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文化權利中包括有:受教育的權利和進行科學研究、大學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即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開展文化創造的權利、對個人進行文化藝術創造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保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㈡ 公民的物質文化權包括哪些
公民的物質文化權益包括財產權,動產和不動產不受侵犯。另外還包括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的權利。
㈢ 文化權利中包括什麼權
文化權利中包括: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開展文化創造的權利;對個人進行文化藝術創造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保護權。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本條是關於公民享有科學文化活動自由的規定。科學文化活動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為促進科學文化的繁榮和發展,廣大公民應當享有廣泛的科學文化活動的自由和權利,對此,國家也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1982年我國《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這里所明確列舉的自由通常被人們稱為「文化權利」。從該條的規范結構看,「文化權利」顯然不是一項單一的權利,而是一項復合權利,藝術自由即屬於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憲法上直接的保障依據。