解放初期的時候,我們做過一次全國性的很大規模的民俗調查,好多少數民族的一些習慣都是幾百年以前的習慣呢。那時候就派了一部分人去做訪問做筆錄,他有什麼文物有什麼衣服,他家裡有什麼祖傳的東西,統統都收來、買來,現在都好好地保存在民族宮。
讀書報:文化遺產在中國非常的多,國家是沒有能力全部保護,所以目前實行分級管理,但是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在財力、物力、人力有限的情況下的時候,只能優先保護最重要的遺產,導致一些價值比較低的遺產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現在是已經慢慢的消失了。那您認為這個矛盾如何解決?
徐蘋芳:這個矛盾得慢慢來了,因為你沒有錢呢。不過現在國家撥的錢也在年年增加。我們在努力做,現在也還可以號召社會上的人,比如說一些企業家出錢來搶救中國的傳統文化。但是我有一個建議,政府應該成立基金會,踏踏實實規規矩矩做善事做好事的企業要給他一個減免稅的政策,各個國家都有這樣的一些政策。
讀書報:由此還有一個問題,誰來保護遺產的問題。中國歷史文化遺存非常豐富,專業保護者寥寥。以物質文化遺產為例,全國從事遺產保護和修復的專業人員不足500人;而且遺產保護是一個發展相對滯後的行業,待遇低,優秀人才不願意進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解決人的問題?
徐蘋芳:這可能就不是遺產保護本身所能解決的了。
讀書報:那麼,您看,在妥善保護遺產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開發利用遺產呢?
徐蘋芳:無論什麼情況下,保護都是第一位的。
3. 歷史文化保護再引熱議,該如何助力讓更多的歷史遺產「活起來」呢
歷史遺產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藏,是維系民族精神的紐帶。讓更多的歷史遺產“活起來”,需要做到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